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为什么不怕业主告(开发商为何不怕业主打官司)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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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什么不怕业主告(开发商为何不怕业主打官司)

一、开发商最怕业主怎么闹

开放商其实最怕业主闹事,主要怕一下几方面:

1、业主到业主委员会投诉。

因为业主委员会有权力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工作,并且物业公司作出的各项管理决定都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审核和同意才可以采用。假如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服务有不妥之处的话,那么业主委员会就有权利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罚,严重的话,甚至可以把物业管理公司更换掉。

2、业主不交物业费

假如业主不交物业费的话,那么就会影响到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那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工作都会受到影响。

减少业主闹事办法:

1、积极参加业主大会,依法行使业主权利。

2、业主对其他业主、建设单位或其他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有权提起诉讼。

3、业主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权主张减收或返还多交的物业费用。

二、为什么开发商不怕打官司

开发商不怕打官司的原因如下:

1、开发商不怕起诉是因为法院不予受理民事案件,所以很多开发商就肆意妄为,不解决业主们遇到的问题,这种时候应该向原告送达裁定书,写明理由,原告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开发商不让退房,即使起诉,法院恐怕也不会支持退房的,因为有购房合同。因为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即使开发商同意退房,估计买房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开发商的损失。

购房者维权的方法如下:

1、向政府部门主张权利。根据《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购房者对房屋登记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登记时,购房者可提起行政复议。

3、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如开发商不能依约为购房者办理房屋登记的,购房者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开发商提起诉讼主张违约责任,同时,购房人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

4、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公示相应信息、存在销售欺诈行为的,购房者则可诉请法院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买房合理退房的情况如下:

1、开发商五证不全:其实这一点在买房的时候就应该注意的,不过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也可以再查看开发商的无证。开发商想要合法出售商品房,必须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证件不齐全就建房、卖房的话,属于违法行为,合同会自动被视为无效合同。

2、过分延期交房:

虽然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但是一般延期交房的时间不是太久的话,都没有什么大的纠纷问题产生。一般合理的延期交房的时间在90天以内,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无法完成交房,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

3、房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有些可以在交房的时候检验出来,有些则需要入住之后才能发现。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关于房屋质量的问题也可以写进去,包括墙面、地板、隔音等等。在交付房屋时,通过专业人员的检测,如果发现了问题且比较严重又不能得到解决,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和赔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另外开发商未经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违背了合同本身的约定,那么购房者就有权提出退房,并且是合情合理,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平等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与开发商产生了纠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那么法律一定会公正地保护当事人权益,也会对开发商产生震慑作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开发商为何不怕业主打官司

开发商不怕业主打官司的原因是因为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这个合同是不可以随便解除的,如果业主执意解除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开发商的损失。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主要指的是买房的人,也就是小区的住户,而物业是为小区住户服务的,因此称住户为业主。业主可以是法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也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还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业主的权利如下: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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