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一年一签合同合法吗(公益性岗位合同只干一年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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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性岗位一年一签合同吗公益性岗位一年一签合同具体如下:
1、不一定一年一签,要看所属部门如何规定;
2、公益性岗位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助那些通过市场竞争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措施,而不是按照市场机制相互选择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劳动关系。
公益援助的援助范围是什么?
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4、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
综上所述,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家庭生活困难、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从业期间考核优良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其中,市内四区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对公益性岗位实行考核检查制度,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公益岗合同一年一签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一年一签,要看所属部门如何规定。公益性岗位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公益性岗位合同只干一年可以吗
公益性岗位合同只干一年不可以。公益性岗位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超过3年。在岗期间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