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食品安全监管的优秀工作总结

  中秋、国庆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积极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各部门的齐抓共管,积极努力,确保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无事故。现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及时部署,加强指导

  9月15日,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召开了第四次会议。会议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要求,及时部署“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报道各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实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

  9月下旬,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工作的通知》(六食安协办〔xx〕4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明确监管重点。要针对节日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强对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油、肉类、蔬菜、酒类、饮料等重点品种、城乡结合部、菜市场、商场、宾馆、旅店等重点市场的监管。

  各县区也积极行动,认真落实。霍邱、霍山、金寨等县均召开了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辖区内“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各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责任制,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明确重点,加强督查

  “两节”期间,市及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均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9月9日—10日,省食品安全督查组来我市寿县开展了督查活动。9月16日,副市长张祥安率领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六安城区的满天星超市、南门农贸市场、小得意西点店、明都华电超市、苏果超市等地开展了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查发现大部分商场、超市食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没有明显的质量问题。但在南门农贸市场发现部分批发商食品贮藏条件不符合冷藏、冷冻等规定要求,少数产品质量不过关,标签摆放不规范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当场作出处理,能整改的责令整改,属于“三无”产品的立案查处。

  在流通环节,市工商系统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安排开展了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确定了“两节”市场检查以粮、肉及肉制品、酒类(尤其是散装白酒)、月饼、乳制品、水果、卤制品以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并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把握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坚决给予取缔,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经营进行摸底排查,尤其对食品批发市场、无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以及农村集贸市场进行了全面整治。在消费环节,市卫生系统制订了《xx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食品市场,旅游景点及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行业加大了监管力度,严格检查食品加工场所、用具等卫生状况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各县区也纷纷加大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霍山县各相关单位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加大市场检查整治力度。盐务、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灾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通过综合监管资源,既体现出对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大态势,又建立了部门间的长效协作机制。舒城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工商、质监、卫生、农委、县商贸流通协会、食品药品监管局等7个部门,对“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市场进行了一次综合执法大检查。此次共检查各类企业和单位20多家,涉及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农贸市场、宾馆、学校食堂及周边市场、乡镇街道市场,重点检查了肉品、豆制品、饮料、乳制品、调味品、蔬菜、糖果等品种。

  “两节”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317人次,车辆7179台次,检查经营户18142户,责令停止经营22家,封存、没收无保质期、过期“三无”食品7683公斤,下达整改意见书145份,立案查处46起。

  三、广泛宣传,加强防范

  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市及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注重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保护意识,营造食品安全工作浓厚氛围。一是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食品安全网站,加强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报道。对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部门工作动态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进行了报道,做到电视上有影像,广播上有声音,报纸、网站上有文字。二是将宣传融入到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到边检查,边宣传,宣传中检查,检查中宣传,检查与宣传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三是加强在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中的宣传培训。霍山县举办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以推进餐饮量化分级管理为契机,以《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为内容,对县内部分中学食堂和城区较大饭店负责人、从业人员计84人进行了培训考核,提高了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自律意识。金寨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了两个宣传小分队,开展“送法到景区”活动,印发“如何选购常用食品”、“致食品消费者一封信”等宣传资料3200余份,特别是在红色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梅山湖景区和天堂寨景区作了重点宣传,增强广大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两节”期间,各部门、各县区共同行动,共搭建宣传台9处、发放宣传材料1xx多份。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基层、街头和农村乡镇,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氛围。

  为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认真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及信息通报和首报负责制等各项制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均能积极配合,认真安排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信息通报等工作,保证“两节”期间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确保了全市食品安全无事故。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总结

  一、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日常监管目标:全年共对518家药械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1100次,监督检查率100%。

  ——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创建目标:积极落实创建举措,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不断加强,11月中旬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稽查目标:全年共查处违法案件114起,结案110起,结案率96.5%。

  ——食品安全监管目标: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惠民工程”,启动了新一轮“四放心”社会评议活动,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完善到位,成功承办南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顺利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验收,获得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资格,南通市仅如东一家。

  二、主要工作措施

  XX年,我局紧紧围绕年初目标任务,重点突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坚持科学监管理念,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XX年,我局以专项检查为载体,以巩固成果为目标,切实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积极开展含兴奋剂物质药品专项检查。今年是奥运年,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含兴奋剂物质药品专项检查,我局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对全县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72人次,检查232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企业5家、药品零售企业227家),检查覆盖率达100%,做到了监管地域无盲区、监管单位无盲点、监管环节无断层、监管品种无遗漏。

  2、严格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利用含兴奋剂药品专项检查的契机,我局以gsp跟踪检查为重点,积极开展对药品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共提出检查意见1395条、整改意见439条,成效明显。

  3、严查涉药违法行为。我局认真制订药品抽验计划,安排专人对稽查信息平台、省假劣药信息平台及国家和外省市发布的假劣药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对,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全年共完成监督性抽样215批次,立案114起,结案110起,结案率96.5%。

  (二)履行综合监督职能,营造食品放心消费环境

  1、启动实施了新一轮“惠民工程”。XX年,我局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着力抓好新一轮食品“放心工程”群众评议活动。一是从“条”向“块”拓展。我们在巩固前期放心工程成效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放心基地、放心企业、放心市场、放心镇村”群众评议活动。二是从“上”向“下”延伸,把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重点下移,在各镇推广实施“放心肉、放心粮油、放心蔬菜、放心药品”等工程,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在镇级推广实施“四放心工程”的意见》,相关部门加强了对镇级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2、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环节监管。作为综合监督部门,XX年,我局积极牵头相关部门加强环节监管。一是在生产环节,在进一步加大农业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力度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检验检测,特别是结合如东特点,加强了水产品的生产管理。二是在加工环节,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程,大部分食品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实行动态监管。三是在流通领域,仅上半年,就出动执行人员7653人,检查食品经营户11190户,检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156个,取缔无照经营户153户,捣毁假售假窝点2个,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9件。四是在消费领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保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为重点的“蓝盾一号”专项行动,成效明显。

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总结

  自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所农村食品监管工作在上级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保障农村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中心任务,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促进了农村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前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打击力度,全面整顿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一是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全面清理农村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严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和劣质食品。三是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排查。对销售假冒、仿冒和伪劣食品的,要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四是突出监管重点。以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小卖部、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法定节假日、农村集市为重点时段,以特殊人群食品、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点管控范围,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二)是突出重点、抓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食品市场监管。把集镇、旅游景区景点等区域的食品经营作为监管重点,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二是加强对重点食品市场的监管。对农村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等作为工作重点,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三是加强对重点食品品种的监管。把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节日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作为检查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酱油、食醋及其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类、豆制类、奶制类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的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保障商品质量。四是加强对重大节日的食品市场监管。以“中秋”、“国庆”等节日为重点监管时段,加强对农村节日食品市场的检查,重点检查过度包装、搭售商品、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五是针对中小学周边以及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假冒伪劣食品、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六是加大了对特殊食品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广大农村群众关注的奶制品、水发产品、肉制品等重要食品进行严厉监管并及时上报开展整治工作情况。

  (三)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以增强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为重点,设立咨询点、散发相关宣传资料,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取得成效

  6月份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66人次,车辆66台次,先后在全县农村及镇村结合部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食品经营户66户次,立案6宗,结案6宗,共查获假冒伪劣食品货值66.6元,罚没金额6.6万元,没收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共6.666公斤。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消除了农村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确保了全县农村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知识匮乏,唯利是图。食品经营者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食品安全知识匮乏,对如何把好进货关、鉴别食品、保管食品、处置食品的专业知识了解、掌握不多。

  二是消费者观念落后,自我保护意识差。大部分农村消费者消费观念比较落后,受收入水平限制,消费只注重价低,忽略质优,不注意食品的卫生条件,营养成份,特别是农村小学生,缺少鉴别能力,直接成为伪劣食品的受害者。

  三是自去年底的机构改革以来,就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作了相应调整,但由于机构改革后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农村市场的执法监管工作。

  四、下阶段的工作打算

  一是将继续做好工作安排和人员分工,督促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进货查验等行业自律制度,继续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使守法经营观念深入人心;

  二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维权活动,营造社会监督的氛围,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水平。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范文

  一、基本情况

  (一)县共有19个乡镇354个行政村,食品经营主体1714户,其中食品零售经营主体1099户(含50平方以上的5个,集体、私营的食品经营户64户)、食品配送22户、食品批发24户、食品加工79户,餐饮490户(含农家乐15户)。

  (二)截止目前,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17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车次,集中力量检查食品经营户14142户次,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49件,罚没款1.97万元。二是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节日食品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三无食品、冒牌、仿冒、过期变质以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共查获各类五粮液等系列白酒99瓶(袋),过期啤酒等饮料315瓶(袋),不合格食品3336袋,不合格杏仁露等礼品盒1249盒,标值达5万余元。推荐链接:科学发展观学习心得

  二、具体做法

  (一)统筹安排,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以规范食品监管行为为核心点,着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建立领导机制,强力组织保障。我局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局长靠前指挥,公平交易牵头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监管人员、监管任务和监管措施、重点监管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按照网格责任区强化日常监管,认真开展六查六看,严格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三是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有效提升了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

  2、认真评选放心店和放心超市,目前已评选出9户“食品安全示范店”,1户“食品安全放心超市”。根据地区局在每一个行政村评选一户“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要求,我局根据实际对尚未成熟的食品经营户继续加强指导、规范,在每个行政村都创建一户“食品安全示范店”,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争取在XX年6月20日前完成。

  3、规范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制度,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为巩固去年997户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成果,继续做好109国道和鲁大复线两旁村庄内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工作,以及山区公路两旁和乡镇府所在地食品经营户的索证索票工作。同时各所摸派辖区未建立索证索票工作的食品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建立台帐做好准备工作,并印发承诺书1700份,统一印制了《食品安全监管公示牌》XX份以及识假变假等宣传材料,统一发放《购货台账》等,手把手指导经营户户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自律制度;手把手指导经营户规范粘贴票证、规范填写进货台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记录;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帮助规范店容店貌;重新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签订食品经营者向社会公众做出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承诺书;真正做到把服务、引导工作做到了“家”,真正做到进驻一户、规范一户、成型一户。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乾县是一个人口大县,商贸流通活跃,全县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6家,大中型酒店、饭馆23家,学校食堂40余家,各类经销点及个体餐饮点1480户,已形成庞大的食品市场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政府《乾县创建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和“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乾县”的工作目标,积极行动,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县的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全市食品安全暨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之后,县政府立即组织各乡(镇)及22个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了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传达了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工作之一,制定了《乾县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乾县创建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并按照职能,从生产、流通、消费、餐饮等环节细化了重点工作任务,确定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县政府与各乡(镇)及工商、卫生、质监等11个职能部门现场签订了《2008年食品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各成员单位分别与下属单位或监管对象签订了不同形式的目标责任书。县卫生局与220家较大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制定了“预防食物中毒工作预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了“九查九达到”的工作要求;县工商局与下属各工商所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各工商所建立了食品经营登记台帐,对辖区的经营户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与经营户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在监管中开展“六查”,即查食品经营户资格、查进货票据、查经营食品质量、查食品包装标识、查商标广告、查开办者的责任制度;同时建立了食品经营户信用档案;县质监局建立生产企业台帐,与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全县形成了对食品安全工作从上到下全方位多层次的目标责任监管格局。

  二、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营造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今年以来,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采取设立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食品安提示牌、信息报送点和食品安全安全常识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特别在“科技之春”、“3·15”消费者权益日等重大节日,开展了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围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以及假劣食品识别知识等主要内容,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材料5万余份,城乡设咨询点13场(次),悬挂横幅36条,组装宣传车8台,张贴标语200余条,领导讲话2次。执法人员深入基层现场说法,受教育群众达10万人次。卫生局对全县2000多名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给从业人员印发了《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教材》,并定期召开食品安全电视讲座,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广告。同时,各部门都制定了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理论学习,并撰写心得体会,不断提高监管水平,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在社会上普及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了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开展食品市场日常监管。

  在消费环节,以检查“两证”为突破口,深入宾馆、酒店、饮食摊点、农贸市场及学校、幼托机构、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等餐饮消费单位,对其消毒设施、保管措施、“三防”设备、冷藏设备逐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800人(次),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2356人(次),餐具消毒效果采样监测221份,合格186份,合格率85%;食品采样监测120份,合格120份,合格率100%。整顿中没收“三无”及过期食品58箱,取缔黑作坊3家,责令停业19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67份,经济处罚3.2万元,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有效地保证了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

  在流通环节,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加大查处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重点对全县农药、兽药、食品、粮食经销店和各种食品加工(作坊)、熟肉制品加工点等进行拉网式检查,特别对全县的各类超市、食品批发市尝零售市尝农村集贸市场的粮、油、鸡蛋、儿童食品、散装食品及豆制品、奶制品、肉制品进行了专项检查。先后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检查粮油批发市场1家,食品经营企业260户,超市5家,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16家,学校及周边地区、乾陵旅游景区的食堂及饮食摊点45处。

  在生产环节,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加大查处无证照加工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禁用和超剂量命名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市场准入工作。把对奶粉、乳制品、豆制品、肉制品等食品质量检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了婴幼儿配方奶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等16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特别对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小摊点、小食杂店进行了专项检查。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60人(次),检查未经QS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8家,小作坊、小摊点、小食杂店256户,90%以上建立了食品进货台帐制度,100%的食品小作坊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在农产品源头治理环节,县农业局加快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将县城批发市尝乡镇集贸市场农产品纳入了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加大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治理;县畜牧局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开展农、兽、渔药及畜禽饲料添加剂残留及违禁药物的整治,严格种植、养殖产品农药残留检验检测,保证鲜活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目前全县已建成农业标准化蔬菜基地1个。

  在生猪屠宰环节,县定点办出台了《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方案》,县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条例》知识培训2期,要求有关成员单位严格执行肉品“三章两证”制度和肉品登记制度,开展了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清理病毒肉品、加强饲料监管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清理了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及农村集贸市场等违规肉、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7月份,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我县肉品市场的生猪抽样10个,从抽检情况来看,我县生猪屠宰和大肉销售市场情况不容乐观,存在着使用违禁药物“莱克多巴胺”、“瘦肉精”和药物残留现象。

  在学校食堂集中整治环节,县教育局、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幼托机构、中小学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及后勤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同时,加大了对学校周边的饮食摊点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截止目前,全县共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260起,立案查处24起,取缔无证经营43户,没收假劣食品饮食210箱,价值4万元。

  四、完善机制,扎实开展农村食品“监管网络”建设

  为了认真贯彻盛市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2008年乾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乾县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落实了政府负总责、乡镇各负其责的监管机制,设立了食品安全监督办公室,制定了食品安全有关制度,落实了专人负责,并专门设立办公场所,建立了乡镇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在村级设立食品协管员、信息员,明确了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村级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在全县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生产经营单位代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责任心强的群众为社会监督员。目前聘任食品安全协管员48人、信息员277人,初步构建起乡镇有专职协管员、村委会有信息员、村民组有联络员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形成了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和责任网络。

  五、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开展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举世瞩目的2008年奥运会在北京举行,为了确保奥运会及残奥运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及游客的食品安全,根据咸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奥运会和残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实施方案》(咸食安委发〔2008〕1号),我县结合实际,召开了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制定了《乾县关于加强奥运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坚持日报奥运及残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为了进一步确保游客的饮食安全,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习红带队,带领盛市工商、卫生、质监、农业、商务等部门对我县乾陵旅游餐厅、乾陵涉外餐厅及“农家乐”等餐饮业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大部分企业单位各项制度健全,硬件设施到位,管理规范有序,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餐饮业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漠。如乾陵旅游餐厅管理不规范,操作间设计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没有设置凉菜操作间,且操作间卫生差,没有照明设施,消毒柜形同虚设,未插电源,消毒柜内存放有茶壶、水杯等生活用品,根本不符合开办餐饮业的基本条件,存在着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二是经营管理不规范。乾陵涉外餐厅未按照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不能坚持经常,进货渠道不规范,操作间卫生设施陈旧老化,几十年一贯制,虽有消毒设施,但没有按标准和要求对餐具进行消毒。对“农家乐”管理粗放,多数“农家乐”“三防”、消毒、保洁设施不全。三是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对餐饮业卫生许可适之过宽,不能坚持标准,造成许多餐饮业多年来低水平经营。

  六、分步实施,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建立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机制和工作模式,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按照“以环节为主,以品种为辅”和“谁主管谁推荐,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积极开展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食品安全数据库建设,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等单位已推荐试点单位西安银桥乾县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单位,已有乾陵大酒店等7家规模较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了“两档”(监管档案和生产经营档案)建设。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食品企业的安全信用意识不断增强,守法自律,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进一步好转。

  七、建章立制,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为了进一步健全乾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咸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件精神,县政府制定了《乾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乾政办发〔2006〕79号)及《工作手册》,明确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及其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监测、预警、报告响应及应急保障制度。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奠定了良好的基矗

  八、全力以赴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1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乾县创建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乾县创建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示范县动员大会,明确了各乡(镇)及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实施步骤,并对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并将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细则印发到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做好积极准备工作。5月份,主管县长郭宏伟和县食安办主任张克祥在渭南市富平县参加了国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现场会,现场参观了富平县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点和有关食品安全示范县软件资料,学习了先进经验,传达了会议精神,弥补了自身差距,使创建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县综合评价,7月1日,省药检所对我县的粮、油、肉、鸡蛋等四个品种进行了抽样,从抽样结果来看,粮、油、鸡蛋均符合食品安全各项指标,猪肉存在着使用违禁药物“莱克多巴胺”和药物残留现象;9月1日,市质检所对我县的醋、酱油、豆腐以及奶制品等重点品种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正在等待之中。9月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国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了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箱培训,对粮、肉、豆制品等常用食品能够快速检测,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总之,通过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日趋好转,生产经营秩序逐步规范,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感普遍增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食品监管面临的形势,一些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部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及安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入,食品安全经费投资需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硬件设施还需进一步改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标准和考核细则为目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团结一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创新机制,为建设和谐乾县、小康乾县做出更大的贡献。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规划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石家庄市整规办关于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三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食品市场环境为核心,不断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日益增长的对食品安全、卫生的更高要求,实现从食品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控,确保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为人民群众过上小康文明生活创造条件。

  二、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整治和监管的重点品种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蔬菜、水果、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儿童食品等。

  今后三年工作的预期目标是:

  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到合格水平;

  抓好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试点工作,力争2006年初量化分级管理率达40%以上;

  2006年中、小学周边饮食摊点、食品经营秩序得到规范;

  2005年底畜产品中使用“瘦肉精”得到根除;

  2005年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业得到规范;

  2007年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

  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行业协会建设试点工作;

  2007年初建立1个无公害农产品销售市场;

  2005年7月1日前基本实现新十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

  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基本目标

  (一)三年计划。按照"一年重点推进、两年全面铺开、三年建成体系"的工作计划,逐步推进,在三年内建成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体系。

  (二)五大体系。食品放心工程主要建成五大体系:一是建成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即以企业自检、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对食品生产者、市场经营者等各类主体以及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实行全程监控;二是建成食品安全流通网络体系,即确保食品批发、配送、零售等各流通环节的安全卫生;三是建成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即及时将有关食品安全的各类信息向社会披露,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四是建成社会监督网络体系,即建立起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监督网络体系;五是建成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即政府各部门分工协作,明确和承担起各自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

  四、基本策略与思路

  (一)四大策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主要实施四大策略:一是生产标准化;二是流通现代化;三是市场规范化;四是经营品牌化。

  (二)基本思路。以肉品、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食品为突破口,围绕监控、监测、监管三条主线,以市场进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三大环节为立足点,分阶段推进。

  五、主要措施

  (一)市场进入环节

  确保源头控制是整个工程的基础环节。从生产源头抓起,将监督管理关口前移,由事后查处变为事前监控,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1、抓好生产基地建设。我县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县实际,做好淀粉生产、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食品加工企业的规划建设。2007年初要建立起一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2、落实对生产基地资格的认定,实施源头监控。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禽畜饲养基地、梨园、农产品初级加工厂、屠宰场以及食品储存场所进行资格认定。

  3、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确保进入超市、集贸市场等流通领域的食品全部取得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都要退出市场。

  4、推进品牌经营与标识管理。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都要为其出厂食品注册商标,使用明确的品牌。其中,雪梨和鸭梨也要进行品牌经营,对暂时没有条件注册农产品商标的,在政府和行业组织的引导下,进行检测后再进行简易包装,并注明商品名称、种植者、产地、日期、数量等标识内容。

  积极培育和扶持名优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大力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品牌食品。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识的农产品,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允许其直接进入市场挂牌销售,并支持其建立食品销售专柜。

  5、推进食品包装。通过标准化管理,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食品批发与零售市场对即食食品实行包装生产和销售。蔬菜要推行包装运输。肉类食品进入市场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冷藏、消毒、吊挂等保鲜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变质和二次污染。

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总结

  今年以来,为了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XXX食药监所结合XXX片区农村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呈现出点多、面广、分散的特点,针对经营户素质参差不齐,每一户经营的品种几十至几千个,从2014年年初,我们分几个侧重点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主要做法及经验

  1、针对农村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流通经营者、餐饮经营者加强培训,要求严格执行索票索证、进销货台账“两项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对于不合法行为立即下达责令整改书,对于情节严重者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于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令其整改并督促立即办理证照。

  2、针对农村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餐饮经营者、流通环节经营者加大宣传,严格检查使用的原铺料来源渠道是否正规,原料油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产品包装及标识是否齐全和标准符合要求;企业使用的添加剂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香精香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生产废弃油脂是否处置得当,是否完善登记制度,是否明确回收不得将回收油脂用于食品油脂生产;是否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力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增加检查的频率,组织源头各类专项整治,尽可能地在源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3、针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对农村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等作为工作重点,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把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节日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作为检查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酱油、食醋及其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类、豆制类、奶制类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的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保障商品质量。

  4、针对中小学周边以及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假冒伪劣食品、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今后工作安排

  1、进一步增强市民卫生法制意识。通过多种宣传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认识,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建立奖惩机制,举报有奖,鼓励群众对制假售假者检举揭发。

  3、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在当前整治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全镇食品行业的详细情况。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抓紧研究制订我镇加强食品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镇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今后,我们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将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把大面片区的食品安全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情况。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学生统一订餐的管理,将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学校食堂及学生供餐情况。

  第四条学校应按照满足学生用餐需求设立食堂,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采用HACCP管理体系等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和厨房建设透明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逐步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管。

  第六条鼓励学生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食堂的社会监督。提倡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实地考察、评议学校食堂。

  第七条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食堂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

  第九条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条件、供餐能力、运输车辆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在符合食品安全的送餐半径内选择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供餐单位送餐。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学校应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及统一订餐情况。

  学校和供餐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学校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供餐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等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并组织实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加工场所的布局及工艺流程应符合相关规定,加工场所面积应与提供就餐的学生人数和加工经营品种相适应,应分别设置原料储存间、粗加工间、烹调间、餐具洗刷消毒间和备餐间等场所。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严格把好采购供应关。应向取得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宜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采购查验食品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禁止采购供应下列食品:

  (一)河豚鱼、毛蚶、小海螺等高风险水产品;

  (二)三文鱼、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

  (三)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其他品种。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加工过程应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学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十六条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

  供应后多余的食品应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利用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第十八条餐用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十九条供餐单位送餐车辆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运输装卸过程中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二十条供餐单位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二)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加热,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第二十一条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应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和现场,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开展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

  第二十三条量化分级等级达到A级的学校食堂,可以由学校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申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示范学校食堂的具体标准和申报程序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制定《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表》(附件1),实施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学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有关信息和食堂的经营方式、范围、从业人数、就餐人数等内容进行登记,填写《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安全基本信息表》(附件2),连同检查情况存入信用档案中,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完善执法检查记录。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季度监督检查制度。按照《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安全监督检查表》(附件3)所列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整改通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

  第二十七条建立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总结

  为严厉打击假劣食品,提高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食安办[2011]29号)的文件精神,我县从2011年11月份开始,深入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在收到市食安办转发国务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后,按照县领导的重要批示,县食安办积极行动,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对全县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治理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也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为全面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高压态势。

  1、利用媒体宣传。县食安办积极协调,在县电视台连续播放了《关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通告》,公布举报电话,拓宽监督渠道;在《**》开辟专栏,做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解读,宣传整治工作动态,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最大程度地杜绝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在农村市场流通、倾销。

  2、进企逐户宣传。针对我县畜牧产业发达且养殖相对集中的特点,对特色产业链条上的食品生产加工户做好宣教工作是我们的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采取进企业、入农户的办法,安排人员对全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小作坊进行入户核查,与监管对象签订了责任书、承诺书、告知书,逐户张贴《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告》,进一步提高监管对象的质量安全意识。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顿规范

  (一)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县工商局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一是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全面清理农村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严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和劣质食品。三是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排查。对销售假冒、仿冒和伪劣食品的,要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四是突出监管重点。要以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小卖部、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法定节假日、农村大集为重点时段,以特殊人群食品、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点管控范围,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五是强化日常巡查。要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分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制度,要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检查和抽样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劣食品。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59人次,执法车辆72台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599余户,超市12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取缔无照经营6户,有效规范了经营秩序,净化了农村食品市场。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县质监局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从严惩处生产加工假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严格食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不具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生产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保持获得生产许可时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整顿。二是加强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执行原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三是加大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法查处;对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食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公开曝光。四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依法从严查处;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要坚决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整治期间,共出去执法人员86人次,检(巡)查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140户次,确保了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

  (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县卫生局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乡镇小餐饮店,控制好食物制作的基本卫生条件,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指导农家宴、婚丧嫁娶宴请以及其他群体性聚餐承办者规范食物制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专项整治中,

  共出动执法人员127人次,检查各类餐饮单位156户次,对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5户,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

  通过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消除了我县食品安全隐患,有效地规范了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反应能力,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立足当前、规划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总结

  彭城村位于太湖之滨,太湖大道直通本村,交通便利。全村区域总面积3.7平方公里,有999户,总人口2808人,辖27个承包组,10个自然村。新塘新街、农贸市场坐落在本村。xx年村人均收入8250元,村集体经济可支配资金45000元。全村村民的主要收入一是蔬菜种植,全村共有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200多亩,年产值达1600万元,“新塘一尺红”茄子等蔬菜远近闻名。二是劳务输出外出,承包水稻田10000多亩。全村均用上自来水,电话率95%以上,有线电视入户。现有农家乐13家。现将我村的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网络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全村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事,村委员会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以村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联络11个自然村的信息员。配合做好村内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农村家宴等信息报送工作。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村主任为行政村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宣传到位,营造浓厚氛围

  对各村宣传栏进一步规范,专门设立食品卫生知识版块,并定期调整更新内容。通过有线电视、黑板报、横幅、农民信箱等宣传工具,结合“百名干部下村送法”活动,要求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提高群众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共发放宣传资料600多份,举办食品安全培训2期。

  三、重点突出,措施保障有力

  为确保从田头到餐桌整个产业链的食品安全,我们抓住三个重点。一是抓住重点对象。为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我们专门组织人员对村域内30家便利超市和个体食品经营户进行走访,并建档入册,实行月督查制度。二是抓住重点时段。针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食品消费旺季的特点,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成员主动放弃休息天,会同各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加强了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百姓的饮食安全。三是抓住重点路段。以集镇农贸市场、农家乐、便利超市为重点,会同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扎实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同时,严格把好“三关”。一是把好从业人员上岗关。一方面,通过成立农家乐协会,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和健全现有农家乐管理模式,与卫生院联合对13家农家乐厨师进行一次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给予上岗。另一方面加强对中小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定期组织对食堂卫生状况进行检查。二是把好放心店入户关。村专门抽调人员会同工商所及乡消费维权监督站人员,对全村小店、超市进行摸排,按经营规模、经营业绩、消防安全、食品卫生、诚信意识等方面进行严格筛选,综合评定,至目前已有3家“放心店”、2家“连锁超市”入户彭城。三是把好动物防治源头关。与各村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责任书》,制定《彭城村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防治应急预案》,建立疫情报告制度,落实各村专职防疫员,做好常规性防疫工作,全村生猪屠宰率达到100%。

  四、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食品有它的特殊性,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在于形成合力。在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村同县质监局、药监局、卫生局、旅游局等多个职能部门多方联动,形成了监管合力,这不仅督促企业规范营运,降低了个体食品经营户的整顿关停率,也为企业和个体户减轻了负担,避免企业走弯路。

  五、再接再厉,营造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形成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我们将不断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建章立制,形成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一是继续实行月排查制度,凡查处有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等生产经营行为的责令其停业整改;二是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各自然村“放心店”建设;三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四是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不入市场制度;五是对农家乐、中小学等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确保2所学校食堂全部达标。

  3、进一步加强协调,共同构筑食品安全壁垒。会后,我们将对照这次会议的目标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构筑“监管责任网”。一是健全监管责任机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二是探索建立食品质量预警机制。积极配合质量技监和工商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抽检。三是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共同努力下,我村的食品安全工作一定会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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