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村规民约顺口溜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2012年 月 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村级民主法制建设,规范村级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民主管理,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轨道。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_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特制__村村规民约,凡居住在本村和户口在本村的村民都应自觉遵守。
一、学习并遵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不违反政策生育,不违法收养孩子,自觉履行计划生育协议(合同)。
二、积极参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活动,了解人口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三、倡导婚育新风,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青年结婚应达到法定婚龄(女满二十周岁,男满二十二周岁)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四、符合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的夫妻应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属生育一孩的,由乡(镇)计生办发服务证后方能生育,属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由乡(镇)计生办发放《再生一胎生育证》(或报县人口计生委批准)后方可怀孕。
五、早婚、非婚、不符合政策怀孕的应主动终止怀孕;政策外生育对象要主动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六、孕环检对象,每年参加至少三次孕环情检查,重点对象随时监测。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应在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生育一孩的,落实上环或皮埋措施,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落实结扎措施)。环孕检对象不按要求参加环孕检(流出的环孕检对象,没有及时参加流入地环孕检并通过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平台反馈有效环孕检报告单),由村委会对其收取每次200元的违约金,并按每逾期七天200元的标准加收,直至其环孕检到位为至。四术(上环、结扎、人流、引产)对象不按要求施行手术的(除特殊情况由村委会决定外),按每例500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手术每逾期七天200元的标准加收,直至其手术到位为至。
七、已婚育龄妇女应主动参加镇、村组织的生殖保健服务和月访视服务,自觉参加环、孕检。
八、离开户籍地外出务工、经商30天以上育龄人员,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自觉按要求通过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平台反馈有效环孕检报告单或返乡参加环孕检。有房屋出租的村民应配合村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不按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租房户不配合村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处以500元以上**。
九、奖励优待本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
1、免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殖保健服务证》;
2、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夫妇在规定期限内落实结扎手术的由村级补助100元营养费;
3、对积极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且家庭特别困难的,由村优先安排农村低保,直至脱贫为止。
4、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高考录取本科的,由村级一次性给予200元奖励;
5、在宅基地的审批、子女当兵、技术培训、组织劳务输出等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农村低保、救济救灾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困难户。
十、对私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按照《江西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严肃处理,属持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的三年内不准生育,属持二孩《生育证》的取消其再生育资格。
十一、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享受各级优待,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十二、村民应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自觉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经常提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建议、意见,发现本村村民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积极举报,对政策外怀孕、私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查证属实的每例奖励500元。
十三、村内育龄人群均应向村签订不同类别的计生协议书,自觉遵守,履约诚信。
以上公约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村计生协会负责实施,全体村民共同监督,已婚育龄夫妇必须自觉遵守。对不履行村规民约的依照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合同)及群众自治章程追究违约责任。
村规民约的散文
清一色罚款的“村规民约”难靠谱
目前农村仍然流行的“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一种表现形式。客观地说,许多农村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村规民约”,做为法律法规的一种“补充”,它对约束部分村民的不当行为,落实党的农村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据观察,从目前的一些“村规民约”开看,不乏简单粗陋的文字表述,甚至有的地方制定的村规民约走形变味,清一色的用罚款来作惩戒的手段。例如有一个村为禁止村民打架斗殴竟规定:“打架斗殴者,每人罚款100元。”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虽然限制了打架斗殴现象,但由于没有解决思想问题,有理的一方觉得掏钱冤枉,其结果治标不治本;还有的不问青红皂白,全都是“罚款”:鸡鸭进邻居田每次每只罚款50元、耕牛进别家菜园果园每次每头罚款100元、倒垃圾入塘者每人每次罚50元、私自毁坏村庄古树风景树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如此种种,不一而足,让人觉得这不是村规民约,而是“罚款公约”。
用简单的罚款思维来解决农村中的不良行为,似乎很难奏效。究其根源,关键是罚款这种强制行为管的是手脚,而不是心灵;村民的文明守法意识,是靠自我约束培养出来的,不是靠罚款罚出来的。何况,村民某些不良的行为举止是潜意识里的坏习惯,只有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形成村民自觉行动,才能收到长久之效。那些随意设定罚款的“村规民约”,也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清一色罚款的“村规民约”是不是可以视为“问题村规民约”呢?!这些问题村规民约的存在,不但影响了干群关系,而且也阻碍了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必须引起重视。
清一色罚款的“村规民约”难靠谱。所谓靠谱,主要是要体现在公开、公平、公正、民主上,要本着批评、教育、挽救为主的原则,公正对待每一个人,公平处理每一件事。从根本上解决“村规民约”难靠谱问题,建议各地有必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村规民约进行一次检查,剔除那些不符合法律、政策的内容,敦促尽快修改完善村规民约,使之成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出的涉及村风民俗、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治安管理等方面促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综合性靠谱的“村规民约”来。
生态创建村规民约
环境保护村规民约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态优化、环境优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目标,形成“全民动手、人人参与”建设生态家园良好局面,营造“水清、沟洁、路畅、宅美、树绿、果香、花艳、气净”的生态景象,经全体村民研究决定,制定村规民约如下:
一、人人重视环境保护,关心、支持并参与环保活动,自觉学习并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掌握和应用环保知识,积极履行保护环境义务。
二、积极开展家园清洁活动,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不做影响他人居住环境和有损生态环境的事情。
三、自觉搞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疾病传播,畜禽家畜养殖实行圈养,做到人畜分离,严禁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污水乱泼、柴草乱放行为,保持村容环境整洁。
四、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改进农业生产方式,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用薄膜,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防止生态环境污染。
五、实行卫生三包制度。主动搞好房前屋后绿化,保持周边环境卫生,形成人人讲环境、户户争模范的良好氛围。
六、提倡移风易俗,遏制封建迷信,提倡婚事、丧事新办、简办,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七、树立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观念,做到人人参与环境治理与美化,共建生态文明新村。
八、搞好生态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植树绿化,防止水土流失,禁止未经批准随意开挖、取石、挖砂等。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桥头镇马跌蹬村创造省级生态村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搞好我村环境建设,突出生态农业特色,改善村容村貌,治理脏、乱、差现象,积极开展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经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马国强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副组长:庞明伟村委副主任
张克帆移民小学校长
成员:马国占
寇新志
寇建党
胡国成
胡俊才
王是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庞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