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合同有效吗(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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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东不允许转租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无效。房东不同意转让,就有权解除合同,那合同就无效了。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两份租约(原出租人和租约)。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则承租人不得将租房转租给第三方。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上明确指出不能转租那么将不能转租,法律规定可以合法转租,但是必须要经过出租人同意后租赁合同才会继续有效。否则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将会无效。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转租纠纷如何处理:目前房屋租赁市场有关房子转租的现象很多,因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合同。
(二)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对房屋所处地理位置、房屋面积、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详细约定。
(三)承租人转租的,应当经过房东同意。未经房东同意,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次承租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租房时,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支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二、连环转租三手,业主解除租赁合同时,转租合同还有效么
连环转租,业主解除租赁合同时,转租合同还有效么?
这是一个事实不复杂,但法律关系有点复杂的案例。
事实其实很简单。
房东梅林公司将房屋租赁给二房东,二房东转租给三房东德辉公司,三房东转租给实际承租人。后来,因二房东欠租违约,房东发函解除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并且起诉至法院,将二房东和三房东列为共同被告,但没有将实际承租人列为当事人。
房东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二房东支付占用费、腾空房产等请求都应该会被法院支持,不会有太大争议,因为双方签订了合同,二房东违约事实很明显。
问题是,对于没有与房东签订合同,且没有任何违约情形的三房东,房东如何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1、法院没有追加实际承租人为案件当事人,程序是否违法?
三房东认为,法院没有追加实际承租人为第三人,程序违法。
深圳中院认为,不违法。
如房屋被案外其他人实际占用,可能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诉讼第三人并非属于法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虽然司法法律规定,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否通知实际占用人,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
2、房东梅林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三房东德辉公司腾空搬离房屋,并对合同解除后的占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首先,三房东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房东的物权请求权。
三房东认为,我与二房东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也是房东同意转租的,我没有违约行为,有权要求继承履行合同。
深圳中院认为,房东为物权所有权人,在房东与二房东双方租赁合同解除后,二房东所享有的转租权不复存在,作为次承租人的三房东丧失继续占用房屋的合法依据,构成无权占有。
无论房东此前是否同意二房东转租,也无论三房东是否拖欠租金,三房东均不能再依据其与二房东之间的转租关系对抗房东,房东请求三房东返还房屋,属于物权人向无权占用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其次,三房东没有实际占用,但属于间接占有人。
三房东认为,占有的不是我,我已经转租给实际占用人了,房东你应该找实际占用人。
深圳中院认为,无权占有人既包括直接占有人,也包括间接占有人,三房东将房屋再转租给实际占用人,属间接占有人。因此,三房东德辉公司作为间接占有人对所有权人仍负有返还义务。
再次,三房东与二房东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
三房东认为,承担连带责任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
故法院判令,三房东德辉公司就合同解除后至房屋腾退时的占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号:(2018)粤03民终16373号
租赁合同解除后,次承租人不能以没有违反转租合同、以及非实际占用人为由对抗业主,业主有权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次承租人连带承担腾退房屋、支付占用费的责任。
1、转租约签订,业主确认。
如果可行,租赁合同签订后,实际承租方可让业主签署同意租赁函,以避免租赁合同履行的不可控和不确定性。
2、转租方欠租,租户垫付。
在转租方出现逾期交租的违约情形下,实际承租方可及时签署三方协议,代为垫付租金,以避免合同解除情形发生。
三、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转租合同满足法律关于生效民事行为的条件就可以生效。但是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