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民办实事锦旗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为民办实事工作总结

  “来泰投资有困难,请您拨打软建办”,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热心为民办实事, 接到电话投诉45件,已办结40件—— 11月1日,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通过报社再次向社会公布号码。至21日的3周内,共接到投诉电话45件,已办结40件。

  软建办承诺,凡来电人留下真实姓名及电话号

  码要求反馈的,能当场答复的及时告知来电人;对需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事务性问题,一般在5天内回复对方办理结果或进度情况;对情况复杂,需慎重调查的信访问题,一般在60天内给予答复。

  外商投资企业stn泰航电子有限公司需要新建大门,有关部门在向其收取绿化设施补偿费时标准过高,外资企业不能接受,导致大门至今未开。下月,将有一批欧洲客商来该企业参观,开门十分迫切。无奈之下,外方总经理拨通了软建办的。接到投诉后,软建办立即与海陵区联系,了解情况,协调处理此事,并将该公司绿化设施补偿费情况向市物价局通报。市物价局派员到现场实地察看测算后认为,实际收取费用应为8000元左右。11月8日,市软建办召集海陵区有关部门协商,最终圆满解决了问题。外商打来电话,感谢软建办卓有成效的工作。

  市软建办对本地投资者的投诉同样重视。11月15日,泰房汽修厂泰房浴室承包人来电反映,该浴室建成后十几天内,有4个执法部门上门检查、收费、处罚累计2.6万元,超过投资额的10%。软建办调查后发现一个执法部门2万元的处罚决定存在严重问题,侵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在迅速查明情况的基础上,市软建办向该部门提出了整改要求。11月16日,该部门表示,收回原处罚决定书,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道歉;会同相关部门对该浴室重新检查,按规定作出处理,保证其正常开业。该浴室承包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对软建办的办事效率感到惊讶。

政府为民办实事锦旗

为民办实事活动

  依照《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 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 〕48号文件)要求,区委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内容,加强顺利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继而提高区委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法律援助作为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不断开拓法律援助服务领域,树立“稳中求进、质量优先、注重基础、创立品牌”的工作理念,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惠济、平安惠济、法治惠济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建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案件补贴标准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1.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由房屋拆迁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案件的再审听证、婚姻家庭纠纷、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列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并根据新受案范围制作宣传材料,在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法院立案庭等处摆放宣传资料。(完成时限: 年6月底前;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区司法局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确保补贴标准达到应援尽援工作要求,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完成时限: 年12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3.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按照《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意见》(郑政文〔 〕26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二)完善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功能,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4.建立区法律援助中心标准化接待室。标准化接待室应处于临街一楼,设立无障碍通道,总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接待室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公示内容、统一放置法律援助明白卡等宣传资料。(完成时限: 年10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5.加大对区法律援助中心基础设施投入,切实解决区法律援助中心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和法律援助办案设备、服务设施紧缺等问题。确保区法律援助中心配备电话、传真、复印机、上网电脑及业务用车,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完成时限: 年10月;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三)全区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站)10个,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可就近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

  6.在全区各镇办司法所和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站)。在选点上,要充分考虑方便群众申请,确保城市符合条件的居民在2平方公里范围内可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农村符合条件的居民在镇办即可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受理点(站)要尽量选择在临街一楼。(完成时限: 年10月;责任单位:各镇办)

  7.加强受理点(站)规范化建设。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受理点管理规定,对受理点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考核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法律援助受理点(站)工作规范、受到实效。新增受理点应统一标识、统一内容。根据上级要求,11月份,对全区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受理点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每个受理点(站)全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0件。(完成时限: 年12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四)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8.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法律援助。要强化对基层农村的宣传,注重对农民工、困难群众、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保人群的宣传,在每个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宣传栏,在工厂、劳务市场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法律援助统一宣传标识,要突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通过宣传,使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在全区达到80%,在农村达到50%。(完成时限: 年12月;责任单位:各镇办、区司法局)

  (五)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建设

  9.在我区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积极为涉法公民提供及时、便捷、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完成时限: 年6月;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

  (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提高案卷归档率

  10.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援助受理点(站)办案数量要达到170件,与去年相比,增长35%。(完成时限: 年12月;责任单位:各镇办、区司法局)

  11.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实现对案件的分级评价,提高办案质量。(完成时间: 年10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七)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和内容,提高法律援助效率

  12.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加强与区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的联系,认真做好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做好法律援助与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公安、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介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完成时限: 年12月;责任单位:各镇办、区司法局)

  (八)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水平

  13.选调优秀人才,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加强培训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完成时限: 年12月;责任单位:各镇办、区司法局)

  14.积极使用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完成时限: 年12月;责任单位:区法律援助中心、各镇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根据《关于印发 市司法局落实市委市政府 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司文〔 〕18号精神),成立 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各镇办、所属法律服务所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对各镇办司法所、所属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的指导,同时也要强化法律援助管理职责,精心组织,务实求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区法律援助中心要建立考核奖罚机制,对各镇办司法所、所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经费使用、办案补贴发放、案件办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各项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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