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请求权分哪三个(按其性质主要分为哪三大类)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物上请求权分哪三个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物上请求权分哪三个以及按其性质主要分为哪三大类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物上请求权包括哪些法律分析: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所有权的排除妨害请求权;
修理、重做、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
赔偿损失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二、民法上的请求权***按其性质主要分为哪三大类
请求权的类型:
1、债权的请求权
(1)缔约过失请求权;
(2)侵权的请求权;
(3)无因管理请求权。体现在请求本人偿还必要费用;请求本人清偿必要债务;请求本人承担损害赔偿之责。
2、物权请求权,具体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妨碍预防请求权。
3、占有保护请求权,主要包括在占有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而使占有人享有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妨碍排除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4、人格权和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人格权受到侵害情况下,产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主要包括抚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等。
5、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的情况下,产生以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的请求权等。
6、继承权上的请求权。主是针对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有依法获得继承财产的请求权。
三、物权请求权包括哪些
有下列类型:一、债权的请求权。二、物权请求权。三、占有保护请求权。四、人格权和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五、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六、继承权上的请求权。《民法总则》第194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律分析: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