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我镇城乡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城乡养老保险这一惠民政策的全覆盖,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领导
镇成立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各行政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和资金结算。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目标任务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100%;
2.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率、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3.16-59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村参保考核任务数见附表。
三、实施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30日)
1.广泛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
2.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镇召开班子(扩大)会议、全体干部职工部门负责人会、全体村干部会议,镇属部门召开本部门干部职工会议,村(居)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业务培训会议,村民小组召开村民户主会议宣传政策,组织登记,收费参保。
㈡参保条件
1.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注: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它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2.农村居民登记确认。各村根据镇劳保站发放的由县里提供的《应参保人员花名册》进村入户对已满60周岁及以上可以享受待遇人员和未满60周岁的愿意参保人员进行核对登记,建立《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的台帐,和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建立参保个人信息台帐。
四、其它规定
1.参保人员可以跨省转出,转出时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享受待遇。
2.参保人员可以跨省转入,确定个人帐户基金实际到帐后,及时建立和记录转入人员个人帐户。
3.省内跨县转移,只转移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信息,不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储存额由全省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
4.出现截留、挪用、收钱不开票,坐支养老保险金等违规问题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依规依法处置。
五、工作措施
1.奖励。在8月底前完成征缴任务100%的村(含政府代缴和自主缴费)取前10名,作为城乡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2.工作经费按完成时间和比例分档计算:
缴费时间 奖励标准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100%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95%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90% 绩效文明考核分
7月31日前 4元/人 3元/人 2元/人 按村级文明
目标管理考核
细则计分
8月31日前 3元/人 2元/人 1元/人
9月30日 2元/人 1元/人 0.5元/人
3、处罚。从11月1日开始,结算完成率在90%以下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奖励报酬下浮20%;低于80%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工资下浮20%,另处罚600元/村;低于70%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工资下浮30%,另处罚1000元/村。
滩头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五月七日
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范文
自XX年月起,我新农保中心在市县领导和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导,认真执行“深化改革,理顺关系,稳步前进”的工作方针政策,以规范化管理,稳步推进新型农保工作前进。现将2月3日前的新农保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调动农民参保热情
为全面调动农民参保热情,我新农保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政策宣传,动员扩面,保费征缴的宣传形式,全面推动农保工作稳步发展。这两个多月,我中心共印制了10万册新农保政策宣传手册,并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做到每户一册。同时,制作新闻短片,在各乡镇进行电视和广播宣传,在县有线电视台也定时播放新型农保制度,以及缴费标准和方法。
70岁的老人,XX年前老伴去世后她独居至今。老人属于五保户,以前主要靠民政局发放的每年1800元五保老人供养费度日。今年每月又能领到一份固定“收入”——50元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这样她的生活费平均每月能达到200元。她还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年能报销部分医疗费。入冬以来她病情加重,村集体每月花300元雇了一个老婆婆照顾她,每天给做做饭、洗洗衣服,陪她说说话。政府对农民承担起了养老责任,改变了数千年来农民靠儿女、靠土地养老的模式。新农保政策不失为给农村养老下了一场“及时雨”。
二、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增值
为方便全县各地参保人员就近缴费,我中心准备近期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代收保险费和代发养老金协议。财务人员在发放保险金时,严格按照发放名册,核实发放金额,并每月定时对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实行专户打卡发放。收支专户在保险基金的征缴和发放中,根据基金保值增值政策条款规定,严格管理基金,在保证基金安全的情况下确保基金有效增值。
三、严格审核,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自XX年1月,我中心严格按照XX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调资政策规定,对XX年到龄缴费人员进行逐一清理和领取资格审核。同时,加强对到龄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进一步明确发放流程,使参保人员资料的复核、待遇认定和发放、养老基金支付等程序环环相扣,从根本上防止冒领和错发养老金现象的发生,避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
四、规范资料,实现办公自动化
为确保参保人员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我中心全体人员狠抓业务学习,制作新型农保数据库,规范数据资料的管理,实现参保人员资料的系统化数据库录入和管理,提高了办公效率和准确性。同时,我中心全体职工利用周末加班进行数据录入、校对工作,全面保证全县60周岁以上农民基础养老金在1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截至目前,我县新农保应参保人数为21万人,16—59周岁的适龄农民完成参保139043人,收缴保险费达1300多万元,完成60周岁以上45679人的信息采集,60周岁以上的农民基础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发放金额达626万元。
五、存在问题
回顾两个多月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是:
(一)工作量大
由于各乡镇劳动保障站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大量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和核对工作都推到了县新农保经办机构来完成,加上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的完成速度难以加快。
(二)缺乏经费
由于这项工作刚启动,各项开支大,工作经费得不到保证,且缺乏交通工具,致使各项工作难以正常运行。
(三)农民观念低
这几年国家对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投入较大,很多福利措施的实施造成了部分群众认为只要福利就应该是政府出,新农保政策的好处他们清楚,但是等、靠、要、思想严重,造成部分群众目前还处于观望态度。
六、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力度
进一步宣传政策的优势,深入各村、组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村民的参保积极性,引导农民自觉踊跃缴费,推行新农保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考核制度
继续将新农保工作列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相应提高新农保在考核中所占的比重。
(三)完善农保制度
进一步制定完善实施新农保制度,确保新农保工作的开展,将我市唯一一个新农保试点县工作在全市起到试点的作用。
这两个多月,我农保中心虽然业务有了很大的提高,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是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还是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需要努力提高和改造。今后我中心要继续围绕农保工作的目标任务,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天津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吗
答:不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政府为保证广大居民“老有所养”而实施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从制度的建立到管理再到经办完全是政府行为。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答:不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居民,只要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还是按月缴费
答:按年缴费。参保居民每年只需缴纳一次养老保险费。
4、参保居民每年需要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
答:为了满足广大居民的不同需求,参保居民的年缴费标准共设置了10个档次: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参保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5、政府对参保居民有补贴吗
答:有。在居民参保缴费的同时,市财政相应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
6、缴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为了鼓励参保居民多缴费今后多领养老待遇,缴费补贴对应个人缴费标准也设置了10个档次:一档60元、二档70元、三档80元、四档90元、五档100元、六档110元、七档120元、八档130元、九档140元、十档150元。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
7、居民当年缴费后,今后可以选择其它的缴费档次吗
答:可以。参保居民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每年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8、居民参保需要累计缴费满多少年?可以一次性缴齐吗
答:至少需要累计缴费满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但考虑到年龄偏大居民的缴费意愿,对于2015年1月1日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允许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齐15年的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按照每年60元标准给予缴费补贴。
9、如果选择按年连续缴费,到领取待遇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答:参保居民选择按年连续缴费,到领取养老待遇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需要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同时政府也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
10、个人缴费是归本人所有吗
答:是。个人缴费连同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全部归参保居民个人所有。
11、个人缴费计算利息吗
答:计算利息。居民参保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和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并按照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今后我市还将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缴费和缴费补贴进行保值增值。
12、个人缴费可以继承吗
答:可以继承。参保居民亡故的,未领取的个人缴费连同缴费补贴可以由家属依法继承。
13、参保居民何时可以领取养老待遇
答: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批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直至亡故为止。
14、养老待遇由哪几部分组成?如何计算
答: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目前为24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15、政府对参保居民领取的养老待遇有补助吗
答:有。基础养老金全部由政府补助发放。
16、个人账户中的钱领完后怎么办
答:参保居民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后,由政府补助继续发给个人账户养老金,直至亡故为止。
17、参保居民的基础养老金还会增加吗
答:会增加。为了使参保居民能够分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生活保障水平,我市已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今后基础养老金标准将适时进行调整。
18、超过60周岁的居民还可以参保缴费吗
答:不可以。只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超过60周岁的居民不再纳入参保缴费范围。
19、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也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并于当月20日前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
镇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统领工作全局,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的,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
二、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各工作片任务6700人,全镇2013年参保人数务必完成30150人。
(二)实现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率、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90%以上,实际缴费人数占应参保人数90%以上。
(三)凡纳入社会保险征缴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四、实施步骤
(一)登记审核阶段(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7月31日)
1.新增人员参保登记。至2013年6月1日年满16周岁的(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证明。根据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应参保人员花名册》,建立《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的纸质台账和电子文档台账。
2.新增人员审核上报。各村(居)审核无误后,将《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参保人员花名册》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报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核实汇总后,将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存档。
(二)征缴发放阶段(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1.基金征缴。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为100元至3000元共三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社会保障卡)缴纳保险费。鼓励村民与信用社、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签订三方协议,也可以到农村信用社各网点进行直接缴费,2013年统一缴费时间从7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1日),参保人员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对符合参保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五保户、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由县人民政府按100元/人/年的标准在相关专项经费中代缴养老保险费;计划生育政策利益导向人群(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参保,县人民政府按100元/人/年的标准在计育专项经费中缴纳,其政府代缴与个人缴纳总金额不超过缴费最高档,政府代缴年限不超过15年。
2.待遇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以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适时增加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确认后,由指定的金融机构发放《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卡)》,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的待遇发放时间及16-59周岁应参保人员的缴费时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再另行通知。
3.公示查询。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组织各村(居)对本村(居)的基金征缴和待遇发放情况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对遗漏对象和不能列入的对象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补报或剔除。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10月1日以后)
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序推进,镇党委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基金征缴任务好、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综合排名前10名的村(居)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镇属各单位、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1.确实加强领导。镇成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检查监督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村(居)固补干部要各负其职,通力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2.严格奖罚兑现。凡在8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在8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6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在9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在9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凡在10月31日完成任务的村(居)按0.5元/人计提工作经费。要求票款同步,凡只缴款未交参保花名册、票据者一律不予认可完成任务和兑现工作经费。
3.绩效考核。
(1)截止2013年10月31日,对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超过1个百分点,各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低1个百分点,各扣1分,扣完本项工作基本分为止。
(2)凡提前1个月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分别加2分、0.5分,以此类推。
(3)新农保票据由各驻村(居)干部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签字领取, 11月30日镇里将对新农保收据进行统一销票,凡丢失票据者,每少1本分别扣工作片、村(居)2分、4分。
4.加强工作指导。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具体负责进行工作指导、人员培训,做好政策实施中的宣传、解释和沟通工作。要做好养老金领取和参保资格的初审工作,办理申报和发放的相关手续。各村(居)严格对照《责任书》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培训、解释工作,做好城乡居民保险实施过程中的稳定工作;村级协保员要开展参保对象、享受待遇人员的调查摸底和公示,并做好人员资料信息的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