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落地
据报道,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正在加速“落地”。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各种不动产权利的登记都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业内人士称不会影响楼市稳定。
中国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制度处工作人员张富刚解释说,细则的实施将为中国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更加详实和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1月21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主要沿着两条线路进行。一个是不动产登记背后的基础数据整理,另一个是相关职能部门的组建和人员安排。目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发布,意味着上述两条线路的工作基本已经完成。
严跃进认为,细则将对今后各地不动产登记的实际操作形成技术指导。比如说,未来在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出现的新的房产项目权属登记等,可能比目前存量房的登记制度开展更快。
此次公布的细则提出了一些有可操作性的新规定。如: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实施细则再次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明确提出“三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一是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此次细则还指出,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 此前舆论担忧的“以人查房”曝露他人的财产信息,用作不法用途的行为,将面对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法规细化、完善的同时,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在青岛、厦门、深圳、武汉等多地陆续推开。如:北京市20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16个区县的市民新申请办理的将不再是过去的“房本”,而是不动产权证书。
从目前各地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情况来看,此前人们所担忧的“抛房潮”并未出现,房地产市场依然保持平稳。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测处处长卢静指出,首先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摸清家底、保护公有和私有财产、保护产权之间合法交易的制度。
而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主要受供求关系,受宏观调控政策和金融调控政策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预期,但是它本身是行政管理行为,而且短期来看,其对市场的影响不是特别明显。 从长远效果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际上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构建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
当然,卢静也承认,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不是以征收房地产税为目的,但客观上有利于摸清房地产家底,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奠定更为扎实的基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近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登记程序、类型、形式在内共计108条。这意味着,2016年不动产登记制度工作重点开始落地基层。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酝酿八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始进入实质性进展。此后,针对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实施细则成为业内 关心的焦点。同年3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具体实施细则已形成草案,分别就不动产登记机构、类型、程序等内容逐一细化。
今年1月份,酝酿近10个月的具体细则最终面世。记者注意到,细则的内容分别对“集体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集体建设用 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类型的所有权登记进一步明确、细化。同时,对海域使用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等方面也有详细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不动产登记资料施行依法查询制度。除了公检法机构等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以外,不动产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在按照规定办理申请之后,也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此外,细则中还明确,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国土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办理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后,由国土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年初,国土部曾表示,2016年的工作方向,包括出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指导意见,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人员管理、信息查询、证书监管以及权属调查等相关办法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和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功能。
按照国土部2015年公布的时间计划,2015年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配套制度,并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最终于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测处处长卢静分析认为,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的市场效果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并不明显。“当前,房 地产市场的波动主要受供求关系、宏观调控政策和金融调控政策的调整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预期,但是它本身 是行政管理行为,短期来看对市场的影响不是特别明显”。
“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长远效果来看,我们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 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我们构建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卢静表示,首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为了建立现代市场体 系,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公开有序发展。第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作用,规范市场行为,稳定市场秩序,构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 制。第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直客观存在,目前做的工作是把分散的登记变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践证明统一登记以后没有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造成不利的影 响。
卢静还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不是以征收房地产税为目的。他指出,房地产税的目的主要是调节供求关系,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 防止房地产市场泡沫,稳定房地产市场运行。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际上是在鼓励和保护人们持有产业,其制度设计的初衷并未与开征房地产税相挂钩,更不是为了 征收房地产税。“虽然不动产统一登记客观上有利于摸清房地产家底,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奠定更为扎实的基础,但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环节 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