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什么)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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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什么)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作用及意义是什么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三、劳动合同法属于什么法

问题一:劳动合同法是否属于民法属于民法。因为调整的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问题二:我国《劳动合同法》属于法律体系中哪个部门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上分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共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都属于社会法。

问题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是一个法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是一个法

《劳动法》已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现行劳动法规对工作时间的规定:

1.标准工时制(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不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劳动者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2天。

全年休息天数:2天*52周=104天;

全年法定节日休假天数:元旦1+春节3+劳动节3+国庆节3=10天;

全年休息、休假天数合计:114天。

全年工作天数:365天-114天=251天。

2.综合工时制(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执行标准工时制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上班天数和日工作时间,但是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周工作天数不得超过6天,周休息天数不得少于1天。

3.不定时工作制(单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不执行标准工时制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没有加班工资,没有补休(调休)。

二、现行劳动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规定:

1.在工作日加班的,发给加班工资,按照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加班的,劳动者享有休息权,优先安排补休(调休),补休(调休)时间与加班时间相等。如果不能安排补休(调休),则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场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日加班的,不允许安排补休(调休),只能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能以安排补休(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因为,法定节日对于劳动者来说,其节日的休假比平常休息日的休息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和具有不可调换性。节日加班影响了劳动者只有在节日才能够进行的精神文体旅游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调休)的方法无法弥补的。

三、调休

在劳动者加班后优先安排补休(调休)的,由于补休(调休)时间等于加班班间,所以不再发给加班费。

四、对“问题补充”的答复

1.“有这个规定”。

详见《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链接:hroot/...56

2.“可以这样子”。

详见《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链接:trs.molss.gov/was40/mainframe

问题四: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同一部法律吗?.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等。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特别法,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适用上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即对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问题五:合同法和劳动法属于哪个部门法合同法属于民法,劳动法一般认为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劳动纠纷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问题六: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否是一样的?两者的适用范围基本上是一样的。

以下是依据:

《劳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丹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问题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什么关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是母子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关系有这个方面: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际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狭义的劳动关系)在这方面劳动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各个地区相应制定了实施细则,劳动部也发布过实施办法。从这个意义上讲,以前是有劳动合同法的,但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各个地方的规定又有不同,所以也很混乱,因此,国家在今年制定了一部专门调整这一关系的法律,就是劳动合同法。

二,因管理劳动力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体现为劳动法对劳动就业的规定,对劳动者休息和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最低工资的规定等。

三,因执行社会保障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体现为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规定。比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劳动者最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四,因组织工会和工会活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对工会活动的规范,是劳动法的一个内容。

五,因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劳动争议反面员工与单位的协商,单位的调解,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等都是劳动法的内容。

六,因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检察等是劳动法规定的内容之一。

可见,劳动合同法只是劳动法的一个分支,劳动法的内容是相当广的。

问题八: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处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问题九:《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10分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问题十:劳动合同法第87条内容是什么【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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