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50个法律问题及解答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法律讲堂

  一对年轻的夫妇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四年共同买了新房子。正当两人家庭和事业都很顺意的时候,听说女方的父母家里的房子要动迁。虽然两人已经结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户口却还在娘家,按政策规定未婚成年子女能够得到相应的动迁住房补贴。无奈她已经结婚了,无法得到这笔补偿。眼看一笔"不义之财"就要"不翼而飞",正当无奈之时,王先生"绞尽脑汁"想出了"良策"---"假离婚"。和妻子李女士一说,两人"一拍即和"。正因两人结婚以来感情一向很好,坚信"假离婚"也不会有什么"大碍"。

  就这样,两人顺利的办理了"假离婚",为了能得到娘家的那份由动迁办发给的补贴,他们在办理假离婚的时候,将此刻两人的住房分到男方的名下。离婚后,两人还居住在一齐,和原来比也没什么变化。不久,他们就"如愿以尝"的领到了一份动迁补贴。此时,李女士想,目的到达了,能够办理复婚手续了。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却提出要和别人结婚的要求,并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这可气坏了李女士。她怎样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处了四年的丈夫怎样说变心就变心了呢?而且是这样的绝情!他们但是大学的同学啊。相识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来,王先生并不想背叛自己的妻子,事有凑巧。就在他们办理了"假离婚"的时候,王先生怎样也不会想到,他们公司新分配来的大学生林小姐,也是王先生的部下。自从到他们公司后,就十分仰慕王先生的才华和潜质,私下里喜爱上了他。也不知道她是怎样听说的王先生办理了"假离婚"。心想"机会"来了,就对王先生展开了猛烈的攻势。无奈,王先生也是正常的人,也有"七情六欲",经不住"糖果女孩"的"威逼"。虽然从良心上讲感觉对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较之下觉得还是和林小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来背叛了妻子。干脆连房子也占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续的。

  这可苦坏了李女士,她一气之下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调查审理,认为王先生的做法并不违法。直到这个时候,李女士欲哭无泪,追悔莫急。真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丢了丈夫和房子。还不止这些!

  从这件事中我们还应当吸取这样的教训:

  一。当你准备做出一个重大的决定的时候,要把问题的结果想清楚,不好只想好的一面,还要想到由此可能引发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三。做人要脚踏实地,不好弄虚作假,无视法律,我们要尊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如果当初李女士不贪图小利,林小姐也就没有可乘之机,王先生还是她的好丈夫,这个家庭还会充满温馨幸福的。

民法典50个法律问题及解答

法制知识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你便回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有一些人却以身试法,但是最后还是伏法。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违法呢?那还不是自己的好奇心太强和自己的控制里不够,而让自己吃亏,走是了绝路。才后悔莫及。

  今天我上网查找相关资料,刚看了一个网站,就使我大吃一惊:一位同学因为上网吧玩,最终使自己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最后却害的自己进了监狱,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我心想:如果他们的意志力强那么一点点控制一下自己,难道会这样吗

  电视上播放的吸毒和贩毒的犯罪分子,为什么他们会这样?那还不是他们一时的好奇和贪婪心,使自己慢慢地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而且越陷越深,到了不能自以。难道不是这样吗?有的甚至把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弄得支离破碎。所以我们要每时每刻都警备,不要误入禁区,那只会让你走向黑暗,最终落入法网进了冷冰冰的监狱,到是你哭天喊地也没有人会来救你,所谓“法律无情,人却有情”。在生活中,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小心,小心,再小心,否则便会自废前程。

  我想每个人从中都会有所触动,有所惊醒。如花一样的少年成了“抢劫犯、强奸犯、杀人犯”。但是世上有后悔药吗?没有!所以才会说:“一失足成千古恨。”

  古人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都是教育我们要注意生活中的小细节,不要认为那些事没什么,须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以学生的学习为例。可能刚开始时有一次不交作业,如果不引起重视,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在这个时候如果仍然不把老师的要求当回事,自己也没有警觉起来,只是认为不交作业挺轻松的,那么就会渐渐地不写作业,进而成绩逐步下降,最后什么也不会。再想学习想把成绩提高那可真是难上加难了。此时就产生了一个质变的过程。即:本来你可能是一个中等程度的学生,慢慢就变成了一个“学差生”,最终成了老师们所说的那种“破罐子”,只好破摔下去了

  法律是严肃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法之人,所以我还要劝告大家,小心使得万年船。自己要有坚定的意志力和强大的控制力,要分清是非遵守法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4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从当日起实施。

  这部“史上最长司法解释”有何看点?从以下七个关键词可窥一斑。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对此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程序正义】

  民诉法司法解释强调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兼顾公正与效率,重视程序的公开透明,落实“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等原则,力图使民事诉讼制度更加科学和更具有操作性。

关于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结出的硕果,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老百姓的生活百科全书,它的实施关系千家万户,做好《民法典》的普法宣传是今年的重中之重。

  明法于心,守法于行。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而普法就是要帮老百姓了解熟悉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法律要发挥作用,离不开全社会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只有在普法中把人民群众的法治需要真正重视起来,才能让全社会更好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进而培养起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注重宣传形式。一方面要做到线上宣传广覆盖。充分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介,不断提高民法典普及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另一方面要做到线下宣传讲实效。通过张贴宣传挂图、设置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更新普法宣传栏、入户走访面对面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民法典,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抓好具体措施。一是要通过讲解《民法典》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民法、学习民法、运用民法、维护民法,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思维习惯。二是紧扣重点对象。将民法典规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内容和单位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三是深化宣传成效。对《民法典》进行系统梳理,突出重点和框架,供全体党员下载、查阅、自学,确保宣传效果喜闻乐见、入脑入心。

  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把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铺天盖地的强大声势,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成为指导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要知识、必备能力、必需本领,不断提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民法总则草案相关问题说明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纲举则目张。而民法典是法治现代化的标志、是公民的权利宣言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作为国内著名的民法学者,王利明参与民法相关法律的制定工作已有31年。9日,南方日报记者就民法总则草案的相关话题对他进行了独家专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

  赞成从10岁调至6岁

  南方日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确定为10周岁,而民法总则草案将这个年龄降低到了6周岁,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什么要做这一改变

  王利明:从总体上来看,我个人赞成降低这一年龄标准。理由在于:第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许多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标准,有利于未成年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从而逐步培养其社会生活能力。第二,从幼儿的入学年龄来看,目前入学年龄一般定为6周岁,在未成年人入学以后,需要实施一定的行为,如乘坐公交车、购买必要的日常用品等,如果一概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也会给其生活带来不便。第三,此种规定也有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防止交易被轻易地宣告无效。年龄下调后,未成年人能够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的范围就扩大了。例如,一个6岁的孩子,在没有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他的捐助行为、网购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效。

  门前恶臭影响他人

  也构成权利滥用

  南方日报: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了成年监护制度,设立这一制度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王利明:目的是为了充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也就是说,一些老年人因为神志出现问题,或者行动不便,其权益很容易遭受侵害,比如在实践中,老年人经常成为电信诈骗对象。设定老年监护之后,由监护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而且要从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管理其财产,这就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南方日报:民法总则草案还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增加这条规定,可以起到什么作用,有什么意义

  王利明:民法是权利法,中心任务是确认和保障权利,但权利并不是不受限制的,任何权利的实现,不仅关涉到权利人的利益,而且也关涉到义务人的利益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民事主体在行使其民事权利时,应尊重他人的利益,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比如,个人在自己土地上盖房,不得影响他人的采光。在自己的门前堆放物品,不得散发恶臭气味影响他人生活,否则就构成了权利滥用。对于滥用权利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泄露个人信息

  也可追究民事责任

  南方日报:编纂民法典对普通百姓来说,意义是什么

  王利明:第一,民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通过民法总则宣示公民享有的各项人身和财产权利,可以使老百姓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而且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积极主张权利。例如,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一直未被提高到应有的高度,虽然《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罪,但并未规定信息泄露问题。民法总则确认了个人信息权,对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在法律上追究其民事责任,因而可以对权利人起到保护作用。

  第二,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可能我们一生都不会和刑法打交道,但每天都要和民法打交道。比如,我们乘坐公交车、购买食品、上网购物等,都是在从事民事行为,那么,我们不仅要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而且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尤其是在发生争议后,法官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裁判。

  第三,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够按照民法行为,就能够和睦相处,社会就能和谐有序。

民法总则草案热点问题解读

  2017年立法工作有何重点?民法总则草案如何保护公民民事权利?如何防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出现违法办案?下面一起来看看!

  2017年3月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就民法总则草案和人大立法工作热点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2017年立法工作任务艰巨

  2017年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立法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很多项目,在做好审议出台民法总则工作之后,2017年要积极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要加强反腐败立法,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要认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的立法工作。

  此外,还要积极组织实施调整后的立法规划,按照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将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安排。

  “一类立法项目有将近20件,预备及研究的立法项目还有20多件,这个安排根据本次大会会议的精神还会有所调整。”许安标说。

  民法总则草案体现时代特征和前瞻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表示,此次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的客观条件下进行的,体现了时代特征和一定的前瞻性。

  “草案的所有规定,大到基本原则的确立、权利的确认,小到一些细微的条文修改,都体现了时代性。”张荣顺认为,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对个人信息、数据和虚拟财产提供民法上的保护等,都是有时代特征的。

  同时,民法总则草案也体现了适当的前瞻性。例如,对于正在形成的民事活动的新形态,一时还难以界定权利属性或范围,这次民法总则草案为这些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将来权利的确立留下了空间。

  “我国力争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但也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推进。”张荣顺说,2016年末各分编的起草、编纂工作已全面启动,明年有可能会将至少五个分编一次性提交常委会审议,第一次审议后再将各分编分拆开分阶段审议,力争2020年完成整个民法典的编纂工作。

  拥护宪法、效忠国家是最基本要求

  在回答有关港澳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办法的提问时,张荣顺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拥护宪法、效忠国家是最基本的要求。

  他还表示,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对代表资格问题有一套严格程序处理,不会出现随意取消代表资格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处理时,一定会深入调查有关方面的情况,提出切实的证据证明这个人是已经不拥护宪法、不效忠国家,或者有其他丧失代表资格的情况。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还要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后再做出决定。

  防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出现违法办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现代司法宽容的精神,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项制度化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介绍说,目前国家已出台多项规定,防止开展刑事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出现违法办案等问题。

  如何有效防止在刑事诉讼中发生司法不公、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王爱立说,一是要遵循刑法和刑诉法的基本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二是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是要求完善诉讼权利的告知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密防范并依法惩治滥用职权、徇情枉法行为,促进和确保司法公正。

  2016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办法,要求进一步防止出现司法不公、权钱交易的司法腐败问题,在证据的证明标准、规范诉讼程序、加强监督制约以及加大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的惩处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2017年上半年实现全部地方性法规电子报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大力开展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并建立了备案审查的衔接联动机制。目前信息平台已经完成测试,将于今年上半年实现全部地方性法规电子报备。”许安标说。

  备案审查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对“一府两院”报送的30多件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了审查研究,重点对地方性法规开展主动审查。同时,对公民提出的认为违宪违法的审查建议进行处理,共研究处理了92件,对与法律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了监督纠正。

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这是一部凝聚着中国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典,这是一部写满14亿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梦想的法典。生活的温度,在法典的一字一句之间流淌。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民法典》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编纂民法典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通过对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整合、编订,形成了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的法典。《民法典》不仅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为人类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安全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权力保护更充分。从民事权利保驾护航,到物权的严格规定;从合同法的详细分类到人格权的强力保护;从婚姻家庭的琐碎到继承的合理调整,《民法典》的颁布健全了民事权利种类,形成了更加完善的民事权利体系,立图保住群众的“钱袋子”,美好生活的“菜篮子”。从高空抛物侵权到“套路贷”、“校园贷”恣肆,从网络支付到婚前财产处理,《民法典》回答了新时期遇到的新问题,新难题,不断加强法律的前瞻性,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弘扬家庭美德,更好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检察机关干警,要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始终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首先加强自我学习,认真学习民法典内容及相关精神,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穿到工作始终。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民法典理论学习,强化法学素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法律,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君不见生活琐碎悉数写进民法典,提高了法治服务能力;产权登记让群众吃下定心丸,保障了合法权益;君不见婚姻家庭鸡飞狗跳,民法典前瞻后虑,保全夫妻双方利益。民法典打开人民群众的幸福之门,锻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体现“一枝一叶总关情”的情怀,以“民”为本,以“和”为中心,让群众驶入幸福美好的未来!

关于民法典

  新颁布的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对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6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名为《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文章,为更好地推动民法典实施提供了指南和遵循。在民法典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好、宣传好、遵守好、维护好民法典,才能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民法典。民法典专业性较强,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方方面面。各级各领域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通过自学、专题辅导、集中研讨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仔细钻研了解,做到相关法典条款了然于胸,为熟练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奠定坚实基础。

  领导干部要带头宣传民法典。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法典。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宣传,通过电视、广播、发放学习资料、开展专家讲座、进行案例解读等多种方式把民法典各条各款讲深讲透,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让民法典走到真正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民法典。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敬畏民法典,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提高政治站位,不铤而走险,不打法律擦边球,深刻认识到依法治理才是最可靠、最稳定、最长久的治理。领导干部要敢于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阳光下行使权力和开展工作,做遵法守法的模范标杆。

  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民法典。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各级行政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在执法过程中,领导干部需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意识,规范自身行为,明确活动范围和界限,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做维护民法典的模范,坚决杜绝随意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利用手中公权谋取个人私利等违法行为。

  民法典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法典。制度也好,法律法规也好,关键在于执行,只有各级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以身作则,模范学习、宣传、遵守、维护民法典,才能更好地推动民法典在中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

  作为一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民法典的实施,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他先后经过4次修改,历时五年,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他的出台紧扣时代脉搏,回应时代需求,它标志着我国私权治理体系的雏形基本形成,我国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我们相信,作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民法典必将成为新时代制度文明的重要基石。“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应顺应时代潮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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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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