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签了承包合同怎么起诉(快递承包给个人没签劳动合同)
很多朋友对于快递员签了承包合同怎么起诉和快递承包给个人没签劳动合同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做承包快递应该注意什么,跟人家谈合同和片区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做承包快递和别人谈合同应该熟悉各个区域路况以及地址、注意区域规划、进行片区考察、准备物资,具体介绍如下:
1、熟悉路况和各个小区地址,员工素质服务态度和处理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当地经济情况网上购物多不多。
2、注意区域规划明确不要你负责的你承包的区域你公司其他承包区或者公司老板不能去拿件那是抢生意还有就是你承包的那片区域情况怎么样需要常寄东西的公司或者厂或者小区多不多就是做的那些人的生意不要承包个没有用的区域。
3、进行片区考察,看该片区有哪些快递公司,先确认想要申请的快递品牌是否接受加盟,部分快递公司实行片区保护政策,同一片区不会设置多个网点。
4、物资准备:派送车辆(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快递员、固定场所(办公室和库房)、准备电子称、电脑、塑料袋、面单等设备资料。
注意事项:
1、多数民营快递为加盟模式(除顺丰、京东快递为直营),加盟分为与区域承包人签加盟合同和跟总部或分公司签加盟合同。
2、4通1达快递公司内部管理处罚很严,内部管理处罚仲裁条例厚得像本书,快递环节多,不懂吃亏多,“陷井”多,规定很细、罚款很重。
二、快递承包给个人没签劳动合同
快递行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给劳动者每月两倍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一、快递行业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快递行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快递行业不签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是劳动诉讼的方式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除此之外也是可以通过协商方式来处理的。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劳动者依法支付两倍的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关系的实质,也是劳动合同成立和发生法律效力的必备条件。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劳动合同主体。
劳动合同主体,即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包括企业名称和劳动者姓名及其基本情况。企业一方除名称外,还有经营地、法定代表人等;劳动者一方除姓名外,还有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2)劳动合同客体。
劳动合同客体,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是企业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直接体现,也是产生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3)劳动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
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合同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承担劳动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法定条款和协商条款。法定条款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协商条款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或未作明确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的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说明所有的行业中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快递行业单位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在超过一月但不满一年时间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三、快递承包合同属于什么关系
快递承包合同属于承包关系。与劳动关系有所不同,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区别:
1.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承包关系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
2.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承包争议没约定仲裁协议的,不得申请仲裁。
快递员受雇于快递公司,需要为快递公司工作,而快递公司没有快递员,根本就无法将货物给送出去,公司也不能够继续经营下去了,因此双方的关系是需要互相撇和。
一、对于快递员与物流企业的关系,目前各地劳动部门意见汇总可分为两种主要意见:
第一种意见:
认定双方之间属于民事关系。理由为:快递员以承包、包片的方式为物流企业服务,两者之间属于业务承揽关系,是民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注:所谓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动关系注重劳务提供的过程,劳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负担由用人单位承担,承揽关系注重劳务提供的结果,承揽人自担劳动用工风险。本案中,物流企业将部分快递运送业务由快递员完成,按工作数量支付报酬,快递员自备交通工具快递员是否雇请他人代送,用什么工具在所不问,即物流企业注重的是快递员所提供的劳动成果,而不在于劳动过程。双方形成的是按劳动成果支付报酬的承揽合同关系,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
第二种意见:
认为应根据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以承包、包片的名义,但实际工作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应当认定快递员与物流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判断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认定主体双方是否具有从属关系,即雇工是否在雇主的指挥监督下劳动。表现在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是否由雇主单方决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是否自备劳动工具只是认定劳动关系的的一个方面,但不是主要方面。
快递员的工作时间由快递公司决定,负责送达的区域(即工作的地点)也由快递公司决定,同时,快递员按公司规定的方式方法完成送达工作,可以认定快递员是在指挥监督下工作,即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从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