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模板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离婚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模板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年9月6日以民初字第200号判决书(调解书)作出判决(调解),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全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 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离婚起诉书模板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年6月9日生,住**市**集团**号楼**室。

  被申请人:xx,女,汉族,**年8月6日,**市**集团*号楼**室。

  申请事项:申请冻结xx名下在工行的银行存款(卡号:***************)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一案,已由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xx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___月___日

  附:离婚书证要注意的问题

  离婚证据——书证:

  书证通常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一、书证的特征

  书证特征表现在:

  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的事实。

  2、书证通常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3、书证的真实性较强,不易伪造。

  书证是民事诉讼中中最常见的证据形式。离婚案件中常见的书证有: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孩子出生证、房屋买卖合同、车辆行驶证、家具电器发票等。如:结婚证是用文字记载着男女双方的年龄、性别、结婚的时间、取得结婚证的时间等。

  二、书证的取得

  一方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持有相关书证支持的,持有书证的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或法庭调查前提交给人民法院。如果书证被第三人持有,一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调取收集。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书证确实为对方当事人持有,而且该当事人又拒绝提供的,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三、书证的证据力

  书证具有证据力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是:

  1、书证是真实的;

  2、书证所反映的内容与要证明的事实能起到证明的作用。

  法院审理案件审查书证的证明力,主要是审查书证是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四、离婚案件中,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书证形式有瑕疵。如: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未加盖公章,该合同虽然记载了房屋的详细信息,但该合同未加盖公章,因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而不具备证据效力。

  2、书证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比如离婚协议。按一般规定,离婚协议应该包括三项内容,其一,夫妻离婚的一致同意;其二,财产分割的一致同意;其三,子女抚养问题的一致同意。约定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当事人往往重视不到问题的根本,疏忽基本内容的完整及可操作性,导致协议无效。

  3、当事人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是,提交的书证应与其它证据形成链条,这样证明力会大大增加,人民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离婚民事再审申请书参考范文

  再审申请人:涂韵某,女,汉族,1967年7月23日出生,某州省桐梓县人。住某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家某路某号。公民身份证号: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徐昌某,男,汉族,1954年12月6日出生,某州省桐梓县人。住某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某州路长新某港E栋某号别墅。公民身份证号:电话:

  原审第三人:何礼某,女,汉族,1974年7月2日出生,某州省遵义市人。住某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某州路长新某港E栋某号别墅。公民身份证号:电话:

  案 由: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之间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某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遵市法民三终字第148号民事判决及某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2010)桐民初字第1338号民事判决。认为该判决:一是认定案件事实错误;二是适用法律错误,且有新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

  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第(六)项“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再审”之规定,申请人现依法提请再审。

  再 审 请 求

  1、撤销某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遵市法民三终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以及某州桐梓县人民法院(2010)桐民初字第1338号民事判决,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2、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分割70%的隐藏财产(4290530.86×70%)即人民币:3003371.602元;再审被申请人与原审第三人在再审申请人应分得的上述财产份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的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与原审第三人分担。

  再 审 理 由

  一、一二审判决对“隐藏财产420余万元的去向?以及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未作审查,从而导致案件事实认定错误、不清,且有新证据可以足以推翻原审判决。

  本案是一起因再审被申请人徐昌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引起的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根据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主张,原告提出的是“1、依法分割被告隐藏财产的70%;2、第三人与被告在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案就应着重查明:1、被告是否隐藏了夫妻共同财产? 2、第三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通过一二审审理查明,各方均对被申请人徐昌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4290530.86元没有异议,且各方对被申请人徐昌某应分割给申请人涂韵某的财产属于徐昌某的个人债务也没有异议。因此,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之规定,结合原告要求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法院就应重点查明:被告隐藏财产的去向?即:是否用于与第三人婚后共同生活?如果被告隐藏的财产的确用于了与第三人婚后共同生活,那么第三人就应当在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一二审法院却未予以查明,以致案件基本事实认定错误、不清,影响了整个案件的公正判决和法律的准确适用。

  而事实上,通过申请人详细审阅被申请人徐昌某在某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答辩意见(徐昌某已承认所隐藏财产全部用于与第三人婚后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新发现并收集了被申请人与第三人因离婚纠纷而在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庭审笔录、证据材料,足以证明:被申请人隐藏的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均用于了与第三人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现申请人收集并发现的下列新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足以认定第三人应对本案承担连带责任。

  1、申请人涂韵某与被申请人徐昌某于2004年12月9日离婚,而徐昌某与第三人何礼某又于2005年9月27日登记结婚。但通过2005年2月6日被申请人与第三人通过银行转款150万元的《转款凭条》、第三人存入150万元的银行《存款凭条》,被申请人于2011年7月12日写给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异议书》(详见第1页),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10年8月19日14时-17时的《审判笔录》(详见6、7、9页)。上述证据均一致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大量夫妻共同财产,即现金被徐昌某隐藏,并用于与第三人何礼某婚后共同生活及经营,其中,第三人已认可了“150万元已用于近几年的家庭开支”、“被告隐藏了财产近500来万元,已用于装修房屋买家具40万元,买门面100万元,买轿车40多万元……等等”,因此,第三人无论怎样,也应对本案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本案的相关证据已经指向,被申请人的个人债务已经用于了与第三人的婚后共同生活。

  2、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10年7月6日上午9-12时的《质证笔录》第一页,被申请人徐昌某及第三人何礼某均共同陈述:“2008年遵义县富强顺达页岩砖厂拆迁,获得补偿112万元,该款属于被申请人徐昌某与前妻(即申请人)涂韵某共有,而前妻涂韵某没有提及这笔资产,获得赔偿后就直接投资用于茅台酒厂14号酒库的建设,将钱打入了茅台酒厂的对公账户,用于婚后共同投资经营”。而根据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及各方的陈述及自认:“遵义县富强顺达页岩砖厂拆迁获得的补偿112万元又属于被申请人隐藏的财产”,这也就充分说明:被告隐藏的财产已经用于了与第三人婚后的共同生产生活,第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被申请人徐昌某于2004年12月20日向遵义美洁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购买别墅支付现金6980006.00元的《付款凭证》,《房屋产权证书》(该房登记为第三人何礼某所有),说明被告与第三人双方购买的别墅是原告的夫妻共有财产,被申请人徐昌某将其转移到了第三人名下。同时,在被申请人于2011年7月12日写给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异议书》第二页第二段第6行中,被申请人已明确承认了:“被申请人徐昌某还在不认识何礼某之前买的别墅门面等全部财产的产权证已全部办理在何礼某名下”的事实,这也说明第三人何礼某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且判决显失公正。

  1、被申请人应当少分或者不分所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被申请人隐藏夫妻共有财产现金4290530.86元是客观事实,且各方均无异议,而原告发现这一财产,主要是因为被告与第三人起诉离婚。因此,申请人虽然与被申请人是调解离婚,但申请人无过错,相反,由于被申请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且带有恶意隐藏性质,因此,在分割本案隐藏财产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规定,应当照顾申请人,而不应当均等分割。申请人请求分割70%符合法律的规定,一二审法院对此进行均等分割违背了立法本意,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鉴于被申请人隐藏的财产均用于与第三人婚后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因此,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之规定,不论第三人是否明知,不论第三人是否存在共同故意,只要该债务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就应当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一二审法院以“没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者故意”从而判决第三人不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申请人认为:一二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错误、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有新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规定,再审申请人现依法提请再审,希望及时再审,并依法改判支持诉请为感!

  此 致

  某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涂韵某

  20xx年6月25日

  附:1、再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申请书副本5份。

  2、桐梓县法院(2010)桐民初字133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遵义市中级法院(2011)遵市法民三终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书;桐梓县人民法院庭审笔录复印件各一份;

  3、被申请人与第三人通过银行转款150万元的《转款凭条》、第三人存入150万元的银行《存款凭条》各一份;

  4、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10年8月19日《审判笔录》,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10年7月6日《质证笔录》各一份;

  5、被申请人徐昌某于2011年7月12日写给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异议书》一份;

  6、徐昌某于2004年12月20日向遵义美洁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购买别墅支付现金6980006.00元的《付款凭证》,第三人《房屋产权证书》各一份。

离婚证明书格式

  兹证明______(男,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与______ (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市___县____乡登记结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柿____市

  (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或经___________)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并双方协调一致离婚。其妻关系关该日起终止。

  市_____县______镇村委会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们夫妻每次都会因感情不和而三番五次吵架,时间长了,双方协调离婚望上面领导给与批准,其离婚条件如下:夫妻暂未购买房车,只有家里剩余的现金平均分配,另外夫妻双方现有一儿子,女方不想带孩子并将孩子给与男方抚养。

  夫妻男方签字: 夫妻女方签字:

  年____月_____日

离婚登记申请书及案例

  我俩自愿离婚,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姓 名___ ___

  性 别___ ___

  民 族___ ___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__ __年__月__日

  籍 贯___ ___

  现在住址____ ____

  工作单位____ ____

  文化程度____ ____

  职 业____ ____

  居民身份证编号_______ ______

  离婚证字号、日期___字第___号__年__月__日

  离婚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子女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

  审查处理结果

  有关单位调解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处理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证字号____字第____号

  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___年___月___日

  领证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___年___月___日

  年 月 日

  岳母被女婿看中结婚因小缺母爱

  林冲(化名),男,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人,1970年出生,5岁时母亲病逝,从小缺乏母爱。金莲(化名),女,与林冲同县,1956年出生,独身,一手将女儿带大。林冲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在别人的介绍人,与林冲的女儿相亲。

  相亲岳母相中女婿岳母与女婿结婚

  1994年的一天,金莲18岁的女儿去相亲,带回了二十几岁的邻村人林冲。岳母看女婿,越看越喜欢。金莲对林冲有时比对自己的女儿还好,吃饭、买衣服都少不了林冲的份。从小就缺乏母爱的林冲面对金莲的母爱式关怀,不禁动心了。林冲喜欢上金莲后,立即与其女儿分手,并要求与比自己大14岁的金莲结婚。

  得知林冲甩掉女儿,喜欢上自己,金莲一口拒绝,以年龄相差太大为由回绝,但林冲却不肯轻易放弃。这一追,就是近3年。1997年,金莲见林冲真的是情真意切,便不顾家人反对领了结婚证。两人的婚姻生活,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金莲生性多疑,只要林冲与年轻女性接触,就怀疑其在外有女人,大吵大闹。林冲家则认为,金莲“是只不能下蛋的老母鸡”。家人的反对、金莲不时爆发的醋意,让林冲决定外出打工,两人开始分居。

  女婿岳母最终离婚

  这种日子无法维持,林冲一纸诉状至石门县法院,要求与金莲离婚。这下金莲不干了:“我都50多岁了,男人是抢了女儿的,现在女儿把我当仇人,其他儿女也对我有成见,我老了怎么办?”法庭上,金莲哭着求林冲,坚决不离婚。而四十岁的林冲决心已下:“年龄悬殊太大,坚决要离!”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林冲给金莲提供20000元的经济帮助。

  嫌妻有病协议离婚 次年丈夫反悔起诉要房

  因为妻子有病,一年前他要求协议离婚时,妻子含泪签下了离婚协议书;现在,他又反悔想要回房子,把前妻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协议离婚时所确定的房子变更为其所有。就是这么狠心的丈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马家志和赵小兰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2008年,赵小兰突患双侧股骨头坏死,几乎不能自理。2009年,65岁的马家志向赵小兰提出协议离婚:房子归赵小兰,马家志每月支付赵小兰1000元的经济补偿金。赵小兰含泪签了离婚协议书。

  一年后,马家志却反悔了,以身体不适为由,将赵小兰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两人协议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第三条第三款内容,判令房屋归其所有,并且不再支付赵小兰经济补偿金1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家志和赵小兰协议离婚,于2009年7月1日达成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日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马家志的诉讼请求。对此,老马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小夫妻因不愿做家务闹离婚

  李清(化名)和华小玲(化名)2005年在朋友聚会上相识并恋爱,2008年5月登记结婚。2009年10月26日,儿子彬彬出生。

  由于为家务事闹矛盾,为此,李清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李清诉称,华小玲自从有了孩子以后,就以儿子为家庭的中心,忽视了自己的存在。更糟糕的是,华小玲不爱做家务,满地都是她的头发、衣服,整个人也非常邋遢,跟结婚以前判若两人。更夸张的是有一次她因为看偶像剧入迷,忘记在地上爬的儿子,致使孩子的手指被门挤伤。

  华小玲答辩称,李清缺乏责任感,太贪玩,根本就不管孩子,也不关心她。华小玲说她白天要上班,晚上回家还要带孩子,根本没有时间做家务。

  庭审中,法官耐心为这对80后小夫妻做调解工作,认为双方的感情基础很好,闹矛盾是从儿子出生以后,双方没有处理好夫妻感情以及工作、生活、学习之间的关系,这是每一个小家庭都会遇到的困难,大可不必闹离婚。因认为双方还不够离婚的条件,于是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如何规范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最便捷的方式是协议离婚,而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日后如果觉得离婚协议书内容不符合要求,想更改协议,那是基本不可能的了。

  完整、规范的一份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二、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四、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五、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六、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离婚协议书最少要3份,男方、女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离婚协议书落款要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离婚协议书书写的时间。

  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概念:亦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在我国新《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我国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1、主体要件:当事人双方必须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离婚合意要件: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合意,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3、其他要件:当事人双方必须已经对子女及财产问作出适当的处理,达成协议。

  我国协议离婚的登记部门及审查期限: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提交离婚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离婚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并注销双方的结婚证。

  协议离婚的效力: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是协议离婚的必备条件;2、附违法条件的离婚协议无效;3、附生效期限的离婚协议无效;4、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有此条款的,离婚协议无效。

  协议离婚中的几个特殊规定:

  一、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规定:首先,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现役军人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离婚,军人一方需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者办理协议离婚的规定:被劳教者可通过“所外执行”,与另一方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办理完毕,应该立即返回劳教场所。

  三、犯人协议离婚的规定:对于已决犯,本人可以委托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在该登记机关办理。接受委托书和意见书可由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经由狱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出具证明。对于未决犯,本人要求在未执行死刑前协议离婚的,可以准许。一方被监禁或夫妻双方都被监禁,一方要求离婚的,请求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未被监禁方提出离婚的,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均被监禁或被劳教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役军人被判处徒刑,停止军籍,其配偶提出离婚,仍然需该军人及所在团以上政治机关的意见,如该军人不同意,但其政治机关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规定: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一方必须持有中国户籍,且在中国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由原告住所地和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由被告住所地和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国 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可以委托中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以其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一方向我国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必须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领馆认证。

  五、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六、1、涉外华侨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一方为华侨,一方为中国公民,双方必须到中国人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是我驻该国使领馆发的本人护照。双方均为华侨的,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双方均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如双方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国的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国内登记机关提交意见,由国内登记机关审查并登记。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必须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领馆认证。

  2、港澳和内地公民协议离婚规定:双方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港澳同胞必须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双方这港澳同胞,原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还可以来内地办理离婚登记。

  3、台湾同胞同内地公民协议离婚的规定:同上。

  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协议离婚规定:均应诉讼离婚。

  八、我国驻外人员协议离婚的规定:可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代理,并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由该机关审查。授权委托书和意见书应经驻在国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当事人领取离婚证后反悔问题的处理:领取离婚证后反悔的,在没有向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协议离婚书的范本

  协议人:张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协议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二、儿子张亮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3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协议人:协议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男方:某某,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年月日向xxx所借债务由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离婚的申请书范文

  我们自愿离婚,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籍 贯 现在地址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 职 业 婚姻状况 居民身份证编 号 结 婚 证字号、日期 字第 号 年 月 日 离婚原因 女子安排 财产处理 其他协议 双方申请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背面: 审查处理结果 有关单位调解意见 审查处理结果 年 月 日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结婚证字号 字第 号 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申请书正面各栏由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如不会写字,可委托承办人员代写,但申请人双方必须分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二)申请书各栏由婚姻登记员填写。

  (三)“职业”栏内填“干部”、“工人”、“教师”、“军人”、“居民”、“农民”。

  (四)未实行居民身份证的地区,在“居民身份证编号”栏内填户籍证明。

  (五)“登记日期”应与颁发的《离婚证》日期一致。

离婚申请书

  阳西县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xx)阳西法儒民初字第116号,现原告与被告在庭外和解,为此,特向贵院申请撤诉,恳请批准。

  此致

  申请人:

  时间:20xx年月日

离婚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生于1981年10月24日,汉族,初中文化,现住韩城市金城办城古村五组,农民。******

  被告:****,女,生于1987年6月7日,汉族,初中文化,现住韩城市金城办城古村五组,农民。*****

  请求事项:

  1、请依法判原、被告离婚;

  2、女孩孙恩彤由原告抚养,抚养教育费由原告自理。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6年9月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2009年4月27日进行结婚登记;2007年1月1日生一女孩,取名孙恩彤,现年7岁,系韩城市学巷小学在校学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无共同财产。原、被告由于性格差异,无共同语言,婚初夫妻感情尚可;自2008年被告于他人关系暧昧,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加之被告嫌弃原告家境贫困,多次提出要与原告离婚,原告念其孩子年幼,对被告多次忍让。特别是2010年正月16日被告以打工为由处出至今未归,后原告曾多次寻找被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回家,原、被告分居至今已长达3年之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请贵院依原告请求依法判令。

  此致

  韩城市人民法院

  诉状人:

离婚起诉书格式

  离婚起诉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年月日

  离婚起诉状范范文

  离婚起诉状

  原告:秦香,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被告:陈世,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陈秦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我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陈秦。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陈秦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秦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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