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有什么待遇,低收入家庭认定后有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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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认定后有补贴吗
低收入户每年都有补贴,根据我国社会基本保障制度,经济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低保补助城乡低保,政策规定具体因地而异,一般是:拥有当地常驻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城镇户口的人均月收入低于245元/人每月,农村户口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30元/人每月的,均可申请城乡低保。
一、认定了低收入家庭有什么待遇
住房援助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支援分散的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其他收入、住房、资产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住房援助。
城市住房援助是通过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和市场租金补贴来实现的。农村住房援助是通过重建破旧房屋和发放补助金来实施的。
特殊群体救济基金
分散扶持城乡贫困人口(城镇贫困人口和农村五项保险对象),按标准浮动40%。
家庭中存在严重疾病,根据最低标准,救援标准达到35%。
对于严重残疾者,浮动标准为30%。
户籍政府侨务处认定的民政部门管理的传统救济对象和归侨及其亲属,可以按最低生活标准的25%浮动。
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含)和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照最低生活保险标准,给予20%的流动补助。
达到退休年龄的60岁以下退休人员,以及完全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15%的浮动生活津贴标准。
二、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类情况属于城乡低收入家庭
该《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的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每年公布1次。
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温州市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农村为年人均)收入低于温州市区当年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一)城乡低保家庭,指持有《温州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的家庭;
(二)城乡生活困难家庭,指持有《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家庭;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指经收入核定机构核定确认的家庭。
家庭收入怎么计算
据了解,是否“低收入”,具体要看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和财产。
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是指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拥有的家庭全部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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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低保家庭享受哪些待遇
低保户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不同的地区给予的额度是不一样的,各地区的低保用户需要根据自己所在地进行判断。
1、低保户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不同的地区给予的额度是不一样的,各地区的低保用户需要根据自己所在地进行判断。
2、可以享受到医疗救助,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
3、此外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有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
4、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政策,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低保户所需条件如下: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人;
3、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4、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符合其中一项条件的,可申请低保户。低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委员会提名,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公告,报乡镇政府审核、核实、批准,发给《低保供养证书》,凭《低保供养证书》享受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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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农村低收入家庭有什么待遇
对低收入家庭,尤其是农村低收入家庭有一系列的扶贫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这些措施可能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的经济援助。
2.医疗援助:对于特困家庭成员,提供医疗费用减免或医疗救助。
3.教育资助:为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提供助学金、免除学杂费等教育支持。
4.住房保障: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措施。
5.就业支持:通过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帮助劳动年龄人口就业。
6.特殊人群照顾:对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额外的照顾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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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十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