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中介人有责任吗(工资是我给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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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删除标记人在工厂出现了工伤***工资是我给开的******我负责任吗中介介绍的人在工厂出现了工伤,工资是中介给开的,中介需要负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现工伤时,未依法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保的劳务派遣单位对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中介介绍进厂并且发工资,属于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工伤责任主体是劳动派遣公司,也就是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原因在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责任存在的前提之一,不存在劳动关系就没有工伤一说。对于被派遣员工而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是其用人单位,而非用工单位。因此,如果发生没有缴纳保险的情况,工伤赔偿就应由派遣单位支付。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属于劳动者劳动关系所在的单位,应当承担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责任。,劳动者被派遣至用工单位期间受伤,认定为工伤的,派遣单位应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中介介绍的护工护理中出现事故中介有法律责任吗
中介公司只是负责介绍,没有对被介绍人的管理权。所以,如果护工在工作出现责任事故,中介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
三、工人意外死亡,介绍人有责任吗
工人意外死亡,介绍人没有责任。
介绍人只是信息提供或者介绍关系,不应当承担责任,一般建筑工地事故原则上由总包单位负责。但是介绍人的介绍作为中介,并从中获取被介绍人的利益,或者明知用工方不具备劳动保障条件、而进行黑招工黑中介行为,介绍人逃脱不了法律责任。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生前供养亲属每人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30发个抚恤金(配偶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计不超过本人工资)。
建筑工地工人意外死亡的情况下,应当对相关原因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是属于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则属于工伤事故,则是肯定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来进行赔偿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的,则由工地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