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注意事项和手续
搬家注意事项
证件、首饰、存折、现金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1)开始搬运前,最好再次确认价格是否与先前商定的价格一致;
2)叮嘱工人哪些是贵重物品和易碎物品;
3)物品送抵新居时,最好当场告诉工人大件摆放在哪里,省去您劳累之苦;
4)在与搬家公司结账之前,一定要先清点物品:重点检查贵重物品、易碎物品、零散物品是否有遗失或损坏,家用电器是否运行良好,家俱是否有磕碰或损坏,大件物品的摆放是否符合要求;
5)记录合同号、司机姓名、车号之后,才可在合同上签字;
6)结帐后索要发票或收据。
损坏后的索赔:
1)对于家用电器的损坏,应请搬家公司负担维修费用,如果彻底损坏,应赔偿新品;
2)对于贵重物品的损坏,应请有关部门估价后进行赔偿;
3)对于搬家公司方面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应由搬家公司负责医药费;
4)如果理赔过程发生纠纷,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解决。
温情提示:北京搬家公司的货车平时晚上11点以后才可以进四环,还请选择正确搬家线路。
搬家注意事项
1)如何节省搬家时间
要节省搬家时间,首先准备工作要充分,把所有零散东西都收进箱子或打包,化零为整。其次,可以要求搬家公司多派些人手。最后,要合理安排时间和行程,错过堵车高峰和堵车路线。
2)如何搬家最省心
要避免大张旗鼓搬家的繁琐,最好的办法是卖掉所有旧家俱和不必要的日常用品,在新家重新置办一套家俱。虽然这种做法有些奢侈,但会给您一种全新的感受。
3)需要经常搬家怎么办
有些家庭由于某种原因需要频繁搬家。对于这种家庭,最好避免购买一些大件家俱,而是尽量利用房东提供的设备。搬家用过的纸箱子最好不要扔掉,以备下次再用。最好不要预定一些长期服务,如订报、定奶等服务,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4)如何避免物品碰撞
一定要向搬家公司的人员指明哪个箱子或那件物品属于重点保护,可能的话在箱子上加醒目标识或提示语;一些易碎的物品或贵重的物品最好自己搬运;亲自监督大件家用电器的搬放;有些很沉或体积庞大的家俱(如柜子、钢琴等)应该多找几个工人搬运,并有人在旁边指挥;易碎或怕压的物品应放在最上边,最后装车,最先卸货;有些旧楼过道比较狭长,并且经常堆满杂物,要当心不要碰到邻家的东西。
购买集资房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一)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仔细核准房产商有关售楼的证件是否合法、齐备。(二)别买违章建筑集资房。(三)为了避免不应有的损失,看市政规划,向开发商询问是否办了报建手续。
我国的房产类型有很多,比较常见的就是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但实际上还会存在房改房、回迁房、集资房以及小产权房。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国家对其的规定是不同的。而对于购房者而言,在购买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也不一样。那其中购买集资房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集资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上市交易。
集资房一般是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而建的房屋,由于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原则上单位还有一定补贴,因此集资房一般比商品房便宜。买集资房时应当注意土地开发是否交了土地出让金,是否有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您将办不到房产证。集资房只有在卖方个人拿到房产证后您购买才不会有大的风险,当然您还要看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需要注意,现如今我国基本已经没有新的集资房出现了,而存留的集资房也可以说是历史的产物。一般单位和单位职工共同出资修建的房屋,我们才会称之为集资房,而对于这类房产去所有权归属也是存在争议的,因此当事人购买集资房时就需要小心注意,最好事先搞清楚集资房的产权归属。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销售陷阱
中国人买东西向来有跟风凑热闹的从众心理,一听说哪个楼盘观者如潮,那些想买房的人便跃跃欲试了。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盲从心理,开发商就给买房人设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关系到售楼进程的快慢,后者决定了售楼利润的厚薄。开发商的做法是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对所推出的单元进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选最差的户型和楼层先出手,这样一方面可声称那些好的单元已经“名花有主”,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闺中”。当然,这其中也要混杂一些好房型,否则会造成目标客户的流失。
在价格的制定上,则会根据前期所推单元的销售情况,对其余单元的定价进行调整。一般而言,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一般总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在实践中我们会看到,只要销控和销售现场布置以及广告炒作成功,价格都会节节升高,甚至从开盘时的三四千元暴涨到收盘时的五六千元都不稀奇。
其三,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其四,设置订金陷阱。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客户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订金别人就会买走,要求客户马上交付订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订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订”,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订”。而一旦客户把“大订”也交了,售楼人员也就完成了把客户套住的任务。因为,我们看到的认购协议书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约,所付订金不予退还”。有许多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书后,经过再三考虑不想购买已经认购的房子时,考虑到认购协议书约定不签约就不退还订金,为了避免订金的损失,就会签署自己并不愿意签的合同,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五证”陷阱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订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签购房合同应着重审查合同的以下条款:
(一)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卖方未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应责成卖方首先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金。
(二)标的及质量条款。要问明所要买的商品房位于何处何路几号几层,是砖混结构还是砖木结构,朝向如何?建筑面积及居住面积各为多少
(三)价款及支付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每平方米价格,如果包括其他费用(如水暖、煤气的初装费等)应一并列明;该房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若消费者购买的是期房,最好争取分期付款方式,签合同是先付总价款的40%,待工程完工过半时再付30%,等工程竣工交付时付清最后的30%,这样可以给房地产开发商设定对等的义务,减少消费者的购房风险。
(四)违约条款。应列明一方违约时支付违约金的合理数额或违约金计算办法。如房屋开发上在格式合同中私自定下诸如“若开发商不能按时交付房屋,按该房屋合同价款0.001%支付违约金”的不合理条款时,消费者应对此坚决抵制,因为这是房地产开发商不想履约的一个征兆。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
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如何订立合同条款
然而,如何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却是件令购房者头疼的事情。因为,购房者虽然希望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却不知到底该从哪下手;而开发商为了减少麻烦,却会尽力利用自己的经验与知识,把合同条款写得对其有利。
那么,购房者该如何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呢
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其内容,可分为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两大块。对开发商而言,其主要义务包括:房屋面积、质量、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物业管理、交房期限、办理产权登记期限等。本文就容易发生纠纷的几方面条款作详细说明:
面积条款:近期以来,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出台,因面积总数而引起的纠纷已经有明确、规范的处理办法,但因公摊面积增大、户内面积减小,而面积增加值又在误差范围内的情况又时有发生。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对于面积差异的处理,购房者最好就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就与开发商明确协商好解决办法,如:公摊面积超过多少比例,购房者将对超出部分不予付款;户内面积缩小多少比例开发商要给予补偿,如何补偿等。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大小,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将售楼广告中或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口头承诺的内容签进合同,如开发商不配合,也一定要尽量争取将自己看重的几项内容,如楼下的绿地、车位、宽带网入户、游泳池、儿童乐园等特别给予书面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肯将其写入条款时,就很可能不会提供这些内容。这时,消费者就应掂量一下,是否值得购买此房产了。
交房条件和期限条款: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是开发商最重要的义务,而办理产权登记的前提又是要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了符合约定的房产。因此,合同中就要明确开发商在交房时必须具备什么条件、何时交房、如果不能按时交付符合条件的房产,则应当按日承担万分之几的违约金。在这方面的条款中,开发商最常用的方法是扩大不可抗力的含义。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开发商常常在合同条款中扩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围,例如有开发商约定:“不可抗力是指但不限于开发商不能预见的情况”,这相当于一种无限排除,对购房人显失公平。再如,“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延误因由(如:不受甲方控制之情况如出入道路污物处理系统,水源电力供应系统及其他主要设备之问题引起的建筑受阻等其他原因)。”按此约定,如果承包商偷工减料被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也成为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了。所以,应当尽量明确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二、违约责任应当明确
合同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违约承担的责任应当是对等的。开发商往往利用其强势地位或者购房者审查合同不严格订立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合同。因此,希望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开发商对自己违约时责任条款的内容,防止其逃避应有的责任。条款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约定之后,仅仅是完成了合同目的的一部分。因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对违约方进行制裁,以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但如果合同未对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权利义务条款也就成为一句空话了。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约定合法有效的违约责任条款,就显得比约定双方义务的条款更为重要。那么,我们要如何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呢
第一,要把握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有义务就应当有违约责任条款。要对每一条款逐一细想、琢磨——当有对开发商的义务作出规定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中是否已约定处理办法,约定的内容、赔偿是否让你满意,而千万不能只约定“不能怎样”、“应该怎样”,却没有约定处理及赔偿的具体办法。
第二,违约责任一定要约定得详细、具体、明白。包括:违约责任的起算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如质量条款就可以作如下约定:甲方交付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甲方负责给予更换或调整。更换或调整的商品房或其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符合甲方的承诺或达到甲方承诺设备的同等品质。因甲方交付的商品房及其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使乙方遭受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甲方对乙方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商品房内部各部件的保修期约定,以甲方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准。保修期内,甲方有义务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应乙方的要求进行保修服务,维修人员应在乙方发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排除故障。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乙方有权自行委托他人维修,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如果是以违约天数乘以万分之几来计算违约金,由于开发商约定的违约赔偿标准一般较低,多为银行存款利率,建议购房者要求改为以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为赔偿标准,以保护自身的权益。如果是约定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比作为违约金,则尽可能按《合同法》规定的标准,约定在购房款总额的20%以内。
三、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资格审查
商品房买卖属于不动产买卖,因其涉及金额较大,对于买方来讲,风险较大。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商的选择尤为重要。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商诚实守信度一般来讲不用置疑,并且其售后服务、严格执行合同方面都较为良好。现实情况是,因房屋所处位置、小区的规划、楼盘设计较好等方面的原因,买房者急于买方而导致开发商的房子供不应求,很容易忽视开发商的资质审查,这对买房者存在极大的风险。因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该种情况下,一定要了解一下开发商近几年的开发项目,认真查阅开发商的销售许可文件。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和出售许可证明中关于该房地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与所购买的房产是否相符。
四、审慎对待商品房的宣传广告
目前有些开发商的宣传存在不真实的情况,而许多购房人又大多是先从广告中了解房屋的大致情况的。但你千万不要把宣传广告与商品房合同划等号。一般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凡是宣传广告和开发商口头承诺的东西,你如果很在乎,你一定要在合同中的中注明,而且任何违约都应在协议中设定赔偿条款。如果开发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内容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了解商品房是否设置了他项权利
购房之前应了解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或现房是否设定了抵押等他项权利,已经抵押的商品房,一旦开发商作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抵押权人将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而优先受偿。购买已经抵押的商品房一旦产生纠纷,会给购房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对已经抵押的商品房最好不要购买。如果不清楚你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抵押,开发商又保证该商品房没有抵押,应当在合同中注明。
六、注意商品房的计价方式
商品房销售时,根据双方约定,既可以采用按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采用按建筑面积计价。不同的计价方式通常会导致“理解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从而产生被欺骗的感觉。但这个责任又不能归结于开发商,因此,在细节上注意很重要。
七、注意规划、设计的变更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房地产开发项目规范方案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但是,由于商品房建设周期较长,开发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开发商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调整。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填写此条,即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的建筑设计,如果开发商确实需要变更,并且变更对购房者有利,购房者可以同意变更,但开发商要取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一定期限内与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
八、一定要开发商提供正式合同文本和销售发票。
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发票是你在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证时必须向其提供的,也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登记和颁发房产证时要求的。所以作为购房人应当注意房地产开发商所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否为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河南省建设厅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对于正式文本中没有涉及的问题你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注明。特别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你出具正式的由税务部门印制商品房销售发票,而不能用普通的收据代替。
九、开发商违背诚信的惩罚
开发商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