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食药监发[20xx]51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临沂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临食药监[20__]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区)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药品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史柯副局长兼任。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法规科)、食品科人员参加,吴兴霞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以稽查科人员为主,市场监督科、食品科、药检科人员参加,杨德方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人员为主,财务科人员参加,陈杰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车辆、物资、经费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十条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信息报告网络可以现有的药品监督网络为基础调整充实),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检机构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须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辖区内药品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第十三条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建议等。
第十四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初次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市政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五条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尽快赶赴现场,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确认后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启动命令。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个小时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局同时将情况报告省局。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保持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所有人员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有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命令,派出督导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都要服从统一调度,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由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7、其它应对措施。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并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24小时向市局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5、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6、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7、其它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启动第一套预案由省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二套预案由市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三套预案由县级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一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启动第二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第三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县(区)政府。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县局须在2小时内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市局须在2小时内向省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在2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由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突发应急预案
一、目的:
在高炉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突然停风、停电、停水等突发事故,制定本预案是为了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为保护设备、恢复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二、实施方案:
高炉工长在遇到突然停风、停水、停电等事故时,应按技术规程果断处理,同时报告炉长、调度室,炉长、调度室汇报厂长。
(一)高炉突然停风应急措施:
1、鼓风机突然停风,若无恶性灌渣,且冷风压力立即回升,可继续送风;否则要果断休风,以免煤气倒灌鼓风机引起爆炸。休风时通知相关单位,按下列程序执行:
(1)关混风调节阀,通知热风炉关冷风大闸。
(2)关闭快速切断阀,停止富氧;
(3)通知煤粉喷吹岗位停止喷煤。
(4)通知热风炉、布袋除尘岗位高炉休风。
(5)开炉顶蒸汽或氮气,禁止上料。
(6)开炉顶放散阀、关重力除尘器切断阀,全开放风阀,高压改常压。
(7)炉前立即组织出铁、放渣。若风管灌渣,打开大盖使渣子外流(此项工作注意安全,准备工作做好,防止烧伤)
(8)休风后,组织人员更换灌渣风管、弯头等。
2、高炉复风注意事项:
根据鼓风机当时停风情况,决定是否用热风炉烟囱将冷风管道里的煤气抽净。以防冷风管道、鼓风机爆炸。
(二)高炉突然停水应急措施:
1、当冷却水压降低时,高炉立即减风,保证风口水压高于热风压力50kpa,同时组织炉前出铁,当水压低于100kpa时,高炉立即休风。
2、检查风口、渣口烧损情况,组织更换。
3、当停水后,水压恢复时,注意事项:
(1)风口区各进水阀关小,逐个检查通水,避免急冷产生大量蒸汽引起爆炸。
(2)水压恢复正常,各冷却设备经过检查和处理后,各进水阀门恢复正常即可准备送风。
(三)高炉突然停电应急措施:
1、若停电导致鼓风机停风,按突然停风程序执行;
2、若停电导致突然停水,按突然停水程序执行;
3、若上料系统停电,按停电时间长短,高炉采取慢风操作或休风,但炉顶温度不能超过400℃。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等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公司经营的压缩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运营、安全管理及遇突发事件时可及时处理有章可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预防事故发生,规范加气站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单位简介:
组长,副组长,组员;
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职责: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协调处理各种事故,防止发生二次事故,保证安全稳定的恢复生产
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图(根据CNG加气站实际情况确定)
五、紧急抢险预案:
(一)防火应急预案
一、防火重点:
根据加气站的实际工作性质和特点,站内的防火重点为:压缩机、加气柱、加气机、变配电室、、槽车和外来加气车辆,及站内使用易燃油品进行现场维修时的场地。
二、可能造成火灾的原因:
1)漏气遇明火引起火灾;
2)电缆、电线老化引起火灾;
3)设备失火造成火灾;
4)外来加气车辆失火引起火灾;
5)雷击、静电引起火灾;
6)外来荒火刮入引起火灾;
7)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
三、火灾现场组织:
现场指挥:现场最高负责人(站长、班长、值班人员)
协助指挥:站内安全员
报警人员:当班收银员或者库管员负责打报警电话。
切断气源:当班操作工负责迅速关闭机站总阀门切断气源。
当班班长负责本班次人员配备及火灾的扑救工作。
切断电源:视火灾情况由当班电工,负责切断控制室内电源柜的总电源。
四、现场人员职责:
1、发现火警后,指挥人员立即组织站内人员了解失火部位和危险程度,立即采取扑救措施,按每个人的分工,分头进行切断气源(关闭进站气源总阀门)。切断电源(拉开控制室内电源柜的总电闸)、打开所有疏散通道(加气站进、出口)。
2、根据火势情况,立即报警,拨打火警电话119。同时上报公司领导。
3、根据火灾情况,采取相应的灭火工具(站内配备的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切断火源,并积极组织自救,尽量减少损失。收银员以及库管员负责保护好站内的现金及重要资料,并立即疏散站内无关人员和指挥车辆撤离。安全员负责站内停留的槽车的撤离。
4、专职消防人员到场后,安全员负责汇报火灾情况,并配合灭火。
5、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分析查明起火原因。将情况上报公司。
五、注意事项:
1、遇事要冷静,要绝对服从现场指挥。
2、准确判断火灾性质,使用适用的灭火器材。
3、各种油开关、油类物质失火严禁用水扑救,电气类失火严禁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4、室内失火时要首先了解室内有无人员。有人员要首先救人,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5、站内职工有义务保护现场,防止坏人乘机破坏。
重点部位发生严重气体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点部位:
根据我公司压缩天然气第一加气总站的实际工作性质和特点,将本站的重点部位划分为:压缩机、加气柱、加气机、槽车以及外来加气车辆、变配电室和高压管道七个部位。
二、可能造成气体泄漏事故的原因:
1)设备间的连接管路或连接法兰破裂、松动造成气体泄漏;
2)管路间的连接卡套松动或脱落造成气体泄漏;
3)工艺管路或连接卡套老化造成气体泄漏;
4)设备中的密封件损坏或老化造成气体泄漏;
5)设备中的阀门损坏造成气体泄漏;
6)安全阀、压力表失效或损坏造成气体泄漏;
7)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气体泄漏;
8)受不确定因素的外力打击或碰撞造成气体泄漏;
三、气体泄漏事故处理的现场组织:
当有严重气体泄漏事故发生时站内人员不要慌张,以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二次事故的发生,从而造成更大损失,应按本预案有序进行处理:
现场指挥:现场最高负责人(站长、班长、值班人员)
协助指挥:站内安全员、现场安全员
报告人员:当班收银员或者库管员负责打向站长、公司领导的报告电话。
切断气源:当班操作工在发生泄漏时首先关闭进站总阀门切断气源,判断泄漏原因,协助维修班进行及时维修和采取预防爆燃的措施(疏散站内的人员、现场不得使用手机、呼叫机等电器)
切断电源:当班电工应在发现漏气时立即切断漏气源以及站内重要设备的电源。
四、现场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发现有严重气体泄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了解发生严重气体泄漏的部位和危险程度,采取停止生产、关闭上游进气阀门等措施,如无法处理并影响生产,应逐级向上报告和及时维修等措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进、出站口)
2、根据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情况,如有发生火灾的危险应立即报警,拨打火警电话119。并作好记录,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
3、根据气体泄漏事故发生的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方案,积极组织自救,尽量减少损失。并立即疏散站内无关人员和指挥车辆撤离。安全员负责站内停放的槽车以及加气车辆的撤离。
五、相应的一些处理措施:
1)如有事故发生应紧急处理并作好记录和及时上报公司,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
2)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及必要劳保用品,处理气体泄漏事故时应在气体浓度已降低,现场通风良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人员应使用防暴工具。
3)压缩机撬体内如发现有气体泄漏现象,应将撬体的门全部打开并固定好,以保持通风;
4)空压机干燥器室内如有气体泄漏现象出现,应将干燥器室内的防爆排风扇打开,及时通风,降低室内天然气的气体浓度;
5)加气柱如有气体泄漏现象发生,应做好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并保证现场无人使用移动电话、呼叫机等电器);
6)如电气类设备同时产生事故应及时切断总电源,以防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7)如须专职消防人员到场,安全员负责汇报事故情况,并配合进行现场维护。
8)站内人员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将情况上报公司。
五、注意事项:
1、遇事要冷静,要绝对服从现场指挥。
2、准确判断事故性质。
3、要确保人员的安全,有人员受伤要首先救人,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4、站内职工有义务保护现场,防止不法分子乘机破坏。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德育主任为副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年级段)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周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教师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处室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区教育局。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教育局。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学校要定期检查锅炉使用情况,做好锅炉工的培训工作,购买特种行业保险。
2、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审报教育局,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10 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九)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处理程序:
1、发生火灾后,每一位教职员工均可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在报警电话中,要说明以下情况:起火单位、位置、着火物、火势大小、火场内有无化学物品及类型、着火部位、报警人姓名等,并立即报告应急处理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并由主要负责人向教育局报告。
2、在向局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园门外路口或临近火灾现场地,等待并引导消防车辆。
3、迅速切断有关电源,开启消防电源,打开应急照明设施和安全疏散标志。
4、在场教职员工应当让幼儿保持镇定,组织幼儿有序快速远离失火现场。
5、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灭火行动组应分秒必争,迅速行动,找准着火点,果断扑救,抓住时机,不等不靠,为继续开展全面深入的扑救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值班人员、应急事件处理工作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6、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7、消防车到来之后,园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二、扑救方法:
1、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2、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3、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先救人,后救物。
3、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沿墙边依次下楼离开。
4、不组织幼儿参加灭火。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园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便于消防车辆驶入与正常使用。
6、如有人员受伤,立即拨打120进行救治,各班级班主任负责迅速告知其监护人;教工由应急机构负责人通知其家属。
7、在做好抢救、救援工作的同时,园行政、相关班级的年级组长、班主任要做好幼儿几家长的思想工作,尽快恢复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治安秩序的稳定。
8、对园内消防安全措施作进一步的整改。
9、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幼儿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xx依法处理。
10、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202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危害,提高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做到“突而不急、而不乱”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特别是人员伤亡),制定本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是指不可预见,突然有可能发生的火灾、洪涝灾、工程事故、电击、中毒等事故。
一、组织指挥
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组长:冯志刚
常务副组长:朱福龙
副组长:刘瑞华、梁平
成员:孙红霞、
2、办公地点:办公室
3、电话:
4、应急车辆:
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程序
1、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掌握应急救援知识、规程,对应急救援器材提前准备,做到质量合格、完好存放、地点合适,使用方法正确。
2、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每年春季应进行一次。
3、发现突发事件,发现人要在第一时间向上报告,并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
4、各级救援指挥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启动应急救援方案,在调动救援队伍实施救援的同时向有关特警电话报警(火警119、急救120、交通事故122、其他110)请求支援。
5、救援实施时,要做到指挥有序、措施得当、急而不乱。
6、突发事件救援完毕后,相关人员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一、发生产品质量突发及重大事件
执法人员要在获得信息或接到上级指示后,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市区要在1个小时内、乡村在2个半小时内赶往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迅速向上级质监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各级处置机构领导在赶赴案发现场后,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现场指挥小组的组长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担任,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并可视突发及重大事件情况下设: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随时报告事件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进行现场检查。
2、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当地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3、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领导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领导调动和使用。
二、控制事态
现场指挥小组要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依法当即开展现场检查、物证获取,现场勘验确认存在问题的,按照规定做好违法产品的依法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
三、检验
对需抽样检验的应立即抽样送检,检验机构立即安排人员检验,检验结果迅速报告现场指导小组。
四、采取措施
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或会造成人身和财产严重伤害的违法产品,要采取必要措施,快速调查清楚违法产品扩散范围、程度及具体流向地点。同时要迅速报告市政府,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缴违法产品,严禁违法产品的销售、使用(食用)和再加工;违法产品已流向其它县(市)行政区域的,要迅速查明具体的产品品种、数量、流入地的具体地点后,发出协查函依法进行追缴并向市局报告;违法产品已流向其它省辖市的,由市局向其它市的质监部门发出协查函依法进行追缴并上报省局;如流向省外的,由市局迅速向省局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服从省局领导小组指挥做好违法产品的追缴工作。对进入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将情况通报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建议相关部门进行清查。同时,责令企业限期追回违法产品,依法处理并进行监督销毁。
五、惩罚
根据现场调查发现违法的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等,已涉嫌犯罪的,要依照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建议有关部门吊销有关证照;获证企业的违法行为构成吊销许可证的,由省局或国家质检总局吊销生产许可证。
六、信息汇报
突发及重大事件的对外宣传信息,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对于较大和一般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和相关信息,由省、市局报政府或质检总局批准后,可对外发布。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现场遇新闻媒体记者调查、采访要遵守宣传纪律,谨慎对待,注重自身形象、维护系统声誉。
七、政令畅通
现场处理必须做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何人都不得因为工作的疏忽导致不应有的损失和对质监部门的损害。
八、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现场执法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由现场指挥小组及时向110报警或与公安机关联系,取得公安协助,促进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遇到暴力抗法致人伤亡,要尽快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并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在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组织协调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做好稳定工作,并要保护相关证据。
九、应急救援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人员中毒、严重受伤或死亡的,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十、处理流程
为确保突发及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的快速、有效,我局参照省、市局应急预案处理流程执行。
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一、编制预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1.1前言
为适应新时期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需要,切实做好本局公共安全工作,防范公共事件发生,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根据邻府办发【20xx】6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预案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1.2.1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促进公共安全工作由处理向主动预防转变,推动公共安全工作规范化。
1.2.2编制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原则;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坚持“先人员、后物质”的原则;坚持“先重要物品、后次要物品”的原则;全局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
1.2.3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1.2.4主要事件类型
全局主要事件类型分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尤以自然灾害频繁,轻、中度旱洪灾害基本上年年发生,严重特大旱涝灾害几乎是十年一遇或两遇。
二、预案内容
2.1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局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小组,保障组和专家组等。
2.2工作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现场指挥、临机处理及后勤保障,灵通信息和善后处理;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救援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单位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2.3总体要求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县农机职工要牢固树立抗灾减灾、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全体职工和群众安全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抗灾减灾意识,立足于抗大灾、防大事故,战胜灾情保平安,切实做好应急救援物质,资金的储备和保障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农机抗灾减灾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农机抗灾能力,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最终杜绝灾害。
2.4预案适应范围
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对农机系统造成损失的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发生后,农机部门进行抗灾减灾工作。
三、灾情预警和灾情报告
3.1适时保持与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救灾办、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密切联系,了解灾情信息,接到灾害预警后及时通知各工作小组,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灾情。
3.2建议与对策
各工作小组应根据灾害预警和抗灾减灾物质配备情况向本级政府及上级农机部门提出抗灾减灾的建议及对策,必要时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3.3灾情报告
灾害发生后,农机部门必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报告初步灾情情况,并进一步实地调查核实。灾情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损失及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各级农机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根据灾害等级确定预案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上级农机部门可直接指令下级农机部门启动预案。
四、灾害等级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4.1灾害等级划分
灾害等级按县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2预案启动条件及方式
发生重特大灾害时,县农机抗灾减灾预案启动,受灾片区推广站站长在当地党政领导下,启动农机抗灾救灾预案。其他灾害由受灾片区推广站站长根据具体情况启动预案。
4.3应急预案等级划分
根据全县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按照〈〈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划分为三级应级响应预案:
4.3.1I级响应预案
县局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宣布本县进入紧急救援,迅速将本系统情况上报县委县府、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乡村机耕道和机电提灌站查险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提水送水、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农机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赴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和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抗灾服务队应发扬不怕苦、敢于碰硬的精神,认真履职、辛勤工作。
4.3.2II级响应预案
县局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根据情况下达本县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迅速将本系统情况上报县委政府、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抗灾救灾的应对措施和物资准备。
4.3.3III级响应预案
县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本系统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府和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组织救援抢险或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应急救援工作。
4.4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地区农机部门要核查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突发事件应急力量和资源需求及缺口等情况,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县农机局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市农机局报告,争取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支持。
4.4.1火灾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并组织人员、重要物资疏散。
2、报警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边救火边负责内外警械,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证人员通畅。
4.4.2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措施
农业机械发生事故,无论何方责任,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保护好现场,通知主管部门和投保保险公司,并及时上报。
4.4.3盗窃案件应急措施
1、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触摸和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经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打开的箱柜、抽屉等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待公安部门人员勘察现场或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妥善保存,交公安部门处理。
4.4.4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措施
1、如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或发现可疑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时,发现人应立即向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拨打报警电话。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保护现场,禁止任何人接触可疑物。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对附近区域人员疏散,设置临时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附近区域全面搜索,消除隐患。
5、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协助警方排除爆炸等危险隐患和调查。
6、如危险已经发生,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好抢救和转移伤员,同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保护好现场。
4.4.5群体上访影响办公秩序事件应急措施
1、有5人以上上访者来群访时,值班室要通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或协调有关部室接待来访人员。
2、办公室接待人员通知相关部室做好应急准备。
3、经解释、劝阻无效,发生上访人员群体性冲击办公楼情况,办公室立即向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人员阻止。
4、在人员阻止无效的情况下,办公室迅速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经同意后报警,由警方负责解决。
4.4.6破坏性地震应急措施
1、发生破坏性地震,要迅速躲在桌、墙角等坚固处,禁止跳楼逃生。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快速在室内安全地带避震或沿安全地带转移。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维护现场,防止失盗。
4.4.7洪涝旱灾及泥石流应急措施
1、发生洪涝旱灾、泥石流灾害,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监测现场,防止灾害事故扩大和人员物质二次损害。
5、严格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预案。
4.4.8抢运抗灾减灾物资。组织农机运输机械抢运抗灾减灾物资和抢险物资等。
4.4.9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后重建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农机人员,设施设备投入灾后重建工作。
4.4.10做好宣传工作
按照当地公共突发事件报道口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认真宣传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五、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构
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和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是各级农机部门成立的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是各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机构是各级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服务队。县农机局组建由局长任指挥长,副局长任副指挥长,相关股、室、站、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抗灾减灾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农机与其他公共事件应急主管部门工作进行协调、部署、组织,指导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由管理站工作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1、向各公共应急服务队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公共事件应急服务队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部门汇报灾情和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5、协调公共事件应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
6、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服务队由农机技术人员,基层推广站人员及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组成。负责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进行公共事件应急和事后工作
六、公共事件应急准备
6.1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组成
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由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手和突发事件地区的干部群众组成。
6.2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物质储备
物质储备工作主要包括:
1、提前组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保证设备随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提前采购、储备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及零配件;
3、做好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燃油储备和用水用电协调工作。
七、公共事件应急具体安排
7.1成立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全面组织领导防汛抗灾工作。
7.2应急救援工作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农机系统在职全体职工
工作职责:在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做好人员和国有财产等抗洪一线的抢险救援工作。
7.3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全局抗灾减灾后勤物质保障及供给工作,负责抢险队员的医疗及抢险工作。
7.4国排站防汛抗旱工作
7.5各片区公共应事件急救援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现场处理险情,同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当地政府汇报灾情,统计上报灾情情况。
八、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纪律
8.1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是各单位和个人应尽的法律义务,要无条件地服从上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命令,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讨价还价,拖延塞责。对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2局应急救援队队员及各单位抢险小分队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
8.3各股室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公共事件工作,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局机关防洪指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
8.4各防汛小组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24小时待命,确保通讯通畅,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8.5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要对各自职责有清醒的认识,坚守岗位,履行好职责。对领导不力、工作疏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协调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以下简称移民)群体性突发事件、灾难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移民上访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采取过激行为方式反映意愿、诉求问题,或因信访突出问题集访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机关乃至赴京上访,造成或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大规模事件。
灾难性事件,是指移民发生群死、群伤、毁灭性灾害事件。
1.3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维稳办、市信访办、市应急办统一协调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遵循法规、讲究策略,迅速地化解矛盾和平息事态,有效地控制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事态的扩大。
应急处突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3.1 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乡(镇)党委、政府是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区(市)县移民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移民的应急处突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辖区内一旦发生移民群体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处突工作。
1.3.2 以人为本原则。把移民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把保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突工作的首要任务。工作中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切实做好应急处突的思想准备、任务准备、预案准备和物质准备等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十二条 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预案编制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七条 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