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方案需要专家评审,哪些专项方案需要专家论证

互联网 2024-04-21 阅读

大家好,关于哪些方案需要专家评审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哪些专项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哪些方案需要专家评审,哪些专项方案需要专家论证

哪些项目需要进行施工组织方案的专家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是由施工单位组织。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规定,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需要专家论证。

施工方案的作用:

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明确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顺序、劳动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资源需用量与供应计划,明确临时设施、材料和机具的具体位置,有效地使用施工场地,提高经济效益。施工组织设计还具有统筹安排和协调施工中各种关系的作用。

经验证明,如果一个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能反映客观实际,符合国家政策和合同规定的要求,符合施工工艺规律,并能认真地贯彻执行,那么施工就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就能较好发挥投资效益。

哪些专项方案需要专家论证

“采用非常规的设备、方法,且单间起吊重量在100KN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在300KN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在200m以上的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这些需要专家论证。

各省市建管部门予以进一步规范如:《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实施意见》宁建工字[二零零九]一零四号和东莞市建设局“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办事指南: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

采用非常规的设备、方法,且单间起吊重量在100KN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在300KN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在200m以上的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扩展资料

专家论证会议按规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会议一般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参会人员一般包括:

1、专家组成员(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不少于5名及以上的,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监理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一般也要参加)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如果不是基础勘察单位可不参加)。

什么情况下要专家论证

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具体有如下几类:

1、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家论证会会议程序

注:以下程序为一般通用程序,因地域会稍有不同。

专家论证会议按规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会议一般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以下为专家论证会的常规会议程序:

1.介绍参会各方人员参会人员一般包括:

(一)专家组成员(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不少于5名及以上的,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介绍工程概况

由承担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如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施工,则由总承包单位介绍工程概况。

主要介绍工程的规模及特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施工条件等情况,介绍的要尽量详实,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可进行补充。最好的方式是参会人员在开会前到施工现场查看现场情况,让参与论证的专家组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如果专家组到不了现场,可提供现场影像资料。

3.由专业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的,由设计单位就设计方案进行阐述。

4.施工单位阐述安全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项目组织机构、技术措施及计算书、应急预案等。

5.参会专家对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并询问工程有关情况,各专家提出各自意见。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家组意见提出完毕后,休会半小时左右以便各专家统一明确评审意见。

6.复会后,由专家组组长宣读评审最终意见,并由专家组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7.其他各方发表对专家评审意见的看法和意见,有疑问可向专家组询问。

8.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会议决定事项,包括修改方案或修改设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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