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二次起诉需要多长时间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其他情形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如(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离婚纠纷问题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离婚纠纷问题的出现大多都是因为抚养权问题导致的,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是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不过抚养权的认定是有一定标准的,我们可以大概得知抚养权的归属,那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呢

  在离婚纠纷中,若生育有小孩,双方不能就抚养小孩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判定小孩由谁抚养的一般标准是:

  (一)子女随母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二)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抚养权没有得到的话其实也不必抱有怨言,因为判定的结果是对孩子有利的,能够让孩子有更好的成长环境,除此之外我们就需要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还获得了探视权,可以定期对孩子进行看望。如果涉及到离婚纠纷抚养权问题的话。

离婚第二次起诉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起诉协议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诉讼请求:

  一、判决离婚

  二、财产分割

  三、小孩抚养归原告(也可以被告,看你情况)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己承担也可以)

  事实与理由:××××××××××××××××××××××××××××××××××××××××××××××××××××××××××××××××××××××××××××××××××××××××××××××××××××××××××(写清楚为什么离婚,感情怎么个破裂及其他理由,最后根据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规定,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具状人:×××

  ××××年××月××日

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的相关知识

  怎样办理协议离婚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五、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起诉离婚后会得到怎样的判决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以判决离婚。财产分割你们可以进行协商,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进行分割。婚姻法解释: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丢失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结婚证就不需要补办了,可以到原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要求原登记机关开具婚姻证明到法院起诉。去注册地的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证的补充。去民政局办理的话,需要有双方离婚协议,内容包括对财产的分割清单以及对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否则只能去法院起诉。我们法律真的不很完善啊。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离婚起诉书格式范文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年 月 日

离婚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生于1981年10月24日,汉族,初中文化,现住韩城市金城办城古村五组,农民。******

  被告:****,女,生于1987年6月7日,汉族,初中文化,现住韩城市金城办城古村五组,农民。*****

  请求事项:

  1、请依法判原、被告离婚;

  2、女孩孙恩彤由原告抚养,抚养教育费由原告自理。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6年9月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2009年4月27日进行结婚登记;2007年1月1日生一女孩,取名孙恩彤,现年7岁,系韩城市学巷小学在校学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无共同财产。原、被告由于性格差异,无共同语言,婚初夫妻感情尚可;自2008年被告于他人关系暧昧,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加之被告嫌弃原告家境贫困,多次提出要与原告离婚,原告念其孩子年幼,对被告多次忍让。特别是2010年正月16日被告以打工为由处出至今未归,后原告曾多次寻找被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回家,原、被告分居至今已长达3年之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请贵院依原告请求依法判令。

  此致

  韩城市人民法院

  诉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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