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要签合同吗(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临时工要签合同吗这个问题,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临时工需要签协议吗临时工同样需要签订书面正式劳动合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劳资关系情形,都需要在一个月内及时签订书面正式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维权。
一、雇佣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临时工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雇佣劳动者的话,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约定劳动合同内容的时候,是可以约定试用期条款的。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雇佣临时工作人员从事劳动。
在法律意义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因此不存在劳动关系中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无论是《劳动法》还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均未以“临时工”与“正式工”来划分和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是规定双方都应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同样应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这些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法定的期限,就会面临支付双倍公司和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三、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防控有哪些?
对于企业招用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企业有四种方式可以选择:
1、选择标准的劳动用工,采用这种方式用工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1个月的用工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2、选择非全日用工,采用此类方式,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需要缴纳工伤保险)。但需要确保员工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24小时。
3、选择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采用这种方式,用人单位只需要选择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将所需员工的条件要求告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员工,然后派遣至本单位。
4、选择劳务用工,采用这种方式,不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而是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由单位与劳务工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在管理方面,劳务用工方式常有不便,因为劳务关系的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隶属与被隶属的关系。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无论选择何种目的招聘雇佣劳动者,都需要依法签订书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不及时与临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临时工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并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也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逾期不改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二、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发生劳务关系,劳务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可以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双方责任义务等进行简单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我们国家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其用工制度是将员工招入单位后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直至退休,这就是固定工。相对于固定工,单位为了临时工作需要,招聘的一些员工就是临时工。由于固定工要做到退休,所以待遇福利方面在单位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通常较好;临时工是马上要走的,做不久的,所以待遇福利就相对较差。
我们常常听说的临时工其实也是要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区别于正式员工的只是,相关的条款和规定有所不同。毋庸置疑的是,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进行劳务合作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用人单位与应当主动与务工人员签订合同,建立良好的劳务合作关系。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临时用工问题,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就目前而言,在法律上面临时工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在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个人其实都是还有临时工的概念的,不过从法律上面来讲,这里的临时工其实也是按照普通的劳动者对待的。那通常用人单位与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临时工其实是很老的一个说法,其所针对的是固定工。在一九九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我们国家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其用工制度是将员工招入单位后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直至退休,这就是固定工。相对于固定工,单位为了临时工作需要,招聘的一些员工就是临时工。由于固定工要做到退休,所以待遇福利方面在单位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通常较好;临时工是马上要走的,做不久的,所以待遇福利就相对较差。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出台则改变了在中国实施了几十年的传统用工制度,将劳动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国。之所以说其有如此的变革作用,是因为劳动合同制度改变了传统的在单位一做到底的旧观念。劳动合同提出一个合同期限的问题,使得劳动合同会面临终止。当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就可以当然地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了。
在这样的制度下,就无所谓什么固定工、临时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近10年时,已经很少听到临时工的说法了,通常在一些国有企业及国有转制的企业还有。单位用工,只要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应该视为是单位的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按照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法律规定办理。
二、临时工有无带薪年休假
(一)我们应该明确知道带薪年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的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简单的说,就是每一位当前有工作的人,无论是企业的正式职工还是受雇于小吃店的服务员,只要曾连续工作1年以上,都应该享受带薪年假。
(二)享受带薪年假前必须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不要求必须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根据这两个条款的规定,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享有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至于他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长短,则要根据他在当前单位本年度的工作时间来确定。
但从法律角度分析,临时工也是享有一般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因此按照规定即使单位招用“临时工”的,也是需要实际按照规定时间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行。否则的话用人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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