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禁毒工作方针,不属于我国禁毒工作方针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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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我国禁毒工作方针的是
法律主观: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不属于我国禁毒方针
法律主观:
我国禁毒法明确了打击为主的禁毒方针是错误的,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法律客观:《禁毒法》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下面哪一项不属于禁毒方针
我国的禁毒方针是“四禁”并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我国第一个禁毒方针是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我国开展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禁绝了为患百年的鸦片烟毒。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3、《禁毒法》共7章71条。遵循“专群结合”、预防与惩治相结合、教育与救治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禁毒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法律责任,规范了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等业务工作。
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
(1)好奇心。因为新鲜好奇,想试一试而沾上了吸毒行为。调查资料告诉我们,初中时开始吸毒,多数是由好奇心引起的。
(2)寻找刺激。把吸食毒品当做吸烟、喝酒一样,满足消遣和享乐的需要。这种动机,青少年多数在社交场合或者单独休闲环境下容易产生,把吸毒当做一种精神上的所谓享受。
(3)自我显示。把吸毒看作是一种“高贵的”气派。在青少年吸毒者中流传着这样的荒唐说法:“吸海洛因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时髦,不吸就是落伍,吸了神气、够气派。”不少青少年花了一大笔钱来吸海洛因,就是为了炫耀自己,显示自己的大气派。
(4)从众。青少年喜欢从众,因为朋友在吸毒,自己也就一起跟着吸毒。
(5)为了摆脱烦恼和忧愁。有些青少年碰到挫折,处于焦虑不安的心境,为了消除掉内心的烦恼和忧愁,就从吸毒行为中寻找短暂的快感和解脱。
(6)被欺骗,引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