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由食品质量引起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者疾患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的事故,及其他由食品质量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指发生在学校、重要活动期间以及影响广、易造成一定范围内社会恐慌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三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乡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地方性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实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对容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及相关食品,明确防范责任,落实防范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整改,限期消除。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公共食品安全设施的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经费投入。

  (五)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所需物资调配、人员救治和善后工作,并责成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第五条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依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农技站: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落实农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把好农畜牧产品市场准入关。

  (三)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和卫生的监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认证认可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四)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食品工商企业和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登记注册和颁发证照工作;维护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食品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开展食品打假维权活动,查处食品广告中的违法行为。

  (五)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机关食堂、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卫生的抽验检测工作,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疾患人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救治,确保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职责开展查处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积极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

  第六条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或组织、个体经营户均应加强各自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各单位、组织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经常性进行食品安全自查活动,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发生重大食品事故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发生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2、未进行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4、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5、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的;

  6、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措施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7、食品经营环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

  8、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9、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10、拒绝、拖延接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拒绝、拖延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1、其他失职行为的。

  第八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五、六、七条,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按照事权和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者疾患200人以上(含200人),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乡政府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乡政府或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第十条有关部门自接到经乡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责任追究意见之日起20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依法定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乡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第十二条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实施行政监察。

  第十三条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解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村家庭宴席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重大事故处理办法》、《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家庭宴席指家庭因红白喜事制作的各类宴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农村家庭宴席。

  第四条 各行政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家庭宴席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保障农村家庭宴席的食用卫生。

  第五条 农村家庭宴席实行登记备案、不安全事件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对农村厨师实行登记备案、健康检查制度。

  第六条 乡政府承担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本辖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的登记备案、检查、管理与指导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向区政府报告不安全事件,参与实施农村食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有关的监管工作。

  第七条 卫生院应协助乡做好农村家庭宴席的食品卫生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并对农村家庭宴席制作进行卫生技术指导。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不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对病人进行救治,协助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 乡食安办应当对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家庭宴席的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审查厨师健康状况,并且要求菜肴留样保存24小时。安排所在队组、社区对加工宴席所用原料、用水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九条 制作农村家庭宴席要具备基本食品安全条件。购买原料和食品应保证质量,不得采购腐败变质、生从长霉、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既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加工过程中应做到生熟分开,凉菜符合卫生标准,餐具清洗消毒。

  第十条 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宴席举办者应在1个小时内向乡政府报告并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乡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2小时内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

  事故发现者也可以直接向区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卫生部门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处置,将损失降到最小。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写出书面报告上报。

  第十一条 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各级各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农村宴席举办者致人食物中毒的,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投毒引起食物中毒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厨师指具备厨师资格,并以提供食品加工技术获得报酬的人员。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乡食安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食品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惠天志组员:赵静瑜、李瑞婷成员:各科任老师。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学校制定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将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细化,落实到岗到人。

  2、学校经常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未到校,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未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校外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人是实验员和学科教师),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三、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教育管理。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强化领导职能。

  2、学校每期组织1-2次安全、卫生、防疫知识讲座。

  3、班主任每期组织家长进行一次安全、卫生、防疫知识讲座,并和家长签好《安全手册》。

  4、老师必须遵守课堂教学的各项规范进行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上课期间,老师不得离开学生。

  5、如果发生在上课铃声响了3分钟以后,老师还没有走进教室,值周学生应立即向班主任或教导主任汇报。

  6、体育课上,老师要遵循学生的身理及心理特点进行教学,并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杜绝"放羊"现象。同时,要经常检查体育器材、场地等方面的安全性能。

  7、理化生、美术、劳动等使用有危险性学具的学科教学,一定要谨慎有序地组织好学生的活动,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要领和规程进行规范操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8、严禁学生攀爬学校的楼层护栏,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不拥挤、不推攘,不在各楼层的通道、走廊追逐、奔跑、打闹。不要攀上门窗打扫卫生或做其他事情。不得进入校园的施工地带,严禁攀爬围墙出、入校园。

  9、加强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定期开展心理辅导讲座。

  10、坚持安全情况的登记制度和上报制度。

  11、完善安全、卫生、防疫的考核方案,坚持对相关部门和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兑现。

  (二)、门卫管理。

  1、所有人员凭证件进出校门。自觉服从门卫和值勤人员的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校门。

  2、家长接送学生不得进入学校。家长确实有事需要进入校园,要征得老师或门卫的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3、门卫对外来办事人员、参观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并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4、小商贩、推销等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门卫室不许滞留闲人、留宿客人。

  5、严禁携带各种凶器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校园;携带公物出校门者,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出门证,经门卫检验核实方可放行。

  6、非出、入校的时间,门卫不得随意放学生出入。

  7、夜间和节假日要加强校园巡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出勤管理。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学生请假,须有家长口头或书面的同意。

  2、班主任和值勤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尤其是住宿学生)的到位情况,发现缺席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找到学生。如在20分钟内找不到学生,及时向领导汇报。值周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作好记录。

  3、各科任教师必须清楚所任班级的学生人数,并在每节课(包括活动课、辅导课等)之前检查一下人数。如发现无故缺席的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向班主任汇报。

  4、各班选派一名学生为安全委员,及时向老师汇报班级的出缺勤情况,凡是有请假的,班主任必须有记载。

  (四)、设备管理。

  1、各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教室和卫生区内的设备安全性能,各专用教室的教师负责检查自己分管教室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坚持安全小组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小结的工作制度。

  2、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确定专人管理。

  3、禁止学生随意玩弄电器设备和进入配电间。所有配电箱都要上锁。发现电器设备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和上报,保证安全性能良好。

  4、严格实验室规程,加强化学试剂等物品的管理。提取剧毒物品和危险药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的老师同时在场。

  5、各班、各室在不需要用电、用水时要及时关闭,离校时必须关锁好门窗。

  (五)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后勤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六)集会、出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出操应由学校行执周政、执周教师和体育教师专人负责楼道安全、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出操的纪律安全。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责任人是当堂课教师),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按指定安排的座位或站队有序进场,由该堂课教师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七)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八)、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值周教师与安保人员在校门检查。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5、门卫不得随意将流氓,闲在人放入校园。

  (九)、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的饮食摊点进行检查,凡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摊点要坚决取缔。

  (十)、食堂、小卖部管理。

  1、食堂、小卖部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办理健康证。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小卖部有关操作规范,切实作好消毒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彻底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动物进入食堂、小卖部。易腐食品应低温保存,隔夜食物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4、食堂、小卖部应作好消防工作,注意安全自查。

  5、未经食堂、小卖部的主管人员批准,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十一)、住校生宿舍管理。

  1、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学生宿舍。

  2、值周领导、班主任和寝室长随时检查寝室安全;学校每学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发现问题随时整改。

  3、值班老师和门卫应加强夜间的巡逻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4、宿舍非开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逗留。晚上学生进入宿舍后不得随意离开。不得带非住校生进入学生宿舍,更不得留宿外人。

  5、禁止学生在宿舍里点明火、抽烟、搞无意义的活动;禁止私拉电线或使用学校提供以外的电器。

食品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是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或者由餐饮服务单位授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正式从业人员。

  二、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上述六类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如无条件,可以配备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含2个)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动后,应当在10天内将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向《餐饮服务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备案。

  五、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2)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

  (3)持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2)常见的食品污染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3)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处理原则;

  (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求;

  (5)餐饮服务其他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2)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3)对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4)组织制定本企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进行管理;

  (6)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7)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

  (8)其他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八、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1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应当不少于40学时。

  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对12个月内连续3次被不同餐饮服务提供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解聘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注销其食品安全管理员资质。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流程

  为了有效地预防、及时地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等学生食堂突发事件,加强领导,把维护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减少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健康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即适应对住校师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整合资源、统一指挥、及时反映、措施果断”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省、市、县有关学校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和强化管理的力度,落实好学校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使食品安全知识深入到每个师生的心中,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对食品安全的思想认识,从而自觉地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地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买“三无”产品,不买过期食物,不买自制的、不卫生的食物。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

  二、应急机构

  成立白音敖包寄宿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永(校长)副组长:孟显军(总务主任)

  组员:食堂教师班主任

  下设工作小组:

  (1)事故调查组:

  组长:孟显军

  成员:孙宏禹、姜利群。

  协同上级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作出调查记录、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对事件责任人依法实行处罚。

  (2)事故处理组:

  组长:孙宏禹成员:姜利群。

  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故舆论导向工作,及时减少负面影响。

  三、食堂食品安全的操作与管理

  1.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学校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关,定点采购,加强索证管理,凡大宗物品,必须索证,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有关的规定,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关。

  2.严把食堂仓库关。学校食堂仓库的钥匙由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库房门口有明显标记,规定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库房。定期对库房里的原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原料,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变质的原料流入餐桌。

  3.严把餐具消毒关。学校食堂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4.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再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细菌污染,杀灭病原菌。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各餐的熟食品和剩饭,在销售或使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5.实行销售食物48小时留样制度。对每餐的饭菜要做好留样,取每餐的饭菜250克密封好在冷藏箱内保存24小时。

  6.重视食堂的环境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并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合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食堂。对食堂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重点进行食品卫生法制教育培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做到持证上岗。

  四、防控措施

  1、认真搞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保持整洁、幽静、良好的校园环境,要建立卫生扫除制度。

  2、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

  3、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健康状况档案。

  4、教育学生不买、不吃零食,培养学生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

  5、食堂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每年要体检一次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6、严把食物采购关,食物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建标立卡。认真落实伙食管理程序,填写伙食流程表,坚持饭菜留样,把试喂鸡工作落到实处。食堂禁止出售变质食品、四季豆、野生菌和凉拌菜。加强对饮用水的管理,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7、要保持食堂食品。食堂用的各种炊具、用具、桌、柜、地面等要时时清扫,做到干净整洁,无蝇蚊、蟑螂等。学生餐具按要求消毒。

  五、应急处理。

  1、启动预案。值日教师或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发现个别轻度症状(如腹泻),值日教师或班主任带学生就医,并立即通知家长,并由办公室备案。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应立即向校长报告,启动本预案。

  2、及时报告。及时向教育局、防疫站、医院(电话:120)及镇政府报告。并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3、医疗救援。事故处理组立即到达现场,在医务人员到校之前,合理处置食物中毒学生,初步摸清症状,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

  4、联系家长。相关班主任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食品、矿泉水等,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样。及时查找

  6、事故调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配合相关部门追查责任。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学校稳定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写出食品中毒事件的总结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责任追究

  对导致事故的起因的相关责任要严肃追究。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对在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白音敖包寄宿制学校

  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管理的具体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师生用餐的卫生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校成立了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刘永副组长:孟显军

  成员:食堂教师班主任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总务处具体组织实施,政工处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食堂要自觉接受学校和各级卫生监督行政部门的检查。学校政工处每天安排卫生室专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记录。

  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1、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食堂门窗等各种对外通道必须上锁封闭,食堂内食品、蔬菜等制作饭菜的原材料要有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等事故发生。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2、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在采购食品、食品原料时,应按食品卫生要求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

  3、库房有专人管理,库房应清洁卫生、通风干燥且无鼠害;食品库房要建立进出货验收登记制度,对入库的食品注明入库日期,做到先进先出、分类上架、标识清楚食品贮存应当分类,离地存放。非食品不得进食品库存放。定期检及时处理变质和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食堂按规定建立留样制度,加强对剩余食品的保管与储存。不按规定做好饭菜留样,每发现一次罚款二百元。

  5、由总务处、政工处人员对食堂的食品、蔬菜等制作饭菜的原材料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主要从外观、颜色、气味、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记载。

  6、对食堂工作人员的要求:食堂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上岗期间出现腹泻或疑似患病要暂停工作主动保检,不得隐满,待确诊排除有关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7、保持个人卫生的清洁,勤剪指甲、勤洗手,男士不得留长须,女士在岗上不得戴耳环;工作衣帽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上岗时应正确穿戴,不准长发外露,上厕所前应先脱去工作衣帽,大小便后应重新洗手消毒。食堂工作人员不佩戴统一的工作衣帽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一百元。

  8、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对食堂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安全与卫生。

  9、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提供饭菜,禁止提前在学校没有下课之前向学生提供饭菜。

  10、经营者负责记录并收集承包期间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11、提供给学生食用的菜汤,必须要有专人管理,不能放任学生自由取用。

  三、其他管理和处罚规定:

  1、不服从学校管理安排,造成师生无法用餐,每次罚款五百元。

  2、学校管理人员检查指出的整改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后,没有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每次对总务处罚款200元;上级组织的卫生检查,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主管副校长、总务主任和食堂管理员罚款300元。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受到书面通报批评的对总务处、政工处每次罚款500元。

  3、一次发生超过十人以上食物中毒现象,解除食堂所有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后果,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白音敖包寄宿制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必须成立专门的领导管理机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落实食堂食品管理。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不得承包经营,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指标。

  三、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四、学校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五、学校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同时应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六、学校应加强对食堂食品的督促检查,学校领导必须每天深入食堂检查一次以上,具体负责人要餐餐检查,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安全。

  七、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两年到期换证一次,每年到期年审一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未参加年审的学校食堂不得从事学生餐经营活动。

  八、学校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白音敖包寄宿制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一)食堂环境卫生设施要求

  一、学校食堂应建在周边25米内没有有毒有害作业点及厕所、垃圾堆等有害昆虫孳生条件的地方。

  二、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切配间、食品蒸煮烹调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三、食堂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切配间、食品蒸煮烹调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除紧挨灶台的墙壁必须全部加盖瓷砖外,其余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消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灶台、操作台应全部加盖瓷砖。

  四、食堂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切配间、食品蒸煮烹调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必须配有防鼠、防蝇、防尘“三防”设施(纱窗、纱门),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并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食品蒸煮烹调间必须安装有通风、排烟装置和污水排放设施,食品切配间必须配备存放废弃物的设施,食品出售场所必须安装紫外线消毒灯,进行空气消毒。

  五、食堂必须设立专门的从业人员更衣室,并在食品切配间、食品蒸煮烹调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设立洗手处。

  六、食堂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配足洗碗池、洗菜池、洗肉池,并加盖瓷砖;配足货架,用于盛放食品用具、容器;配备消毒柜,无法配备消毒柜的,必须配备足够的橱柜,用于学生餐具消毒后的保洁。

  (二)食堂食品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学校师生出入厨房、餐厅时应随手关好纱门,防止苍蝇进入污染食品及餐具用具。

  二、每次用餐完毕,食堂从业人员应及时对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打扫、冲洗;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大扫除,随时保持食堂室内外的整洁卫生。

  三、要定期对食堂周边环境进行消毒,有力消除老鼠,蟑螂、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食堂内不得存放与食品生产经营无关的工具、物品,食品用具、容器用后应洗净,应定位存放,排列整齐,不得直接置于地板上。

  五、食堂每天产生的垃圾必须有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垃圾屋应加盖密封。

  六、食堂废弃物存放桶、泔桶必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并加盖密封。

  (三)餐饮具、食品容器卫生消毒保洁要求

  一、餐饮具必须做到餐餐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餐饮具用后洗净,应放入消毒柜消毒30分钟以上;食堂未配备消毒柜的,用消毒剂进行消毒,或将洗净的餐饮具全部浸泡在沸水中,煮沸5分钟以上,后放入橱柜中保洁。

  二、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三、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并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和明显的标记。

  四、食品容器用后必须洗净,消毒后放入密闭橱柜中保洁,对直接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在作用前应用不低于80°C的热水消毒2分钟以上。

  白音敖包寄宿制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规范

  一、食堂洗碗池、洗菜池、洗肉池相互之间不能混用。

  二、食堂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

  三、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清洗、切配各种食品及原料,如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或可疑被污染时,应将其剔出另作处理。

  四、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80℃。

  五、加工青菜时,必须先将青菜洗净,用盐水浸泡30分钟,后放入开水捞一下,再入锅热炒。

  六、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堂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如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八、食堂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或隔餐剩余食物。

  白音敖包寄宿制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且相对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保证食品质量。

  二、食堂采购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沾、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堂食品入库、出库必须进行验收,并定期检查,仓管人员发现有腐败变质、过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入库或出库,验收检查情况必须有记录。

  四、食品贮存应有相对独立的存放间,并有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做到通光、通风。

  五、食品存放必须置于货架上,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六、保存在冷藏设备里的食品,必须做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七、食品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白音敖包寄宿制学校连锁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衣服整洁,不留长指甲,不留胡须等。

  三、经营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蟑螂粪迹,无卫生死角。

  四、食品货架必须清洁,无灰尘,货物摆放应分类整齐放,标签立卡,做到食品与非食用物品分架摆放。

  五、所经营的各类各项食品必须有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等完整标记,做到不过期、不变质,有良好的感观状况。

  六、销售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施,有食品夹,有清洁卫生的包装纸(袋),不使用废旧书纸。

  七、不得销售自制冷冻食品,冷饮冰柜内只能冻存冷饮制品,不得混冻其它食品。

  八、食品仓库必须有通风、防潮、防鼠设施,食品存放应有货垫,做到隔墙离地。

  白音敖包寄宿制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行为规范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采购员、饮事员、分餐员、仓库保管员及帮工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后,方可参加工作,否则不得擅自上岗操作。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由食堂食品管理员对其进行日常健康检查,发现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病症的从业人员,不得让其上岗操作,如果在上岗过程中发现的,应责令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制售直拉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戴口罩,不得佩戴手表,首饰等物,男同志不留长头发,长胡须、女同志长头发应置于入帽内,不得化妆,涂指甲油。

  四、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注意个人卫生,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触食品前应先洗手,严禁在操作间内吃东西、抽烟或随地吐痰,不准边工作边挖鼻子、掏耳、剔牙、不许对着食品打喷嚏或用勺子直接尝味。

  五、食堂分餐人员分餐时应戴口罩、手套,不得边分餐边收款,分餐与收款应分开进行。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俗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三)对销售的商品的保质期、有效期进行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严格按照《商品临近保质期规定》执行,属人为因素的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四)对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出现变质、漏气、胀包等现象,要及时下架处理,不得将这些商品销售给顾客,一经发现,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主管的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检查制度

  1、学校专门设食堂膳食管理人员(徐元堂主任)负责食堂卫生检查。

  2、定期7—10天至少一次,或不定期(突击检查、抽查等)。

  3、 检查内容包括食堂内为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过程、消毒、留样情况和学校采购、进货等。

  4、对检查结果有问题的相关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食堂考核进行扣罚款。

  5、对检查结果挂墙公示。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1 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国珍专营店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 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国珍专营店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 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 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 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 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

  1 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 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10c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 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三、销售制度

  1 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 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 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 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四、售后服务制度

  1 公司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 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3 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 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 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

  7 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五、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 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 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 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 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 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 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 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 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 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 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6 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7 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8 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七、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 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 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 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 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 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八、人员培训制度

  1 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公司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 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 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 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 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采购

  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1、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有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规范规定的定型气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贮存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三、食品的加工、存放

  1、食堂的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 加工或使用腐烂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不得出售腐烂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 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加工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戒指等。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剩饭剩菜的处理

  1、食堂管理人员应精确预测就餐人数,合理安排当餐饭菜的数量,饭菜尽量少剩或不剩。

  2、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3、对剩饭剩菜的保管、处理,要有专人负责,并作详细记录。

  4、食堂负责人要严格对待剩饭剩菜的处理情况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六、食堂留样要求的记录

  1、食堂对外供应的所有食品、成品应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3、对留样食品的时间、菜名等其他留样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负责人签字。

  4、留样人员要切实重视食品流样工作的重要性,对留样的记录情况,食堂负责人检查、签名,相关记录至少保存12个月。

  七、食品清洗和消毒

  1、各食堂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洗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l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l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条款和标准。

  3、采用化学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和食品接触面。

  4、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持设施内定位存放且有明显标记,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做好餐具消毒的记录工作,对消毒的器具数量及其它情况进行记录,负责人签字。

  八、库房卫生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库房的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维持整洁,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4、除冷库处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或条件。

  九、食品处理区(后堂)及餐厅的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应平整、无裂缝。

  2、粗加工、切配、餐具消毒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高度。

  3、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洗、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需配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5、凉菜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6、凉菜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7、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态。

  8、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9、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一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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