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原有员工怎样安置,公司转卖了,员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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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对员工如何处理
公司转让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提供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场所。公司的法定代表变更、经营地点变更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给予劳动者赔偿金。公司转让需要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名称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变更住所的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的,如果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营业期限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许可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打印注销通知书。公司转卖其实是属于合同主体的变更,单方终止合同属于违约的一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企业重组一般会怎么安排员工
法律分析:1、企业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原则职工安置方案应对企业的职工构成情况及分流安置的整体性原则进行介绍说明。2、职工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以及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是职工安置方案之主体内容,主要影响因素有:1)职工对于劳动关系变更/解除/重新建立的接受程度;2)对于继续留用的职工,可能涉及劳动关系主体的变更,即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3)对于需要分流至社会的职工,主要涉及劳动关系解除以及经济补偿支付问题。职工安置方案应针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类具体情形制定相应的安置措施,譬如:不同情形下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计算及支付办法、重新签署劳动合同的期限和次数计算等问题。3、与劳动关系相关的社保关系及组织关系的接续或转移职工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或解除的,职工安置方案应对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保关系及组织关系(党团关系等)的接续或转移及后续缴费事项进行安排。4、企业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理办法企业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包括未缴纳和未足额缴纳)各项社保费用或住房公积金等。针对前述情形,职工安置方案应对如何补救、补发和补缴事宜进行明确和具体的约定。5、如有职工主张偿付工资、福利、社保、经济补偿等费用或发生其他纠纷时的相关安排如有职工主张偿付工资、福利、社保、经济补偿等费用或发生其他纠纷,职工安置方案应对相关争议的处理方和责任承担方进行明确约定。6、特殊职工的处理企业在重组的背景下,可能需要与一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需要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为由解除较为普遍。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特殊职工(主要指职业病或工伤职工、医疗期职工和“三期”女职工等)不得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制定安置方案时应当予以考虑。同时,特殊职工(主要是工伤职工)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享有特殊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因此如果存在工伤职工的,一般会在职工安置方案中将工伤职工的待遇予以单独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转卖了,员工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司转卖了,员工可正常在原公司工作。公司转让,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补偿情形,不存在赔偿或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