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裁员吗(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裁员吗)
很多朋友对于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裁员吗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裁员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到期算裁员吗法律分析:合同到期不续签不算裁。劳动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裁员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并不算裁员,两者的经济赔偿标准是不同的,涉及到合同到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正常的经济赔偿金来赔偿,而强行裁员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裁员吗?合同到期不续签不算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员工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续签,应当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工作实际而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选择是否续签的权利,但涉及到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续签的,那么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双方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仲裁处理。
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被裁员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若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一、遣散和辞退补偿一样吗
遣散和辞退补偿不一样。遣散是因为公司生产调整遣散剩余劳动力,而辞退是因为员工个人原因达不到工作要求。
遣散的补偿,需要经过工会协商员工遣散办法和补偿方案。按相关规定,遣散的补偿按工龄计算,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辞退的补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属于合法辞退的,是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非法辞退,一般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