哪些证据证明恶意串通(恶意串通的证据由谁来举证)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很多朋友对于哪些证据证明恶意串通和恶意串通的证据由谁来举证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证据证明恶意串通(恶意串通的证据由谁来举证)

一、亲属间房屋买卖时恶意串通的认定

亲属间房屋买卖时恶意串通的认定

一、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恶意串通,无效

1.典型案例:

老殷、老刘夫妻俩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与小赵婚后不幸因病去世。去世前,老殷夫妻俩与女儿曾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老殷以30余万元价格将房屋售予女儿,其后父女两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女儿去世后,老殷之子小殷以卖房未经母亲老刘同意、老殷与女儿所立房屋买卖合同系恶意串通为由将小赵诉至法院,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小殷就姐姐与父亲恶意串通损害母亲老刘的利益未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其次,根据查明的事实,母亲老刘生前曾经知晓售房一事,但并未提出异议;最后,老殷与女儿恶意串通损害结发之妻老刘利益不符常理。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小殷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懂法重点

1、什么是恶意串通?恶意串通,一般是指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简称,是《民法典》第154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定理由。一般而言,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与沟通,都希望通过签订合同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作出某种意思表示,对方当事人明知实施该行为所达到的目的,而不表示反对并与之签订、履行合同。

2、恶意串通的证明标准是什么?《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因此,区别于一般待证事实的证明标准,对恶意串通的证明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3、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恶意串通?一般而言,合同外第三人证明合同双方存在恶意串通较为困难。实践中,能够提供直接证据的较少,通过各种间接证据综合判断的较多在房屋买卖中,可以据以判断恶意串通的证据包括:第一,房屋售价;第二,各方关系;第三,是否经过中介;第四,合同是否实际履行,第五,合同具体约定等。

二、恶意串通的证据由谁来举证

法律分析:谁主张谁举证,主张构成恶意串通的,应当提供证据证实对方恶意串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三、起诉做伪证的人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分析:起诉做伪证的人需要的证据如下:

1、证人与一方恶意串通的,可以提供双方交往的视频资料;

2、有金钱交易的,可以提供转账记录,银行凭证等;

3、证人承认自己罪行的供述;

4、公安机关侦查笔录等;

5、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6、须有企图蒙骗捏造事实的行为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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