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最新版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我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四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苑素云任组长,张同坤、张得鑫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杨木峰、徐小军、司琼、徐长喜。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副组长的职责:张同坤副组长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张得鑫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第十条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叉车等特种设备的数量及具体位置的分布,编制书面记录和绘制的详细分布图,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均应存档随时备查。

  (七)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点为本公司重点监控内容,在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检查隐患点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本单位根据在用设备的特点和实施应急救援的要求,配备的必要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专用工具柜内,由专人保管。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四条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一)组长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苏州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的同时,向区内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本单位如发生重大事故后,现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最高负责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

  第十六条本单位叉车注册在异地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马上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同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苏州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十七条本单位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事故发生地点;

  (三)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二十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最新版

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有效预防、及时救援。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下称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三、建立组织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工作的领导,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四、成立队伍,明确分工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分队。分别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分队;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应急救援分队。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救援分队。

  2、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设备事故救援分队。

  五、发生事故立即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还应报告公安(110)、消防(119)、医院(120)和当地人民政府以求得紧急救助。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六、现场组织采取措施

  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严重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查明设备情况,调集车辆、通讯工具、抢险器材,拟定处置对策。

  2、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业分队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应迅速赶到事故发生地点,拟定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协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2)采取妥善的措施,保护好发生事故设备的文件档案、技术资料、操作记录和数据等有关资料。

  (3)加强现场警戒保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进入现场人员应履行有关登记手续,防止故意破坏现场。

  (4)为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改变现场状况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5)消防救灾时做好路线、方位、位置的选择,尽量保持好现场原始状态。

  (6)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动或取走现场的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管子、管件、阀门、控制或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七、工作要求

  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医院等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及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民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并组织好单位停产和人员物资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总指挥:段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副段长(安全)

  副总指挥:总工、副段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段长助理

  成员:安全教育科、人事劳资科、行办、技术科、计划财务科、经营开发科、党办、业务科以及事故发生车间安全领导小组。

  (三)指挥中心应急办公室组成

  1、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应急办公室设在段安全教育科,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安全教育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并配备1名专职人员。

  2、指挥中心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搜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广铁集团公司的决定事项,做好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广铁集团公司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重要建议;建立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特种设备的预防、应急准备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受理事故报警,向市质监局、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四)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负责启动(或结束)段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决定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作出应急救援决策,请求集团段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必要时请求事故发生地政府救援力量增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负责向上级和地(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地(市)政府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

  4、当需启动广铁集团公司事故应急预案或集团段事故应急预案时,按广铁集团公司事故应急预案或集团段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五)指挥中心成员职责

  1、安全教育科:受理事故报警;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和协调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安保工作;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工作;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2、行办: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接受和上报;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命令;负责提供事故处置交通工具;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质的运送和人员撤离;参与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

  3、人事劳资科:确定主要救治医院;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数;负责协调社保中心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计划财务科:负责对事故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和核实;保障应急救援资金。

  5、技术科:负责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助人事劳资科、计划财务科对事故经济损失的调查和核实;负责恢复重建工作的技术监理。

  6、党办:向广铁集团公司报告事故性质等情况;根据广铁集团公司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援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负责维稳工作。

  7、经营开发科:负责协调环境监测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和区域监测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8、业务科:负责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提出营救方案;负责协助人事劳资科、计划财务科对事故经济损失的调查和核实;负责恢复重建工作的预算。

  9、事故发生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段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协助指挥中心做好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六)事故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中心下设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严重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由指挥中心决定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现场指挥长确定,各成员部门应至少派一名成员参加。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指挥中心的决策和指令;

  (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5)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确定危害介质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对危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

  (6)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7)提出应急救援结束的建议。

  3、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车间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七)现场救援行动组

  ·、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以下现场救援行动组:

  (1)灾害救援组:由技术科协同公安部门、特检所和专业救援单位,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安全教育科协同公安部门,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等工作。

  (3)环境监测组:由经营开发科协同环境监测部门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域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和事故发生车间等组成,负责物质供应、资金保障和生活后勤服务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人事劳资科、工会工作部协同社保中心,实施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等工作。

  (6)专家技术组:由技术科、业务科、安全教育科协同特检所及有关专家,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党办负责,实施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技术设各部、人事劳资科、党办、经营开发科和事故发生车间等组成,协同公安、社保部门,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等工作。

  三、预警预防

  (一)预警预防体系

  1、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为主,以技术科和业务科为技术支撑,以使用车间为基础,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由安全教育科设备管理专干担当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动态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并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各有关车间有义务准确、高效、快捷地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预警数据库建设。

  2、事故预防

  段安全教育科、业务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内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确保特种设备使用车间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监测工作。

  (3)定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特别是在极端恶劣天气状况下,要加强巡查监控,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操作)的培训教育,作业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要持证上岗。

  3、事故监测范围及内容

  事故监测范围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事故监测内容;

  (1)可能诱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信息;

  (2)涉及特种设备的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事故隐患的情况;

  (3)应急力量的组成和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邻近单位、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二)预警预防行动

  1、事故报告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按安全事故报告实施办法迅速将掌握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征兆或发现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情况,通过电话等形式向段事故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由段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逐级向上、公安部门和当地省(市)政府、质监、安监部门报告。

  2、预警信息发布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应通过监测、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要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向指挥中心提出预警建议。信息发布由党办按集团段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分别用I级红色、II级橙色、III级黄色和Ⅳ级蓝色来表示。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出变更信息。

  3、事故先期处置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应启动本车间应急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事故发生车间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车间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并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直接经济损失低于30万元的,由段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段各方面力量处置。必要时,广铁集团公司指挥中心给予支援。

  2、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或无人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段应急指挥中心应迅速按安全事故报告实施办法逐级上报至广铁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广铁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示或命令执行。当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段指挥中心负责实施协调支援行为。

  (二)指挥协调

  1、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指挥中心报告,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提出启动段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

  2、经指挥中心批准,决定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时,指挥中心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长,同时通知相关成员部门、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3、根据现场事故状况和应急处置需要,立即研究制定和实施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成立若干现场救援行动组,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扩大应急

  1、当发生的事故涉及到危险品或城市燃气,已有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时,及时向广铁集团公司、市政府报告,建议启动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或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2、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及时向广铁集团公司、市政府报告,建议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联系并请求驻地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建议启动省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涉及港澳台人员时,立即经由广铁集团公司上报至集团段,由集团段外事管理处报告当地政府外办、侨办、台办等部门,共同做好外籍人员救护、接待、境外媒体采访等有关涉外工作

  (四)应急结束

  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由指挥中心请示上级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由安全教育科、人事劳资科、行办、计划财务科、技术科、党办、业务科、经营开发科和事故发生车间等,协同公安、社保部门,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等工作。

  2、由技术科、业务科负责后期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二)环境监测

  根据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危害介质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经营开发科协同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并积极处置,直至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事故调查及总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发生事故原因;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由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企业,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内容,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指挥中心成员、技术专家、专业救援等单位和有关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联络通畅。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收集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号码,当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调整。

  (二)队伍保障

  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类型,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

  (三)其他保障

  对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公共治安、资金物资、社会力量、紧急避难场所等各方面的保障,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段相关职能科〈室)应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预防知识,应定期组织举办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以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及时营救、正确指导的能力。

  (二)预案演练

  段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制定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演练前应当制订详细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救援技术水平。

  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车间的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本车间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和应急演练。

  (三)监督检查监察

  段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制作、安装和使用车间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承斥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rnrn的管道。

  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6、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7、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等于2,或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等于2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8、厂内机动车。

  9、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表现突出的车间和人员,由指挥中心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理中因公伤亡的人员,按政府有关程序办理: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段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数:负责协调社保中心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培训计划方案模板

我与公司共成长征文获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