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个人一次性出租房屋取得租金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王某从2016年5月1日起出租住房一套,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6万元,王某在收到租金的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王某一次性预收一年租金6万元,平均分摊到12个月,月均为5000元,未超过3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个人出售住房税收政策介绍
一、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地税发?2006?149号)规定,对个人住房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不能提供完整准确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的,一律暂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出售商业用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2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减半征收。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15年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2015年5月10日
完善我国企业重组税收政策的建作文
一)基于公平原则分析我国企业重组税收政策的不足
1.从税收的横向公平角度分析,当前我国企业重组在具体税收政策上存在以下问题:(1)我国税制对不同性质的企业采用不同的所得税政策,公司分配给股东的股息不允许从应税利润中扣除,客观上导致公司制企业的法人股东股权投资所得双重征税,合伙制企业则不存在这种情况,这违背了公平的原则。(2)经济性双重征税的存在,导致企业应税股权收购和应税资产收购的税负不同,违背了公平的原则。对于一项应税收购行为的所得税处理,可以从公司层面和股东层面进行分析(这里假设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包括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公司层面,股份有限公司应税的资产收购会带来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须交纳企业所得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应税股票的合并,对公司没有影响。股东层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收购中,企业被合并后进行清算或股东转让股份,个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不清算或转让则不需缴纳所得税,即取得延期纳税效果。股权收购中,公司个人股东的股票转让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收购企业采取资产收购方式全额收购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实际上成了“空壳公司”,即进行清算后解散。本文主要讨论资产收购中目标公司清算的情况。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应税资产收购(清算情况下,下同)面临双重征税问题,即公司和股东都要纳税,应税股票收购则不存在上述问题。这就给企业一个信号:应税股票合并更具有吸引力和避税效应,导致企业为了税收目的而采用非理性的支付方式,从而歪曲市场选择、违背税收中性原则,不利于重组资源的优化配置,引起效率损失。
2.从税收的纵向公平角度分析,我国当前的税制并未完全体现按个人纳税能力征税的纵向公平原则。由于不同收入纳税人对税收承担能力不同,大多数国家均采取累进的个税税率,我国除了工资薪金、一次性奖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外,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个人所得统一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一刀切”的税率体制,无形中降低了一些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加大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也加大了现行税制中税收分配的不公平性。
二)基于效率原则分析我国企业重组税收政策的不足
1.我国企业重组税收政策的激励原则,实质效应和操作效果不佳。将股权转让的资本利得和普通收入一并征收企业所得税,没有起到激励企业重组的作用。(1)我国税法关于亏损结转的规定没有取得较好的实际效果。我国税法对待利得和亏损采用非对称的方式,而且非对称性强。纳税人通过公司资产重组形式充分吸收亏损的税收筹划效应,从理论上讲具有很强的激励效应。实践证明,我国当前市场主体的行为和认识尚不成熟,在充分利用企业重组税收政策为企业服务的认识上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企业重组行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或受政府影响,被合并企业的经营状况通常不理想,“拖累”效应明显大于“规模”效应,企业重组的主要着眼点是剥离不良资产、保住配股资格、摘掉ST帽子、大幅度提高业绩为二级市场炒作提供素材,很少将精力放在充分利用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上。(2)我国对于借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的规定实际效应不强。在实践中,尽管在利息扣除方面的税收规定比较宽松,然而我国企业并未充分享受税盾的节税效应。
2.我国企业重组税收政策没有很好地体现税收中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具体政策实施时,存在以下问题。(1)我国企业重组税收政策仅规定企业重组要经税务机关审核,未具化审核的内容、标准、权限大小,未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政策的操作性不强,客观上为企业避税创造了条件。(2)我国免税企业重组税收政策只强调股权的连续性,对于经营的连续性没有规定。我国的免税合并分立规则对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定义尚不明确,只简单规定“股权”或“股票”,对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具体股票类型缺乏详细说明。缺乏对收购方在收购前相关经营活动的要求以及收购目标公司后是否应继续相关经营活动的限制,对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活动时间持续性没有明确规定,大多由税务部门酌情掌握。“经营目的”是对免税公司资产重组性质的根本界定,当企业为获取税收利益而进行合并、分立时,公司或其股东可能最终将通过免税重组将全部或部分资产、股权转让,为合法避税打开方便之门。(3)我国免税重组税收政策中,没有多步交易检验规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企业并购交易前后发生的步骤作为交易的不同部分应该合并进行纳税。然而我国当前的免税重组税收政策没有提及任何有关多步交易的要求,这就使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重组前后的应税交易活动,达成自己完整的合并计划,达到避税的目的。(4)企业重组的非中性原则明显。当前我国企业重组税收政策主要针对合并、分立、整体资产置换和整体资产转让四个方面,大多针对资产收购,对股票收购方式的免税待遇很少。注重税收激励原则,忽视税收中性原则,导致效率损失。
“我与税收”征文暨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知识竞答活动启事
值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之际,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税法遵从度,新常态下,弘扬新税风,我局决定开展“我与税收”征文暨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知识有奖竞答活动。
一、“我与税收”有奖征文
围绕“我与税收”主题,标题自拟,文体限散文、随笔、评论、小说、通讯,字数2000字以内。来稿须属原创,请注明作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在2015年6月30日前,邮寄至上饶市国税局。对来稿将评选出一等奖1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800元)、三等奖3名(奖励500元)。
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知识有奖竞答
在报纸试卷上答题,并将报纸剪下,注明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在2015年4月30日前,邮寄至上饶市国税局。将从中评选出15名优胜奖,奖励200元。
三、联系电话:上饶市国税局办公室0793—*******
地址:上饶市中山西路20号邮编:334000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知识有奖试卷
1、自2008年1月1日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______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25%b、20%c、15%d、5%
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______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______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______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a、6,50%,20%b、10,30%,25%
c、10,50%,20%d、20,50%,20%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_____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_____万元。
a、30;30b、20;30c、30;20d、20;20
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_____所得税时,都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a、季度预缴b、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
c、年度汇算清缴d、月度预缴
5、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_____方式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查账征收b、定额征收
c、定率征收d、以上全部
6、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业人数不超过:(一)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_____人;(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_____人。
a、80;100b、100;80c、120;100d、100;120
7、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资产总额不超过:(一)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_____万元;(二)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_____万元。
a、1000;1000b、3000;3000
c、3000;1000d、1000;3000
8、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物理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_____审核批准。
a、须要主管税务机关b、须要所在地税务机关
c、须要县级税务机关d、无须税务机关
9、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_____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准们备案。
a、“从业人数、资产总额”
b、“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
c、“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
d、“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
10、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_____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超过_____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a、10;10b、20;20c、10;30d、20;30
11、采用定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由_____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
a、主管税务机关b、所在地税务机关
c、上级税务机关d、县级税务机关
12、增值税起征点的使用范围限于_____。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
a、企业;5000-20000b、企业;5000-30000
c、个人;5000-20000d、个人;5000-30000
13、自_____,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_____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a、2013年8月1日起;2b、2013年8月1日起;3
c、2013年10月1日起;2d、2013年10月1日起;3
14、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_____万元(含本数,下同)至_____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a、1;2b、1;3c、2;3d、2;4
15、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月销售额不超过_____万元(含,下同)或按季申报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_____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a、2;6b、2;9c、3;6d、3;9
16、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
a、5000-10000b、5000-20000
c、5000-30000d、1000-30000
17、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开具的应税普通发票和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的销售额直接填写在《申报表》_____。
a、第6栏“免税销售额”
b、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c、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d、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18、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对_____,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_____,_____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下列哪个行业不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a、生物药品制造业
b、循环经济产业
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d、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19、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六大行业自2014年1月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规定折旧年限的_____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a、30%b、40%c、50%d、60%
20、上题中所称的六大行业是指以上述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_____(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市值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a、40%b、50%c、60%d、70%
2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_____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50b、100c、150d、200
2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_____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
a、2000b、3000c、5000d、10000
23、下面所得项目中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可以减免税的所得有。
a、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
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所得
c、从事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项目的所得;
d、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2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年。
a、3b、5c、8d、10
25、在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公布前设立的依法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可以在年内逐步过渡到新法规定的税率。
a、1b、3c、5d、10
26、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结清税款的期限是。
a、3个月b、4个月c、5个月d、6个月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激励政策与建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新
一、引言
2018年的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从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与加强区域合作等方面,对创新的思路与具体举措进行回顾、探讨、前瞻和总结。结合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形势,以及近日来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都更加坚定开放创新才是通往繁荣发展的光明大道。近年来,我国对科技创新给予了越来越高的关注和支持,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中重要的一部分,发挥着其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和促进作用。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国家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目前的税收激励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在运用和实施的过程中还有一定的改进和完善空间。因此,本文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激励政策的分析研究,有助于改进现有的税收激励政策体系,更好地巩固和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迅速。表1统计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2016年的相关数据。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2015年之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增长缓慢,2015年之后增长速度变快,截至2016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100012个,相比2015年,增长了31.4%。2015年之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从业人员增长缓慢,2015年之后增长速度变快,截至到2016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360.7万人。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及上缴税额等也都在2015年之后有了明显的上升趋势,说明近年来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得到了不错的发展,我相信这跟近年来的税收激励政策是分不开的,具体如表2所示。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税收激励政策不仅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成本,更是带动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资的欲望。但是,我国目前的税收激励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在运用和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方法不够完善
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我们能够发现企业能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研发强度,即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只要公司该年度的研发强度符合规定的标准,公司即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而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以及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系列补助。这个优惠力度对公司的诱惑很大,那么公司就有可能会选择操纵会计科目中的一些项目,以享受相关的有利于自身的优惠政策。所以说现在这种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办法可能会导致部分企业选择操纵自己的研发投入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这种研发操纵行为会导致企业操纵的研发投入并不是真正地用于科技创新,并不能真正达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税收激励政策缺乏系统性
由文章第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激励政策的现状我们也可以看到目前税收激励政策更多的还是一些暂行条例和规章制度,而极少以法律的形式出现,说明我国目前税收激励政策体系的法律层次还比较低。这就会导致税收激励政策在实施时缺乏一定的权威性,使企业和政府都对政策难以做到全面的掌握,从而制约税收激励政策本应发挥的效用。另外,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15%的税率征收”的规定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的。研发费用扣除、增值税优惠等这些是对所有企业都适用的。再者,与一般的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一些与其他企业不同的特点,所以它的税收激励政策就应该有一定的针对性和特殊性,但是我国面临着高新技术企业整体研发投入不足的境遇,若此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激励政策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就会导致激励效果不明显,无法达到我们的目标。
(三)直接优惠多、间接优惠少
一般从实施效果上来看,间接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会比直接优惠政策更好。因为间接优惠政策是针对创新的开展所所提出的,只要有研发就可以享受该类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事前调节经济政策。而直接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创新的结果所提出的,企业只有创新成功并且获得了一定的利润才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这样就会需要承担创新失败的风险。但是我国目前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是以直接优惠为主的,而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方面还缺乏一定的动力,这样就会导致高新技术企业只关注利润结果,忽视高新技术企业真正的创新能力,严重阻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激励政策的改进建议
在分析了目前我国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找到了目前税收优惠政策所存在的问题之后,我们必须针对以上情况提出相对策建议,以便更好地实现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活动的共同进步。
(一)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办法
首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查中,尤其是那些研发强度刚刚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应重点审查该企业是否有可能操纵与研发投入有关的会计科目,以享受相关的有利于自身的优惠政策,以减少企业乘机钻空子的行为。可以规定:若某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认证存在违规现象,必须马上撤销该公司的高新技术称号,同时该企业必须补缴以往抵免的税款,并在此基础上缴纳一定金额的罚金,情节严重时可以对该公司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研发操纵的成本,使公司违法操纵的成本远远高于所带来的收益,进而从根本上减少公司的这种研发操纵行为。
(二)推进高新技术税收的法律体系建设
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并不能只注重于扩大相关投资这一个方面,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更需要的是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让高新技术企业在这种良好的大环境中能够取得自身的进步和发展。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可以改变税收激励政策形式,将各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统一起来颁布执行。同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特征,制定研发投入阶段能够分担研发风险的税收激励政策,做到针对不同的阶段,实施不同的政策,并梳理好税收激励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各个发展阶段的具体作用效果,消除一些重复问题,提高税收激励政策的系统性。
(三)建立更加有利的税收激励政策
采用将直接优惠政策与间接优惠政策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更多地向间接优惠方式转变。弱化原来降低税率的方式,而多采取研发扣除、加速折旧和特定准备金的这样的间接优惠政策,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扣除、加速折旧的范围。如:建立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加速折旧政策,在现有加速折旧政策的基础上实行特殊折旧,针对购买的国产设备还可以考虑更加优惠的加速折旧办法,加快企业的设备更新。另一方面,可以根据研发投资回收期较长的这一特征,拉长因研发投资额不足抵扣而向后结转的期限。通过加长结转年限,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加快企业的技术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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