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管理制度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党支部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目的是:

  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内监督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支行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组成员参加行内党组织生活情况,应向上级党委织报告。

  (二)督促行内党组成员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组成员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组成员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了解并掌握党员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行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纪行为。

  (四)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社党员干部大会,听取主任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五)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六)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社内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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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

中国共产党XX委员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根据中央提出的“努力探索使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的要求,按照省厅党委的统一部署,所党委结合我所党建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现状,以我所现行的《规章制度汇编》为依托,以强化党员干部管理为重点,在深入调研、征求意见、整理归纳、总结提炼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特建立和完善科学、系统、有效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围绕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以及省厅党员、党组织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不断探索和建立健全“党员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永葆党员先进性。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戒毒工作全局,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变化,知难而进,变压力为动力,为实现戒毒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学习教育机制,促使党员经常

  受到教育,并努力达到“一二三四”的目的和效果。即,“一”就是强化一个意识,就是要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二”就是增强两个观念,就是要增强群众观念和全局观念;“三”就是达到三个提高,就是要达到党员思想觉悟不断提高,党员自身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党员工作业绩不断提高;“四”就是实现四个目标,就是要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

  (二)培训对象

  全所党员领导干部及普通党员。

  (三)培训时间

  1、每年由所党委成员或聘请专家学者,结合党的中心工作为全所党员上1--2次党课,对全所党员进行党的政策、党的知识教育,每年要组织入党培养对象到党校参加一期集中培训班。

  2、每月由党支部书记为支部党员集中讲授一次党课,

  授课内容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针对党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正确引导,做到通俗易懂,生动形象。

  3、每周四下午为全所党员统一学习时间(遇有特殊事项,根据需要另行安排学习时间),要确保每名党员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课时(每课时为2小时)。

  (四)组织形式

  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研读原著与学习讨论相结合,讲授党课与主题实践相结合等形式,鼓励党员个人参加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全面提高党员的文化素质。

严守党的纪律

  敬爱的党组织:

  这一期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习已经接近了尾声,这是我们的倒数第二次课了,由韩君华老师进行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的纪律的讲授,从中,我们认识到了了中国共产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意识到了作为党员要做到严格律己,严守党的纪律。

  课程的一开始,韩君华老师先为我们介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发展演变,让我们看到了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等革命前辈为这一原则的发展做出的贡献。继而,老师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谈到了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发展。

  分析了由于毛泽东同志晚年的思想错误,造成“一言堂”的局面,没有深入的落实民主集中制,而引发了十年文革,对我国整个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可谓是一场浩劫,在那个年代,黑白颠倒,很多优秀的共产党员,如刘少奇同志等被无辜牵连,甚至被害致死,造成了中国当代一场不忍回顾的灾难。而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传统,进行大规模的拨乱反正,***同志更是提出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看似单薄的八个字,在当时的提出却是十分不易和有着重大的意义的。

  首先,它突出了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吸取了文革以来,过于重视“集中”,而没有“民主”的政治形势,强调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而没有走向另一个极端;其次,它树立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最后,它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真是从这以后,我党一直坚持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一代又一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之下,走到了今天。而现在,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国内外形势日趋复杂,竞争日趋激烈,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就更加应该深入的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广泛的听取人民的意见,做英明的决策,引领中国不断进步,不断向前。

  在讲授完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之后,韩老师进入到了关于党员的纪律性的讲授之中,这里,老师着重讲到了时间观念的重要性,指出这应该是在现实生活中注重纪律性的最基本的体现,老师拿一些大学生在应聘的时候因为没有严格的时间观念而失去宝贵的面试机会的实例教导学员们,纪律就是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并勉励学员们加强自身修养,切实做到坚定共产主义的信念;不断进行自我改造;从我做起,防微杜渐。严守党的纪律,以谋求自身的长远发展。

  汇报人:xx

严守党的纪律

  敬爱的党组织:

  民主集中制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制度。从根本上来讲,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动用。

  然而,我党的民主集中制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因为民主是集中的基础与前提,而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两者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缺一不可:没有充分的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必要的集中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我们党都必须坚定不移地坚守民主集中制。在我国的第二代领导人的领导下,促成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从内容到形式上的又一次新的发展,使得我国更进一步地稳进发展,迈入新时期、新纪元,开创了一番新的天地。

  在党的纪律方面,明确了党的政治、组织、群众、经济工作、保密、宣传等六大主要纪律内容。在党的纪律面前,从我们自身的角度上来说,我们必须自觉遵守党的铁一般的纪律。若有人违反,无论他官职多大,以前有过多少的贡献,年龄大小、党龄长短,都要受到追究并按同样的原则进行处理。党员之间人人平等,没有任何的特殊性。要做到遵守党的纪律,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是加强自身的纪律修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这正是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前提。在学习成长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从自己做起,防微杜渐,不断地进行自我改造。

  从现在做起,多多煅炼,为以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做好准备!

  汇报人: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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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大学生入党思想汇报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员分类。根据本村实际和党员队伍的结构情况,从有利于加强党员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要求出发,对党员进行分类

  (一)按照党员是否跨市域流动,把党员分为在家党员和外出党员。

  (二)按照党员的年龄、从业和外出流动等情况,分别建立老龄、种养业、务工经商和外出党小组等。根据“行业相近、居住相邻”的要求,把党员分配到各个党小组。各党小组组长一般由党组织委员担任。

  (三)按照本村实际工作需要和党员各自特长,设立宣传教育、民主监督、项目建设、矛盾调解等岗位,采取“因事设岗、个人选岗、组织定岗”的方式,引导党员积极认领责任岗,并根据工作需要,吸收本村素质好、讲公道、能宣传的非党员群众协助有关岗位的工作。

  二、联系方式。根据分类情况,按照“党员联户、小组联人、岗位联事”的方式进行联系。

  (一)党员联户。按照就近就便、有利用于开展工作的要求,组织本村所有党员与群众联户。在家党员要与相邻群众联户,在外党员要与同城的本村外出人员联户,每个党员具体联系的户数,可根据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联户党员的主要职责是,向所联系群众宣传上级党组织重要指示和政策以及本村村民自治章程等;及时向联系的群众传达村党组织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和村民代表的决议和决定,并带领所联系群众认真贯彻落实;抓好计生、禁毒、综治等工作,认真听取和反映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小组联系人。各党小组要结合各自特点,有重点有选择地与群众联系。

  1、老龄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力所能及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凝聚老协会员、调解邻里纠纷、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发挥余热,并与青少年结对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引导优秀青年向党靠拢。

  2、种养党小组主要任务是:组织种养群众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指导联系群众提高种养技术,提供种养信息、资金、技术等服务,并有针对性地与非党种养大户之间开展结对活动,引导非党种养大户主动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3、务工经商党小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务工经商人员的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主动帮助困难群众搞好生产,支持和参与地方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并与务工青年之间开展结对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入党动机,加深对党的感情。

  4、外出党小组的主要任务:通过各种途径过好组织生活,每月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宣传本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传递致富信息,引导外出人员为村庄建设出谋划策,与本村在家青年中开展结对活动,帮助他们解放思想,走上致富道路,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

  (三)岗位联事。根据各岗位的职责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宣传教育岗的党员,结合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级党组织开展的主题活动,以及村里的主要工作,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民主监督岗的党员,做好村务工作规则的宣传,引导村民积极理性地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做好村务财务的监督;项目建设岗的党员,认真负责、全心全意地做好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督工作,促进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矛盾调解岗的党员,针对本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和纠纷,为村两委排忧解难等。

  三、有关工作要求。每位党员要把联系工作作为发挥党员先进性和进行党性锻炼的重要途径,通过广泛深入联系群众,提高党员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影响力。

  (一)建立定期反馈制度。党员每月至少1次以上登门了解联系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工作情况。各党小组组长采取每月上门走访、召开碰头会等形式,听取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报告,并在每月党组织学习会上汇报本小组联系工作情况;对群众生产生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系的党员要随时向党小组或组织报告;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还应随时召集一些党员听取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意见。

  (二)建立党员提议案制度。针对涉及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重大事项,由5名以上党员联名,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议案。村党组织收到议案后,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研究。

  (三)建立党员承诺制。每位党员要根据岗位特点和自身特长,每年向所联系的群众承诺,为他们办1-2件力所能及的实事。通过公布承诺事项、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以及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确保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建立评议考核制度。采取群众座谈民主评议等形式,每年由党小组的党员、联系的群众对党员联系群众的状况做出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优评先和年终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对联系群众好、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党员,优先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涵大学习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对联户工作落实后、自身形象差、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给予批评。同时村党组织要关心关怀党员,以激发党员联系群众的积极性和内在潜力。

  一、党员联系群众

  1.每名党员都应主动联系非党员群众,重点要与本岗位职责涉及相关人员交流、谈心,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对有问题或困难的群众要及时给予精神上的疏导和鼓励,必要情况下要适当给予行动或物质上的帮扶。

  2.党小组长、支部指定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要定期与培养对象谈话,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了解他们的不足,帮助他们尽快提高和进步,对培养考察情况要向党支部报告并按要求登记。

  3.党支部委员除联系一般群众外,还要主动与非党员中层管理人员联系,重点了解他们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向支部或相关行政领导反馈,以帮助党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党员干部联系群众

  1.党员干部要发扬民主作风,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凡涉及重大问题、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及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真实体现员工意愿,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按要求进行通报或公示。

党组工作制度

  一、主要任务:一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指示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二是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三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和管理干部;四是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五是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六是领导本部门的思想作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熔剂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二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三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五是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三、基本方法:一是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二是坚持通盘筹划而又抓主要矛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三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方法的转变。

  四、议事范围: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的主张、意图的贯彻落实;重要的工作规划和工作部署;干部的教育、推荐、任免、奖惩等管理;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议;事关全局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等。实行集体议事的会议制度;坚持重大问题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重要问题例行研究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突发性问题临时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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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定

  一、学生流动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一)受地域限制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或通过其他形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这,均被视为自行脱党,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提供流动期间个人在工作单位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三)自报实际收入,按照党费缴纳的规定标准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一般应有党员个人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或补交但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4)临时就业单位或通讯地址变动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

  二、在学院网站上设置学院党建天地,设“党员教育” 专栏、党总支邮箱,定期把党的组织生活内容及学习材料公布在“党员教育”专栏,流动党员应在每月底把自己的学习心得和思想汇报材料发到党总支邮箱

  三、是严肃党的纪律,坚决处置不合格党员。若流动党员无特殊原因不按期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不及时递交转正申请、不发挥党员作用、无视党的组织纪律,党组织要及时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所在党组织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村人口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四、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六、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八、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私营企业主不得发展为党员。

  九、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十、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党务公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

  2、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二)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4、发展党员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5、党费收缴情况。

  (三)随时公开内容:

  1、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拟任)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包括评比条件、范围、推荐形式、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

  4、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

  5、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二条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效

  (一)公开的形式:

  1、通过党的会议、文件;

  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二)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审批程序。由党务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报经党组书记或总支书记或机关支部书记批准。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2、执行程序。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3、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党组织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4、再公开程序。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需经党组织审核确认后再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党员管理制度。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朽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一、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四、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九是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

  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五、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1)“”。“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8)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神。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申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组织部门要制定有效管理流动党员的措施。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

  (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人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

  (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兀

  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各地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些地方采用外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地方发放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证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力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一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制发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

  (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

  (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或党/组进行管理。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在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在"流动地点变更情况"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

  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通常情况下,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3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

  《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

  1.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3)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4)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5)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6)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2.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回来后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的处理。

  1)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2)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3.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其组织生活问题的处理。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其学成回国后,由本人提出恢复其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查,如证明其在国外期间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其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其在境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转正。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的管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4)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不同情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5)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6)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7)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8)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9)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11)以上各项适用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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