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
各村(居),各镇级事业单位、镇级公司,机关各办: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的起步之年,是建立健全“后世博”各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关键之年,也是着力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的攻坚之年。根据青安委〔201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市安委会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安全监管,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将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作为2011年政府首要工作任务的要求,深刻吸取“2·21”和“11·15”事故教训,围绕韩正市长提出的安全生产“四个必须”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为主线,重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重点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着力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努力实现“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总目标。
一、重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一)督促、引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督促、引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建立和落实企业“一岗双责制”,实施责任制层层签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每位员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的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工艺装置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改的督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深入作业现尝参与班组安全活动、联系重点生产作业区域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管理数据库,全面引导企业建立、推行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对存在重大隐患、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或屡次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和完善约见法定企业代表诫勉谈话等警示制度。
二)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镇安监中心、村(居)、公司监管分队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与职责,发挥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对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落实日常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和监察装备保障。
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面强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服务指导,依法从重处罚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
三)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绩效考核,把安全生产纳入各村(居)、开发公司、相关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镇安委会要加大履职考核力度,突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全镇、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镇级开发公司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得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以及构成较大事故隐患的,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确保企业商贸、道路交通、火灾、特种设备等无死亡事故。
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继续实施安全生产情况季度通报、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通报、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公布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一)更加有力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着力加强影响城镇安全运行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村(居)、开发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以“2·21”和“11·15”事故为鉴,全面排查影响城镇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加大对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和监管力度。
安管中心、规保办、公安派出所、住宅保障办、农业服务中心、经发办、综治办、昌宏公司等部门要重点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燃气使用、高层建筑(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地下空间)、农业机械、废品回收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掌握分布在城镇各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情况,研究落实治本之策,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各村(居)、开发公司、相关单位要对下属单位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整改资金,着力推进行业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对列入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部门要在资金项目上给予支持。
着力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管理机制。各村(居)、开发公司、相关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严格实行重大事故隐患通报督办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把隐患排查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隐患风险评估,落实管理制度、管理责任和监控措施,建立预警机制。继续组织开展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企业、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和防触电防坠落等人员密集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危险路段、高层建筑、地下空间、闲置厂房出租场所等重点的“每季度一次排查”工作。
二)更加有力地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源头防治
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全面落实预防措施,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源头防治。
公安派出所、安管中心、各村(居)、开发公司、相关单位要切实强化对下属单位火灾源头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消防目标考核、消防安全风险定期评估等安全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等软环境、硬实力建设。做好综合整治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顽症的协助指导工作,优化居民小区消防安全大环境,完善公共消防安全设施,推动全民参与消防安全建设。加大废旧爆炸物品、非法伪劣烟花爆竹收缴、销毁工作力度。
公安派出所、安管中心、规保办、城管分队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综合防范,制定实施本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性指导意见。重点推进镇级危险道路治理,实施镇级危险道路管理挂牌制度。完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分析研判体系化、事故防控预警的层级化和道路安全隐患治理闭环管理信息化、深化事故多发道路的科学分析、滚动排查、及时预警、治理监管等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夯实安全保障基础,提高安全服务能力。
公安派出所、安管中心、经发办、社发办、食监所、文体中心相关部门要督促大型超市、商尝酒店、公共娱乐场所、校园、医院、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投入,落实设施的维护保养资金,确保其符合标准并正常运行,为公众提供更趋人性化、合理化的安全保障服务。运用现代传播手段,发布各类安全预警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大型活动、大型赛事的安全防范。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类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公众对各类突发事件和保护自救的处置能力。
规保办、建筑部门以市府出台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为契机,开展工程建设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资质管理等。要建立完善建设工程分包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市场稽查制度、信息化的监管等制度,加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加大对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经发办、安管中心要进一步优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划布局,进一步推进非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2年前统一规划和布局调整。安管中心要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严格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和总量控制。实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备案制度,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视频监控以及装置设施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参数的实时监控,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会同镇相关部门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管控。
安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继续推动全镇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并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单位和重点特种设备的分级分类管理,逐步完善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评价机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施分时段、分区域监管模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昌宏公司、住宅保障办要督促加强对燃气管线和设施,尤其是重要地段、重要管网及设备的巡查力度,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对关键燃气基础设施设备实施有效监控。加强对老旧公房、出租房集中区域的用户入户安检工作监督。
农业服务中心要抓好农机监理源头管理工作,加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工作力度,强化农机作业场所静态和动态安全监管。
安管中心、卫生部门要广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继续推进并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备案,规范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开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强度、浓度监测,推进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工作。
二、重点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各村(居)、开发公司、相关单位要对下属单位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公安派出所、安管中心、居委、物业公司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专项整治。狠抓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易燃易爆、居民住宅、闲置厂房出租等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全镇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民爆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行为。
规保办、建筑公司、安管中心要开展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对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对塔吊、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及基坑围护、脚手架搭设等安全设施的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管,严格督促专项施工方案落实。
公安派出所、安管中心、城管分队要深化危险路段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运输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
安管中心要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对重点设备、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治理,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领域非法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规保办、住宅保障办、物业公司、居委要开展高层住宅、公房小区、二级旧里以下等楼道堆物、居民乱停车道路阻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和治理。
安管中心要对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整治。
四、推进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培训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要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为安全生产提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要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合格上岗,做好新员工的“传、帮、带”。继续推进和强化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探索建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
努力营造安全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深化道路交通、消防、生产安全、建筑、特种设备、燃气等宣传联动战略,积极拓展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科普等资源普及安全知识,实施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工地、进社区、进家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养。普及灾害逃生知识,全面提高逃生意识和能力。安管中心、公安派出所、工会、团委、文体中心、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5·25交通安全日”、“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专题宣传活动,共同筹划好第一个“11·15城市公共安全日”的专题宣传活动。将安全文化作为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倡导大众安全文明行为,广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深查舆论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规范、服务”的理念,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规范运行、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为建立安全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藁城市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边新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立永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食安办主任
温永恒市商贸局局长
成员:伍朝胜市商贸局副局长
马国栋市工商局副局长
田文刚市质监局副局长
田岭坡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靖市安监局副局长
韩立辉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区主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贸局局长温永恒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沟通、宣传、联系等工作。(联系人:陈雪强办公室电话:88195200手机:1383*****44)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相互之间配合与协调,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三、整治重点
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非法经营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销售劣质油品,违规销售其他油品,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运营,私自拆改加油机,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关停取缔。
(二)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营业。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限期整改取缔,确保加油站(点)合法运营。
(三)对非法仓储点和流动加油车要依法依规全部予以关停取缔。
(四)严厉打击购进销售非标油品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市场经营秩序;乙醇汽油销售要严格按照规定实现封闭运行。
(五)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由质监部门予以严查,确保加油站(点)计量准确,精度可靠。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安监部门要对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周边建筑物与加油站储油罐、通气管、加油机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点)监督其通过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或对加装油气回收系统加以改造,整改合格率要达到100%。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具备《成品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或未参加、未通过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12日——7月20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市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真正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经营者登记造册,并在7月19日前上报市商贸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5日):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活动,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不规范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限期整顿,非法经营的,要依法取缔。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6日-8月20日):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与8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商贸局。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1、市商贸局: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牵头联系及协调。重点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对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情况进行梳理,将未参加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加油站(点)名单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报送市商务局按程序报省注销。
2、市工商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主体资格,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取缔。
3、市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4、市质监局: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5、市公安局:重点负责对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立即立案查处;对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阻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市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理。对消防警示牌、消防设备等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
7、各乡镇(区):各乡镇(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加油站(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非法加油站点的摸排,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事关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大局。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和良好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抓好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互相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坚决打好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攻坚战,确保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情况明显好转。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成品油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无证无照经营、买卖出租转借转让证照、违规私建站(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无证经营油品及劣质油来源要追根溯源,汇总上报。同时,要督促成品油批发企业建立索证登记制度,对违规向无证经营者供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六)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快速、成效显着的乡镇和部门通报表扬,对因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执行不到位,如期不能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盖尾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进在全镇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切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向深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道路交通、消防火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把集中专项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过程;把集中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把集中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用一个月左右时间整合各方力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生产安全投入,提高各类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治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我镇安全生产状况的稳步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镇政府调整充实由黄明华镇长任指挥,各有关领导任副指挥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整治重点:建立完善勤务机制,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纠病车上路、“土三边”及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等违规违章行为;抓好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格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和点段的监控,加大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等重点时段的治理整顿力度。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限期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整顿;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
2、消防火灾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派出所
整治重点:重点对车间、住宿、仓库“三合一”和“二合一”家庭作坊或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饭店和营业性餐厅、商尝超市和室内市尝学校、托儿所、养老院的集中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者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销闭的,必须当场改正。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户方向错误的,以及商场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铁棚栏以及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对拒不按上述要求整改或者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并予以处罚。
3、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专项整治。由镇烟花火星及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派出所
整治重点: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尽快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要继续组织区域清查行动,深入各村各户,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地下作坊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加强安全监管,防止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和监控网络,严格雷管编号登记管理,防止丢失被盗。继续抓好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销售领域的清理整顿,对非法经营销售和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要依法查处。
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危险化学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郊尾工商所
整治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创造、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严格安全条件验收和资格审查。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单位,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坚决实施关闭。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督,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监管,严格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流失。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整治,对使用氰化物的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等,要依法予以关闭。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国土资源所
整治重点:集中抓好砖瓦、采石场等各类小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各类个体私营小矿山的整治工作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安全条件评估、评价和验收质量。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矿山,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山、小采石常
6、水止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
整治重点:重点整治盖尾仙潭码头,各村水库和木兰溪流域水上船舶落实“三长负责制”。打击整顿“三无渔船”和电毒炸捕捞等违章现象。
7、建筑施工及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建筑施工及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牵头单位:村建站
整治重点: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控,加大对深基坑开挖、大型起重运输设备、高空作业、模板支撑、手脚架、临时用电等重点部分和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工地内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和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清查整顿,确保持证上岗。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液化气充装单位和经营门市加强安全管理,落实气瓶检验措施。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的行为。
8、有毒有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由镇有毒有害职业危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卫生院
整治重点:加大对制鞋、制革加工、工艺品加工、家具制造和矿石工、石板材加工、陶瓷等粉尘作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整治力度。
9、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镇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安监站
整治重点:要抓好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化品罐车、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坚决取缔各种土制锅炉、土制升降机、土制压力容器,销毁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废旧气瓶主,全面清查牿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教管办
整治重点:要切实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组织管理,严格报批手续,防止学生校外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全面加强对学生进行消防、道路交通、旅游等安全教育,增加不生自救能力。继续抓好中小学校舍的检查和危房改造工作。
11、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
整治重点:要切实加强对旅游风景区安全检查,督促旅游景点管理单位抓好危险点段治理,设立安全获救标志,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食宿、经营场所,各类特种窗口设备和旅游交通工具等务必彻底排查整改到位。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23日-10月24日)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制订详细的整治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整治的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应在10月25日前,把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镇安监站。
2、排查整治阶段(10月25日-11月15日)
各村、各有关单位、各专项整治小组要对本辖区、本行业进行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力量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无照生产经营和无牌无证运营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3、整改复查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
对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的复查。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关闭的要关闭;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综合执法;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
4、考核验收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
县安委会届时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客领导重点抓的原则,明确责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常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总结以往专项整治的经验,突出本领域、本行业的重点,依法整治。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3、落实“周报告”制度,及时反馈信息。各村、各部门要在整治期间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情况及隐患整改表于每周五上午报镇安监站,由安监综合和方面的信息,并及时予以通报。
4、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公开通报,并将本次整治成果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的依据之一。在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坚决按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5、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整治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同时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附:盖尾镇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表
安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国办发[2009]8号),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编辑本段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切实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编辑本段整顿工作任务和重点
紧紧围绕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按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一)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以及总局的实施意见,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特别是继续仔细查验对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奶制品经生产企业重新检验合格的报告和标识;突出重点市尝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集中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
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卫生部、工商总局等九部、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部署和总局《实施方案》的要求,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适时开展集中检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三)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
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要把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作为整顿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解决本地区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要集中开展重点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月饼、干果、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要集中开展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要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突出抓好对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检查,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消费安全。四是要集中开展对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商尝超市、批发市尝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由基层工商所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顿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尝集贸市场,特别是食杂店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是要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规范食品市场安全准入行为;四是要加大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力度,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严厉查处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会违法推荐食品的广告;严格监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广告,广告宣传的产品功能和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要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对于被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要立即停止发布该食品的广告。
编辑本段整顿工作的措施
一)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许可文件,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继续按照《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建立与许可证发放机关的信息沟通机制,根据许可机关通报的信息依法及时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
加大对食品销售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力度,切实提高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依法监督食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货台账制度,监督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销售台账,监督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严格监督从事食品批发和配送业务的销售企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并出具票据随货同行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既符合规定又符合实际情况的“两项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建设,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销售者建立电子台账,积极探索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水平。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监督检查,按照“上下联动、内外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新“三定”方案,完善和创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和方式,针对流通环节特点和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的情况,科学确定食品监测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加强对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同时,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检测、行业协会检测、销售者自检、消费者送检所反映的信息,对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有针对性地依法开展市场清查。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控水平。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监督食品销售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追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造册登记等退市措施,对有关部门通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责令销售者退市,并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常
三)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各地要认真贯彻《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率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要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测、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信息库,完善监管档案,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编辑本段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力度
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针对商尝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尝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经营食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经营管理状况,有针对性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对商尝超市、批发市场及食品批发企业,重点监督其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鼓励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协议准入、质量自检、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保障销售食品质量。对农村集贸市场,重点是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引导其规范和诚信经营。对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重点是监督其落实进货台账制度,仔细查验和妥善保管食品批发和配送经营者出具的销货单据,引导其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配合商务部门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
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
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尤其要抓好对食品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工作。对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案件涉及生产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既要依法查处经销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又要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和通报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各地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网络建设,努力形成从总局到工商所五级纵向贯通以及与地区间、部门间、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网络间横向联接的体系,逐步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查办、网上调度指挥、网上应急处置、网上动态监管、网上发布信息”的目标。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联网应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努力做到事前调控、事前把关,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运用无线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机构、队伍、车辆、物资、设备保障,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系统检查,切实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编辑本段整顿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积极认真负责地抓好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保障执法装备和经费,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责任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的综合协调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明确一个内设机构牵头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的综合协调工作,并明确各内设机构的分工。内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分流、处理消费者的咨询和申诉举报,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要依法加强食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市场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批发市尝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强食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竞争执法、直销监管、商标管理、广告监管等机构要分别加大对食品市场不正当竞争、传销、商标侵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纪检、监察机构要对食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进行行政监察。要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按照划片分段、责任到人的要求,把监管任务落实到工商所每一名执法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职能机构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内部间的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区域间、地区间以及与卫生、农业、质检、公安、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强化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舆论引导和监督。
四)强化督导,狠抓检查落实。
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干部和职能机构都要深入执法监管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要把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等逐项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总局将适时组织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全覆盖排查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各类安全隐患,盯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过程,坚持隐患清零,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两年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聚焦整改近年来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巩固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成果,为清远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工程建设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精细化管理
1、强化风险辨识。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本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辨识,精准查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具体部位,提前研判,制定有效管控措施,形成“一项目一清单”,按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监理单位要对施工企业编制的“一项目一清单”进行严格审批把关。
2、加强全过程管控。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检查、检测、监测、验收等环节管理。施工前应严格按照《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落实建筑施工领域风险主动报告工作的通知》(清建〔2021〕39号)进行风险主动报告,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3、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高边坡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隧道工程、涉水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主管部门要将存在危大工程和重大风险的项目要纳入年度监督执法重点对象,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5、将重大风险向社会公布。房屋市政工程存在重大风险的危大工程,各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工程名称,位置,风险描述,已采取措施,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联系人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全面落实手册要求。各主管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对执行《手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要在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等评优评先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纳入诚信评价并予以曝光。各企业要抓紧编制企业手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
2、强化安全生产保障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压实关键人员责任。充分利用实名制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风险主动报告制度、监理周报快报制度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筑牢安全防线
1、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培训和教育严禁形势主义,要真正取得实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对照全市2022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强化临边、洞口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同时要依法依规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起重吊装、临时消防管理,防止出现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事故,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铝合金模板、附着式提升脚手架、塔吊预警螺栓、施工升降机人脸识别等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竹(木)脚手架、门式钢管支撑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加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制定完善综合应急预案,同时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5、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专业化技术指导和社会保障功能,以“安全+保险+服务”的模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1、严厉打击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监测机构,检测、监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报告。
3、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督执法机构要依法给予违法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依据省、市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动态记分、诚信记分、联合惩戒等措施,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市“两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1〕5号)要求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对“两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行动进行评估验收和巩固,要继续重点查处已取得规划许可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向违法建设提供混凝土行为,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履行基本法定程序。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定,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协调配合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时,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必须坚守安全底线。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报送至代建管理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对责任人员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带头响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专项工作部署,主动担当作为,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充分发挥区域领先带动作用,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优良工程,样板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0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20日前,通过粤政易平台将实施方案报送我局。各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本通知精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研究部署,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制定企业和项目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1日-2022年12月31日)。各参建单位在2022年4月底前要按照本通知组织对本企业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我局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领导同志带队检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形成一套管用、实用的施工安全监管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和风险研判制度亲自抓,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目标导向及问题导向,统筹有序推进。治理行动要结合“市委十大行动方案”、狠抓平安清远建设三项攻坚任务“最后一公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任务和问题清单,要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属地检查要全覆盖检查,务求实效,以数据和结果说话。
(三)加强联动,提高执法震慑力。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网格化、清单化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各内设监督执法机构要明确职责,加强联动,针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深挖责任单位在安全、建筑市场、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案多查,要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执法震慑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力度,在新闻发布会、“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集中宣传,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本质安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房屋施工工程本质安全。
(六)加强工作总结,定期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汇总,每月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按附表《__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进展表》要求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每年要形成专项治理行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在12月底前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分公司、各部室: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和黎安监发【**】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公司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规范管理、规范生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升矿山、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此次深化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行动由公司统一领导,各部室、分公司积极行动,明确责任,详细分工。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自查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能够深入开展,公司成立“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工作职责:
1、制定隐患专项工作方案、计划。
2、组织开展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3、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加大安全投入,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到位。
5、指导、监督各单位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并对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阶段从**年5月20日开始,至**年9月30日结束。分两步实施:第一步,集中排查(5月20日-5月30日);第二步,集中治理(5月30日-9月30日)。
四、检查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矿山、尾矿库、选场、炸药库、油库、化验室、材料库、排渣场、重点设备设施等生产作业场所。
五、检查重点
(一)矿山自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是否层层分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等制度及执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及使用情况。
3、地表现场情况:重点检查排碴场制度是否落实、倒碴是否按规范要求实施、重点设备、设施及办公区、值班室、洞口、职工生活居住环境落实防汛、防火灾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矿山井下通风排查重点是:井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备设施、独头掘进的风速、风量、风质。
6、提升运输排查重点是:防坠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档、钢丝绳检测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查。
7、机电设备排查重点:防护装置、防护措施、接地保护、检修保养记录、安全标志、线路管理、消防、防排水设施等。
8、采掘排查重点是:安全通道、照明线路、安全防护设施、采场高度、行人天井、防坠设施、作业面隐患排除及现场准入签证单执行情况等。
9、装运排查重点:运输车辆、漏斗放料、二次爆破、溜井勾料、车辆净化装置、倒料场阻车设施等。
10、民爆排查重点:储存、领取、使用、清退等各项手续;现场爆破作业、临时存放、警戒工作;库内消防、人员值班、通讯监控设施等。
11、排渣场排查重点:排渣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车挡或渣挡安全防护措施等。
12、采空区排查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截洪沟、排洪渠、井下巷道封闭、塌陷区监控、安全标志等。
(二)尾矿库自查的主要内容
1、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2、尾矿库监控设施监测情况及记录。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库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值班情况、闭库尾矿库监管情况等。
4、尾矿库、选场车间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室、分公司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行动,并制定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扎实做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在**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汇总情况报公司安全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分公司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场所、岗位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各单位在全面排查自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隐患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治理,必须深入矿山、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究。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期限、责任、措施到位,并加强督查;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司监督整改,跟踪治理,未整改之前要安排专人盯守。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对井下作业面CO浓度超标、风速不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一律局部停产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对井下带班领导排查隐患不到位、监督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给予停职处理。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
各分公司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下井8小时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和协调,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各单位逐月对矿山、尾矿库隐患自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交公司安全。
**年5月19日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各村(居)、街直:
国务院关于搞好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宁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和《古田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环境,平安企业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思想
十七大精神,以“”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努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稳步好转。
二、工作
整治,摸清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含工业区、开发区,简称专用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持续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规,依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一批危险化学品企业转产、兼并和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系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并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和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新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模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整治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2、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三”;
3、无证非法生产、经营。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村(居)、街直要本方案的要求,部署,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清底数。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和区域内的(含工业区、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在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情况,核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已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查清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情况,调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查找危险化学品企业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三)自查自纠,依法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本企业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查改、人员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自查中的问题要整改到位。街道、各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自纠;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未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关于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几项安全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10]10号)的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采用落后工艺、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淘汰。
五、和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1、2010年5月底前,各村(居)、街直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2、2010年6-7月,街道、各对管辖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摸底调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自查。
(二)整改及“回头看”阶段
2010年7月至10月,各村(居)、街直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检查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的问题整改,并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整治。
(三)检查督查阶段
2010年11月,迎接县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市安监局也将组织抽查。
(四)总结阶段
2010年12月,街道、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好措施、好办法,改进,努力健全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六、组织
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组织,职责分工,街道成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组长陈洪义副主任,街道安全办。
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首都安全意识,深刻吸取密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狠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确保安全月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
二、活动内容
一)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是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重要手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一要积极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强有力的人员;二要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两级监督,三级管理”的网络。同时要积极制定安全生产进社区、进居(家)委会和村委会的工作计划,下半年要组织实施。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别是制定完善本地区重大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年度内要组织1-2次的应急演练。各级政府要继续增加安全生产投入,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类事故控制指标,确保一方平安。
2、建筑、矿山、危险化学品、商贸、水电气热以及文化、教育、旅游等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完善重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3、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特别对不履行职责、疏于安全管理的行为,坚决予以追究。
4、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演练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做好各类突发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要增加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宣传培训、隐患治理、改善劳动条件等,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文件要求,全市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领域是: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等行业,商(市)尝车站、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水电气热等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标志配置和使用情况;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培训情况;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文件、会议精神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全力确保我镇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强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清、自查、自改。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安全万无一失。
二、组织领导
成立聂市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张坤任第一组长,镇长李青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应急站、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社保站、林业站、水管站、文化站、农技站、畜牧站、综合执法大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聂市派出所、市场管理所、自然资源所、交管站、供电所、交警源潭中队、聂市中学、源潭中学、乘风中学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应急站,由应急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要求
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真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格局,压实工作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制度,镇主职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以上。分管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对其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以上。部门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定期向镇党委报送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为领导把握和决策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情况,当好参谋。
四、工作措施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采取断然措施、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制度,重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行为;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和行为;
(五)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违章、违规行为;
(六)因地制宜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事故风险的应付能力。
(七)充分发挥应急处置,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联动机构的工作效能,形成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五、工作重点
将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贸行业纳入年度重点监管,对危化经营企业,要定期检查、检修设施、设备、密切关注周边安全环境;做好防火、防雷、防爆、防泄漏和相关保障措施,严禁超量储存原油、燃气;加大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的整治力度,严禁二、三轮摩托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现象,继续开展“戴帽工程”打击骑车不戴头盔现象,加大对校车安全监管,搞好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校车运行安全;对建筑施工要密切监管,特别是农户建房施工面广,大部分都不是专业队伍,无施工资质,设施滞后,要规范施工秩序,做好安全防护和安全教育培训;对工贸行业的锅炉,热导油管、有限空间等部位要重点管理;加强森林防火管理,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宾馆、旅社等公共场所以及多合一、三合一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继续搞好夏季学生防溺水和冬季“小火亡人”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做到定期排查,不留盲区、死角,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管执法力度。全年将4家加油站、1家液化气站,及所有工贸生产、经营企业列入我镇行政执法范畴,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在全镇范围内禁止燃放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实行全域禁炮,对违规燃放鞭炮的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制裁,倡导文明新风,提高安全指数。
镇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监督电话:__。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六、严格考核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作为干部评先评优和村级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一)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为合格单位,70分以下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
(二)凡考核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镇人民政府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有关人员。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列入镇政府整体目标考核和经济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内单位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
1、考核为不合格单位的;
2、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被镇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末整改的;
4、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渎职失职造成后果有影响的。
2016年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2014年是公司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关键年,为积极创建安全文化,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有序组织开展第十三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教育广大干部员工关注健康、关爱生命,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并“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更加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和辽宁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委会[2014]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我们的职业底线是安全”为指针,以“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为指导,以“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为理念,以“强化红线意思、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提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线,进一步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打造安全生产稳固防线,形成“全员、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氛围。通过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全面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更加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 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4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组织,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执行部门。成立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安环处,办公室主任由88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安全员组成。
五、主要活动计划:
(一)宣传启动
1、5月31日悬挂安全生产标语:(1)8幅安全生产条幅,(2)100幅安全生产小刀旗,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综合办公室负责制作,各分厂负责悬挂)
2、建立公司安全生产QQ群(41338105),认真开展揭短亮丑和安全违章大找茬活动,通过QQ移动信息技术,全面鼓励广大干部员工带“放大镜”到现场“找茬”,积极上传分享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违章行为和安全知识,通过一个点,带动一个面,积极推进“多说一句话”活动有序健康开展。
3、6月1日组织“安全生产月”启动签名活动,全体干部员工郑重在“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条幅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要求六大分厂、质控处、能源计量处各参加20人,其余处室参加3人,6月1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参加“安全生产月”启动签名活动,参加人员一律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着装整洁,各部门一把手带队。
(二)安全生产月检查评比周(6月3-9日)
1、6月3日-5日,各部门、分厂安全隐患自查阶段,自行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优找差"活动,包括“三检查”活动,作业环境检查;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使用;清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消除麻痹思想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6月7日把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及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报或迟报的单位罚单位第一负责人500元。
2、6月6日-6月9日,公司进行一次彻底的、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检查,严格按照"安全检查→整改落实→跟踪督办→复查闭合"的程序,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根据《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5S岗位标准》届时将评选“5S先进生产办公室”1个,奖励流动红旗一面,并奖励管理员50元;评选“5S先进生产岗位”6个,奖励流动红旗一面,同时奖励:岗位人数*50元;评选“5S先进集体” 1个,奖励流动红旗一面,并奖励5S现场管理专干100元。对于安全违章行为、安全隐患、跑冒滴漏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连瑞字[2013]17号),《现场管理考核办法》(连瑞字[2013]16号)文件直接考核(生产安环处、设备处、能源计量处联合检查)。
3、开展“排除隐患大行动”活动,六大分厂、能源计量处全员参与,开展我为安全生产月查隐患活动,通过“处处留心,人人细心耐心尽心”的群众性的密集活动,查找薄弱点,排查隐患。要求每位员工结合日常巡检、检修、检查和生产操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大胆提出自己的整改设想方案,每人发现问题不能小于1项;安全隐患问题要以安全管理缺陷、现场安全设施、保护装置和现场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安全隐患报告内容要注明,存在隐患部位和缺陷,可能会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整改方案和说明,整改前的安全隐患图片;6月20日由部门汇总上报安全隐患到“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活动评出“最佳隐患排除能手”6人,奖励300元/人,并红榜通报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4、开展 “我是最佳手指口述指导员” 体验活动,六大分厂、能源计量处按照《安全培训月实施方案》(连瑞字[2014]32号)“手指口述”安全培训条款要求开展为期不少于20天的“手指口述”安全培训,各分厂每天安排巡检、机修“手指口述”指导员现场作操作示范指导1名巡检工和机修工,能源计量处每天安排电工“手指口述”指导员现场作操作示范指导1名电工,各“手指口述”指导员将各种操作行为、操作规范、注意事项等一一进行“手指口述”,并将记录《“手指口述”记录表》于6月28日报“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活动评出“我是最佳口述指导员”6人,奖励300元/人,并红榜通报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