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优化为理由裁员合法吗(老板采取优化员工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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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业绩不好,靠全员降薪可行吗公司业绩不好,靠全员降薪可以吗?
这是不可以的。业绩不好,是经营问题。如果公司单方面实施全员降薪,可以预想到员工是会去申请劳动仲裁的,现在员工的法律意识都比较强。
公司单方面的降薪既不合理,也没有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那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员工可以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司的降薪方案,公司不能强迫员工接受降薪方案,否则就是违约。
员工可以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若有强迫行为,员工还可以先行保存相应的纸质、录音录像等证据,向劳动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这一套程序走下来,一般都可以获得支持。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公司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只有下面几种:
一,劳动者由于不能胜任工作而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劳动岗位的。这其中包含:如果劳动者是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还有就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用人单位的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二,劳动者由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给予降职降薪处罚的。这一条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而且规章制度的制定还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过公示。
二、公司人员优化和裁员区别
一、赔偿金额差距:
1、人员优化是根据公司制度,排出能力差达不到预期要求的员工属于辞退员工,根据辞退员工性质的不同,支付不同金额的赔偿金。
2、企业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达到降低成本,公司整改的目的。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二、法律定义不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结算方式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人才结构优化是指从组织的战略发展目标与任务出发,认识和把握人才群体结构的变化规律,建立一个较为理想的人才群体结构,更好地发挥人才群体的作用,
使人才群体内各种有关因素形成最佳组合,或者说,是对群体要素和系统的组织配合方式的不合理性与失调的地方进行调整,以提高群体的整体功能。
对组成人才群体结构的子结构进行综合思考,形成一个多维的最佳组合,这种最佳构成应该符合3条标准:
1)适应组织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形成组织的核心竞争能力;
2)能够充分发挥群体内各因素的作用,充分调动组织内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3)能够发挥整体效能,使人才群体共同发展。
主要分类
裁员的动因一般可分为三种,即经济性裁员、结构性裁员和优化性裁员。其中,经济性裁员是由于市场因素或者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盈利能力下降,企业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危机,为降低运营成本,企业被迫采取裁员行为来缓解经济压力。
结构性裁员则是由于企业的业务方向、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而导致内部组织机构的重组、分立、撤消引起的集中裁员。而优化性裁员是企业为保持人力资源的质量,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解聘那些业绩不佳的、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员工的行为。
三种裁员中,又可根据企业的决策行为分为主动裁员行为和被动裁员行为。由这三种裁员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结构性裁员和优化性裁员属于主动裁员行为,经济性裁员属于被动裁员行为。在人们的观念中,裁员往往是在企业效益下降、面临危机时的被动应对方式。
在评论这次联想裁员时,也有很多人认为是联想遇到经营危机,不得已实行裁员。事实却并非如此,我们必须看到:裁员及裁员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一种正常的人力资源管理行为。
第一,企业的变革是一种常态。市场是不断变化的,企业也要在变化中寻求获取持续竞争优势,谋求更大的市场发展。经营战略的转型、组织结构的变革和生产流程的重组是企业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到人力资源方面,都会导致人力资源结构的变化,从而引起裁员。
第二,中国企业所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人均效率低下,这与企业的粗放式经营与管理,靠资源和人力的大量投入来获取成长的增长模式是相适应的。未来中国企业要致力于提高人均效率,要从资源消耗型走向资源集约型,理性裁员是一个必然途径。
第三,人力资源区别于其他资源,它既有创造价值的一面,又有其独特的一面。首先,人力资源有自我就业选择权,自我就业选择权会导致人才选择有利于其个人发展的企业,如果企业的机制、行业等不利于己,人才就会流动。
其次,人力资源会退化,如果企业员工过于稳定,员工创业激情就会衰减,员工能力在岗位上得不到提升,就会退化。
再次,人力资源会沉淀,如果员工进入企业后缺乏压力和动力,不再努力工作和学习,没有创新,员工就会从人才变成庸才。因此,通过裁员,可以铲除沉淀层,使组织的效率提高,这也是一个必然趋势。
第四,裁员是企业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竞争淘汰机制的内在要求。通过裁员,使员工感受到市场竞争压力,从而激发起内在动力,使整个组织充满活力。
裁员原因
一提到裁员,人们最容易联想到的就是:这个公司完蛋了。然而许多大型跨国公司的裁员行动,让人们发现,业绩很好的公司也会大规模裁人。专家表示,除业绩不佳外,业务调整、公司并购也是公司裁员的原因之一。
并非经营惨淡
尽管大部分公司裁员的主要原因是业绩衰败,但并购和局部业务调整也是造成公司裁员的因素。即便企业因为业绩不好裁员,也并非象多数人想象的那样,企业快要完蛋了,多半是企业为挽救下滑而采取的节省成本的正常措施。因此,裁员并非是洪水猛兽,对于裁员,尤其是大公司裁员,国人应该有一个平和、理智的心态。
我们之所以以为“裁员=经营惨淡”是因为还在用传统的劳动人事观念看待跨国公司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而没有认识到引起裁员的其他原因。
这些原因包括:经济景气与否;业务经营好坏;公司战略的调整和变化;跨国集团全球事业方向和规模的变化(这主要指的是地域之间的变化,比如加强中国业务而削减欧洲业务就会导致欧洲裁员);组织结构变化导致内部调整;生产力提高,科技进步带来人力资本的节省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才结构优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裁员
三、因经济形势不好***老板采取优化员工合法吗
优化员工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具体行为需要结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来考虑。如果老板要采取降低员工薪资、裁员或者减少工作时间等措施,通常需要遵守相关的劳动法或就业法规,以确保合法性。
一般而言,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雇主可以寻求通过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来进行优化,例如通过减少工资、改变工作时间或职位等方式减少成本。但是,这些措施必须符合当地的劳动力市场法规,并且必须尊重员工权利和公平性原则。
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或就业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