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律规定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辞退通知

  1.根据20xx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以下简称《劳动法》)的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公司20xx年1月颁布的《考勤制度》及《补充说明》第二节第4条:

  “旷工者,按比例双倍扣除工资。累计旷工3天将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XXX同志:

  因自XX年XX月XX日起,公司未收到你的工作汇报内容,且在办公地点均无任何考勤记录,本公司根据最新《劳动法》的规定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本公司依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及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将不对你支付经济补偿。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盖章之后生效,单位与该职工各持一份,电子版发送至该职工邮箱。

  特此通知

  XX公司

  XX年X月X日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律规定

辞退员工通知书

  XX先生/小姐:

  因你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条件。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请于20xx年xx月xx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除名、开除、辞退、辞职、自动离职有何区别?

  在企业日常管理上,都有对员工进行奖惩的规定,辞退、除名、开除、辞职、自动离职等名词不绝于耳,但你知道他们的含义与区别吗。下面一起来看看!

  开除和除名

  开除和除名都是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的行政惩戒方式。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除名属于行政处理。

  开除

  开除指中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等对于本单位犯错误职工或工作人员所给予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除名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但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开除、除名现在已失去了法律依据。辞退违纪职工针对性的法律依据也相应没有了。现在适用的法律就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有解除劳动合同一项,没有行政处罚处分之说。

  大家口中说的开除、除名都只是口头上的代称,不具备法律效力。

  而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实际上被下放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所谓的辞退实际已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因此,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

  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

  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辞退

  辞职和自动离职

  辞职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从劳动争议处理实践来看,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情形主要有: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不辞而别,这里的本人原因包括本人身体素质、业务素质、沟通能力、家庭变故、生活环境等因素;

  2、劳动者无故旷工达到一定期限,其中“旷工”是指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

  3、劳动者出国逾期未归。

  对员工而言,自动离职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企业而言,应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制定规章制度,将自动离职纳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畴,做到在处理员工自动离职时有据可依。

劳动合同法 辞职

  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炒老板鱿鱼可以不再赔违约金;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

  昨天,参与了该法起草工作的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为广州企业界解析《劳动合同法》将对劳资双方产生的深刻影响:一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也许大大减少;用人单位换血速度也许加快;广州劳务派遣市场也许将萎缩……

  广州企业界法律界聚焦《劳动合同法》

  昨天,广东企业界和法律界的200多名企业高管、人力资源经理、法务人员和社会律师做了一天“小学生”,津津有味地听我国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详细解析于今年7月1日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中,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规定的新动态。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教授参与了《劳》的起草过程。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广州市企业界和法律界首次进行大规模探讨。

  劳动者获益

  签约两次之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5岁的小吕在广告公司工作3年了,“从一进公司就是每年签约一次,担心单位明年不给续约,我压力很大,天天加班图好好表现,从不敢休探亲假。”

  “事实上劳动者合同都是3到6个月的居多,一年以上都算少见,让劳动者长期处于紧张和压抑的状态。《劳》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开宗明义,“出台《劳》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劳》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20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便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为规避与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往往在快满10年时,就不再与劳动者签合同。‘10年’反而成了劳动者丢工作的一个槛。”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介绍。

  “对劳动者来说,这一规定带来的利好消息是:签约时间势必延长;但也可能出现一种不好的局面:两次签约之后单位不再跟劳动者续约,用人单位两轮之后就大换血,‘十年槛’缩短,对于想继续留在原单位的劳动者来说就不可能了。”黎建飞教授分析。

  肖胜方律师也有自己的看法,“由于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面前别无选择,所以也许4~6年之后,许多单位70%~80%的员工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无固定期限合同将成为我国用工形式的主流,这样的能进不能出是否会引发企业生产效率低下、没有劳动积极性?”

  炒老板鱿鱼不再担心违约金

  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鱿鱼的打工仔可以“挥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劳》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我要提醒你们记得收好发票;作为劳动者,就要记得快点毁灭证据啊。”黎建飞有趣的说辞引来台下一片笑声。

  单位拖着不签约将会赔得更惨

  迟迟拖着不跟劳动者签约的无良老板要注意了!“《劳》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之内必须签约,3个月到1年之内未签约的,赔偿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提醒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要注意使用这一条款保护自己。”

  大学生一毕业快马加鞭去报到

  签好了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们注意,“不要离开校门后到处疯玩,得快马加鞭到单位去报到。《劳》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报到了劳动合同才生效,要是在离校和单位报到期间出了意外,学校和单位都不会管,那就惨了。”黎建飞举例:一名服装学校的女生,毕业离校之后未及时到单位报到,结果期间查出患上血癌,医疗费学校和单位都没有义务负担,只能靠社会救济,“同学们千万不要轻易脱离组织。”

  用人单位警惕

  大批劳务派遣公司或倒闭

  刘小姐与某人才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后被派遣到某大公司做会计,“看起来光鲜,其实我的收入、福利远远低于直接与这家大公司签约的同事,是由人才租赁公司支付的。”不幸的是,刘小姐在工作期间出了车祸,下肢瘫痪,但大公司以与她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人才租赁公司又说自己赔不起,申请破产了事。像刘小姐这种“有劳动无关系,有关系无劳动”的用工形式就叫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金融、建筑等行业大量存在。

  “全国有3000万劳动者的用工形式是劳务派遣,广州是劳务派遣最活跃的城市之一。”此次立法中,劳务派遣是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来自劳动者支付自身的管理费用,或者由实际的用人单位支付受派遣劳动者的管理费用。不管是哪一种运作模式,在资金链上都是从用工企业流向派遣机构,是以其更可观的收益或更大风险的转移为代价的。”黎建飞分析:“派遣劳动之所以受到实际用工单位的青睐,是由于可以降低劳动成本,规避义务,减少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以及节约招聘劳动者后的试用成本。”

  《劳》对劳务派遣的限定非常严格,将劳务派遣单位规定为用人单位,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出了事就找派遣单位负责,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合同,这期间劳动者就算没有工作,派遣单位也得支付工资。另外还规定被派遣公司与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把用人单位拉了进来,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黎建飞分析:“今后可能将有大批劳务派遣公司转行或者倒闭。劳务派遣将受到遏制。”

  单位不给买社保就得赔偿

  “不少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今后出现这种情况,不但要补足应该交的部分,还要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肖胜方律师提醒用人单位,“所谓依法,是要按时、足额购买,拖延时间、金额不足都要赔偿。根据《劳》46条,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作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越不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肖胜方律师提醒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的劳动合同都有违约金的规定等,这些都需要修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应该讨论一下如何修改自己的劳动合同了。”

2016年通用员工辞退通知书

  尊敬的先生/小姐:

  您好!

  我公司与你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如下原因:

  1、

  2、

  为此,本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在年月日到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同时,也非常感谢你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并承诺在任职的最后一个月能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交代的工作任务,且勿私自以公司名义开展任何商业及业务上的活动。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员工辞退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签名:

  年月日

  辞退通知书【2】

  先生/女士:

  由于你经常旷工迟到,影响到正常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经公司研究,按照公司的《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30日内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____月_____日

  辞退通知书【3】

  女士/先生:

  根据(填写劳动合同,企业规章等),公司决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您于年月日之前,按《员工离职交接表》的要求,做好工作、公司文件资料、财物的移交,于年月日之前来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等事宜,超过此时限,我们将视为您放弃此权益!

  签发人:日期:

  员工签名:日期:

  辞退通知书【4】

  ×××员工:

  兹因你在××(工作场所)工作期间于××年××月××日未按公司规定执行正确的出勤,违法了××公司《员工手册》××款××条(或劳动合同××款××条):××××××××××××××××。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及其恶劣,现根据公司规定,将对你处以解聘的处分,特此通知!

  此致

  ××公司

  日期

公司辞退员工通知书

  先生/小姐:

  你自 年 月连续累积早退 次。违反了员工手册第六章第1条:凡在规定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未做考勤记录或考勤记录后没有到岗工作,视为迟到;凡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公司,视为早退;工作时间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擅自离开公司或请假未获批准私自休假,视为旷工;每次迟到(早退)达30分钟及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按照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构成违纪行为,现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处分。现公司正式通知你:

  1、请你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对上述行为向公司做出书面解释,并提供相应的依据。逾期视为你放弃在本公司的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将该3日期满后解除,公司不再另发通知。

  2、请你于劳动关系解除后3日内配合主管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交接公司财物。

  特此通知!

  行政部:(盖章)

  年 月 日

员工辞职标准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在公司工作一年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公司的营业状态也是一直表现良好态势。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机会在良好的环境工作和学习。虽然在公司里基础的业务知识及专业知识已经基本掌握,但俗话说“学无止境”,有很多方面还是需不断学习。提出辞职我想了很久,公司的环境对于业务员很照顾很保护(至少对于业务风险来说),鉴于我的个性,要在公司自我提升及成长为独挡一面的能手,处于保护的环境下可能很难。我自己也意识到了自己个性倾于内向,你们也有经常提醒我这一点,其实,这不管是对于公司培育人才或是我自身完善都是突破的难点。

  虽然我的观念是:人需要不断的发展、进步、完善。我也一直在努力改变,变得适应环境,以便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但是我觉得自己一直没什么突破,考虑了很久,确定了需要变换环境来磨砺。

  公司业务部近期人员变动较大,因此交接工作可能需要一个时期。我希望在10/24左右完成工作交接。这个时间也许比较紧,如果实施上有太多困难,我同意适当延迟一周。但是我还是希望副理理解,现临近年底,如果能给予我支配更多的时间来找工作我将感激不尽!

  我希望在我提交这份辞呈的时候,在未离开岗位之前,是我的工作请主管尽管分配,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做好应该做的事。另外,希望主管不要挽留我,其实,离开是很舍不得,原因自不用说明。但是既已决定,挽留会让我最终离开的时候更为难。

  谢谢!最后,希望公司的业绩一如既往一路飙升!主管及各位同仁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 公司的项目资料;

  3. 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劳动关系解除的类型、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二、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2007年6 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2.2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相关配套法规

  三、 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离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办理员工离职审核及面谈、离职手续,核算员工离职前的工资、福利等项目。

  3.2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核员工离职事项,确定员工最后工作日以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3财务部负责结清员工借款。

  四、 工作程序

  4.1 离职类别及条件

  4.1.1辞职:合同期内,员工可以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⑴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书面向公司提出,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书面申请。

  ⑵一般情况下公司应同意员工辞职,但有以下情形除外:

  a.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b. 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c. 在劳动合同或与劳动合同有关联的专项协议中约定有必须服务期,且必须服务期未满的。

  4.1.2资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天书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⑴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⑵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因经营业务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调整、岗位撤并等,致使员工的岗位消失的;

  ⑸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或因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体力、健康状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调整的。

  4.1.3协商解除

  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随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须经过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解除。

  4.1.4违纪解除

  员工有不法或违纪行为的,公司可根据《劳动法》第39条规定或公司《员工纪律条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1.5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含),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4.1.6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公司与员工均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4.2 离职流程

  4.2.1用人部门或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4.2.2部门经理收到申请表2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谈话,确定员工的最后工作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4.2.3人力资源部审核,视权限批准。如属员工辞职,还应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4.2.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人力资源部在最后工作日前3天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发放《离职手续表》到财务部结算借款和工资福利。

  4.2.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人力资源部于最后工作日当天办理退工手续。

  4.3 离职谈话

  4.3.1员工提出辞职时,部门经理应与员工确认以下事项:

  ⑴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⑵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⑶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⑷离职员工如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和服务期协议等专项协议的,所在部门应根据协议的约定,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4.3.2人力资源部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希望其留下积极、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公司持续改进的参考(详见《员工离职面谈记录》)。

  4.4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4.4.1赔偿金

  公司或员工根据本办法4.1.1或4.1.2条提出解除合同,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的,则按实际不足天数计算赔偿金支付给对方。

  4.4.2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⑴公司根据4.1.2或4.1.3条规定,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一次性计发经济补偿金;

  ⑵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24个月。

  4.4.4解除合同的医疗补助费

  仅在公司根据4.1.2中第⑴项解除合同时,除发给经济补偿金外,公司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4.5计算方法与标准

  ⑴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实得工资为计算基数,其中按4.1.2中第⑴和第⑶项解除合同的,如员工月平均实得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计算。

  ⑵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均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⑶本办法所称实得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

  ⑷离职的当月不考评绩效也不计发绩效工资。

  五、 相关表式

  5.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5.2《离职面谈记录表》

  5.3《员工离职交接手续单》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七、 附件

  7.1 员工离职流程

  终止/解除合同申请表

  员工姓名

  性别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部 门

  岗位

  合同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请附书面辞职报告)

  □试用不合格(请附《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期满不续签(单位不续签□ 职工不续签□)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提出□ 职工提出□)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违纪、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 其它 请说明

  直接主管意见

  最后工作日期:

  签名:日期:

  部门领导意见

  签名:日期:

  办公室意 见

  签名:日期:

  总经理意 见

  签名:日期:

  **加美木业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名):

  年 月 日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员工姓名: 最后工作日期:

  1、您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2、你是否加入公司的竞争对手

  3、您对工作感兴趣和不感兴趣的地方是什么

  4、作为一名员工,您能获得完成工作所需的所有信息吗

  5、您认为您公司给予工作所需的培训吗

  6、您对您所在部门的管理满意吗?有待改进的地方在那里

  7、您认为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在市场上有竞争力吗

  8、您认为公司是否提供你个人发展足够的机会

  9、您认为公司最需改善和提高的地方是什么

  面谈主管签名/日期:

  员工离职手续单

  部门

  姓名

  岗位

  聘用日期

  离职日期

  离职原因

  部门

  应办事项

  扣(付)款项目/金额

  经办人签名/日期

  所属部门

  工作交接(可附详细清单)

  交接物品:(1)工具

  (2)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3)办公用品

  (4)办公室钥匙

  报考勤

  其它

  人 力

  资源部

  (1)员工手册

  (2)审核专项协议

  (3)结算工资

  (4)结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5)结算医疗保险

  (6)结算赔偿金

  (7)结算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8)其它

  注销帐户等

  结算借款

  IT部

  结算借款

  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调配专员确认签名/日期

  离职手续完毕确认

  注:上述事项必须完全办理清楚,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退工手续。

  员工离职流程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

  自动离职/资谴/协商解除

  员工/用人部门

  合同到期终止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

  书面申请。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4)辞职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辞职答复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二日前提出。

  3.2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式*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份,*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主管级以下员工,行政人事部当日结算薪资后,财务部予以发放。

  5.4经理级以上员工,行政人事部将结算的薪资仍做在当月的薪资表中,财务部于次月8日予以发放。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

  7.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7.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8.本制度解释权归于**行政人事部。

  9.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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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辞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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