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价合同如何结算(只写暂定总价合同怎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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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总价合同中的暂列金,结算如何处理合同总价如果是固定的暂列金,就不存在结算问题,把发生的暂列金转为实际发生即可;不是固定合同总价的,结算时把已经发生的暂列金项目转为实际项,其余的就不存在了。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采用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独列项计算。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招标文件中暂定综合单价的,一般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结算办法
1、招标文件中暂定综合单价的,一般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结算办法。2、对于招标文件中暂定单价的材料,如何处理甲方要求的降点问题。一: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据实计算,各种费率执行投标时费率。二:降点按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之差%比下浮。
三、只写暂定总价合同怎么结算
按照合同单价和实际工程量,加签证,变更结算。在合同中总价固定,如果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的内容,结算价款就是合同约定的价款暂定。合同总价的情况一般出现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中,也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常用的合同方式。工程暂定总价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