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合同制是什么意思(编制外合同聘用制是什么意思)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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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合同制是什么意思(编制外合同聘用制是什么意思)

一、医院编外合同制是什么意思

编制外合同制也就是不在本单位编制内,该单位另外招聘的合同制岗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编外合同和编内合同的区别

编外合同和编内合同的区别有:

1、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合同制人员不能;

4、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可以。

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编外的工资由单位进行预算发放;而正式的编制员工由财政部门进行支付;正式编制的人员可以随意的在事业单位间进行调动,而对于编外的员工就不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编制外合同聘用制是什么意思

1、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采取人事编制制度,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就是编制内。

2、如果在编制外,还想招收员工,就要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这就是编外。

聘用合同制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制度。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目的,是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为了保障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规定

1、新聘教职工应填写《聘用手册》。

2、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校长与新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还应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愿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经校务会议或聘任委员会讨论后,可以作出有利于聘用单位整体利益的决定;如受聘人仍拒绝接受安排,聘用可作出受聘人在单位内部下岗待聘的决议。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受聘人患病、负伤在规定医院医疗期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单位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3、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5、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聘用单位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受聘人病愈或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聘用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8)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条件的;

7、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即5月底6月初)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

违约经济赔偿

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规定交付由聘用单位为个人支付的培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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