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有关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各零售药店也将逐步恢复营业。复工后,药店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员工核酸检测情况筛查。拟返店工作人员,要达各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的核酸检测次数。返岗后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不漏一次。
二、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测温制度。对进店人员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测体温。药店发现体温超过37℃的,停止向其销售药品,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各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发现黄码、红码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药店工作人员要引导人员有序进店购药,购药期间请至少保持一米间距。疫情发生期间,不得组织促销活动,防止人群聚集。
三、继续暂停销售“四类药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发生期间封控区、防控区,继续暂停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和抗菌素“四类药品”销售服务,引导患者就医。
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管理。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居住地-工作单位“点对点”管理,做好个人防护。药店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穿工作服、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每天上午、下午测量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体温超过37℃立即上报,不得上岗;
五、经营场所消毒通风。每天上午、下午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记录;消毒液应标示开启日期或配制日期、失效日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执行进店人员信息查验制度、擅自销售“四类药品”的药店,将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并曝光。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关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指导企业科学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企业防控能力,有效防范疫情在企业发生、扩散,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企业生产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机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制定防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健全信息报告和联络员制度。要建立与辖区街道(乡镇)、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流程和责任人。
二、严密排查
(一)分类返岗。企业要做好员工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岗;对有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对省内其他各市返回的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二)建立台账。实行返岗职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全面掌握职工返岗前14天内的行动轨迹(地点具体到门牌号,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返程交通工具及行程等情况。要与返岗职工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三)设置临时隔离点。依托医务室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在企业医务室、集体宿舍等区域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根据县(区)和园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按要求向所在园区和街道(乡镇)报备。
三、做好防护
(一)防护准备。
统计、购置、储备所需的口罩、消毒剂、手套等防疫物资,定时排查库存量,要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口罩,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置。
(二)通风消毒。
1、日常消毒。复工复产前,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定期开展消毒。对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每天早晚各消毒一次。通勤车使用后要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
2、日常通风。工作场所每天至少两次保持30分钟开窗通风。要关闭中央空调,确有需要的,按相关规定采取进风消毒过滤;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三)人员防护。
1、个人防护。所有员工、体温检测人员上班期间要全程配戴口罩,作业岗位保持安全间隔距离。企业物业、保洁等要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手卫生。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3、住宿安排。集体宿舍要尽量减少同房间入住人数,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位,建议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集体卫生间要设置洗手消毒设备,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人员管控。
1、减少聚集。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减少会议频次和开会时间。如确需开会的,要选择相对宽敞、通风的空间,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
2、优化招聘方式。提倡线上招聘员工,要做好应聘人员的健康预检,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3、通勤安排。鼓励工作人员自驾、骑行或步行上班,尽量减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外地员工原则上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
(五)就餐管理。
1、食堂安全卫生。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执行,不得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
2、规范操作服务。每日岗前对食堂服务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食堂服务人员作业中要统一佩戴手套、口罩、防护鞋等。
3、合理安排就餐。尽量个人单独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食堂餐厅要加强日常消毒与通风。
四、开展监测
(一)落实门岗体温监测登记制度。企业要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查,多渠道及时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在厂区、园区大门及集体宿舍区等地建立体温检测点,加强门卫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实行严格检查,做好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岗,并及时就医。
(二)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缺勤原因。有通勤车的企业,应配专人在员工上车前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按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处置。
五、处置疫情
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一)疫情处置程序。发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可疑症状者,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及主管部门,并采取隔离等措施。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暂时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安抚工作。
(三)终末消毒。疫情发生后,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的《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二版)》,做好病例生产生活等疫点的终末消毒。
(四)暂停生产经营。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由辖区政府决定。必要时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措施。
六、开展宣传
(一)广泛宣传。收集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和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二)技术培训。加强体温检测、消杀等相关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
(三)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员工都知晓新冠肺炎预防知识,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每日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就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