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工商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实行诫勉谈话是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对干部进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保障,应坚持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是群众反映有违纪苗头或有轻微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以及其他需要谈话诫勉的干部。
三、纪检监察和人事教育股在干部考查、年终考核、民主评议以及信访工作中,经核实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建议,并组织进行诫勉谈话:
(1)、事业心不强,缺乏责任感,工作不求上进,得过且过,自身要求不严,群众反映大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有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党的干部形象的。
(4)、在廉政状况民主测评中,职工意见较大,不信任票超过40%的。
(5)、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6)、在领导班子考核中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为涉嫌违法人员说情开脱的,故意包庇违纪违法人员的。
(8)、有其他应予诫勉谈话内容的。
四、诫勉谈话由纪检组向党组提出建议,经党组研究同意后,由纪检组组织实施。
个人廉政谈话材料
廉政谈话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检察人员自身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和干警违法违纪的重要途径。如何真正发挥廉政谈话的作用,对促进领导干部和干警廉洁自律,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现实的廉政谈话工作中,此项工作开展的并不尽人意,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
一、廉政谈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重查处轻防范的倾向 。不少领导干部对廉政谈话工作的意义缺乏正确的认识,怕开展此项工作增加日常工作负担,搞不好还要得罪谈话对象。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使得廉政谈话工作在一些部门开展的很不平衡。
二是廉政谈话前缺乏准备,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在廉政谈话之前谈话人没有做好应有的准备工作,对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和谈话对象有关情况不甚了解,对谈些什么,怎样谈,指出什么问题,提出什么要求,心中无数,仓促上阵,草草收场,使得很严肃的廉政谈话走了过场。
三是廉政谈话“一言堂”问题突出。谈话者居高临下,滔滔不绝,很少或不给谈话对象说话的机会,不注意谈话对象的思想反映,把廉政谈话变成了我说你听的一言堂,很少顾及谈话对象的想法和诉说,使得廉政谈话的初衷无法实现,廉政谈话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是指导廉政谈话工作的细则和科学考核评价廉政谈话工作的机制尚未形成。
以上种种,使得廉政谈话工作在一些部门走了形、变了样,往往失去了廉政谈话工作本来面目,往往使廉政谈话工作达不到预期目的。
二、对加强和改善廉政谈话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把廉政谈话工作落到实处。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廉政谈话工作的认识,把抓好廉政谈话工作作为促进领导干部和干警廉洁自律、深化自身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廉政谈话可以在党组成员主持下,纪检监察部门主管领导参加下进行,形成对廉政谈话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建立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廉政谈话工作的指导。廉政谈话工作既然是对领导干部和干警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措施,就应该使之制度化。廉政谈话制度要具有刚性作用,规定要具体细致,要规定领导干部、在关键岗位上的干警必须定期接受廉政谈话。要制定《廉政谈话工作实施细则》,研究分析廉政谈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廉政谈话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对廉政谈话工作的指导。
三是注重效果,提高廉政谈话水平。首先,廉政谈话中的谈话人是整个廉政谈话的主导者,其水平和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谈话的效果。因此,这就对廉政谈话的谈话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选那些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作风公道正派的同志作为谈话人。避免因谈话人素质不高,水平差,本身就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而引起谈话对象的反感,影响谈话的效果。其次,在谈话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避免仓促上阵。谈话人要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对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有准确而深入的理解,同时要做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谈话对象的工作和思想实际情况,拟定出廉政谈话提纲,明确廉政谈话的主题和要点。第三,谈话气氛既要和谐融洽,又要严肃认真。避免发生训斥命令和庸俗谈话的现象。第四,谈话的内容要贴近主题。要根据谈话对象的工作和思想实际、根据群众对谈话对象的反应确定谈话主题。该谈什么,不该谈什么,真么谈,谈话人要做到心中有数。既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还要帮助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才能使谈话对象心服口服,才能起到打招呼、早提醒的预防作用。而不能信口开河,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对问题避而不谈或避重就轻,只说小问题不谈大问题;更不能借机拉关系、套近乎、卖人情,只拣好听的话说,讨好迎合谈话对象。第五,要注重和谈话对象进行思想交流和沟通,给谈话对象说话的机会,细心听取谈话对象的诉说,避免我说你听的一言堂。
四是对谈话过程要进行详细记录,并存入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作为对谈话对象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在谈话以后要加强对谈话对象思想行为的检查,不能一谈了之。
五是为了保证廉政谈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建立必要的配套措施和制度作保证。比如,建立廉政谈话责任制和廉政谈话失职责任追究制度,从严规范廉政谈话行为,使廉政谈话沿着积极健康的轨迹运行。
入党谈话记录范文
谈话时间:XXXX年4月13日
谈话地点:二马路社区书记办公室
谈话人:张静、吴正安
张静: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
吴正安: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张静:为什么要入党
吴正安: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的经验来看,中国共产党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统一战线政策、民族政策、改革开放政策、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等等都是正确的。保证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生活安居乐业,作为一个有志青年或者愿意投身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洪流的公民就应该紧紧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努力工作,勇于献身,为全中国大多数人们谋福利。为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全中国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就应该积极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诫勉谈话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广大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使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2、谈话诫勉是对党员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最低处分标准的,由党组织直接找本人谈话,指出问题,告诫劝勉,进行批评教育,促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错误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本着从严治党、有错必纠、以正面教育为主、超前预防的原则,通过谈话诫勉达到提高党员自我约束意识,防止和减少党员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党员廉洁自律。
3、凡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均作为谈话诫勉对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及时改正。
(1)不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官僚主义严重,不深入实际,不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活作风不检点,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但够不上执纪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或纪律处分的。
(2)经考察和民主评议,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较高,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
(3)年终政绩考核较差的。
(4)党组织内部闹不团结或党员之间闹矛盾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5)因工作失职或决策不利,造成较大损失的。
(6)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谈话诫勉的。
4、对党员实施谈话,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领导、纪检部门、组织部门或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5、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一周内,向党组织写出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的书面报告。诫勉期一般为半年。诫勉期内,党组织要定期了解被诫勉党员的情况,认真做好帮助、教育和管理工作。诫勉期满后,被诫勉党员要写出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所在党组织。
6、党员在诫勉期间改正和表现好的,解除诫勉;对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视情况延长诫勉期限,延长诫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对仍无明显改进或又出现新的问题的,经研究给予降免除党内职务处理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党员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谈话;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自我批评。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认真负责地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8、谈话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态度,认真反思,积极改正错误,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和局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在受诫勉期间,一律不得评先和提拔使用。
党风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筑严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防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是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谈话本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定期工作目标,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闹无原则纠纷,搞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教育帮助的;
(五)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经调查有轻微违纪,不够党政处分的;
(六)对群众反映举报失实,需要澄清或打招呼的;
(七)有其他需要通过诫勉谈话了解或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谈话对象: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副科级干部。
第五条谈话的组织及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对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书记负责;对副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副书记或常委(副局长)负责。因工作需要也可由上述领导同志委托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谈话。
第六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意。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四)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五)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不记录谈话内容。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七条对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
第八条对股级以下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诫勉谈话,由各乡镇、县直机关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参照本制度组织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Δ、**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一、廉政档案对象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象为我县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县委、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科级领导干部。
二、廉政档案归档范围
(一)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本人的简历、奖惩、培训、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情况;
(二)领导干部家庭和住房情况登记表;
(三)领导干部三项报告制度情况登记表,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以及相关的情况和材料;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登记表,包括出国情况,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情况,配备通讯设备及安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等情况。
(五)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责任制考核的有关材料;
(六)领导干部执行述廉制度情况登记表;
(七)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登记表;
(八)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登记表;
(九)领导干部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登记表;
(十)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及记录;
(十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登记表,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相关材料等;
(十二)领导干部离任公共财物交接表;
(十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先进事迹登记表;
(十四)其他有关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总结、学习体会、调研文章等材料;
三、廉政档案归档要求
(一)各种表格内容如发生变化,要及时补报。
(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认真填报,有关登记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表或文字材料,一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
(三)归档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需要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必须盖章和签字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
(四)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表格,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或用复写纸书写。
(五)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除信访件、违纪案件、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先进事迹等材料外必须是原件。
四、廉政档案的管理和责任
(一)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由县纪委负责管理。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检察院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二)由县纪委党风室专人负责对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整理、转入、转出、查阅、借阅、移交、转递、保管等项工作。
(三)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检察院等执法执纪部门形成有关领导干部廉政方面的档案材料应于材料形成后的三十天内移送县纪委,并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移交表》一式两份,收、送单位各留一份备查。
(四)廉政档案编号应按编码表进行排列。卷内文件材料要按档案类别排列,固定每份材料的排列位置。每一类中的材料要编制类别、件号、表号、序号和起止页号。新增材料按类别入卷,续编件号、表号、序号、起止页号。
(五)廉政档案要统一编制案卷目录。
五、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制度。
(一)凡因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组织处理、案件调查及评先选优等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查阅和借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二)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必须持有单位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借阅。
(三)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室相关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经纪委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借阅所负责范围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四)在任何情况下,领导干部本人不能查阅自己和有亲属关系的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五)查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须填写《查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审批表》,并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廉政档案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公开议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内容。借阅的档案须在保密的地方查阅,严禁携带到公共场所,以免泄密。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摘录、复制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内容。
七、廉政档案材料销毁制度
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登记造册,由专人送指定地点销毁。
党员谈心谈话
闵:根据党支部的安排,我们俩谈谈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怎样?您先谈一谈
邓:通过参加党组织生活学习,确实感到收获不小,通过党性分析,查摆问题,才真正找到了不足,看清了努力的方向,增强了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的意识,激发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动力。
闵:确实,通过党性分析,查摆问题让我们真正了解自己的不足,找准了进步的方向。我也向你提个工作中的不足:不习惯看工作群里发布的消息。系里工作都是群里布置,咱们每天抽空不间断看看工作群,以便及时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提高系里工作效率。你也给我提出批评,让我也照照镜子,发现自己的不足,不断进步。
邓:好的,我接受批评,以后会注意每天接收工作群的消息。给你也提出工作上的不足:工作忙中容易出现疏漏,细致性有待提高。
闵:非常感谢你给我提出不足,我虚心接受,以后工作中条理性、细致性还要加强,感谢!
党支部与党员谈话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和思想作风建设,健全组织措施,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局党支部与党员谈话制度。
一、建立日常的谈话制度
1.实行局党支部与党员谈话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2.同党员的谈话,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
3.谈话原则上每半年一次,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谈话。
4.谈话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情况,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出现的问题或苗头,以及建议、意见等。
5.谈话时机可结合工作总结、干部民主评议、考核、述职等项工作确定,也可视工作需要随时安排。
二、同党员谈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平等的原则。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员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5.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6.经常、及时的原则。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谈话。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执行好谈话制度,局领导干部要有高度责任感,要从党的事业和工作大局出发,出以公心,不回避矛盾。
2.同党员干部谈话,应按领导分管工作的范围进行,不要推诿矛盾,不能只愿同得到提升、奖励的干部谈话,而不愿同缺点较多或犯错误的干部谈话。
3.同党员谈话,主要应以个别谈话为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4.谈话前,领导干部之间应相互通气,注意协调配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