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格式范本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民事申诉状写作方法

  (一)首部

  主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案件编号、终审法院名称。一般可以这样表述:

  "申请人因xxxx一案,对xxxx人民法院的于xxxx年x月x日的(19xx)第xx号一审(或二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二)正文

  是再审申请的关键,主要由申请事项及事实和理由部分构成,申请事项一般是要求重新审理。事实和理由是再审申请是否能得以支持的关键,根据上述提起再审的法律规定,申请人一定要把一审、二审的审理情况介绍清楚。新证据的发现,新证据的提供,终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律程序,审判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

  (三)尾部

  依次写明致送人民法院全称、审请人名称、审请日期并在附项中列清一审、二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有关证据的份数。

  四注意事项

  针对性。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的条件不同,因切合法律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同的再审条件,有的放矢地写清法律事实和理由。

  时效性。由于法律对再审申请有时效限制,所以再审申请书应尽早制作,以免殆误机会。

  一、制作要点

  1.首部。

  (1)注明文书标题民事申诉状。

  (2)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

  (3)案由:写明申诉的案件名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裁定编号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对该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态度。

  2.正文。

  (1)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从原则上说明要求达到的目的。

  (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诉人签名、盖章。

  (3)申诉日期。

  (4)附项。

上诉状格式范本

民事起诉状案例

  原告:杨某,女,汉族,196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兰州市xxx区63号。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6x年x月x日出生,甘肃省合水县人,暂住兰州市xxx区63号。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

  2、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3、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

  4、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对原告现租住房的承租权;

  5、请求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 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1990年 3月9日领取结婚证。婚后,原、被告二人感情一般,却经常因被告打牌赌博而发生争吵,原告多次规劝,被告并无悔改之意, 双方感情日益恶化。被告不顾及家庭,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不闻不问,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都是原告一人承担,今年孩子升学,所有事宜都原告来办,被告问都不问, 完全不尽一个父亲的责任。

  原告现租住的兰州市xxx区63号,原系原告父亲租住房产部门的公房,原告祖孙三代都在此居住。原告父亲 考虑到原告没有住房,经房产部门同意,转由原告租住至今。因为此房是公房,只是由原告租住,原告亦无其他居住房,故此,特申请贵院依法确认并保护原告对该 房的承租权。

  2001年,原告曾向贵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并从那时起和被告分居至今。

  现原告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兰州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8月25日

如何写民事起诉状

  一、明确起诉原因

  起诉的原因,从法律上说,就是当事人因何种民事权益被侵害或因何种事实发生民事争议而向法院起诉。比如:是因为感情不合准备离婚,还是向债务人讨要欠款等。起诉的原因直接决定了案件的类型,明确为什么要起诉,才能明确起诉的目的和所要达到的诉讼结果。

  二、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受理的主要规定是:

  第108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110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111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受理的三条主要规定,掌握和领会这三条法律规定,对于如何写好民事起诉状是十分重要的。

  三、巧妙地提出诉讼请求

  不同类型的案件,案由不同,诉讼请求自然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案件分为几百种类型,即使同一类型的案件,因客观事实和当事人的状况不同,也导致了诉讼请求的不同。所谓“巧妙”,就是说,提出诉讼请求时的用词一定要严谨、精练、准确,既要把请求表达清楚;又要“惜墨如金”。请求的内容要有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支持。诉讼请求是分析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高度概括提出的。

  诉讼请求是否适当,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败和结果,很多案件都是因为诉讼请求不当导致败诉,或者即便胜诉,也没能更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

  四、诉状各部分的写法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起诉书”、“民事诉状”等)。字号较内容要大,以二号字为宜。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首行缩两字),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具体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同案原告为二人以上,应当分别写明。如果被告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诉讼请求:(首行缩两字)写明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问题。依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的不同请求,具体写出。

  2.正文:事实和理由

  (1)事实部分:(首行缩两字)应写明原告、被告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双方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一般应以时间顺序,既要如实地写明案情,又要重点叙述被告侵权、违约等行为的后果。

  (2)理由部分:(首行缩两字)要根据案情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阐明原告对本案的性质、被告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说明自己诉讼请求在法律上的依据。

  (3)证据:(首行缩两字)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能够证明案情的证据的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及证据来源。证据部分在正文当中也可以不体现,或者仅举出重要的证据,或者附证据目录。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此致”空两格、“某某人民法院”另起一行居左顶格。

  (2)具状人(起诉人)原告(本人)签名;如果是法人应加盖公章。

  (3) 起诉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4.附项(首行缩两格)

  本诉状副本份数,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含第三人)的人数提交。

  其他有关证据证明材料的份数。

  五、常见问题说明和误区纠正

  打印。

  不一样的,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因某些案件与当事人具体年龄有关,所以最好写明具体的出生年月日、对被告或第三人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明其年龄或大致年龄;要写明具体单位及住址或办公地址,以便于人民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尽量写明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便于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开庭等相关诉讼事宜。

  3.未成年人诉讼问题。原告是未成人本人,法律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这种情况下,父母不是原告,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所以,写起诉状时不要把父母写成原告。同理,如果侵权人是未成年的案件,也只以侵权的未成年人为被告,并写明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

  4.“诉讼请求”栏,应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充分体现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否则起诉立案时,法院会要求重新制作起诉状。如:只写“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而没有写明具体请求数额等,法院是不会立案的。如果有多项诉讼请求,也应分别具体写明。

  5.案由问题。案由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结合诉讼请求决定适用,不属当事人起诉确定的内容。

  6.事实与理由。该部分是诉状的主要内容,应紧紧围绕诉讼请求来阐述,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和证据等。因为该部分的每一句话,都是为了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或者证明对方行为的违法性或违约性质,书写时应以陈述事实和理由为主,详略得当,切不可长篇

  7.证据问题。有保留地向法院提交证据是千万使不得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一般不具体写在诉状里,只是在诉状后“附:起诉状副本份”,最好另行按一定顺序制作证据清单(表格),并简要说明每份证据说明的主要问题,做到条理清楚,一目了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最好是复印件(但同时带原件去立案审查),如果有的法院要求提交原件,要注意要求法院出具收到具体证据的“收条”,以防万一主客观原因的“丢失”。

  8.确定管辖法院(递交的法院),属于仲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刑事自诉的,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状也应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一般以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等确定管辖法院。

  9.具体人(起诉人)部分,自然人起诉的,应该由本人亲笔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应盖单位的公章,不可盖财务章或合同章。

  10.所附诉状副本份数,副本的份数应该与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人数一致,立案时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交,需要强调的是起诉人自己别忘了保留一份。

欠款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楚玲,女,汉族,出生年月日,现住北京市朝阳区**东街**楼**号,电话:******

  被告:韩茜,女,汉族,出生年月日,现住北京市朝阳区**东里**楼*门**号,电话:******

  案由: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欠款20万元及利息2701元,共计202701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2009年5月11日向原告借款二十万元,并答应三天之内还清。还款期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借口种种理由拒不偿还。为保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如何写民事起诉状

  原告:牟**,女,汉族,19**年3月24日出生,住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号1-2-2,电话***

  被告:程**,男,汉族,19**年8月18日出生,住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号5-7-1,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

  2.判决被告在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号5-7-1的房产价值范围内对20万元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判决原告在20万元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所有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14号5-7-1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2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20万元的借款(当场交付),借款期限为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5日。同时被告将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号5-7-1的房屋抵押给原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款合同一份。借款期满后,虽经原告催讨,但被告没有任何还款意愿,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此致

  沈阳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民事起诉状

  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直接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也体现了整个诉讼过程的成与败,因此,它是整个民事起诉状的“心脏”,是整个民事起诉状的主导,是整个诉讼的最终目的所在。总的来说,书写诉讼请求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诉讼请求完整。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也只能在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对原告的权益予以保护。因此,在民事诉状中将诉讼请求写完整是极为重要的,这避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丧失。

  其次,诉讼请求明确。民事诉状中的请求事项必须写得明确、具体,不能写得含糊其词、抽象笼统。所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所提出的实体权利的主张,在内容和所涉及的范围上,必须具体化,能够界定,否则便无实际意义,且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为使诉讼请求明确具体、一目了然,如果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了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建议分项列出,切忌将多项请求混在一堆,以免法院漏审漏判。

  最后,诉讼请求适度。在提出诉讼请求时不可多多益善,要提出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少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为基数按比例收取的,如果诉讼请求中的标的数额过大,与判决数额之间的差额风险只能由自己承担,这无形中会增加诉讼成本。一般情况下,在确定诉讼标的额时有如下参考因素: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的具体标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对方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类似案例的判决等。例如: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为了取悦当事人,很多律师会将赔偿数额尽可能的拉大,结果往往是造成法官调解难、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怨言的局面,同时还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文

  原告:刘美容 湖南省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办事处集中居委会24组居民电话:****

  委托代理人:颜家祥(丈夫)地址:湖南省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办事处集中居委会24组居民电话:*****

  被告:冷水江市人民政府 电话:****

  法定代表人:刘小龙市长

  被告:冷水江市经济改制局 电话:****

  法定代表人:罗忠友

  被告:冷水江市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肖付中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责令对行政违法人员依法严处。

  2、请求责令被告在改制过程中对原告所受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补偿。

  3、请求责令被告在改制中乱收费600元及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补给原告。

  4、请求赔偿原告此次的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误工费等1.5万元。

  事实与理由:

  因制药厂在2007年改制过程中以冷水江市人民政府自制的[2004]6号文件为标准,这是地方性行政违法行为,没有依照湖南省和娄底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实施改制。另在改制过程中,王国强还在我手上要去了600元钱,说还要我打一个400元的领条,也就是需要我在改制中出1000元钱。现我的退休养老保险费每月只有445元,改制后的第一个月的退休养老保险费没有补发。以上事实,没有确保政令畅通,没有确保政府指导价的权威、没有确保弱势者的合法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七条特提起诉讼。

  此致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颜家祥

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经济纠纷起诉状格式

  原告:(单位全称、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

  诉讼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

  被告:(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案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__元;

  2.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元;

  3.责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这里要写明此起经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双方是否签订过书面合同)以及争执的焦点、起诉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法院

  起诉人:__公司(公章)

  年__月__日

  附:(相关证据)

  1.起诉状副本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原告在银行贷款及其利率证书1份;

  5.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

  6.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被告的欠据1份。

  经济纠纷起诉状(一)

  原告人:××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人:××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05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经济纠纷起诉状(二)

  原告一:何XX,男,汉族,19XX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XXXXXXXXXX,地址:XX市XX区XX号XX单元XX号;

  原告二:范XX,男,汉族,19XX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XXXXXXXXXX,地址:XX市XX村XX组XX号;

  原告三:彭XX,男,汉族,19XX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XXXXXXXXXXXXX,地址:XX市XX开发区XX号。

  被告: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地址:X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XXXX市XX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09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XXXX客运站租赁合同》。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 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

  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 “XXXX汽车客运站”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XXXX市XX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XXXX市XXXX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XXXXXXXX汽车客运配客点”,而以范XX为法人注册的“XXXX市XX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客运站(配客点),而合约上所签约的“XXXX汽车客运站”,只有等级和简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目前经营范围上明确规定为(配客点)的XXXX客运站,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配用“XXXX市XXXX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注册的“XXXX市XX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签署的“XXXX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的“XXXX市XX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

  3、核心经营租赁物迟迟未实际履行 《XXXX客运站租赁合同》明确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资成立的XXXX客运站及XXXX市XXXX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XXXX市XXXX客运有限公司”。而事实上,原告现经营的“XXXX市XX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资成立(法人代表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当一个协助办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连原告租赁的核心经营标的物,被告从一开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资成立的公司给原告实际经营使用,难道不是蓄意欺诈和有意违约吗?同时租赁期间,合同约定由被告出资成立的XXXX市XXXX客运有限公司,虽未明确什么时间成立、如何成立等问题,但原告经营车站长达一年之久后,被告对XXXX市XXXX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没有任何反应和作为,甚至避口不谈或虚与委蛇。而XXXX客运站实际经营的需要,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便显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无法以客运公司的名义向政府部门申请相关营运线路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客运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无法正常开展自身的线路业务,致使原告进驻车站长达一年之久依然连续巨额亏损、债台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经济损失。被告的不作为和违约行径,严重有悖原告承包车站经营的初衷,原告就连一个核心业务的客运有限公司都没有,拿什么去谈车站实际性的经营和润利呢

  4、其它违约事实 《XXXX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款:“该客运站可先以临时配合点名义进行营运,并开始报验,一年后,政府部门方可按客运站的营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后,方授予三级站的资格”。其文字中的‘配合点’按规定应为‘配客点’,不知被告是有意为之,还是故意混淆视听,以此来逃避法律事实。同时,一年之后,XXXX汽车客运站虽经相关部门验收后,但因主体工程未合格验收和消防资料不齐等原由,三级站资质亦迟迟未见授予下来,被告完全对这一约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XXXX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八款:“甲方应负责与XXXX镇政府沟通,确保所有途径XXXX、并在XXXX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XXXX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合约规定被告必须履行义务,商请XXXX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等。而事实上,被告对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积极作为的表现,直至2010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诉和上访政府各主管部门后,才有了目前车辆初步进站的事实。

  5、实际损失金额 原告实际投资和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00万元(见损失清单)。

  综上所述,被告已严重违反合同多项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宗旨原则和相关规定,被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同时,被告的违约事实确凿清楚,证据充分肯定,原告现依法向XXXX市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状,请求XXXX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办理和审判。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XX日

起诉状

  无论什么原因的起诉,都需要写起诉状,那么起诉状怎么写呢?下面一起来参考参考。

  原告**,男,汉族,****年11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县新集镇塘洼村大小陈组12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昊庭律师事务所 ** 律师(如果没有委托人可以不写)

  被告**市太牛生物技术研究所,住所地**市**区**西三旗东升西三旗旅馆14-103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电话:************,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供货款79054元;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口头约定由原告给被告供应维生素,****年11月29日,被告财务主管马兴营在入库单签字合计货款89054元,之前送货的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今欠到维生素货款789054万正,右下角**市太牛生物技术研究所,经手人:马兴旺,****、11、29”,后被告支付10000元,合计共欠79054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拖欠的货款未果。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书写)

  ****年11月28日

  原告宋晓峰,男,汉族,****年12月24日出生,住**省保定市博野县程委镇南堤圈村1666666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马云辉,男,汉族,****年6月25日出生,住**省安平县西两洼乡西两洼村7959号,现住**市朝阳区金盏乡沙窝村临1227号1225号,电话:1810128XXXX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供货款69600元;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口头约定由原告给被告供应美格网,****年9月9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今欠宋晓峰货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69600元,在右下角写有 欠款人:**** ****年9月9日,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拖欠的货款未果。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原告李大可,男,****年1月1日生,汉族,住**市朝阳区垂杨柳中里122楼22门3333号,身份证号:1101051971010121XX,联系电话:1369144XXXX;

  被告沙宝海,男,****年4月12日生,汉族,住**市**区学院路111号院航空航天大学111111号110室,身份证号:11010819830412XXXX,联系电话:135XXXX437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65000元;

  二、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分别于****年8月28日和****年8月8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共计借给被告85000元,被告于****年6月28日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款人沙宝海于****年8月28日和****年8月8日分别向出借人李大可借款人民币50000元和人民币35000元整,沙宝海于****年12月14日归还李大可20000元,截止****年6月28日沙宝海尚欠李大可65000元整未偿还。落款处,在借款人一栏写有沙宝海和身份证号11010819830412XXXX,出借人李大可,右下角日期为****年6月28日。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还款事宜,被告总是推托,未果。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上诉申请书格式

  上诉人(原审原告):荆州市某某区某某联社,住所:某某区某某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职务:理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为荆州市某某区某某路。

  法定代表人:贺某某,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贺某某,男,197×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荆州市公安县阧湖堤镇某某路××号。

  上诉人因不服荆州市某某区人民法院[2009]某民再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某某区人民法院[2009]某民再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维持某某区人民法院(2000)某经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某某区人民法院(2000)某经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当予以维持。而某某区人民法院[2009]某民再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理应予以撤销。

  一、再审裁判连案号都没有查清,是错误的。

  根据某某区人民法院[2009]某民监字第0001号《民事裁定书》“(2000)某民初字第00118号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之裁定,某某区人民法院却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早已审结进入执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00)某经初字第118号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处分了上诉人的实体权利。即,[2009]某民再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抵押担保合同无效并予“撤销(2000)某民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某某区人民法院这一审判是错误的。

  某某区人民法院[2009]某民监字第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定,某某区人民法院(2000)某民初字第00118号民事判决所确认的贺某某抵押担保的房屋中与某某区人民法院(1997)某经初字第12号案件保全查封的房屋有同一标的物,遂裁定(2000)某民初字第00118号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然而,裁定和判决却又似乎都与“某某区人民法院(2000)某经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相关联。显然:一个连案号都没有查清的审判,能说作出的裁判是公正、公平和正确的吗

  二、进入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损害司法权威

  再审判决称,本案系本院院长发现确有错误再审的。但是,决定再审明显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不符,因为本案原审判决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故院长提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相反,再审判决却损害了生效裁判的公信力,无辜牵涉上诉人,并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债权安全。

  三、再审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认定的“事实”。

  第一,再审没有当事人举证、质证,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的情况下,就认定贺某某与上诉人间的《抵押但保借款合同》无效,是错误的。

  第二,对另案不合法的查封认定为合法是错误的。再审判决关于“1996年11月8日,本院因另案依法查封了被告荆州市某某厂位于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巷2栋的2层在建店堂”的“依法查封”这一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其查封2层店堂是不合法的。

  (1996)某民初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明确载明是依“原告荆沙市某某副食日用杂品公司批发站于1996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而进行的。但其《财产保全申请书》的申请事项中明确“申请查封被申请人(荆沙市某某厂)座落在某某区某某号荆沙市某某厂宿舍1楼2套。”1楼与2楼显然不是同一标的物。然而,某某区人民法院却指鹿为马,查封了该楼的2楼2套房屋,与申请人的申请查封的标的物不同,实属错误查封和非法查封。

  第三,再审应当审理的是本案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再审对非本案当事人的某某厂与贺某某之间的行为作出裁判于法无据,在未经审判情况下,没有举证质证的情况下,认定另案他人----某某厂与贺某某的行为均是非法无效的证据不足。

  其一, 裁定进入再审未经听证,[2009]某民监字第0001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被执行人荆州市某某厂与贺某某恶意串通,将被查封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贺某某名下”,是某某区法院未经审判程序直接作出的,没有程序的正义,且与事实不符。判决关于“1997年荆州市某某厂将查封的房产非法转移给贺某某”的事实认定证据不足。

  其二,查封前,荆沙市某某厂与贺某某确实存在合资建房的事实。王某某的《检讨书》和某某厂收贺某某房款的收款收据能够证明“贺某某与前任法人代表签有合资建房的合同书。”

  荆沙市是1994年10月成立的,因工商变更登记量大,1995年初,使用印章而未登记的情形非常普遍。合同上明明是甲方代表王某某,再审法院却强词夺理说成是法人代表王某某,以达到人为否定合同真实性的目的。

  其三,1996年11月8日,在送达副本、查封裁定并通知时任法人代表易某某时,易某某当即说明“某某巷11号的一、二楼都与别人签了合同卖给别人了,别人已付了一部分款。”

  其四,人民法院并没有依法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导致产权由电池厂转移登记致贺某某,贺某某又转移登记至贺某名下。

  因此,认定某某厂与贺某某非法转移财产的证据不足。

  第四,查封后解封了东边一套,不予认定是错误的。某某厂交付了四万元(商贸公司有《领条),法院解封了东边的一套,并盖了行政庭印章,纯属职务行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包括口头裁定。因此,这一解封是有效的。

  四,再审判决关于“另案被告荆州市某某厂将本院查封的房产擅自转移给贺某某、贺某某又转移给贺某,均是非法无效的。贺某将非法取得的房产为某某公司贷款作抵押担保,是无效的”的认定是错误的。

  首先,法院应当依申请人的申请查封申请人明确的标的物,不得滥查封。

  其二,法院是具有公信力的司法审判机关,此次上诉人查阅另案卷宗得知:法院办案人员已经口头裁定同意解封二层东面房屋,且有书面证据证明,而口头裁定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三,人民法院发现房屋被他人进驻装璜、某某厂“非法转移查封财产至贺某某”后,并没有依法责令某某厂追回,更没有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也没有告知登记机关该房产已被查封的事实。

  上诉人作为依法登记专门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查实该二层房屋的产权登记无任何权利瑕疵和限制的情况下,上诉人基于对房屋产权机关的产权登记公示、公信力,于99年5月13日、6月21日与借款人订立抵押借款合同而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显然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再审判决认定经房产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登记行为无效,继而撤销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导致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被打乱,导致生效裁判失去既判力,由此还将开一个极其危险的先例,导致公民、法人对政府产权登记机关的公示不信任,抵押担保贷款融资业务照样毫无安全,产生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

  其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该条规定可知,法律并没有授权法院直接追回,而仅仅是授权其责令限期追回。现在该房产已经办理抵押登记到上诉人名下,且被人民法院依上诉人申请予以了查封,显属不能追回的财产,因此,人民法院只能依法责令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五,同样的事实,不同的裁判,将严重导致司法不公从而引起极大的混乱。同是被认定非法转移登记无效的该房一楼,贺某某抵押给荆州市某某银行,荆州中院没有认定某某厂与贺某某的交易合同无效,没有否定贺某某用此一楼抵押给某某银行的行为无效,荆州中院执行荆州市某某银行某某支行与贺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该楼1楼建筑面积为521.51平方米的房屋作为贺云龙的财产,于2004年7月18日通知荆州市产权监理处过户给了买受人余某。

  四、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不是适格的申请执行主体。起诉人是荆沙市某某副食日用杂品公司批发站,但申请执行人并非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权利人----荆沙市某某副食日用杂品公司批发站,却是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裁定进入再审的[2009]某民监字第0001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荆沙市某某副食日用杂品公司批发站现更名为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企业变更必须经登记机关登记,但是工商登记档案中并没有荆沙市某某副食日用杂品公司批发站变更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材料。显然,某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是错误的。

  五、某某区法院裁定将抵押登记于上诉人名下并经该院裁定查封的该房产于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其一,前已阐明,该二楼房产早已依法为上诉人办理他项权证,在诉讼中,该院下达(2000)某经初字第11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了某某区某某巷2栋二层店堂(房屋所有权证号021×),并向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送达了该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该房产。将已办理抵押登记和查封的财产直接抵偿给他人显属违法。

  其二,申请执行人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并非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荆沙市某某副食日用杂品公司批发站。而(2000)某法执字第06号《民事裁定书》将涉案第二层(建筑面积337平方米)以某价鉴(2001)5号鉴定价格224779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显然是错误的。

  其三,实际上,执行卷中关于“荆州市某某区某某巷11号楼某某大酒店二楼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建筑面积339.82平方米)的评估总值是766400元,不知某某区法院从何弄出个某价鉴(2001)5号鉴定价格224779元而抵偿给非民事判决确定的权利主体。

  其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但是,某某区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执行中未经拍卖程序,就直接径行欲以(2000)某法执字第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作价224779元,抵偿给非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某某区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随心所欲办人情案,造成重大失误,却又转嫁危机于善意的第三人,撤销已生效九年的(2000)某经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撤销[2009]某民再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维护政府机关公示的公信力,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借贷资金的安全,维护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和权威。

  此致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荆州市某区某信用合作联社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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