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赔偿吗(单位工作一年半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大家好,关于一年半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赔偿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单位工作一年半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申请双倍工资赔偿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一年半未签劳动合同,公司要如何赔偿一、一年半未签劳动合同,公司要如何赔偿?
一年半没签工作合同书赔付要求是理应付款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做出如下所示要求:法律法规上视作彼此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理应依规履行合同;用人单位理应付款自用人一个月起至不满意一年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承诺无明确停止时长的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视作用人单位与员工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理应向员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的,自理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之日起向员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二、未签订合同可以扣工资吗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要求:“劳动合同书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确立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书。创建劳务关系理应签订劳动合同书。”
但有一些用人单位聘请员工后与劳动者已建立了真相的劳务关系,却并没有与之签署劳动合同书。此后,用人单位随意扣法员工薪水,该个人行为应属于违反规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社会保障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有关“用人单位违背公司法要求的标准解除劳动关系或是故意推迟不签订劳务合同的,由工作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对员工导致危害的,理应承当承担责任”,“用人单位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薪水的,除在要求时间段内全额的付款员工薪水酬劳外,还要加发等同于薪水酬劳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薪水,损害员工合法权利的,应勒令付款员工的薪水酬劳、经济补偿金,并可勒令按等同于付款员工薪水酬劳、经济补偿金总合的1至5倍付款员工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要求的标准解除劳动关系或是故意推迟不签订劳动合同书,即招收后故意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书,对员工导致危害的,应赔付员工损害”:“导致职工薪资损害的,按员工自己劳动所得薪资付款给员工,并加付劳动所得薪资25%的补偿花费”等,依据上述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员工签署合同书,也不可随意扣取员工薪水。在大家日常生活之中,针对签订合同是有一个限期层面的要求,自用人之日一个月的时间内是理应签订合同,可是不用依照二倍的薪资来开展一定的赔付,不然得话便是依照二倍的薪资来实现测算赔偿费。
二、一年多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再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单位工作一年半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单位工作一年半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公司工作一年半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员会需要依法裁决。
法律分析
单位工作一年半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可以和公司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公司不愿意协商,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用工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