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实验室安全,进入实验室的安全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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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
3.操作高温之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以免烫伤;
4.不要在实验室吃喝食物;
5.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请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或遵照老师操作流程或进行实验;
6.领取药品时,请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有危害,不要乱使用;
7.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8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9.做放射性、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应制定严格安全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10.请将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例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11.每天实验室必须保持卫生整洁;
12.电器插座请勿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荷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
13.确认容器之用途无误时方得使用;
14.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以消毒纱布或消毒过布块覆盖伤口→紧急送至医院处理。
实验室安全的三原则是
规划原则、管理原则、操作原则。
1、规划原则:规划实验室时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实验室布局、建筑结构和环境设施等,确保实验室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适性。
2、管理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3、操作原则:实验操作时应采取正确、规范、安全的操作方法,注意个人防护,使用防护设备和器材,如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避免实验操作中产生危险物质、有害气体、高温高压等危险因素,保证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的安全。
进入实验室的安全事项有哪些
一实验室防火安全
1.实验室内必须放有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也必须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并且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2.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如,氢气、氮气、氧气等)必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烟火。
3.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
4.电气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应做到人走电断。
5.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拨下电源插头。
6.可燃性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种钢瓶不得靠近热源、明火,要有防晒措施,禁止碰撞与敲击,保持油漆标志完好,专瓶专用。
7.实验室内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
8.严禁在楼内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通畅通。
二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
1.各级各类实验室所用化学药品的必须由单位统一组织购置,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购置。持许可证方可购置。
2.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相互作用的药品不能混放,必须隔离存放。所有药品都必须有明确的标签,贮存室和柜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有特殊性质的药品必须按其特性要求存放。无名物、变质过期的药品要及时清理销毁。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剧毒类药品。
3.危险化学药品容器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4.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单位专门的剧毒品库内,库房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必须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剧毒物品必须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应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数量,做到“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同时要做到并且做好使用登记和消耗记录,须严格按管理规定,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
5.从事危险化学药品实验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做到熟悉所使用药品的性质,熟练掌握相应药品的操作方法。
6.各实验室产生的验废液废物不得随意丢弃,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污染环境。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
1.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人类生存环境的安全,国家对生物安全的管理高度重视,各有关实验室也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必须有效监控和预防实验室生物污染,要定期检查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处理解决。
2.实验室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未经学习培训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3.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本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进行进行生物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4.生物类实验室废弃物应用专用容器收集,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后处理。生物实验中的一次性手套及沾染EB致癌物质的物品应统一收集和处理,不得丢弃在普通垃圾箱内。
四实验室防辐射安全
1.各涉源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前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和环评,通过环评和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2.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并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有资质单位举办的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个人计量检测数据、健康体检结果参加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定期审查。
3.辐射工作场所必须安装防盗、防火、防泄漏设施,保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必须放置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信号。
4.各涉源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实验室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相关实验室应经常性检查辐射表面污染状况,并做好记录。检测记录要妥善保存,接受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5.购买放射源、同位素试剂和射线装置时,应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并报保卫处备案同意后,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准购证”,方能委托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6.各涉源单位要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领用和消耗的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实验过程必须小心谨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五大型仪器设备安全
1.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要如实记录使用情况。
2.要根据大型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3.必须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4.注意仪器设备的接地、电磁辐射、网络等安全事项,避免事故发生。
六人员安全
1.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在进行实验操作前,要提前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在进行安全教育时,要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所造成的后果进行警示。实验室工作人员以及学生要严格按照仪器设备和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
2.对进行受压容器、强电、驾驶、易燃、易爆、剧毒等实验的实验室,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细则。对从事上述实验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实验室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要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管和劳动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