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办法
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计算机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公司为各部门所配置的办公用电脑与业务专用电脑及配套设备。
第三条 凡公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
二、管理分工
第四条 成立“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并指定使用单位“专管员”,专门从事计算机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助理、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长、装备经理四人组成。行政助理任组长。使用单位“专管员”由办公室提名,经领导小组核定。
第五条 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如图所示
领导小组
物资管理部
办 公 室
办公室专管员
工作室专管员
财务专管员
厦办专管员
沪办专管员
经理室专管员
技术部专管员
市场部专管员
销售办专管员
总 经 理
(一)领导小组
接受总经理授权,全面负责公司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的领导及网站建设工作。
※(二)物资部
依照公司物资管理的宗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计算机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
办公室是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物资职能部门的监督,执行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各使用单位“专管员”做好公司系统计算机使用与管理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
(四)专管员
各使用单位专管员负责本部门在用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在直接上级的领导下,并接受办公室的业务领导管好设备、用好设备。
三、设备维护
第六条 基本要求
1.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2.专管员要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3.专管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4.专管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一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第七条 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该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专管员不在时可由经领导小组认可的计算机兼管员进行,但必须事先征得专管员同意。专管员对兼管员的使用后果承担管理责任。
2.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尽其领导之责。
3.物资部定期巡查。
四、安全管理
※第八条 基本要求
1.未经领导小组组长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连接入网;
2.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3.对于连接入网的计算机,使用部门不得擅自从网络上下载软件;
4.公司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5.公司任何计算机需要安装软件时,由单位计算机专管员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批准方可实施安装;
6.各类数据、文件的备份、输出,由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各储存用移动盘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7.未经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部门领导更要以身作则;
8.计算机使用者在离开计算机时,应使计算机处于待机状态下,离开一小时以上时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9.各单位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设置密码后交由计算机专管员保管。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密码;
10.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内任何设置。
第九条 监管措施
1.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依办公室的基本要求,对所辖计算机进行定期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对联网计算机,专管员应在办公室指导下定期升级杀毒软件;
3.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每月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进行整体维护。
五、网络使用规则
第十条 公司网络资源是公司用于工作目的的投资,只能用于工作。若用于私事,视为严重违纪。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有权对公司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和控制,并有权对公司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任何人引入和发出的信息、邮件,都有可能被备份审查。
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网上业务由市场职能部门和销售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实施具体操作。
第十四条 严禁在公司网络上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应高度重视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网络结构由领导小组统一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使用部门无权更改网络结构。
第十七条 非正常工作时间不允许联网,如因工作之需必须联网时应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
第十八条 涉及对市场业务的非保密性资料的网上作业宣传时,依市场管理规则进行。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允许登陆非法、淫秽网站。
第二十条 使用局域网内共享打印机,须遵照公司有关文件管理制度进行。
六、违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减专管员及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30分,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20分。
1.因防护不当,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 (含游戏);
3.离开计算机一小时以上未退出系统或未关机;
4.非经专管员同意擅自使用计算机或擅自同意非本部门兼管员使用计算机;
5.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设备;
6.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7.未经主管部门允许私自上网的;
8.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专管员及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并给予相关领导相应处罚,同时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50分,并扣减当事人全部分值。
1.擅自安装、拆卸硬件装置;
2.因保管不当造成硬件损坏或丢失的;
3.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信息;
4.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
国有企业改制后续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制定我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
1、改制申请
区管、区属骨干企业改制须向委托监管部门、其他企业须向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上报改制申请。
2、初步审核及批准改制申请
(1)初步审核。委托监管部门或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对企业上报的改制申请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企业改制是否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是否符合本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批准改制申请。区管、区属骨干企业的改制申请,委托监管部门在初审合格后,报区政府下达批准文件;其他企业的改制申请,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初审合格后,报委托监管部门下达批准文件;委托监管部门,应将企业改制的申请、批准文件送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备案。
3、制订改制方案
按照改制批准文件,组织制订改制方案。
(1)区管、区属骨干企业由委托监管部门制订。
(2)其他企业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
(3)改制方案也可由委托监管部门或改制企业国有产权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制订。
4、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改制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审计还应包括对改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资产评估报告经区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5、改制方案的预审
(1)区管、区属骨干企业改制方案由委托监管部门报区体改联席会议预审,其他企业的改制方案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报委托监管部门预审。对国有资产存量比较大的改制企业,由区发改委、区国资委会同委托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2)职工安置分流方案预报区总工会、区劳动保障局审核。
6、改制方案的公示
企业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案)要在企业范围内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资产评估、产权变更情况要通过厂务公开形式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7、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
改制方案预审通过后,需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要审议并通过)后上报审批部门,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审议通过后须报区总工会、区劳动保障局备案。
8、申报和审批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及附件齐全后,正式上报方案审批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改制方案审批部门予以审核批准。
(1)区管、区属骨干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委托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2)其他企业的改制方案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报委托监管部门审批。
9、改制方案的组织实施
改制方案批复后,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委托监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产权转让、职工安置、工商变更登记、办理产权房屋土地等权属登记和其他有关法律手续。
二、改制方案的制订
1、改制方案的具体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本部及其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名称、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产权归属和资产状况、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近三年财务情况、改制前或上年末对外投资和担保情况、应付工资结余情况等。
(2)改制基本思路。包括改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改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改制形式、进度安排和组织领导等。
(3)职工安置方案。包括职工基本情况、人员结构、就业岗位安排、富余人员分流、职工经济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经济补偿来源和解决渠道、费用支出测算、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4)资产处置方案。对企业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及后续管理的意见等。
(5)债权债务处理意见。
(6)股权设置方案。包括改制后股权结构和国有资本增减比例和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
(7)改制中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改制方案的附件
(1)企业发展规划。改制后仍保留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要制订改制后的发展规划。
(2)改制企业的审计与评估报告。
(3)企业改制后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4)参与改制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和基本情况。
(5)与改制相关的协议书草案。
(6)改制方案的公示情况。
(7)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的意见。
(8)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9)改制企业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要有中介机构出具的职工经济补偿鉴证报告。
(10)律师事务所对改制企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
(11)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资产处置
1、清产核资
(1)区管、区属骨干企业改制由区国资委会同委托监管部门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2)其他企业改制由委托监管部门会同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2、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区管、区属骨干企业必须由区国资委会同委托监管部门委托聘请,其他企业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征得委托监管部门同意并征求区国资委意见后委托聘请。不得聘请参与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按照《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改制中企业财务审计工作意见》(沪国资委统[2006]177号)的规定执行。
3、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改制后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区审计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应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的核准、备案
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须按照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国资委评[2004]279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国资委[2005]149号)以及区国资委《关于的操作说明》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5、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改制企业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手续。
6、不实资产核销
改制企业中如需核销不实资产,应向委托监管部门提出不实资产核销的申请,委托监管部门对核销申请进行复核后报送区国资委;区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对不实资产核销进行专项审计。区国资委根据委托监管部门的复核意见和专项审计报告,提出核销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同意后,区国资委办理企业核销不实资产批复,同时明确将核销中的相关资产移交指定单位进行处置。
7、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
(1)区管、区属骨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由区国资委统一收缴。
(2)其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收缴,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四、管理层收购
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按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执行。
五、企业改制相关工作职责
1、委托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区管、区属骨干企业改制申请的初步审核和其他企业改制申请的审批;负责区管、区属骨干企业改制方案的制订及向区体改联席会议与区政府汇报以及其他企业改制方案审批;负责做好改制企业职工的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改制平稳开展。
2、区发改委职责
负责制定企业改制计划,指导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负责牵头协调解决改制企业的疑难问题以及相关政策的拟定;负责区体改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3、区国资委职责
负责资产评估的核准、备案;负责职工经济补偿鉴证报告的审核;负责不实资产核销的审核;负责改制企业各项抵扣的审核。
4、区劳动保障局职责
负责改制方案中的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备案。
5、区审计局职责
负责区管、区属骨干企业经营者经济责任审计。
6、区工商分局职责
负责指导改制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事宜。
7、区总工会职责
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的***程序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8、区税务分局职责
指导改制企业的有关涉税事项。
9、区财政局职责
指导改制企业的会计帐务处理。
10、区监委职责
监督企业整个改制工作的规范性。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本区制定的其他关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程序的文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地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改制后自然人控股或者收购的企业进行企业档案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档案,是指民营企业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民营企业档案是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维护企业经济效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企业应本着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原则,统一管理本企业全部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五条 民营企业应当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者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
第六条 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档案业务进修和培训。
第七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八条 民营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等制度,确保企业各项活动的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九条 民营企业的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企业开办和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注册、企业章程、投资各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终止破产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董事会或者管理机构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产品生产方面有关产品的设计、工艺、工装、图样和技术文件;
(四)经营管理的各种记录、合同等文件材料;
(五)设备仪器图样,设备仪器安装、调试、验收、维修改进过程中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
(六)生产技术管理的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及分析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七)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转让方面的文件材料;
(八)基本技术工程竣工图纸及文件材料;
(九)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财务管理的各种账册、报表、凭证和文件材料;
(十一)情报信息和专利性文件材料;
(十二)对员工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三)其它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十条 民营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及立卷归档,可以由企业内部各部门负责。归档后的文件材料,应当定期向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一条 民营企业在产品试制、课题研究、基建工程或者其它科技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在任务完成后15日内归档。其它文件材料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归档。
第十二条 民营企业在各种项目验收、技术引进和购置设备开箱时,企业有关业务部门应通知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参与验收并及时指导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科学分类立卷,编制档案目录及必要的检索工具,以便查找利用。
第三章 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十四条 民营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档案业务建设标准、规范,并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统计、保密和利用等制度。
第十五条 民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六条 民营企业档案的分类与编号,规模较大的企业,按国家档案局《工业企业档案分类施行规则》进行分类编号;规模较小的企业,可自行分类编号。
第十七条 民营企业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具有长远考查利用及研究价值的永久保存;在一定时期内有查考利用价值的,长期或者短期保存。
第十八条 民营企业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列出销毁清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销毁。
第十九条 民营企业向社会公布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民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查阅制度,不得修改、涂抹、拆取、标注和损毁档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阅企业档案时,民营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
第四章 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第二十一条 民营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企业承担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民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或者发生其它形式的权属变更时,其档案向变更后的企业或者个人移交,不得产权分离。但企业转让给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时,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不得随之转让。
第二十三条 民营企业与外方合资合作,企业终止、解散后其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属于中方部分的,企业档案由中方有关企业保存,也可寄存市档案馆。
第二十四条 民营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时,其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应由所有者妥善保管,也可向市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转让。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 档案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以下形式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实行指导:
(一)宣传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二)召开信息发布会,传递档案工作信息;
(三)提供技术服务、业务咨询;
(四)其它方式。
第二十六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实施以下方面的监督:
(一)贯彻执行档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民营企业内部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保管条件、处置与流向;
(三)档案工作开展的情况;
(四)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七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进行以下宏观管理:
(一)制定全市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活动;
(三)举办档案业务培训;
(四)推荐档案人员参与职称评审;
(五)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小公司管理制度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服装辅料、家纺制品、纺织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额。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XXX 130602640913*** 货币 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 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3.本制度适用滑县锦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行为规范管理
1.员工在公司内一律穿工作服(副总级以上及试用期员工除外),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男员工不得留长发,要做到仪表整洁、干净。
2.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工作卡。
3.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每天上午及下午上班以后各部门组织开例会,然后打扫各部门所负责的区域卫生。每天抽出时间整理办公桌和抽屉,保持办公环境的舒适和整洁。
4.工作环境有序。在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严禁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严禁浏览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纸。工作期间不准化妆、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
5.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接待除客户意外的私人朋友,严禁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影响工作及影响信息的畅通。
第三章人事管理
《一》考勤管理
1.企业员工一律实行上班打卡登记方式。凡企业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代理他人或让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规定执行。行政人事部凭信息打卡作为考勤的基本依据。
2.所有员工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必须由部门领导签字许可后,及时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18:00。因季节变化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时间开始十分钟以后到岗者,计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无故提前十分钟(含十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工资。
6.员工旷工一日者,扣发三日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予以辞退,不发工资。
《二》 休假的规定
1.正常情况下员工每月工休两天,每月休假不得超过四天(特殊情况除外)。
《三》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写请假条,由部门总监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领导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四天以内(含四天)由部门总监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特殊原因需请假超过四天者,报总经理批准。
3.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门总监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四章 档案管理
《一》(归档范围)
1.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二》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各部门总监签字批准后到行政部档案管理处办理借阅手续;
《三》档案的销毁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总监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
第五章 《一》会议管理
1.每月末为公司例会中的最高级会议,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策。会议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总监及各部门经理等领导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一至两次)
2.公司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3.公司各部门每天早上开晨会,针对前一天工作进行总结及分析并对当天工作进行安排。
4. 公司办公例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行政人事部应于会前一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参会的全体人员。
《二》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请假。
2.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会议主持者同意方可离开。
3.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来回走动。
4.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座位,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
5.与会人员应坐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
6.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处于静音、振动状态);会议期间不会客。
7.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最后离开会场者负责关灯、锁门。
8.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
第六章保密制度
《1》公司机密涉及企业及员工的根本利益,全体员工都有保密义务,特别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2》公司机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发展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内部制度资料及计算机内的所有资料。
5.严禁将公司任何文件进行抄录、复制、传递出公司(包括利用网络传输)。
6. 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权限的文件或资料,必须得到部门总监的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手续方可查看。
7. 属于公司机密计划的原始载体,其保存和销毁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委派不同部门职位的两人共同执行。
8.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机密事项必须获得总经理批准。
9.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的机密已泄露,应立即报告公司上层领导并及时处理。
10. 严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机密,严禁在公共场所讨论公司机密。
11. 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第七章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一》办公及劳保用品的购发
1.公司所需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
2.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并办好出、入库手续。出库物品一定要由领取人签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门总监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
3.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制定每半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领导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并办理入库。有计划地分发给各部门并办理好出库手续及记录。
4.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时,须经部门领导签字由行政部批准方可领回。
5.劳保用品的购发,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并根据实际需要每月定期发放。
《二》 安全生产管理
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2.资料柜、办公桌不得放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现款、印章、贵重物品。
第八章后勤保障管理
《一》 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的卫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无健康证者,禁止上岗。
2.食堂人员要在规定的开餐时间内保证员工就餐,员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员要以热情、礼貌地接待员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费。
4.严格各项卫生制度,节约水、电,节约成本,做到营养合理,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净、无污渍,对环境及餐具按时消毒。
6.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做到少采购、勤采购。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九章奖惩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记大功:每次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入。
4.奖金: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二》 有下列事迹者,得予嘉奖:
1.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为优的员工。
2.连续三个月未休假、迟到者。
《三》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功:
1.对于工作流程、维修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2.年终考核中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3.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4.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举报而被查实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6.年终考核,全年完成销售任务的销售员。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行记大功或颁发奖金:
1.年终考核全年绩效考核均为优秀者。
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3.年终考核,全年被评为优秀的部门。
4.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处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撤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违规驾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11.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调换房间者。
12.品行不正,不文明礼貌,辱骂他人者。
13.进入公司不佩戴工作卡、不穿工作服经查获者。
14.受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组织培训者。
15.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六》被警告超过三次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章附则
1.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需要增加或删减的,行政人事部将会补发相应的制度及规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行政部宣
2013年10月01日
企业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各部门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各国内企业用印,需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总经理办公室直办用印。
(四)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及印别等,审批单经****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间,原则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签字。若确需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
(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七)****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
(八)各部门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
(九)****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
(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领导批准。
第六条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掌管,****其它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二)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
(四)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八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当参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各国内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制度
管理大纲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内部管理细则文本 1
内部管理细则参考格式 2
公司内部细则 2
第一章 管理大纲 2
第二章 员工守则 3
第三章 财务管理 3
第一节 总则 3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4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7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10
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14
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14
第七节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14
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15
第四章 人事管理 16
第一节 总则 16
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16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17
第四节 工资、待遇 18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19
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21
第七节 附则 22
第五章 行政管理 22
第一节 总则 22
第二节 文件收发规定 23
第三节 文印室管理规定 23
第四节 电脑室管理规定 24
第五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25
第六节 电话使用规定 25
第七节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26
第六章 合同管理 27
第一节 总则 27
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 28
第三节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29
第四节 经济合同的履行 31
第五节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31
第六节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33
第七节 经济合同的管理 35
第八章 工业管理 46
第一节 总则 46
第二节 引进和开发 47
第三节 企业管理 48
第九章 审计、监察 49
第一节 总则 49
第二节 审计 50
第三节 监察 51
第十章 考勤 53
第十一章 保密工作 54
第十二章 安全保卫 55
第十三章 晋升 57
第一节 总则 57
第二节 分则 58
第十四章 奖惩 59
第一节 总则 59
第二节 奖励 59
第三节 处罚 60
第十五章 岗位职责 62
第十六章 附则 81
第二章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81
企业经营方针目标管理制度 82
第一章 总则 82
第二章 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 82
第三章 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序 82
第四章 方针目标的展开 83
第五章 方针目标的实施 84
计划管理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86
企业计划管理工作制度 86
第一章 总则 86
第二章 长远规划 87
第三章 年度综合计划 88
第四章 指标管理 88
第五章 计划指标的调整 89
第六章 计划的检查和考核 90
统计管理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92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92
第一章 总则 92
第二章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92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93
第四章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94
第五章 统计工作的交接 94
第六章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95
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98
第一章 总则 98
第二章 任务和范围 98
第三章 机构 99
第四章 职权 99
第五章 程序 100
第六章 奖惩 100
第七章 附则 101
仓库
第一章 物资验收入库 101
第二章 物资的储存保管 102
第三章 物资发放 103
第四章 其他有关事项 103
企业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106
第一章 总则 106
第二章 物资消耗定额的内容 106
第三章 物资消耗定额的制定和修改 106
第四章 限额供料 107
企业销售管理制度 108
第一章 总则 108
第二章 市场预测 108
第三章 经营决策 109
第四章 产销平衡及签订合同 109
第五章 编制产品发运计划,组织回笼资金 109
第六章 建立产品销售信息反馈制度 110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113
第一章 质量信息管理 113
第二章 质量审核 114
第三章 产品质量档案及原始记录管理 115
企业设备管理制度(节录) 118
第一章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订、修改与执行 118
第二章 设备管理内容 120
企业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123
第一章 总则 123
第二章 技术建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的内容 123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范围 123
第四章 技术建议、管理建议的审查和处理 124
第五章 奖励与审批程序 125
第六章 附则 127
企业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 128
一、调查研究与分析决策 128
二、项目设计管理 129
三、项目品试制与鉴定管理 133
四、项目品开发周期 137
五、项目品成果评审与报批 137
六、项目品移交投产的管理 138
企业文件管理制度 140
第一章 总则 140
第二章 收文的管理 140
第三章 发文的管理 142
第四章 发文程序与要求 143
第五章 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144
第六章 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145
第七章 文件的销毁 146
企业会议管理制度 146
第一章 总则 146
第二章 会议分类及组织 146
第三章 会议的安排 147
企业印、信管理制度 161
企业报刊、邮件、函电收发制度 162
企业打字、油印工作制度 163
企业总机管理制度 165
企业电话机线管理制度 166
第五章 企业管理负责人员责任制度文本 171
国有企业管理工作思路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已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中央的方针是明确的,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即按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总方针和***同志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紧密地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着力在提高思想认识,完善领导体制,抓好关键环节,强化领导责任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大实践力度。
一、完善企业的领导体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的最实质问题是“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决不能丧失”,这是保证国有企业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重大原则问题。因此,对企业领导体制应做如下考虑:
(一)对公司制改造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家控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党委成员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一是进入董事会党委成员必须占一定的比例,不能低于40%。二是具备条件的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三是党政分设的,党委书记兼任副董事长,并以副产权代表身份确定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同时,要适当增加党员行政领导进入党委会。在实际运作上,进入党委会的行政领导不宜低于45%,一般可在45—60%之间为宜。
(二)对尚未改制的工厂制企业,主要应从贯彻***集中制,增加集体决策份量,克服厂长(经理)一人说了算的弊端出发,具体可采取以下3种形式:
1、强化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目前较多的企业采取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来研究讨论企业的重大问题(如干部任免)。有必要强化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并进一步做出明确性规定:明确党政联席会议的主持人为党组织负责人或厂长(经理);明确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等。
2、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或经营决策委员会。工厂管理委员会(或经营决策委员会)由党组织成员、行政领导、职工代表组成,管委会主任可由党委书记或厂长(经理)担任,如管委会主任由厂长(经理)担任,党委书记应任第一副主任。
3、对特大型企业集团实行党委常委制,企业有关重大问题由常委会讨论研究。对企业需决策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干部问题,要由常委会研究决定。此外,还有些重大问题先由常委会研究提出导向性意见后由董事会正式研究决定。特大型企业集团是国家的经济支柱,集团企业的职工都在几万人以上,企业自身实属是一个小社会,尽管企业是经济组织,但仍承担着很多短期内还无法摆脱掉的社会职能。公司董事会主要职能是研究决策有关企业自身改革发展方面的问题,而涉及社会方面的事情,硬塞给董事会去研究处理,显而不顺,而由企业党委会进行组织协商,尤其在协调股份公司与实业公司的关系上党委会的工作优势就明显地体现出来。现在一些特大型企业集团实行党委常委制的体制,实践运行看是合理的和比较顺的。
二、实施保证监督,必需赋予企业党组织负有抓好整个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的领导责任。办好国有企业关键在于有一个好的党政领导班子。企业党组织除了加强自身的建设外,还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对企业整个党政领导班子,包括法人治理组织成员在内的领导集体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的领导责任,这是保证“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决不能丧失”极其重要的措施,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实施保证监督。但是,这项措施要求在有关文件中明确得不到位,无法保证“抓好”的力度,“抓好”的工作也难以到位。因此,建议应明确赋予企业党组织或党委书记对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负领导责任或主要责任。当前,党组织领导好企业班子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应切实抓好“两个会”和“两个教育”,即抓好中心组学习会、***生活会和***集中制教育、党性教育。
三、要重视党委书记,尤其是党委书记、董事长“一人兼”人选的培养和选拔。近些年来,在选配企业党政“一把手”的时候,理论与实践上的距离比较大。一般说来,与厂长负责制相联系,比较重视企业厂长的人选,而忽视了党委书记的人眩在某种程序上形成了能力强的当厂长,能力较弱的当书记,并在一些企业里出现了“一职硬,一职软”的情况,有的企业甚至导致了“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应该说这是一种误导。至今在人们的思想认识上,仍然没有摆脱这种习惯的思维烙印和认识误差。
必须看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有利契机。一种领导体制是与一定的政治和经济体制相适应并为其服务的。从我国公司制的合理领导体制的长远发展来看,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较为科学合理。这既是由我国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也是保证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决不能丧失的要求。然而,从企业干部的现状看,目前我们十分缺乏既熟悉党务工作,又懂经济管理的这类“复合型”领导人才。现在公司制企业的领导任职形式多种多样,并不很规范(当然也不一定都要求统一模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迁就了现有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因此,提高企业干部素质,加大教育培养“复合型”领导人才的力度,已经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从长远看,为了推进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个担任的公司制的主导领导体制,培养选拔胜任“书记——董事长”职务的领导干部不但十分迫切,而且十分重要。按照党的德才兼备方针和新时期任务的要求,胜任“书记——董事长”职务的人选必须真正具备党务工作和经济工作双重素质:一是党性强,政治上成熟:二是思想解放,改革意识强;三是熟悉经济工作,善于决策;四是懂管理,会做思想政治工作;五是长于协调,会统班子带队伍。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渠道,创造条件,努力建立一种使具备“书记——董事长”素质的领导人才能脱颖而出的机制。选拔一些政治素质好的干部,采取交流任职、关键岗位锻炼、担任常务副职等途径的培养和锻炼,提高综合决策等方面能力,以适应“复合”领导岗位的需要。所以,在国有企业实施好党建工程,选好党委书记至关重要。这种“复合型”的党委书记,对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建设工作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尤其是在围绕中心抓党建上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建立保证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保证党委参与权的保障,因此,对各种制度应加以完善,形成程序化。其中值得提出的是党政主要领导碰头会制度和向党委通报行政工作制度已被愈来愈多的企业所采用,应进一步完善这两个制度,并加以推广。
(一)党政主要领导碰头会制度。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和主管常务的党政副职共计4—5人,在一起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酝酿,提出方向性的指导意见,或确定党政重要会议拟研究议题等。
(二)向党委通报行政工作的制度。现在有的企业提出行政领导向党委“汇报”工作,我认为“汇报”的提法欠妥,“汇报”的提法容易又引起“中心”“核心”谁大谁小的争论,采用“通报”的提法,比较符合实际,容易被各方面接受。
五、加大调研投入,敢于破题攻关。每个党务工作者都应当有深入现实、分析现实、研究现实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梳理当前党的建设中出现的绕不过、避不开的疑难问题,通过深入调研得出答案。
(一)提高应用性、操作性问题的研究能力。在改革时期,企业党务工作者对企业党建工作的实践调查和应用研究尤为必要和重要。企业党建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可以依据上级的精神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可操作的,有一定规范性的解决办法。加强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党的建设,固然需要中央及上级党委的精神,但更需要来自企业自身的研究探索。企业党务工作者,最直接接触企业基层党建的实际,所遇到的问题接触得最直接,感觉到的也最早,往往最早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者要深入实际,解放思想,开动脑筋,通过应用研究提出可操作性的办法和可实施的意见。在认真抓好应用课题的研究的同时,更要自觉抓好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把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有效的决策意见,强化对党建工作的有力指导。
(二)发挥好研究会的作用,加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党建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了加大党建理论研究的力度,要充分发挥好各方面的研究力量,形成合力共同破题攻关。要发挥好中心城市建立起来的党建研究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企业党委书记工作研究会等的作用,挑选那些有丰富实践经验、勤于思考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有较高理论素养的专职从事党建理论研究教育的学者、教师队伍和省市党委工作部门中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将他们组织起来,把学习和研究结合起来,以***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武器,针对现代企业制度中党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探索,鼓励广大党务工作者,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国有企业党建的难点问题,是完全可以破题求解的,是完全可以探索出一条加强国有企业党建的新路子。
六、实施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制。为了激发企业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的政治责任,并评价其工作成绩,当前迫切需要建立起党建责任制方面的目标考核。这对落实党建工程责任,特别是企业党委一把手抓党建工作责任非常必要。在研究建立党建责任目标制时,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建立和实行党建责任目标制,目的是要建立一种抓党建的工作机制,通过责任目标的确立和考核,激发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抓党建的政治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抓党建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自觉性,提高党务干部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责任目标的设置要突出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充分体现围绕经济建设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济的工作思路。责任目标设置要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绝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离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去搞责任目标。
(三)责任目标要有针对性和可考核性,开始建立目标时,不宜过多,要突出重目标,初步考虑责任目标包括以下方面。
——抓好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
——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不能孤立地考核党建目标,要与考核领导班子工作业绩、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等结合起来,提高党建责任目标制的质量和实效性。
——党组织自身建设。如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复合型”党务干部培养等等。
——思想政治工作。
(四)责任目标制考核期,可以按年度考核,也可以和每届党委任期考核结合起来,进行届中和届终考核。党建责任目标与生产经营指标的考核不同。生产经营指标的动态性强,所以考核期要短,要及时,以便根据指标的变化及时地调整生产经营决策,而党建目标,其动态性不是很强,有一定的相对恒稳性,一般不易在较短的考核期内体现出变化和效果,同时,考核期过短,容易出现搞形式主义。
(五)上级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实施党建责任目标情况,并负责考核,把考核结果记入考核对象的档案,做为评价、使用干部的根据,对优秀的干部要给予表彰,对不称职的干部要进行调整。建议中央、有关部委和地方党委每一、二年表彰一次优秀企业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