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哪个划算(补偿和赔偿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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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有何区别【法律分析】: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和适用法律不同。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对劳动者给予的经济补偿,是法定的。而经济赔偿是指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时,由于自己的过错,导致对方产生了损失,给予对方的一种法定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二、双倍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双倍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双倍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对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很多人都没有办法理解这两个有什么区别,因为这两个概念实在是太像了,下面介绍双倍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双倍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1一、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区别一:适用条件不同。
经济补偿金适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分为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具体如下:
1、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的(第36条);
注意:劳动者不是以法定理由(第38条中列举的)主动提出辞职(解除的),不属于协商解除,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2、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第40条);
3、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的(第41条);
4、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8条);
5、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44条);
6、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第44条);
7、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44条);
8、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同意续订而终止的(第45条);
9、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同意续订,但降低原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致使合同终止的(第45条);
1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已完成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赔偿金适用条件: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
特别提示:只有单位违法解除这一种情形,才可以主张赔偿金。
区别二:计算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47条)
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计算方法予以计算。
区别三:计算方式不同。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特别注意:
工作年限的计算。
(1)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实务中要特别注意经济补偿金是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还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果在仲裁请求中将二者写错,则可能面临被裁驳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新增加一个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即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也新增加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在此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年1月1日起算。而在其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
(3)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4)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5)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倍
特别注意: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区别四:适用后果不同。
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通过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达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
适用赔偿金的情形下,根据第48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只有在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情形下,单位才可以通过支付赔偿金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区别五:性质不同,不能同时主张。
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
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具有惩罚性。
因此,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若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故此,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可以同时主张。
上述仅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二者之间的区别,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等,略作总结,抛砖引玉,供大家讨论。
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不同时适用的情形
关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的问题,其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对《劳动合同法》第87条如何理解的问题。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此条理解有认为应支付三倍经济补偿,还有认为只支付两倍经济补偿的。笔者认为,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只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就行了。
因为第46条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都是合法情形而不存在违法情形,而第87条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的处理。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分别适用于合法情形和违法情形。所以第87条的情形只适用2倍就行了。
双倍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2补偿金和赔偿金区别具体如下:
一、两者支付条件不同
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备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适用赔偿金的情形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二、两者计算标准上区别大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备注: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两者不能重复适用。
双倍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3一、劳动赔偿金计算标准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双倍赔偿金适用情形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补偿金是指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赔偿金是在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此时也还有相应的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赔偿金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
1、当事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2、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3、责任方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4、这种过失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补偿和赔偿哪个好
法律分析:1、两者法律含义不同:赔偿意味着赔偿方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如侵权或者违约,需要承担赔偿对方全部损失的法律后果,包括精神赔偿。而补偿而意味着补偿方不存在法律过失,仅仅是因为合法进行的法律行为而给相对方造成了合法利益损害,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给予补偿。
2、特点不同: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所以如获得补偿,其价值一定是比相应的标的的赔偿金额要少。惩罚性是要对行为人的行为做出一定的惩处,补偿只是对行为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是不带有惩罚性的。
3、金额标准不一样: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进行补偿,如一年补一个月。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进行赔偿,赔偿金是以经济补偿金为标准的2倍(如经济补偿金为10万,那赔偿金就是20万)。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