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名重签合法吗(公司改名重签合同和三方协议和离职证明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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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改名合同重签有赔偿吗公司改名后合同重签是没有赔偿的。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公司改名后合同重签合同的,没有赔偿。公司改名字是公司的行为,和劳动者无关,劳动者也不会受到公司改名的影响。用人单位更改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私自终止劳动合同的,要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变更名称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公司也并未因此而辞退员工,员工的实际权利义务没有受到影响,因此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产生了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依合同法的建构逻辑,合同的订立是规范缔约当事人之间如何达成合意,合同的效力则是进一步规范当事人的合意应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灵魂,只要当事人间的合意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意志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们所讲的合同的效力,通常指的是狭义的效力概念。广义的合同的效力,则是泛指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私法效果。在合同法上,不仅有效成立的合同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或期限成就前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改名,要求员工重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权利拒绝重签
【法律分析】
公司改名,要求员工重签劳动合同,有权利拒绝重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进行公司更名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个不会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还是属于有效的。原则上前后名主体单位持续认可所涉员工的责任和权利是继承的,工龄也是。如果公司名称变更,法人主体不会发生变化,也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赔偿金。原营业执照使用一年三个月后,公司更名,但名称未变更。个别员工错过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公司变更名称前以原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和劳动者重新签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和劳动者进行协商一致才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公司改名重签合同和三方协议和离职证明这样合法吗
公司改名通常是没必要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但是重新更新合同中的单位也是可以的。而公司改名后的三方协议和离职证明依然有效。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如果之前上班是原公司名字,离职证明是原公司出具的,更能体现离职证明的真实性,这个和大学毕业证书一样,以前很多学院升级为大学,而原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是有效的,也不能更改为新名字毕业证书。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