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2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2

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严某,性别男,196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申请人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42108cccc8。严某,男,197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4210xxx295634。

  被申请人:xxxx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哥哥严某在2013年9月26日的死亡为因工死亡。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2013年7月15日,申请人哥哥严某在被申请人正升公司承包的工地务工,2013年9月26日乘坐该公司拉砖的货车(新G56200东风重型自卸货车)在回工地的途中,因车辆制动失灵,失去控制,司机王某让乘车人跳车,乘车人跳车后造成严某死亡。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哥哥严某死亡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其死亡为因工死亡亡。

  此致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签字):

  年月

  附:相关证据材料

  1、工地施工员张某的,严某在确实正升公司工地务工,已经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

  2、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2

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住 址:××××××××××××

  电 话:××××××××

  被申请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仲裁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共计 元。工伤鉴定申请人为×级伤残,平均工资为×元/月,申请人住院×天,停工留薪×月,×年×月×日入职至×年×月×日受伤,所以工伤赔偿具体计算如下:

  1.工伤鉴定费用为: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5.住院伙食补助为:×天*×元/天=×元

  6.住院护理费为:×天*×元/天=×元

  7.停工留薪为:×月*×元/月=×元

  8.交通费:

  9.住宿费:

  10.经济补偿金为:×月*×元/月=×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分左右,员工×××在××工作时,不慎×××××××××××××。当天送入××××××医院进行救治,×年×月×日办理了,共住院×天。出院诊断为:×××××××××××××××××××××。

  ×年×月×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

  ×年×月×日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工伤级别为玖级伤残。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xxxx,男,生于1965年3月3日,汉族,宁夏中卫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莫楼村四队033。身份证号码: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

  住所地: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西街。

  法定代表人:廖礼琴,职务总经理,电话: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赔偿费用300980.1元,其中:

  1.医药费:1000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天×17天=255元;

  3.护理费:80.3元/天×17天=1365.1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4800元/月×5月=24000元;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00元/月×16月=76800元;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800元/月×19月=91200元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00元/月×19月=91200元;

  8.生活费:3个月×4800元/月=14400元;

  9.劳动能力鉴定费:260元;

  10.交通费:5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4000元(5个月×4800元);

  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

  五、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48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3年5月份到xxxxxxxx承建的中宁畅和雅园10号楼建筑工地上班,工作岗位为架子工,月工资4800元。2013年10月5日,申请人在上白班过程中(7时至18时30分),约8时,申请人在使用电锯时,双手被电锯锯伤。申请人在中宁健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为:1、左、右、拇指、食指外伤(清创缝合);2、肌腱吻合术。

  2014年1月8日,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作出编号为13583号工伤认定书,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为工伤。2014年1月20日,中卫市劳动能力鉴定事务中心确定申请人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2014年4月4日,经中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伤残等级为陆级。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仅支付申请人部分医药费,双方对工伤其它赔偿项目协商未果。

  综上,申请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理应依法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赔偿费用和其它补偿,而被申请人推脱不予支付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贵委提出申请,望依法秉公裁决。

  此致

  中卫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

  时间:

工伤一次性赔偿申请书

  尊敬的xx:

  申请人:xxx,性别x,xx年xx月x日出生,民族x,住xxx市xxx街,身份证号码:xxx,是xx公司职工。联系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公司,地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x(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xxx公司职工,于xxxx年xx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xx岗位工作。在xx年xx月xx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xx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xx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市xx医院治疗,诊断为xx,现已住院治疗xx个月,花费医药费xx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字):

  日期:

个人工伤赔偿申请书

  xx法院:

  申请人:xxx,男、汉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五寨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xxx楼x栋xx单元xxx室。

  请求事项:

  1、恳请给予受害人xxx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

  2、赔偿受害人xxx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实和理由:

  在20XX年9月2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xxx所长驾驶晋HW6699轿车带领xxx、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xxx死亡;xxx、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xxx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3、右侧胸腔积液。4、脑外伤综合症。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2月8日作出(20XX)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

  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xxx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xxx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重庆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医疗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

  (三)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市外就医可选择乘坐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费用按凭据据实报销

  在规定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规定限额(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住宿费每天200元)内按凭据据实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

  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

  (六)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不变

  (七)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费用

  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4565元×20=491300元

2017年荆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办理流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荆门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2017年农民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解读

  一、农民工食宿交通费赔偿标准

  农民工食宿按照用人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予以报销。

  二、农民工康复治疗费赔偿标准

  农民工康复治疗赔偿标准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标准进行赔偿。

  三、农民工医疗费赔偿标准

  职工工伤医疗费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

  四、农民工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农民工工伤伙食费赔偿标准呢按照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费的70%进行赔偿。

  五、农民工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

  农民工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是按照工伤保险规定进行赔偿。

  六、农民工停工留薪赔偿标准

  农民工停工留薪赔偿按照原农民工工资福利不变,并按月进行支付。

  七、农民工生活护理费赔偿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赔偿。

  2、大部门不能自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赔偿。

  3、部门不能自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赔偿。

  八、农民工工伤复发赔偿标准

  农民工工伤复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进行赔偿。

  九、农民工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1、一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24个月赔偿;

  2、二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22个月赔偿;

  3、三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20个月赔偿;

  4、四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8个月赔偿;

  5、五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6个月赔偿;

  6、六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4个月赔偿;

  7、七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2个月赔偿;

  8、八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0个月赔偿;

  9、九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8个月赔偿;

  10、十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6个月赔偿;

  十、农民工伤残津贴赔偿标准

  1、一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90%赔偿;

  2、二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85%赔偿;

  3、三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80%赔偿;

  4、四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75%赔偿;

  5、五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70%赔偿;

  6、六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60%赔偿;

  7、七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60%赔偿,

  备注:农民工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伤残津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农民工工亡保险赔偿标准

  1、农民工丧葬补助金赔偿标准

  农民工丧葬补助金为该地区上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

  2、农民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标准

  ①配偶每月40%;

  ②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③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2017年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调整后深圳市的人均伤残津贴领取额为3531.69元/月。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更好地保障重度伤残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有关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市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

  据介绍,此次涉及的调整对象包括2015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首次领取伤残津贴,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以及2016年1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

  据深圳市社保局统计,11月深圳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人数达600余人。

  此次伤残津贴具体将怎么调整呢?据介绍,201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6年1月起,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再按月加发127元伤残津贴。

  而2016年1月1日(含当日)后首次核定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的伤残津贴发放标准基础上,从首次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直接按月调整加发277元伤残津贴。

  提高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的时间是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前已经发放了2016年1月至10月期间伤残津贴的会根据此调整标准重新核定按月伤残津贴标准,对差额部分予以补发。据估算,此次补发伤残津贴达815848元。

2017年广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一、认定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参加工伤保险

  (一)参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缴费比例: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分别为0.5%、1%、2%。工伤保险费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厅(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如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待遇

  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伤残津贴。

  六级伤残16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伤残津贴。

  七级伤残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四)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

  (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六)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七)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赔偿标准法律依据

  (一)2016年前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2、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二)2016年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三、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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