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管理制度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公司管理制度

  管理大纲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内控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遇到的困难问题清单

  事业单位附属单位较多,经常性、非经常性经济活动众多,大部分资金由国家财政投入,内部控制尤为重要。其控制程度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单位的正常运行、国有资产的管理,甚至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加强内控管理,可厉行勤俭节约,杜绝各种名义的铺张浪费,监督日常业务运行,促进内控工作的有效运行。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还是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贪污、舞弊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也是强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确保工作目标有效实现的重要措施。本文总结了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普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相应对策,认为内部控制建设应围绕单位整体系统建设进行,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内控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停留在文字层面,内控意识薄弱

  事业单位相对企业而言,对内部控制重视程度较低。虽然很多事业单位建立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内部控制工作只停留在“纸上文章”和应付检查层面,未对执行和监管起到指导作用。甚至有些事业单位认为内控成本过高,造成单位办事手续繁琐,不利于运行效率提高,因而对内控的执行缺乏积极性。

  (二)缺乏高水准内控管理人员

  从整体来看,事业单位内控人员的素质偏低,尤其在一些基层单位,内控知识缺乏,或缺少相应的内控经验,内控人员难以胜任工作,不能有效的实现内部控制所预测的效果,导致内控执行时缺乏必要的力度,使内控失效。

  (三)内控制度残缺,内控机构缺乏独立性

  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所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导致制度成为摆设或者残缺的现象。此外,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机构不具备独立性,我国事业单位所设立的内部控制机构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从目前来看,出于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控制的需要,事业单位一般将这项工作交由会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由于内部控制工作人员要受到单位的限制,因此也不具备独立性。

  (四)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

  事业单位一些重要事项范围和职责权限没有明确界定,决策方式和程序以及议事规则不规范不清晰,没有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特别是在一些人员较少或较基层的事业单位,“家长制”作风严重,领导“一言堂”、“一支笔”审签。

  (五)日常业务运行与财务管理脱节,资产管理环节存在缺陷,不能及时为内控部门提供资产、资金的使用数据等第一手资料

  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只起到“核算”和“付款”的作用,对本单位业务上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参与较少,对相关业务的来龙去脉了解不多,导致单位财务和业务办理脱节,从而无法对业务部门实施必要的财务管理和有效的内部监督;会计核算不及时,无法及时反映资产变化,应入未入、该销未销,导致账物脱节、存量不清。例如,有的个别单位建造的楼房已使用多年,工程支出仍挂在“在建工程”和往来账户中。

  (六)预算外资金监管不力,把预算外资金视同部门和单位的自有资金

  由于事业单位对预算外资金认识上存在偏差,缺乏一套完整、规范、统一的资金的管理制度,只实行简单的收支两条线方式,在资金管理方面形成不了齐抓共管的合力,管理效果不明显。

  (七)缺乏完善的内控有效性的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目前,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未引起重视,很多单位依据规定建立了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了内部控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在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对控制失效现象严重的情况也未建立责任追究制。

  (八)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远滞后于需求

  分析目前的状况,无法量化投入产出比,是制约信息化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内控信息技术研发方面,从理论、方法、技术到产品都处于落后的状态。但有别于发达国家的是,我国的内控信息化建设有着更为强劲的需求。

  完善内控建设,打造科学有效的内控管理平台

  (一)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强化内部控制意识

  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首先要强化单位领导的内部控制意识,让单位的领导真是认识到内控在事业单位中的作用。单位领导对内控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控制环境的好坏。同时,还要将这一意识贯彻落实到全体员工的工作中,并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结合,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全体职工在管理层的引导下,应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对内控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以调动单位各个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承担内部控制责任的意识。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内控机构的权威性与独立性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与众多规章制度息息相关。事业单位在健全内控制度的同时,还应完善与之相关的其他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实现。除此之外,事业单位还应强化内控制度的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程度定期作出评价,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纠正。

  (三)建立完善的集体决策和议事机制

  事业单位的决策权应该受到相关机构的监督,比如,事业单位应对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在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后,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最终决策应通过党组会、办公会或部门与科室联席会讨论决定。事业单位采用集体决策制,可以有效的规避错误和风险。

  (四)加强财务管控和业务过程的协同,强化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应把业务过程和财务管控有机地结合起来,让财务控制渗透到业务活动的每个环节,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业务过程中的舞弊。

  事业单位还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盘点,组织专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对盘盈、盘亏、报废、损毁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事业单位应依据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小型事业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岗位,配备专、兼职的人员管理财产,大型事业单位要设立专用设备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负责专用设备的验收和日常的设备维护以及报废设备的技术鉴定。

  (五)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管,健全监督机制

  事业单位在将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账户的同时,也关心相关财政部门让它支多少、怎么支的问题,这就决定了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机制要与支出机制的建立相联系。事业单位在收入方面,要合理合法;在支出方面,应体现以收定支,核定支出基数,并借鉴预算内一些有效的方法来建立一整套的开支标准、考核依据及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对不合理的支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堵塞漏洞,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六)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工作,保证控制目标的实现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应由事业单位全体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共同利用系统化的方法来进行。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首先,应设立全面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全面渗透到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的全过程,涉及所有业务和全体人员;同时,评价指标要以事实为基础,指标结构科学、清晰、合理,评价指标要具有独立性,保证评价各个环节独立。对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结合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特点制定改进措施。

  (七)紧跟时代脚步,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推动内控建设

公司各种管理制度

  x盐业公司管理制度

  客户接待制度

  一、坚持“一切为客户着想,一切为客户服务”的宗旨,争创一流服务。

  二、接待客户要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三、要坚持并落实好“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四、耐心听取客户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细心解释,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

  五、回答客户问题要简明扼要,认真负责,处理问题不绕圈子,不摆架子,办事要快,效率要高。

  六、如不能当场回答或解决,有待请示、汇报、研究的事项,要向客户说明情况,并承诺办理时间。

  七、如按规定不能办理的事宜要耐心讲清政策,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

  八、建立经理接待日制度:每月十日、二十五日为经理接待日,由公司班子成员轮流值班,解决市场管理、群众来访等重大问题。

  外出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日常工作管理秩序,加强工作纪律,严格干部职工外出请销假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层副职出差由分管局长批准,中层正职及局班子成员由局长批准,出行前均应向办公室通报出行时间和地点。

  二、同一处室的正副职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出差到外地,以免影响工作;若需较长时间外出,应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同意后,将自己分管负责的工作委托本处室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不得出现工作脱节现象。

  三、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处室负责人签批,中层干部请假一天、职工二天以上(含二天)由分管局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二天、职工一周以上(含一周)由局长审批。

  四、职工请假应写出书面请假条,送有关领导审签后,交考勤人员登记、存查。

  五、假满后请假人应立即向审批领导报告,并到办公室销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各处室对各级、各部门邀请参加的各类庆典、会议等活动,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处室不得擅自以单位名义参加。

  盐务局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严格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对党忠诚,不滥用职权、损公肥私、贪污受贿。

  四、依法管理、公道正派。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和各项盐业法规,秉公办事,依法行政。

  五、忠于职守、团结协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尽职尽责。

  六、科学管理,服务群众。坚持实事求是,加强调查研究,少说空话,多办实事。

  七、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看黄色书刊、音像制品。

  八、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任劳任怨,生活朴素,养成勤奋节俭的作风。

  九、学科学、钻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做到精通业务,奋发向上。

  十、发扬成绩、谦虚谨慎,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错误。

  十一、遵章守纪,维护社会公德。文明礼貌、风纪严整,仪表端庄。

  十二、敬老爱幼、邻里和睦。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治安保卫制度

  一、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贯彻“管理从严、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坚决落实形成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措施。

  二、切实加强档案室、财务室、微机室、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检查门窗、保险柜等防盗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具是否齐备有效,电路、水路使用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三、机关门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夜间巡查。对外来办理公务、洽谈公务和探亲访友的人员,要仔细询问,做好登记。

  四、节假日期间,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可能发生或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五、门卫人员对进院车辆要严格控制,对载有大件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坚决拒绝进院,对载有大件物品出门的车辆要认真盘查。门卫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物品丢失或不安全事故发生,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六、凡职工亲属来局探亲、职工雇请的保姆及租房户等须留住一个月以上者,要到局办公室作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机关职工要教育家属及亲友遵守机关治安保卫制度,维护机关治安秩序。

  卫生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院内的卫生实行统一管理,划区负责的办法,由办公室统一划分卫生区,确定责任人。

  二、机关办公楼内工作人员每天上午提前十分钟上班,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和办公室进行清扫整理,并保持全天清洁卫生。

  三、职工住宅楼卫生,单月由东户打扫,双月由西户打扫,下管一层。住户不准在楼道摆放拖鞋、袋装垃圾等杂物。

  四、院内公共场所不得随意吐痰、乱扔垃圾或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准在墙上乱写乱画。

  五、院内平时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进行打扫,并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定期组织卫生大扫除,做到院内清洁卫生无死角。搞好门前三包和“文明卫生单位”创建活动。

  六、办公室定期对各卫生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责任人予以处罚,检查结果将作为评比年度“先进处室”的依据。

  廉政建设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政若干准则》,结合党中央、中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作出的一系列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中纪委关于党政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要把廉政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教育。

  二、各级党政管理工作人员,在经济和业务交往中,不得收取回扣、佣金、红包、提成费、好处费等非法酬金,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单位收取咨询费、奖金等各种钱物。

  三、对于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接收的礼品、礼金,无论价值多少,应在十日内上交处理。

  四、在公务活动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控制接待用餐标准,并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五、各单位严禁私设小金库,化大公为小公;严禁公款私存,化公为私。各种往来资金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否则视为违纪,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落实好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及各处室、单位每年度要与党委签定《廉政建设责任书》。

  食盐专营人员行为准则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实事求是爱岗敬业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自尊自爱廉洁自律

  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穿戴整齐举止文明

  热情大方有问必答

  尊老爱幼乐于助人

  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恪尽职守顾全大局

  盐产品仓储保管制度

  1、食盐必须与工业盐、非碘盐分别存放,同类产品不同类别要分区存放。

  2、进出库频繁的盐产品配置于出入便捷的仓库位置,以达先进先出的要求。

  3、对每一堆垛盐产品设置盐产品标示卡,标示其品名、规格及数量,罚没盐产品要单独存放,挂卡标明。

  4、库存盐产品要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5、盐产品仓库要保持干燥、卫生,不得混存有毒有害物质。

  6、 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盐产品仓库。

  质量管理制度

  一、购进质量管理

  (一)盐产品购进后,即进行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填入盐产品标示卡。

  (二)运盐车辆要清洁无污染,盐产品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或同载。

  (三)搬运装卸人员要无传染病史,不野蛮装卸。

  二、仓储质量管理

  (一)库内盐产品要分类、分垛、分区存放。

  (二)仓储设备齐全,防火、防潮、防污染功能良好,室内通风良好。

  (三)对库存盐产品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测。

  (四)保持库房环境整洁,无杂物堆积。

  三、销售质量管理

  (一)销售盐产品的外包装要干净整洁,无破损、无污染。

  (二)盐产品质量要符合标准要求,罚没盐产品不得做为食盐销售。

  (三)营销人员要业务熟练,服务热情,为用户提供一流的服务。

  (四)盐产品销售要保证计量准确,小包装食盐有明确的生产日期。

  四、质量信息反馈与事故处理

  (一)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对市场反馈的质量信息进行登记。

  (二)对反馈的质量信息,要认真进行自查和调查,核实后及时上报。

  (三)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限时解决,维护消费者利益。

  (四)对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要分清责任,进行追究处理。

  食盐专营服务承诺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规定渠道购进盐产品,不向市场供应劣质、变质食盐。

  二、严格按省、市局要求向市场投放盐种,确保盐业市场规范。

  三、严格按规定区域进行销售,不以任何形式向销区外销售食盐产品。

  四、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变相抬高盐价,损害消费者利益。

  五、坚决落实上级下达的食盐计划,保持合理的食盐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六、在全县范围内合理布设食盐零售网点,对应当发放《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15日内办理完毕,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对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网点,实行送盐服务(电话:6331644)。一般情况下,在网点提出送盐要求后24小时内送达。

  八、建立食盐专营服务承诺监督机制,聘请有关部门和社会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

  承诺服务热线:6331644

  举报投诉电话:6327766

  员工教育培训计划

  一、公司全体员工要自觉学习政策理论、科学文化、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专营工作水平。

  二、公司要定期举办员工培训班,每年不少于3次,员工必须经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调离专营岗位。

  三、公司领导要根据形势需要,及时提出新的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

  四、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由经理办公会决定培训人选。学习结束后,参加人员要写出学习总结,进行专题汇报。

  五、学习内容主要应涉及到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相关的业务知识学习。

  化验员行为规范

  一、作风严谨,实事求是。

  二、业务熟练,操作规范。

  三、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四、严格检查,不徇私情。

  五、恪尽职守,不谋私利。

  六、严密检测,完整记录。

  七、设备完好,环境整洁。

  八、牢记宗旨,服务专营。

  化 验 室 管 理 规 定

  一、按规定完成食盐理化指标和碘含量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二、负责化验室设备和仪器、药品、药剂的安全使用和保管。

  三、贵重仪器、药剂的购进、使用、报废要作好记录。

  四、各单项和全项化验检测要填写检测记录单,并完整保存,装订成册。

  五、保持化验室卫生整洁,环境良好。

  六、操作台面设备、仪器配置合理,废物、废液处理得当。

  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书归档

  1、对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由各处室指定专人收集,保管,于次月底前交档案室统一整理、归档。

  2、公文归档:按平时归档与年终归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可以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平时不能归档的文件材料也应归入档案盒内,在年底归档调整时,一并向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4、公文办完后应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二份)及时交档案室归档。

  二、档案保管

  1、设置能存放十年档案的档案室及相应的柜(架),室内严禁存放它物。

  2、各种机关文书档案要集中统一保管,做到排列系统,存放有序,整齐美观,查找方便。

  3、室内配置防火、降温、去湿设施,做好“八防(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高温、防火、防鼠、防虫)”,实现“五无(无尘、无鼠咬、无霉变、无损毁、无杂物)”,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三、档案利用

  1、档案管理员应熟悉机关档案的内容和成份,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阅资料,积极主动提供利用,做到查找迅速,准确方便。

  2、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分管局长批准。

  3、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圈点、划线、折叠、污损,不得拆卷、调换和抽取材料。

  4、档案室建立档案利用、借用登记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档案利用效果,总结利用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努力为相关各项工作服务。

  注:渔业、畜牧养殖用盐按食盐进行管理。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3.本制度适用滑县锦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行为规范管理

  1.员工在公司内一律穿工作服(副总级以上及试用期员工除外),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男员工不得留长发,要做到仪表整洁、干净。

  2.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工作卡。

  3.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每天上午及下午上班以后各部门组织开例会,然后打扫各部门所负责的区域卫生。每天抽出时间整理办公桌和抽屉,保持办公环境的舒适和整洁。

  4.工作环境有序。在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严禁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严禁浏览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纸。工作期间不准化妆、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

  5.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接待除客户意外的私人朋友,严禁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影响工作及影响信息的畅通。

  第三章人事管理

  《一》考勤管理

  1.企业员工一律实行上班打卡登记方式。凡企业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代理他人或让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规定执行。行政人事部凭信息打卡作为考勤的基本依据。

  2.所有员工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必须由部门领导签字许可后,及时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18:00。因季节变化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时间开始十分钟以后到岗者,计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无故提前十分钟(含十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工资。

  6.员工旷工一日者,扣发三日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予以辞退,不发工资。

  《二》 休假的规定

  1.正常情况下员工每月工休两天,每月休假不得超过四天(特殊情况除外)。

  《三》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写请假条,由部门总监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领导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四天以内(含四天)由部门总监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特殊原因需请假超过四天者,报总经理批准。

  3.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门总监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四章 档案管理

  《一》(归档范围)

  1.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二》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各部门总监签字批准后到行政部档案管理处办理借阅手续;

  《三》档案的销毁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总监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

  第五章 《一》会议管理

  1.每月末为公司例会中的最高级会议,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策。会议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总监及各部门经理等领导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一至两次)

  2.公司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3.公司各部门每天早上开晨会,针对前一天工作进行总结及分析并对当天工作进行安排。

  4. 公司办公例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行政人事部应于会前一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参会的全体人员。

  《二》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请假。

  2.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会议主持者同意方可离开。

  3.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来回走动。

  4.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座位,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

  5.与会人员应坐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

  6.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处于静音、振动状态);会议期间不会客。

  7.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最后离开会场者负责关灯、锁门。

  8.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

  第六章保密制度

  《1》公司机密涉及企业及员工的根本利益,全体员工都有保密义务,特别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2》公司机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发展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内部制度资料及计算机内的所有资料。

  5.严禁将公司任何文件进行抄录、复制、传递出公司(包括利用网络传输)。

  6. 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权限的文件或资料,必须得到部门总监的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手续方可查看。

  7. 属于公司机密计划的原始载体,其保存和销毁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委派不同部门职位的两人共同执行。

  8.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机密事项必须获得总经理批准。

  9.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的机密已泄露,应立即报告公司上层领导并及时处理。

  10. 严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机密,严禁在公共场所讨论公司机密。

  11. 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第七章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一》办公及劳保用品的购发

  1.公司所需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

  2.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并办好出、入库手续。出库物品一定要由领取人签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门总监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

  3.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制定每半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领导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并办理入库。有计划地分发给各部门并办理好出库手续及记录。

  4.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时,须经部门领导签字由行政部批准方可领回。

  5.劳保用品的购发,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并根据实际需要每月定期发放。

  《二》 安全生产管理

  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2.资料柜、办公桌不得放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现款、印章、贵重物品。

  第八章后勤保障管理

  《一》 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的卫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无健康证者,禁止上岗。

  2.食堂人员要在规定的开餐时间内保证员工就餐,员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员要以热情、礼貌地接待员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费。

  4.严格各项卫生制度,节约水、电,节约成本,做到营养合理,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净、无污渍,对环境及餐具按时消毒。

  6.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做到少采购、勤采购。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九章奖惩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记大功:每次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入。

  4.奖金: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二》 有下列事迹者,得予嘉奖:

  1.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为优的员工。

  2.连续三个月未休假、迟到者。

  《三》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功:

  1.对于工作流程、维修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2.年终考核中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3.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4.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举报而被查实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6.年终考核,全年完成销售任务的销售员。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行记大功或颁发奖金:

  1.年终考核全年绩效考核均为优秀者。

  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3.年终考核,全年被评为优秀的部门。

  4.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处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撤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违规驾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11.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调换房间者。

  12.品行不正,不文明礼貌,辱骂他人者。

  13.进入公司不佩戴工作卡、不穿工作服经查获者。

  14.受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组织培训者。

  15.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六》被警告超过三次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章附则

  1.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需要增加或删减的,行政人事部将会补发相应的制度及规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行政部宣

  2013年10月01日

公司管理制度制定规则

  一、总则

  方针目标管理是现代管理的科学办法之一。工厂为了实现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达到工效果,每年必须明确制定企业的经营决策、纲领和企业发展方向计划。方针目标实现的全过程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目标,制订措施、确定制度,组织实施和严格考核,这有利于动员企业所有部门及全体职工同心协力,共同做好一年的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

  二、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

  第一条 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产品品种、质量产量、利润等技术经济指标和其它要求。

  第二条 本厂的中长期企业发展规划、现代化管理规划、新产品开发规划、产品质量级及全面质量管理发展规划、技术改造规划、生产发展规划、安全环保综合治理规划及其它规划等。

  第三条 国内外市场的调查、分析、预测、情报信息资料(包括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技术平、管理水平等)。

  第四条 工厂的实际能力和现有水平,上年度工厂方针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三、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序

  第五条 在每年初,由工厂各分管厂长、工程师提出下年度工厂目标设想,厂务会集讨论,形成工厂方针目标指导思想,并由厂长下达指令。

  第六条 由专人组织,并根据厂长指令,分生产行政部、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提下年度方针目标设想,并收集准备依据资料。

  第七条 部门分头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形成各部方针目标计划。

  第八条 发至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讨论修订。

  第九条 经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由专人负责按系统图法行,在一月份编制出工厂方针目标执行图。

  四、方针目标的执行

  第十条 方针目标展开一定要坚持以数据说话的原则,目标值尽可能定量化。其内容般包括品种、质量、生产能力、科研技改、企业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环保、文明生产思想交流工作、职工福利等。

  第十一条 工厂方针要按系统图法执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层层确保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分管副厂长、工程师方针目标展开,要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的内容和自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目标值和措施。执行方法与部门的方法相同,分管副厂长××编制完成××校对,厂长批准。

  第十三条 各车间、科室方针目标执行一般有分管责任人、部门方针、目标项目、现状目标值、采取措施、检查手段、评价、总结等。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工厂方针目标以及分管厂领导方针目标执行,结合本部的实际,发动员工认真制订本部门的方针目标,保证工厂每个目标值都能落实到部门和人,确保工厂目标的实现。各部门要在一月底前完成方针目标展开图。

  第十五条 班组方针目标由班组长主持编制,要根据主管部门方针目标和本班组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产品产量、质量、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班组管理、思想工作等内容、目标值、采取措施、责任人、进度和检查、评价、总结等执行标准。班组方针目标执行图要在××完成。

  第十六条 各部门方针目标执行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编制,技术系统由负责分管人审核;生产行政系统由负责分管专人审核,分管厂领导批准。

  五、方针目标的实施

  第十七条 为确保工厂方针目标的实现,工厂每年将组织两次"分阶段PDCA循环","阶段PDCA循环计划"由"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安排的进度和厂长的令制订。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围绕工厂方针目标和本部门方针目标,认真组织月度"PDCA循环每月××号前制订下月份计划,总结本月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由主管厂长检查批示。

  第十九条 在方针目标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动职员,调动其积极性,广泛开展大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劳动竞赛活动、确保各级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第二十条 要建立方针目标管理卡,建立方针目标实施方案,将每项目标的展开情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情况登记在案,逐步达到方针目标管理标准化。

  六、方针目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方针目标管理设立一个综合部门,分设一至三个主要归口部门。归口部必须认真做好工厂方针目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厂长组织方针诊断是保证工厂方针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在厂长主持下归口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工厂方针目标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诊断,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厂长组织方针目标诊断,应在诊断前一周,向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发出面通知(由计划科制定,厂长批准),由各部门自行检查对照,各分管领导和部门主管广泛调查、收集情况,形成书面调查记录,做好诊断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厂长方针目标诊断会由厂长、副厂长、归口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或厂长指定的人员参加。诊断根据方针目标执行图逐项逐条检查进度的效果。先由分管领导汇报,后由负责部门补充,并解答厂长及其它人员提出的问题,对于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体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综合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由厂长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目标值实现的情况,对每条目标值给予评价并考核,明确落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评价分为甲、乙、丙三级。

  甲级: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且效果较好成绩显著。

  乙级:基本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效果一般。

  丙级:没有达到目标进度要求、效果较差且主要由主观努力不够所致。

  第二十六条 对方针目标进行诊断评价,对甲级目标视其难易、效果好坏等给予表彰奖励,列入年终评选的重要条件;对只达丙级目标的要追究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帮助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惩罚。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的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问题及时进协调、整改。

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

  管城2005年5月30日)

  一、文件审批制度

  大队收、发文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1、凡上级来件、下级请示报告件、同级呈送件等材料都要逐件登记。

  2、原则上对紧急、重大或难处理的公文,直接送大队长批阅。

  3、对属于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的公文,由分管;领导直接批阅。

  4、对需传阅、学习的文件,须按大队长、书记、副大队长、中队长、队员的顺序,逐级传阅、学习,并实行登记阅览制。

  5、对上述一切批阅方式,文件最后都要移交档案管理员。

  6、谁遗失、丢失、损坏文件,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

  二、印章管理制度

  对印章管理按照“郑环监[2004]41号文件关于使用新印章及加强印章管理的通知要求,由办公室主任严格管理。

  1、印章使用登记制度。除领导签发公文外,使用印章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一律填写管城大队用印登记表。

  2、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符合用印手续,方可登记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印章管理员有权拒绝。

  3、使用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以外使用。

  4、已废止的章,应立即上交支队办公室。

  5、印章管理员违反上述规定用印的,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

  三、财务管理制度

  办公室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郑环保[1997]77号文件“郑州环保局财务管理规定”,实行大队长负责制。重大问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经费。

  1、对办公经费的支出,原则上按本年度财务计划执行,如有变动或遇新增加的重要项目,需立即报请支队办公室等待批示。

  2、办理各项经费支出前,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报请大队长批示并填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办理。

  3、凡购置小额办公用品,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共同签字,经大队长审核、签字后,内部方可给予报销。

  四、劳动纪律制度

  严格按照郑环保[1995]第41号文件〈关于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的补充规定〉,规范管理。

  1、按时到岗和休息。上班前要提前到达打扫所属责任区卫生,到下班时间方可离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事须向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岗。

  2、上班时间不准下棋、打扑克,个人不准打游戏、看碟片、收听广播,不准办私事、干私活。

  3、按时参加各种会议,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开会时间不准中途无故退场、不准看与会议无关的报纸、杂志等材料。

  4、自觉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不准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或吵嘴斗架,对严重违犯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5、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规定填写请假条,报请大队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返回日期报办公室。返回后及时填写销假条,报于大队长。

  五、文印管理制度

  办公室对文印管理工作应本着“勤俭节约、禁止浪费”的原则,按支队下发的[2005]0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印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的要求,规范管理。

  大队复印、打印业务,须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实行复印登记、开票、签名制。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大队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违者后果自负。

后勤集团经营业务内部控制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和加强集团各项经营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z后勤集团经营业务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各单位。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组织内部经营活动而建立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过程中的控制程序、方法和措施。

  第四条 集团内部控制目标:

  (一)保证集团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二)保证资产安全完整,防止舞弊,杜绝腐败,促进廉政建设;

  (三)保证集团各项经营管理决策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集团从事各项经营活动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责权明晰原则。按照内部管理要求设置经营活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与权限,将责任与权利落实到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二)相互协调与制约原则。在确定机构设置、管理职责与权限、业务流程等方面应既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三)依法合规、按章办事原则。在进行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时,其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集团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重大事宜集体讨论决策原则。凡属经营活动中涉及有关经营项目、方式、款项等符合重大事宜条件的均应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经营活动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原则。凡属经营活动中经营项目的确定、招投标、监督检查等实施过程均应公开、公平、公正。

  (六)重点岗位定期轮换原则。对经营活动中关键环节中的重点岗位应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人员,并实行定期轮换。

  第六条 各单位应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同时注重成本与效益,以保证实现预期的目标。 本规范细则暂包括货币资金、采购、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工程项目五个部分,其他经营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参照总则的基本原则执行。

  第二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

  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集团及各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建立和实施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中,应对以下关键环节中的关键控制点按要求进行严格控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达到: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按规定执行;

  (三)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严格有效。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建立货币资金的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集团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

  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指派对账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

  采用网上交易方式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应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

  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因填写、开具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法定票据,应按规定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销毁的票据,在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后进行销毁,但应建立销毁清册并由授权人员监销。

  设立专门的账薄对票据的转交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三章 采购内部控制规范

  本规范所称采购,是指单位外购原材料、商品以及固定资产并支付价款的行为。外购劳务并支付价款的控制,可以参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采购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对以下关键环节中的关键控制点按要求进行严格控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达到:

  (一) 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

  (二) 请购依据充分适当,请购事项表述清楚、准确,审批程序、步骤清晰;

  (三) 采购与验收的管理流程衔接得当、有关控制措施规范、完善;

  (四) 付款方式、程序、审批权限符合有关规定。

  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四)采购与验收;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和费用,堵塞管理漏洞,应尽量采用按经济批量或集中采购的方式。

  采购业务应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在各环节建立相关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建立采购申请制度及相应的请购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请购部门提出的任何一项采购需求,都应当明确其采购类别、质量等级、规格、数量、相关标准或要求、以及到货时间等信息。

  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各单位采购需求应与其工作计划相适应,并保证各项采购需求的必要性和经济性。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请购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请购部门应对需求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再办理请购手续。

后勤集团经营业务内部控制规范

  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明确审批权限,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各单位实际需要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

  第三十条 建立并完善各项采购制度及相应配套流程。对采购方式的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及计量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规范。

  各单位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由采购、请购、使用、财会、库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包括对所购商品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付款条件及供应商的资质、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并按规定的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

  各单位应对紧急、小额零星采购的范围和供应商的选择方式应作出明确规定,并在采购前,经有关部门对采购价格等内容进行审核。

  各单位应对单价高、采购数量多、批量大的物资,应当制定严格的比质比价采购制度。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物品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相适应的采购方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方式主要采用集中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招标应作为采购的主要方式。

  无论采用什么样的采购方式,都应该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强化采购过程中的实物管理,不断规范和完善验收制度。必须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参照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确保所购物资与采购需求的完全一致。坚决杜绝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的现象发生,保证单位的经济利益。

  第三十三条 验收过程中,要求供应商、采购人员及保管人员(物资接收人员)同时在场,并需经三方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四章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规范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所称库存物资,是指在日常经营中储存用于使用和加工的原材料或者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等。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实施库存物资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对以下关键环节中的关键控制点按要求进行严格控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达到:

  (一) 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

  (二) 库存物资请购依据充分适当,请购事项表述清楚、准确,审批程序、步骤清晰;

  (三) 库存物资入库、领用、盘点、处置的控制流程规范、衔接得当。针对库存物资预算、库存物资验收、库存物资保管及重要库存物资的接触条件、内部调剂、盘点和处置的原则及程序等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建立库存物资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库存物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库存物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 库存物资的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二) 库存物资的采购与验收、付款;

  (三) 库存物资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 库存物资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五) 库存物资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分析库存物资的采购间隔期和库存量,降低库存,加快资金周转。

  第四十条 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库存物资业务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规定经办人办理库存物资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经办人应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库存物资业务。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入库物资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环节的控制,保证收到的物资完全符合采购要求。

  第四十二条 外购物资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

  (一)检查订货合同、供货企业提供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提货通知单等

  原始单据与待验收货物之间是否相符;

  (二)对待验收货物进行数量复核和质量检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进行;

  (三)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对验收后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货物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五)对不经仓储直接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外购货物,也应当按照正常的程序对其进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直接领用的货物就地办理入、出库手续。

  第四十三条 库存物资管理部门对入库的库存物资应当建立库存物资明细账,详细登记库存物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就库存物资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批准。

  第四十四条 对于已售商品退货的入库,仓储部门应根据销售部门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批准后,对拟入库的商品进行验收。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对于劣质产品,可以选择修复、报废等措施。

  第四十五条 库存物资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库存物资,入库库存物资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簿或库存物资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第四十六条 加强库存物资的日常保管工作。仓储部门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库存物资损坏、变质等情况,减少损失。

  第四十七条 建立严格的库存物资领用和发出制度。明确发出库存物资的流程,落实责任人,及时核对有关票据凭证,确保其与库存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一致。

  各单位间或部门间领料,应当据实填写领料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库存物资的发出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仓储部门应根据经审批的领料单发出货物,并定期将发货记录同销售、领用部门和财会部门核对。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

  盘点时,合理安排人员、有序摆放库存物资;盘点后,保持盘点记录的完整,及时处理盘盈、盘亏。对于特殊存货,可以聘请专家采用特定方法进行盘点。

  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编制盘点表,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四十九条 仓储部门应通过盘点、清查、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库存物资的状况。对损坏、变质和长期积压等库存物资,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作出相应的处置。

  第五十条 库存物资发出的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各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库存物资计价方法。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章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规范

  第五十一条 本规范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800元(含800元)以上的机器、机械、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单位价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家具等;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实施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对以下关键环节中的关键控制点按要求进行严格控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达到: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

  (二)固定资产购置理由充分适当,决策和审批程序明确;

  (三)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清晰;

  (四)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预算、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内部调剂、报废处置等有明确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固定资产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二)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四)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五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情况编制购置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五条 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合同、供应商发货单等对照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等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入库、编号、建卡等手续。

  第五十六条 对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单位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也应办理建账手续;对经营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避免与本单位财产混淆,并应及时归还。

  第五十七条 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定具体部门或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与维护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为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

  固定资产大修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安排修理。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并与账簿记录核对,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

  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逐笔查明原因,共同提出盘盈、盘亏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及时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使其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批准后交相关部门处理。

  对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应由原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内部调拨单,明确固定资产调拨时间、调拨地点、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等,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调拨手续。

  第六章 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范

  第六十条 本规范所称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学校、集团年度大中修计划和经批准增补列入计划以及自行或者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的活动。

  第六十一条 在建立和实施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应对以下关键环节中的关键控制点按要求进行严格控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达到: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

  (二)工程及维修项目的决策依据、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制度明确;

  (三)概预算编制的依据、内容、标准和审批程序明确;

  (四)价款支付的方式、金额、时间进度和审批程序明确;

  (五)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流程严密,竣工验收程序,竣工决算依据、决算审计要求等明确。

  第六十二条 建立工程项目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工程项目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项目立项、论证与项目决策;

  (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三)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

  (四)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五)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

  (六)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

  第六十三条 建立工程项目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第六十四条 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立项、论证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第六十六条 根据职责分工和审批权限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工程项目发生重要变更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十七条 建立工程项目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六十八条 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本单位的承建能力,确定工程项目采用自建还是委托建设方式。对委托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的概预算进行审核,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第七十条 建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措施。对于重大项目,应考虑聘请符合国家资质规定的中介机构,如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财务监理等,以协助各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七十一条 财务人员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

  第七十二条 严格控制项目变更,对于必要的项目变更应经过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如工程监理、财务监理等)的审核。

  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十三条 建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竣工决算、决算审计、竣工验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

  第七十四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决算编制是否正确。

  第七十五条 对竣工验收进行审核时,应重点审查验收人员、验收范围、验收依据、验收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十六条 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考虑聘请专业人士或中介机构参与验收。

  第七十七条 加强对工程剩余物资的管理,对需处置的剩余物资,明确处置权限和审批程序,并将处置收入及时入账。

  第七十八条 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规范作为集团内部控制的指导性文件,在具体业务的操作中按照国家、学校和集团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执行。

  第八十条 本规范由集团财务部和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规范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证监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发展战略。

  第四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 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 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 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认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指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 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 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 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挥好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财政建设,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监[2015]86号)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参照《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财政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形成对各类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提高财政内部管理和依法理财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第四条 内部控制目标:

  (一)严肃行政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安排。

  (二)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从事的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 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防范舞弊和预防腐朽,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四)确保财政所有工作记录、数据资料等各类管理信息、预决算报告和相关报告做到合法合规、真实完整。

  第五条 内部控制主要要素:

  (一)内部环境。包括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建设、机关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分析工作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信息沟通。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处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局内部以及财政局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和应用。

  (五)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及时改进。

  第六条 内部控制实施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财政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工作环节,覆盖所有单位和岗位,并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任何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二)制衡性原则。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在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三)权责对等原则。各股室(单位)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和反馈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四)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关键业务、环节、重要岗位和重大风险。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职责分工、业务范围、风险水平和人员构成等相适应,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六)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反馈,各类风险能得到有效管控。

  第七条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一)基本制度(即本制度)。用于指导各股室(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二)专项风险管理办法。根据本制度以及局股室(单位)职责范围规定,制定各类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即对法律风险、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公共关系风险、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等分别进行识别、评估、分级(分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两级)、应对、监测和报告全过程管理的办法。

  (三)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由局各股室(单位)根据有关规章制度、本制度和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在查找、梳理、评估本股室(单位)风险并定级、完善工作流程、界定各环节各岗位责任基础上制定。

  第八条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及管理责任:

  (一)成立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内控委)。局长担任局内控委主任,其他局领导担任内控委副主任,局股室主要负责人为内控委委员。

  内控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内控办)。局内控办设在监督股,成员单位由监督股、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和信息中心组成。局内控办主任由分管监督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股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二)局各股室(单位)设置内控管理岗和内控管理联络员。内控管理岗由股室(单位)负责人担任,内控管理联络员由一位工作人员担任。

  (三)局内控委员会负责全局内控工作。内控委主任负主要责任,副主任对所分管各股室(单位)内控工作负主要责任;内控办对日常内控统筹工作负责;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单位)的内控工作负主要责任,内控管理岗和内控管理联络员分别对本股室(单位)内控工作负具体责任和经办联络责任。

  第九条 牢固树立内控理念,切实强化内控意识,将内控制度作为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拓展和延伸,成为全局干部职工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坚决杜绝庸、懒、散和消极应付等不作为现象,始终保持主动作为,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第二章 内部控制方法

  第十条 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不相容岗位(职责),是指若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又可能发生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岗位。

  (一)各股室(单位)应全面系统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职责),通过实施分离措施,明确细化责任,形成各司其职、横向与纵向相互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相对独立的报告制度,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股室(单位)各岗位应有正式、书面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

  (三)关键岗位应建立人员A/B角制度,不同职务层级之间形成传帮带的机制,建立人才梯队。关键岗位应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第十一条 授权控制。

  (一)建立与组织机构、财政业务流程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明确授权主体、范围与权限,规范授权管理与监督程序,科学配置权力,并对授权执行情况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及时调整,确保各股室(单位)及关键岗位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制订内部授权制度,对授权内容和程序作出规范,对所有授权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业务性质与特点、管理层级、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对被授权人分级授权。各股室(单位)根据其职责制订具体授权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提交内控委统一审定下发。

  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内设机构职能,对有关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构建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 流程控制。

  (一)通过流程再造使所有控制在流程中解决,实现指标流、资金流、业务流的流程统一,形成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完整体系。

  (二)按照讲求实效和风险可控的目标,将内控管理嵌入业务流程,制定涵盖所有财政业务活动的书面流程,对流程执行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价和优化,构建业务过程控制的自我完善机制。

  (三)重点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流程分级和模块化管理,制订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等流程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系统管理控制。通过财政信息化加强内部控制,将内控理念、控制活动、控制措施等嵌入信息系统,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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