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基本特征
让我们一起学宪法
一个人在世界上要有根本,任何人在世界上脱离了人之本,就不算是堂堂正正、光明磊落的人。那么,衡量人的标准是什么呢?是宪法。
宪法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我们也常提到它,可是,你知道宪法的详细概念吗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而我们作为21世纪的中学生,需要拥有的是宪法刚正不阿、不同流合污的品质精神,宪法精神主要包括:(I)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2)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的这三个方面的本质特征在现行宪法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到处都有法的影子,到处都要受到法的制约。联系我们在学校的生活,学校的校纪校规虽说不上法,但同学们能否严格遵守也体现了同学们是否具备法制意识。以小见大,只有时时处处都能严格要求自己,才能逐步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我们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一定要意识到健全的法制系统可以维护国家的稳定、保障社会的安宁、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但如果有宪法不依或知法犯法则会破坏社会的和谐,最终害人害己。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学宪法、知宪法、守宪法、护宪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知识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就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而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是非常重要的,而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想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教育、培养孩子的义务,没有凌驾于家长之上的特权;只有为家长排忧解难,帮助教育好孩子的义务,没有侵犯家长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增强宪法意识
12月4日是中国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传递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坚定党和国家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决心。
宪法是法上之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其他一切法律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宪法,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宪法作为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公民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宪法从内容上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力;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对于当代青少年来说,尊重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意义十分重大。随着时代的发展,当全球化成为时代的主旋律时,各种思潮涌现,一些腐朽、落后思想渐渐影响到我们:有些青少年因沉迷网络荒废学业,有些青少年因任性冲动而打架斗殴,欺负弱小,尽染劣迹恶迹,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事实说明,引导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高素质的公民已刻不容缓。
增强宪法意识,首先应了解宪法。青少年只有通过认真学习宪法,才能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知道宪法在我们国家生活、人民生活的地位和作用;知道哪些行为是宪法提倡和鼓励的,哪些行为是宪法所禁止的;明白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其次,要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和维护宪法的习惯。青少年学生通过宪法及相关法律的学习,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从而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为将来服务社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思想指导行动,学习在于运用,这就需要我们中学生在学习生活、社会生活中时时处处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宪法的要求,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持之以恒。如:严肃认真地参加升国旗、唱国歌等活动式;刻苦学习,认真完成每一次作业等等。
三是要以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并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时时处处用实际行动捍卫宪法的尊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但现实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差异,总会有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宪法观念,这就要求我们青少年用各种形式向周围的群众宣传宪法知识,让周围的群众了解到宪法的重要性。
当前,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弘扬正气构成了我国社会生活的主流。但与此同时,社会生活中也存在着一些消极丑恶的现象,有的人总会做出一些违反纪律、违反宪法的事情。对于违法行为,我们青少年要机智勇敢地与其斗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宪法的尊严。
青少年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历史使命,我们要在树立远大理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认真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添砖加瓦。
关于宪法
宪法赋予我们权利,正如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我们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点滴,都与宪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网上曝光某人在公交上不给老人让座的视频,有网友就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导致公民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自然信息公之于众,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虽然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我们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宪法第三十八条保护着"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尽管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提出隐私权这个定义,但是未经任何合法授权,公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然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格尊严权。这把本来指向"不给老年人让座"不良现象的利剑,在不经意间,伸得太远触到了宙斯之盾了,其本身演变成了一起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我们能在心中常树一面行为边界之盾,也许很多违法的行为在酝酿之初便被自行遏止了,因为她是令人生畏、默然止恶的。
不仅之于私权,之于公权亦如此。虽然未能如其他的法律法规那般被频繁地运用于司法审判实践中,但是没有一条法律条文,一个审判案例或一项政府举措可以违背宪法的基本条款。她时刻提醒着我们无论是从法律还是政治的角度,都是以人民的权力始终制约着国家机器的运转。"情系于民,利谋于民,权用于民"应是一切公权使用者的座右铭。正如,镌刻在"南通市政务中心"的入口处"为人民服务"五个鲜红的大字,它时刻告知着办事群众这里"服务行政"的理念,也时刻警示着工作人员这里"以人为本"的归宿。
公权力如何行使,不仅需要的行使者的努力,更离不开群众的支持。美国一个叫B·盖伊·彼得斯的学者认为,只要有一个不完美的政府,人们就会持续不断地寻求理想的治理形态。如果这里的人们可以代表我们的广大人民群众,那这句话恰巧与我们宪法不谋而合。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正是我们寻求理想治理形态的路径,"群众路线".正如,"政务服务中心"这个政府接待群众最多最直接的机构,为了更好地实践"服务行政"的理念,每月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办事群众进行回访,并公布结果。公布的结果受到工作人员的极大关注,他们不但希望了解满意度,更希望了解不满意的是哪些问题,如何才能不再发生。这些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提出如是看法值得思考:对公共事务的 "人民"创造了我们的宪法,但不能奢侈地躺在这最终之盾的庇护下,一劳永逸,等待折断的长矛,那样即使矛头掉落也能伤到自己。宪法能量的释放,地位的巩固,依赖我们对它的信仰和维护。作为人民的一份子,我们不能因为惰于行使,而放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力躺在历史的长河中锈。我们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造就一个有容忍雅量的"公",带领引导一群积极参与的"非公",疏通"中国梦"之路上的障碍,建造更多的道德之墙,树立更多的律法之门,在堵与疏之间筑起公平秩序之城,维护我们宪法的尊严,这是我们能为她做到的,谁都没有借口把自己排除在维护者之外。
关于宪法的征文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六大重申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赋予其新的含义:
(1)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2)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四中全会《决定》把“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作为党的六条执政经验之一”。
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
宪法
我国自古以来有一句古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情要有个规矩,不然就什么都做不成。对国家和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而我们作为新时代的少年,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更应该要懂法,知法,守法。但是首先要知道我国的第一大法《宪法》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正常生活,需要指定许许多多的法律,这些法律各有各的范围,对国家来说,必须有一部专门针对基本政策和经济制度,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中重要事项的法律,另外要使国家这么多法律之下不产生矛盾,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全体人民的利益,必须有个总法,国家和社会最重要的基本制度定下来,以便再制定其他法律时有所遵循。这部法律就叫宪法,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我国的宪法则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规定了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信仰和不信仰宗教,接受教育劳动休息等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公民有劳动,受教育,服兵役,纳税,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等基本义务。我们应当从小了解宪法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关于宪法
人生如船,梦想是帆,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梦,把每个人的梦汇聚起来就组成了我们国家的梦,中华民族的梦,因此每个人的梦与国家民族的兴衰荣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实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我们才能幸福和谐的生活。
现在是“法治”社会、文明时代,“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时刻规范着我们的行为。我们只有学法、懂法,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一句话,对于法律,我们必须了解它、学习它、遵守它。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古人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这“规矩”就是“法律”。“法律”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
宪法
为了保障国家的安全和人们有秩序的生活,国家需要指定许多法律。这些法律各有各的调整范围,各有各的内容。对国家来说,必须有一部专门规定国家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重要事项的法律;另外要使国家这么多的法律之间不发生矛盾都符合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全体人民的利益,也必须有个总法,把国家和社会生活方面最重要的制度和原则确定下来,以便在制定其他法律时有所遵寻,这部法律就是宪法。所以学法必须了解宪法。世界大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我国的宪法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规定了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信仰和不信仰宗教,接受教育、劳动、休息等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公民有劳动、受教育、服兵役、纳税、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等基本义务。我们应当从小了解宪法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关于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居核心地位。
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在这学期宪法学学习中,我认真学习了宪法知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的提出党要“”。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又进一步阐明“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执政的根基。
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
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宪法是根本法
《感受宪法日》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宪法的作用;宪法的法律地位。
2、能力目标:认识宪法的作用和地位
3、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和维护国家安全。
二、教学过程
1.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板书)
首先,学生阅读教材并思考: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其次,小组讨论,从那些方面来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学生感知:请学生阅读教材上的小字材料,说说宪法与普通法律有什么不同
2.大家讨论后的出结论:
(1)从宪法规定的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如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等。普通法律治规定国家生活中得某一方面的问题。
(2)宪法的构成
学生再讨论:P80小齐为什么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它是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力的
从小齐的例子我们应该:
(3)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宪法的习惯,肃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从这个意义上说: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实行以法治国的根本依据。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板书)
引导学生从教材图示中得出宪法所处的法律地位
做一做:宪法与普通法律得“母子”关系(行政诉讼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
(1)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率。
①宪法使其他法律得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③宪法是一切组织和各人的活动准则。
(2)法律效率,指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3、从宪法的制定、修改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严格
总之,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得法律效力;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更为严格。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1.教材内容分析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一单元《我们的守护者》中第2课《宪法是根本法》的第二个栏题。
第2课《宪法是根本法》,在本册中起到了总领全册的作用。本课教材首先用准确凝练的语言对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的特征进行了总体概括,也起到了总领本课的作用。
栏题二《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通过呈现我国的法律体系树和《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物权法》的第一条法律条文等引导学生观察、分析、理解在法律体系中宪法与其他法律不同,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一特征。然后教材呈现了宪法中另外一个非常重要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最后通过比较简单连线活动引导学生“学会寻找法律依据”的方法,即法律思维的渗透,使学生能够运用知识简单的分析生活中与宪法有关的现象。
2.学习者特征分析
我采用问卷、访谈和日常观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学情调研,发现:学生法律知识少,宪法意识薄弱,虽然通过栏题一的学习和国家宪法日期间校内外的宪法宣传活动,知道宪法重要,能说出宪法是根本法,但只是结论性的认知而不是概念上的真正理解,都不能准确、全面地说出宪法成为根本法的原因,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更不清楚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3.教学目标
1.通过合作探究活动,认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初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至上的理念,产生积极主动学习宪法的意愿,为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奠定基础。
2.能够运用比较的学习方法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说明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体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能够利用资料说明宪法的特征,树立实证意识。
3.了解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并能简单阐述理由。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了解并认同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并能简单阐述理由,产生积极主动学习宪法的意愿。
教学难点:能够运用比较的学习方法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说明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体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初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至上的理念,为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奠定基础。
5.教学资源:多媒体课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6.教学环节:
环节一:聚焦生活,创设情境
1.创设情境:法律家族大聚会,家族庞大成员多,主席台上只有一个座位。学生分享自己的想法。以小组为单位排演群口相声《五法争位》。
2.提出问题:到底哪位法律成员最有资格坐在主席台上
课前利用多媒体设备播放群口相声《五官争功》片段。
环节二:合作探究,明确关系
1.发布课堂学习任务:
任务一:梳理关系作比喻——结合资料和生活经验,用一个比喻句说明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任务二:结合图例画家谱——结合老师提供的图例或者自己创新,用简笔画或思维图的形式表示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任务三:自编自演拍续集——为《五法争位》创编续集,并尝试着表演出来。
评价要求是:有理有据,比喻贴切,关系明确,表述清晰,自然大方。
2.学生合作探究,教师巡视指导
3.小组汇报展示,教师相机点拨、补充、小结、提升
4.关键点:(1)其他法律:都是管某一方面的问题。而《宪法》规定的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是国家的总的规章制度,总的章程。
(2)“依据宪法,制定本法”。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预设:其他法律:都是管某一方面的问题。
《宪法》规定的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
课件出示课堂学习任务及评价要求。
环节三:典型案例,感悟效力
1.问:如果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抵触了,会怎么样?说明了什么?(学生猜想)
2.要闻回顾:国家废止了《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以及劳动教养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2.思考:从中你体会到了什么?为什么废止这些法律法规?(浏览要闻)
3.体会宪法是一部怎样的法?(各抒己见,谈自己对宪法的理解)
出示课件:《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以及劳动教养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被废止的消息。
环节四:回归生活,践行宪法
1.回归生活,明确责任:
作为国家的小主人、小公民,应该怎样对待宪法
2.布置作业,知行合一:坚持每天“宪法诵读”,继续选择绘画、表演、讲解、海报等自己喜欢的方式学习宪法、宣传宪法。
《树立法律权威》
一、通过观看视频导入新课
过渡语:视频中香港暴徒侮辱国旗的行为,违反了《国旗法》的相关规定,与宪法背道而驰。一所学校有学校的章程,一个班级有班级的班规。同样道理,一个国家必须有一个最高的法律权威,任何人都必须在这个权威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个权威就是宪法,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树立法律权威》。
1.揭示学习目标
2.出示自学问题,巡回指导
二、交流讨论
1.说一下你对宪法知识的掌握情况。
2.生活中我们应该怎样维护宪法权威
3.为什么要进行宪法宣誓
三.共同探讨:
1.畅所欲言:宪法权威之我见
过渡语:刚才几位同学对宪法权威谈了自己的认识,对宪法有一定的了解,所以树立宪法权威,要求我们必须掌握宪法知识。
2.讲解需要掌握的宪法知识
(适当说明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内容。体会宪法在国家和公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知道它是我们行动的根本依据。)
3.展示宪法宣誓的几幅图片
结合宪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4.展示宪法宣誓词
为了让学生感受一下宪法的权威,让同学们齐读宪法宣誓词。
5.畅所欲言:为什么要进行宪法宣誓
点拨:2015年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6年1月1日施行;2018年2月,对誓词、人员和仪式要求进行完善。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何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应该得到追究。
6.奇思妙想:设计宣传宪法的标语
过渡语:为了树立宪法权威,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宣传宪法、了解宪法,请同学们设计宣传宪法的标语吧!
四、课堂小结
同学们,通过这节课学习,我们认识到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板书:树立法律权威
1.掌握宪法知识
2.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