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征文范文

  朋友,当您迎着朝阳开始忙碌的时候,当您卸去一身的疲惫和家人团聚的时候;当您伴着晚霞和爱人在街边漫步的时候……你是否体会到这是一种幸福呢?也许你会问我:“这怎么称得上是幸福?这很平常呀!”那我可以告诉你:“这就是幸福。因为你的工作和生活有‘安全’为您保驾护航。”请你想想那些因工作失误而致伤、致残、有些甚至失去宝贵生命的人。和他们比起来我们是多么的幸福!没有了安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又怎能谈得上幸福?没有了安全,你的生命就像是失去风帆的船。

  从我们呱呱坠地的那一刻开始,安全这个词就时刻萦绕在耳边。每次出门的时候,父母总要叮嘱我们要注意安全,年轻的我那时候总认为他们太过唠叨,从来没把父母的话放在心上。现在自己也成为一母亲,整天对孩子重复着父母那时候的话,我才渐渐地体会到了父母的良苦用心。每当和孩子同行的时候,我常会这样告诫孩子: “小心,别走井盖。”虽然井盖很牢固,但我还是忍不住这样去提醒她,因为安全重于泰山。安全这个词在任何场合、任何时候都不过时。在我们工程单位,安全尤为重要。

  记得,那是一个乍暖还寒的初春,在工地上忙碌了一天的丈夫到家已是晚上十点多了。我看着他那疲惫的身影,就随口问了一句:“今天工地上怎么样,干的顺利吗?”他沮丧地说:“晚上在施工现场,我的手机被一根甩出的钢筋打烂了!”“到底怎么回事,伤到你没有?”“还好,因为当时手机装在我的裤兜里,钢筋刚好打在了手机上,要不然我的腿就惨了!”真是谢天谢地!看了看他的腿,上面有巴掌大的一块黑紫青。我若无其事地开玩笑说:“多亏了这手机,要不然你今天就残废了!”他笑着骂我乌鸦嘴。虽然这是一句玩笑话,但这种情况也不是不可能发生。我们整天接触的是钢筋、水泥、混凝土,只要施工需要,不管什么样的施工条件我们都要去面对,在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我们还要保证自身的安全,因为这不仅仅是你一个人的责任。你的生命不只属于你一个人的,从出生开始,我们都不再是一个孤独的个体,而是与这个社会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的亲人、朋友、同事等等,这些元素早已形成一个稳固的堡垒。我们的安危会影响着周围的人,所以确保自身的安全,就是对周围的人负责任的体现。

  任何事故和隐患都发生在不经意间,任何的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终身遗憾,甚至带来灭顶之灾。当灾难降临到我们的亲人、朋友,还有我们所熟悉的人的身上时,我们常常会发出这样的疑问:“怎么会这样的突然?”

  那还是在工地上,花儿似往日鲜艳,阳光似往日灿烂。然而,就在前一天晚上,我们一位前辈的妻子从自家的楼上掉了下来,当场死亡。噩耗传来的时候我正在厨房做饭,我不知道怎么去回应这个突如其来的消息,只觉得浑身都瘫软了下来,脑子一片空白。据说在事发的当天,这位阿姨因为把钥匙落在了家里,到家已是晚上十点多,屋里又没有别的人。因为她家的卧室窗户和楼道上的窗户只有一墙之隔,于是就做出了一个冒险的决定,从楼道的窗户上翻到自家的卧室,谁知一失足跌落了下来,一头栽到了水泥地板上,一条生命就消逝了!分开不过几天时间,前不久大家还在一起吃饭、谈笑风生,她曾跟我说起她家中的事情和对未来的向往,转眼之间已化为虚无!死者已已,生者又该怎么去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打击,想想那哭成泪人的亲人,又当怎么度过这撕心裂肺的一幕。转瞬之间已是天地两相隔!对安全一时的疏忽,就在一个不经意间,给自己的生命划上了句号!

  安全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如此的重要:它是通往成功的独木桥,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你才能抵达成功的彼岸,去享受成功的喜悦。安全是培育幸福的乐土,只有在安全这片沃土的培育下,幸福之花才能随时绽放在你生命的旅程。对于我们而言,多一份自律,就多了一份安全的筹码;多一份警醒,就拥有了一张通往幸福的绿卡。人类生存的几大要素莫过于此:健康是前提,物质是基础,精神是源泉,而安全,则是堡垒。一个让我们生命的状态时刻保持安全与平衡,让我们生存的环境时刻充满宁静与和谐的堡垒。它好比国旗护卫队的骁勇旗手,守护着一面神圣的敬仰。没有了安全,再健康的躯体也在劫难逃,再丰厚的物质也会变得一文不值,再丰沛的精神源泉也如无本之木。

  安全,她就是企业的生命、是家庭的幸福、是工作的快乐、是单位的效益!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公司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如:气、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气瓶充装工、压力容器检验工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组织到总公司汇报。

  9、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

安全责任书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公司安全运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职工,其责现任内容如下:

  一、必须做到安全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努力学习业务、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

  二、安全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上级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具备识别、控制与本岗位工作有关危险源的能力,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对于国家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的,应事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服从公司管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互相关心、帮助和监督,制止违章冒险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所在岗位职责要求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3、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部位,掌握其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维护。

  4、当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记录等资料。

  二、目标:

  1、确保所在岗位工作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零事故。

  2、根据计划,自觉参加学习培训率达95%以上。

  3、协助其他部门或职工完成任务率达95%以上。

  三、奖惩办法: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2、因个人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本职岗位在安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部门负责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乱用职权、徇私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车间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条 车间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二条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三条 员工在操作设备时须集中精神,不得说笑或在疲倦、不清醒状态下工作,不得在现场嬉戏、逗闹。无紧急情况,禁止在车间现场跑动。

  第四条 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第五条 员工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门位置和疏散路线。

  第六条 消防栓1米以内不得摆放任何东西。且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须时刻保持畅通。

  第七条 机器正常运转时,应将其安全门盖上。机器运转过程中不得将手、头等身体其他部位伸进机器内,也不能将其他物品伸进机器内。

  第八条 当机器在运转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作业员应该立即按下机器的紧急开关,机器将停止运转。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安全生产责任书样本

  一、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3、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协助总经理工作,为总经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

  6、定期、不定期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7、参与各类事件、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8、 对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风险危害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9、监管生产部门的一切运作;

  10、执行总经理赋予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目标:

  1、所分管的部门无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达90%。

  3、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90%。

  三、奖惩办法: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3、对未达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签字: 日期:

  总经理签字: 日期: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我乡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安全工作职责,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安定稳定,促进我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乡政府决定继续对各村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管理。

  一、基本工作要求

  一)明确领导责任。各村主干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各村村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村两委成员也应共同协助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健全组织机构。各村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及时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按规定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三)完善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把安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任期责任制的内容,列入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作出部署,提出相应对策,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一起计划、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总结、一起评比。

  2、检查制度。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定期检查与临时检查相结合,杜绝走过尝流于形式,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漏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每月一小查,每半年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照上级的部署,开展检查活动。

  3、事故隐患整改制度。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落实“三定”措施,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并加强跟踪督查,落实验收、反馈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4、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安全事故的,必须按规定以最快速度上报乡党政办和乡安办。

  5、考核奖惩制度。每半年要对本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自查。乡政府组织对各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和年终考评,并严格奖惩制度,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要经常性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五)加强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按照县安监局统一制作的表格填写、汇总,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按照隐患整改责任制的“三定”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确保安全隐患一个都不放过。

  六)严格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302号令和省政府66号令的规定,严肃处理事故直接责任人,严格追究有关责任领导的责任。

  二、责任控制指标

  一)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均为零。

  二)消防指标:火灾直接损失控制在上年度本乡镇国民生产总值的万分之四以内。

  三)道路交通事故指标: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零。

  四)水上运输船舶交通事故指标:事故起数、死亡数、沉船艘数、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均为零。

  五)工业卫生指标:无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

  六)食品卫生控制指标: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七)无发生危险化学品、液化气、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等泄漏或爆炸事故。

  八)森林火灾起数为零。

  三、监督管理措施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构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按照县十三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配合专项整治责任(牵头)单位,全面推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矿山、消防、液化气、危险化学品、渔业生产、中小学校、建筑工程、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职业病防治、食品卫生、“锅容管特”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3、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继续抓好护林员队伍和扑火队伍建设,狠抓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贰份,乡政府与村各执一份。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是什么?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不陌生,我们每天清晨睁开双眼能够看到这个美丽的世界,就是安全,我们每天下班后的平安回家就是安全,我们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就是安全。安全就是没有危险、没有威胁,没有事故,毫无疑问,安全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想要的,而安全隐患却无处不在,每天看看新闻,不是这个地方发生地震就是那个地方发生空难,不是这个地段发生交通事故,就是那个学校发生砍杀事件,不是这个企业发生火灾就是那个工厂发生爆炸,这个世界到处充满了危险、威胁、事故。

  让我们回到我们日夜相伴的企业来,谁也不曾忘记XX年我们公司发生的那场重大安全事故,两个鲜活生命的逝去不仅仅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更给各自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财产的损失尚可挽回,而生命的失去却无法挽回,安全对于我们化工企业来说太重要了,有了安全,我们才能每天高高兴兴的下班与家人相伴,有了安全,我们的企业才会有美好的发展前景,有了安全,我们才可以憧憬着有个更美好的未来,有了安全我们的生命才会是鲜活的,安全是一切的前提,没有安全就是灾难。

  威胁无处不在,安全如此重要,在生产过程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该怎么去做才能确保安全呢?第一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我们扪心自问:为什么直到有人从高处摔下来了,才知道安全带是要打的,梯子是要有人扶的?为什么直到被电打过才知道有些东西是不能乱动的?为什么直到伤到了自己的身体才知道工作前是应该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的?曾经发生的让人痛心的事故有多少是因为人的思想麻痹大意、不负责任、违章操作造成的?大家应该都关注过王家岭矿难,正是由于企业违章操作、接到报警后没有理会,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典故告诉我们,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时只是一个小小的疏忽,有时只是一念之差,一个简单的动作,一次小小的失误。就可能造成追悔莫及的后果。在年复一年的工作中,在耳闻目睹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如果说还有什么可以和幸福等同的话,我会毫不犹豫的回答--------安全!所以为了我们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我们企业的长久发展,我们务必要时时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让安全的警钟长鸣耳畔。

  思想上重视了,就要落实到行动中,要在生产过程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勤于学习,勤于检查,遵章守纪、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处理事故能力,要做到这些,我们还要多有几颗心:一是专心,学一行、专一行、爱一行,工作的时候不要想工作以外的事情,二是细心,不管是常年在干的,还是第一次接触的工作都来不得半点马虎,粗枝大叶实在是安全生产的天敌,三是虚心,不要一知半解,不懂装懂,想当然的冒险蛮干,要虚心请教,四是责任心,要树立厂欣我荣,厂衰我耻的敬业精神,不违规违章,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做到严、细、实,五是惊心,在工作中不掉以轻心,多巡回检查,时刻保持警戒心。

  咱们公司实行的安全生产奖这一措施,就是引导我们大家将安全意识落实到行动上,做到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工作负责,这个措施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的,安全事故大大减少,我们从安全生产带来的效益中得到了显而易见的实惠,更从中体会到了企业领导的良苦用心,安全意识转变了,由一开始的要我安全,转变成了我要安全,主动查找安全隐患,主动进行安全检查,主动遵守操作规程,思想和行动的统一让我们的安全生产更顺利了。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定并批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厂长安全职责生产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每日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进人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班组长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示领导处理。

  5.参加车间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7.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交底工作。

  公司专兼职安全督导员安全职责1.公司安全督导员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人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班组安全员职责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付班(组)长兼任,接受公司安全督导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负责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知训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工人安全职责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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