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承包土地合同合法吗(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合法吗)
大家好,今天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有关永久承包土地合同合法吗的问题,我们知道很多人对此还不太了解,同样的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合法吗也是如此,我们今天就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两个问题吧!如果我的分享可以帮助到你,希望大家能够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我们会持续为大家提供更多信息和帮助,谢谢大家!
一、农村土地永久性转让,签了合同后受法律保护吗农村土地永久性转让,签了合同后受法律保护吗?
本律师认为: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禁止出让。但是目前的小产权房屋比比皆是。所以我认为如果你们的宅基地转让合同经的土地所有人的同意是可以。虽然你的受让土地难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如果你是永久居住,没有影响;如果遇到拆迁补偿,同样可以获得补偿,只是建议你们首先在宅基地转让协议中约定如果遇到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农村土地不可以永久性转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包、互换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但土地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土地转让注意事项
以下相关事项,是国有土地转让交易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土地转让当事人应当多加留意细节,不仅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还有利于控制法律风险,避免出现违法现象。[2]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档案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五、有关税费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专案、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2、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八、权属变更程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农村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你好,不合法,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属于集体和国家,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才能永久性受法律保护?应该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吧,最好是请村委会到场,签订协议后到乡镇农业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协议内容要明确土地坐落地址、四至边界、面积大小、款项多少(包括支付方式)、双方主要义务、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地点、日期、生效日期、见证人及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见证人应当以村委会以及协议双方家属及其他近亲属)
为避免日后引起纠纷,请注意一下事项:
1、要明确协议中的土地户主是否有经营权利以及与其他户主土地边界是否存在争议(也就是是否存在权属争议);
2、明确地面附着物权属问题;(如:该土地上有棵树,现在虽然不值钱,但是难保以后不值钱,为免以后起争议,该项必须明确。)
3、明确国家征收或者其它可能获利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不可预见因素问题,(也就是不论以后征收或不征收,该谁受益必须明确。)
4、明确土地管理环境问题。(如:该土地四周都是别人的土地,没有其它的路可以去管理,这个要理清楚,不然到时候,这里不准过,那里不准走,争议也就随之而来。)
以上注意事项仅供参考,都是本人多年来积累的经验。有相同的问题存在可考虑一下协议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检视其它可能引起争议的因素。凡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因素必须明确,否则后患无穷。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农村土承包规定农村土承包经营权流转土流转式转让、转包、互换、租、入股等所土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土经营权其所签订协议经济合作范畴受律保
农村土地隔个人转让手续怎样写受法律保护***批准土地是有法可依的,不符合规定不能批准,很明显群众之间所谓的转让有可能不符合规定,因此怎么转让也是违法行为,就得是***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50年,合法吗受法律保护吗?有效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如果是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只能在原承包人的剩余承包期内进行流转,不能超出剩余承包期。如果你确认是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那么这个期限是无法受法律保护的。
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宪法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宪法明文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就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用词,不要图省事儿漏掉使用权三个字。使用权谈不上永久
土地不能永久转让,土地有使用年限,只能在使用年限内转让。
二、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
土地虽然可以转让使用权,但是不能永久性转让,因为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包、互换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但土地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扩展资料
土地转让应注意以下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
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
三、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合法吗
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不合法。
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永久拥有的,只限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且耕地不可以超过法定的30年,林地不超过70年。转让期限国合同的重要内容,合同必须具备该内容。合同中未提到这一内容,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转让方所合法拥有的使用期限。至于所担心的这个期限届满后的问题,到那时,当然应当依据那时候的法律重新办理使用权手续。
土地转让流程: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邻、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永久性土地转让合同并不是是永久有效的。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长年限的部分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