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实践合同)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大家好,关于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什么是实践合同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实践合同)

一、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实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当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而在于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行为是否影响合同成立。对于诺成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对于实践合同而言,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合同方能成立;

2、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实践合同的成立,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相应地,实践合同的成立时间亦为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之时。相反,诺成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时;

3、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是先合同义务。实践合同中交付与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行为的意义与诺成合同中相应行为的意义完全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不履行该义务会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并非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而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实践合同是什么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和代物清偿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生效。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实践合同,自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实践行为后,成立。例如实践合同中的定金合同,是自一方当事人交付定金时,合同就成立。而诺成合同是自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呀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

第二,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实践合同的成立,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相应地,实践合同的成立时间亦为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之时。

第三,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是先合同义务。

实践生活中,常见的实践合同有:

①定金合同;

②保管合同(有例外。可约定为诺成合同);

③借用合同;

④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⑤代物清偿协议。

我们起草了很多合同模板,都是针对企业日常经营中常用的,这些模板是我们团队这十多年工作的总结,肯定比你在网上随便下载的合同模板要好很多,至少能防范一般的法律风险,如果需要可以百度搜我联系我。

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实施方案包括哪几部分内容(实施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实践合同有哪些(实践合同有哪些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