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了怎么办(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减少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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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内工程量出现变更减少,如何结算参照原合同相关工程量单价,计算增减量。所谓总价不变是指设计不变,范围不变,要求不变的前提下的总价,试想:若变更量超出施工方承受范围,亏损!谁做?!
二、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是否能调整
不可以调整,除非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是可以调整的。
法律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是属于价格规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价格的,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的。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进行承包时,承包人如果对发包人的工程项目内容、风险范围和报价不进行调整的时候,就会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但是会有风险。固定总价合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固定总价合同中,综合单价不调解,工程量也不调解(变动协议号的除外)。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增减小于15%的,工程量按实调解,综合单价不调解;工程量增减大于15%的,工程量按实调解,综合单价也要调解(量增的综合单价调低;量减的综合单价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减少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审计下来工程量少了,要求减少合同价和甲方签署的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即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合同固定总价为上限,包括工程技术施工调整、工程据实结算产生的预算费用变更,仅可据实调减,不再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价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