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开失业证明
就业失业证明怎么办理
基本概念:劳动者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统一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作用:《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
办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属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一) 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 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 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四) 我省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按以下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对应的资料: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本省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原企业出具的下岗证明。
4、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科;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8、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我省户籍的劳动者,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中心登记,经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和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发证。进行就业登记时应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常住地居住证明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即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失业登记的,按照《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参照我省城镇户籍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创业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经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和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发证。申领时应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残疾人联合会办理残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残疾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审核,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复核,经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就业失业登记,并录入全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后发放证。申领时分别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还应提供残疾人证。
职责分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开展残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并纳入当地失业统计和就业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登记证》的核发、失业统计及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失业登记的复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本辖区内就业失业登记的入户调查、公示、接受申报、资格审查、登记、基础信息录入、变更、汇总上报和《登记证》的发放等事务工作。
中央驻湘及省属单位失业人员的《登记证》核发及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办理流程:劳动者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属失业人员的填写求职登记,并录入到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中,社区(村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收集学历,职业技能,转业技术和手机号必录信息,入户调查、公示7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街道劳动保障站→街道劳动保障站复审,登录公共服务系统,将资料汇总上报县市区人社局→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制证,转载信息→由街道(乡镇),社区统一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者到申请地领取新证。
失业证明具体条件
一、发放对象
1、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失业证明怎么写。包括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各类院校毕业生、未 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二、发放程序
(一)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各类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新成长劳动力,持下列证件到区劳动保障站或城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并填写《城区求职人员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发给《就业失业证》。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证明及复印件三份。风细雨
3、五寸免冠照片5张。
4、工本费10元。
(二)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持下列证件到社区劳动保障站或城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填写《城区求职人员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发给《就业失业证》。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失业保险手册》及复印件三份,失业证明《失业证明怎么写》。
3、五寸免冠照片5张。
4、工本费10元。
(三)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城镇劳动者,持下列证件到社区劳动保障站或城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填写《山西省劳动者求职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发给《就业失业证》。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3、五寸免冠照片5张。
4、工本费10元。
(四)进城求职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持下列证件到社区劳动保障站或城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填写《城区者求职人员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发给《就业失业证》。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3、五寸免冠照片5张。
4、工本费10元。
三、《就业失业证》的使用
(一)《就业失业证》是劳动者在山西省境内就业求职的终身记录凭证,是全省通用的合法就业证件。劳动者凭此证享受晋政发[20XX]4号文件规定的免费职业介绍、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办理失业、就业登记;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
(二)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实现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证》到城区劳动保障局或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由工作人员在《就业失业证》就业与失业情况栏中进行记载。
(三)已就业的《就业失业证》人员再次失业的,应及时到城区劳动保障局或其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并在《就业失业证》就业与失业情况栏中进行记载。 (四)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此证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在失业期间的其他保险待遇。 我们这里是到居委会开证明,再去区委员会盖章,然后到社保局领取就业失业证
失业证明怎么办理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XX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XX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并持(北京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盛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本人欠缴以及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予以补缴。下岗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无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相对集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街道办事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理接续和缴费手续。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在下岗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保管其档案的单位和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所以,您千万别忘了及时续缴社会保险。
失业就业证明如何办理
工具/原料
身份证、户口本、高中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照片
方法/步骤
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本人页和户主页复印件、高中以上学历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蓝底免冠照片一张(因为带错尺寸的照片跑回家拿过)。
还有最重要的申请要提前开好,去街道的办事处询问申请失业证办理申请就可以,带着本人身份证前去开申请。
街道办事处开具申请完毕拿着申请表去你所在的社区服务中心盖章(必须要社区的章),进入社区服务中心在门口询问就知道去哪里盖的很简单。
拿着这个证明和上边所写的工具内容就可以去本地人才市场,进入人才市场办公楼就会看到挂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将以上全部交给工作人员,之后领取表格填写就可以了。
可能地域不同,有的地方是马上就可以拿走就业失业登记证,有的地方是需要等3~10个工作日才能拿到。
注意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较为麻烦,尤其县级市的补办需要去监管市级市挂失补办
工作失业证明如何办理
在人生的道路上并没有一帆风顺的,当遇到一些困难的时候大家也不要畏首畏尾,在有政府的扶持下,朋友们要积极面对生活。当不幸实业的时候,可以办理失业证明,得到政府的补贴,然后积极找工作,争取尽快找到合适的岗位。下面为大家推荐工作失业证明如何办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借鉴。
办理条件
申请人属深圳户籍人员且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条件:
1.年满16周岁,并在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含解聘工作关系)且用人单位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5.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农转居”等其他失业人员。
深圳失业证办理详细流程及准备材料
办理材料
1、登记表原件
可在办事处领取《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照片一寸免冠照片2张
其他相关材料
1.学校毕(肄)业: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就业登记终止手续证明、社会保险缴交清单);
3.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
5.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相关材料(就业登记终止手续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司法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有关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工作站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理费用:不收费
职工失业证明书
市劳动就业局:
兹有我单位 同志,由于企业(国有□、集体□)关闭破产□、主辅分离□、停产半停产□等原因,于 月 日下岗至今,准备从事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办人:
失业人员证明书模板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 号
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年,因(□本人意□开除 、□除名 、□辞退 、□其他 )人员,已发给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月,金额(大写) ,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 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上“√”。
2、 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 愿 、□非本人意愿 )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属(□终止合同 、□解除合同,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 号
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年,因(□本人意□开除 、□除名 、□辞退 、□其他 )人员,已发给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月,金额(大写) ,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 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上“√”。
2、 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
愿 、□非本人意愿 )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属(□终止合同 、□解除合同,
失业证明
威信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兹有________乡(镇)________村(社区)________同志系我辖区内城镇从业人员,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在________(就业单位或地点)就业,从事________职业。现因________(原因),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中止就业,现在家待业。
特此证明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失业登记证明书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 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失业登记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唯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盛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五类人须“就业登记”
新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可按有关规定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上岗30日内须办证
据悉,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在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XX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XX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被录用人员《登记证》、被录用人员一寸照片两张。
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照片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经就业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办理就业登记,领榷登记证》。
先登记失业 再享受帮扶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XX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照片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后,在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在县以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证明《失业登记证明书》。
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提供)、照片和《XX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经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核实后,到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XX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照片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后,在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在县以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提供)、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经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核实后,到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对象范围
什么人可以申请办这个证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就业难度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国家文件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满足劳动者跨地区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需要,我部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现将《〈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暂行办法》各项要求,为2011年1月1日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奠定扎实基矗
二、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
(三)各地要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发放办法,对新发放和换发的对象范围、具体程序和责任单位作出明确规定,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和各地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四)从2011年1月1日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手续时,应按《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各地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的人员,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与失业状况信息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要将其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记载事项”中。
(五)《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定期审验制度,重点对登记失业人员、正在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审验。定期审验的具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等,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三、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
(六)对原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各地原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目前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不改变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期限。
(七)在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过程中,劳动者可正常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经办相关手续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做好信息系统完善和信息上报工作
(八)各地要根据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九)我部将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支持各级就业政策相关主管部门对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信息进行异地查验,同时,开发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监测系统软件,供各地与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进行数据上传和交换。
各地要按照我部颁布的统一标准,通过全国就业信息监测系统进行数据交换上报。尚未实现信息化的地方,要按照统
一标准和格式,组织做好数据上报和更新工作。具体上报办法另行通知。
五、加强对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本《暂行办法》下发后,我部将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明确具体经办程序和操作规范,解读《就业失业登记证》各项栏目含义和填写办法等。
(十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组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特别是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将有关内容培训到 每一位经办人员,在辖区范围内实现《就业失业登记证》统一的申领发放流程、统一的审验管理机制、统一的服务标准规范。
六、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
(十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建立和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使用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重点依托服务窗口 和基层平台,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编制问答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程序和凭证享受就业政策等内容,营造《就业失业登记 证》发放使用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失业证明样本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存根
第 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年龄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者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款第 项的规定 ,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年龄
住址: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年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存 根
( )字№
姓 名因 介绍去工资已发至 年 月份 。
年 月 日 签发人: 经办人:
杭州市萧山区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 )字№ 杭州市萧山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
该同志工资已发至年 月份,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年 月至 年 月,累计工龄 年 个月
负责人(签章) 单位(印)
二〇xx 年 月 日
(此证书自开出之日起十天内有效)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存根
编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年龄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年龄
住址: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合同期届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