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受劳动法保护吗(计件工资劳动法规定)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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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受劳动法保护吗(计件工资劳动法规定)

一、计件工资劳动法规定

计件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具体如下:

1、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来计算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制的转化形式,指需按已确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一般表现形式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

4、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要实行计件工资,企业生产需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如需要有明确的方法以计量产品的数量,明确的标准以确认产品的质量,并需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和相应的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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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劳动法对员工计件单价可以随意降吗的

不可以,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随意降低员工计件单价,工资额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如果未按合同来支付劳动报酬,是要给予劳动者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要降低计件单价,应该和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

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诉讼法重要的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体现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

(一)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诉讼侦查程序中的体现。比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发现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那就应当撤销案件。

(二)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环节的体现。检察机关享有的不起诉权就是无罪认定权,行使这项权利就是在适用疑罪从无原则。比如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的证据依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就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疑罪从无原则在审判阶段的体现。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正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典型概括。再比如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出的证据不足,并且不能提交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就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明确是哪种支付工资方式,如果是计件的话,应该明确了单价的,这样不能随便降的,如果要调整的话,要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一致以后补充协商结果附于劳动合同后才能生效。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拒绝,若因此而与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但劳动者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计时工资改计件工资算不算违反劳动合同

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扩展资料

《多劳多得不是加班借口计件工资须守工时规定》

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近日调查发现,企业除了长期恶意安排超时加班外,还存在以下几种违反工时规定的情况:

一是以生产任务过重为由安排超时加班。某科技公司今年4月安排1800多名劳动者超时加班15万个小时。

企业的解释是,订单源源不断,时间紧,不得不加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企业一直工作任务较重或超负荷运转,说明现有劳动者已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应采取招用更多劳动者或减少部分生产任务等方式,而不应以牺牲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体健康为代价。

二是以实行计件工资制为由安排超时加班。

某服装厂大部分劳动者每天早上8:00上班,晚上9:00左右下班,中间只有1个小时休息时间。企业认为实行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因此不存在超时加班问题。劳动监察部门表示,计件工资制只是一种工资计算方式,在工作时间上仍须遵守国家规定。

三是以实行综合计时制为由安排超时加班。

某皮件厂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年内,该企业共违法延长近千名劳动者工作时间100多万个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劳动者,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这样的企业须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劳动者的平均日、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

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人民网-多劳多得不是加班借口计件工资须守工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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